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政府機關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市、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授權配合上級業務機關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指導市內企業在省內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承擔依法查處相關無照、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指導市、縣(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加強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九)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與質量抽檢。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三)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能力建設。推進藥品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藥品安全宣傳。
(二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知識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戰略,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指導縣(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二十五)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安全、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制度建設、政務督辦、績效考核、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職稱評審、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對外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科技信息化工作,承擔市級市場監管大數據中心建設、管理和應用發展工作。
(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在市委組織部的統一領導下,承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承擔局黨組和機關黨委日常事務。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非公有經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管、知識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擬定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申報、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統籌制定綜合性考核工作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統一組織開展業務考核工作。承擔機關重要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四)法規科。負責組織起草市場監管、知識產權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法律顧問制度及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工作。
(五)協調與應急管理科。組織實施全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擬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等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培訓。起草相關應急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草案。負責落實有關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和事故的調查、處置。負責統一收集、監測、分析相關產品輿情信息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擔市場監管領域輿情信息的辦理、督辦和上報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督促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統籌協調相關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科(登記註冊科)。統一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許可、註冊登記等事務,集中負責行政審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等工作。負責制定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鑒定、審核、清理相關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行政許可全程電子化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政務大廳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
(七)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品質量宏觀管理。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完善並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業發展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市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市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定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建立全市違法失信企業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省市各類綜合性市場監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推動。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九)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形勢,制定並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全市重點產品監督目錄,組織實施國家、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下達市級監督檢驗和風險監測計劃並定期向社會通報檢驗結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合格評定、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和檢測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認證諮詢機構及認證活動、檢驗檢測機構及檢驗檢測活動、產品質量認證標誌使用情況、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認可及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反壟斷科)。建立和完善有關價格收費監管、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受理、查處價格舉報投訴案件。負責明碼標價、價格收費公示工作。負責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級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權配合上級機關開展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並組織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配合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科。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專利廣告審查工作。負責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落實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定。擬定全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分析掌握全市食品生產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全市食鹽、酒類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查處特殊食品相關重大行為。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食品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流通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督管理措施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縣(區)開展食品經營監督檢查,並查處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全市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制定全市快速檢測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指導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廣、應用和運行。負責食鹽、酒類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指導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擬定藥品、化妝品安全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和化妝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化妝品流通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監督指導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管理規範和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實施和指導藥品化妝品經營及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藥品化妝品質量安全抽查檢驗工作。依許可權承擔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擬定醫療器械(第二、三類,下同)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流通領域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並定期發布質量公告,對醫療器械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工作。
(十九)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市級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配合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市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二十一)知識產權保護運用科(商標專利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執法工作,承擔省知識產權局委託代辦的相關業務。指導縣(區)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和商標專利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