黃山市國土資源局
黃山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黃山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劃;參與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
(三)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管理辦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切實保護耕地。
(五)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組織、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查和審批管理;組織並指導開展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並指導開展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審批登記和探礦權審批登記的申報;監督管理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與價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統一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和館藏業務;組織全市礦業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活動;參與審查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參與審批或審查對外合作勘查區塊。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十一)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報發證、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
(十二)根據授權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和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維護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圖編製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負責屯溪土地、礦產資源的直接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領導工作分工
徐玉寶同志主持市國土局全面工作。
張業華同志負責省廳高級諮詢中心交辦工作。
王保利同志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文明創建、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雙擁、政務公開工作,分管辦公室、國土所,聯繫工、青、婦工作。
吳金旺同志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地質礦產科、地環(信息)中心。聯繫學會工作。
汪永龍同志協助查秋生同志工作。
局領導實行AB崗工作制度
徐玉寶同志外出期間,由王保利同志主持全面工作,汪國華與程冬生互為AB崗,查秋生與吳金旺互為AB崗。
局領導聯繫區縣局工作安排
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件的起草、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及資產管理等事務;負責信息綜合、新聞宣傳。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和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管理區縣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幹部教育培訓和科學技術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和系統內的對外交流與科技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財務科
制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編製年度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承擔國家、省和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收益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並負責綜合統計。
法規監察科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執法監督、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負責局綜合調查研究和起草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政策,指導全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受理來信來訪;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起草、編製並指導實施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編製土地利用計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參與審核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土地徵用和農用地轉用工作,統一審核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理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並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並實施監督檢查。
土地利用管理科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發布供地信息;指導並組織開展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與土地市場。
土地利用管理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市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管理並組織開展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辦法細則;負責並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承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初審、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和指導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圖編製工作,負責審核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地質礦產科
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年檢和轉讓初審報批;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維護採礦秩序;依法組織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規定確認採礦權評估的結果;負責礦產資源統計工作;組織擬定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專家系統,確認小礦資源儲量評審結果;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招標、拍賣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及發展方向的研究;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安排地質勘查專項基金;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活動;參與進行勘查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參與審核對外合作勘查區塊;調處地質勘查的爭議和糾紛;擬定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辦法;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審查;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及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情況。
職能:負責組織實施轄區環境質量監測、委託性監測、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工作;按要求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及時向本局和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報送監測結果,編報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按要求組織開展環評監測、項目驗收監測、排污申報監測等委託性監測工作,並及時將監測情況反饋相關方和局相關部門;按要求組織開展重點污染源監測,環境執法監測等監督性監測工作,並及時向局相關部門進行反饋;負責建立各類環境監測檔案。
職能:1、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污染物的情況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可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現場行政處罰。2、依法徵收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3、對環境投訴、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進行調查,並參與處理。4、對建設項目的“三同時”情況進行現場監察。5、開展環境監察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進行現場行政處罰。
職能:1、貫徹落實《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宣傳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環保法律、法規,普及環境科學知識,開展環境文化建設,根據年初制定全年的《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市環境信息能力建設工作,根據遍及全市環境信息化建設規劃組是實施。2、負責《中國環境報》、《環境經濟》、《綠色視野》、《安徽環境》等報刊的征訂發行工作,協助市值有關部門開展“綠色學校”、“綠色飯店”、“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同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3、組織和指導全市環保宣傳報道工作,配合污染控制、環境監察等部門對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進行管理、維護。開展市環保信息網站建設同時保護網路安全和指導區縣環境信息工作。
職能:依據資證要求,負責編製各類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負責提供本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所需要開展的環境影響評價服務;負責組織開展環境科學研究工作,完成相關科研課題及任務。
市國土局積極做好國慶安全穩定工作
為切實做好國慶期間的涉土維穩工作,市國土局在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的同時,立足本職,儘早部署,積極採取措施,全力做好維穩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的安全穩定。
一是加大監管巡查力度。針對節日期間可能出現違法用地突擊建設的情況,由監察大隊和國土所工作人員聯合成立執法巡查小分隊,加大對重點區域特別是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已經復耕復綠地塊的巡查監管力度,確保在農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前不動工建設。二是精心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節前對涉土的各種矛盾糾紛問題和信訪事項進行拉網式、全覆蓋的排查,把各種不穩定因素全部納入視野,做到“早發現、早解決”。節日期間排定值班表,安排專人值班,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訪事宜。三是加強地質災害防範工作。做到“四要”:要在節前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一次全面排查,要加強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要加強重點地質災害治理點的管理,要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四是積極協助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加大對違法採礦行為巡查和打擊力度,積極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好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地址:長干東路203
2012年10月26日,獲得黃山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黃山市第十屆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