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年

1072年

1072年是一個平年,是農曆壬子年(鼠年);遼咸雍八年;北宋熙寧五年;西夏天賜禮盛國慶四年;越南神武四年,太寧元年;。它的第一天在星期六開始。

通鑒記載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五年(遼咸雍八年)
春,正月,遼北部叛,烏庫德?寽勒部詳袞耶律巢率師進討,癸未,遣使奏捷。遼主以戰多殺人,飯僧於南京、中京。
甲申,遼主如魚兒濼。
己丑,詔聽降羌歸國。
己亥,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
辛丑,司天監靈台郎亢瑛言:“天久陰,星失度,宜罷免王安石。”帝以瑛狀付中書,安石遂謁告。詔刺配英州牢城,安石翼日乃出。
遼境自壬寅后,昏霧連日。
二月,壬子,以兩浙水,賜谷十萬石賑之,仍募民興水利。
丙辰,遼北、南樞密院言無事可陳。時耶律伊遜用事,群臣俱畏之,莫敢言其短,唯后族與之抗。伊遜居常怏怏。
壬戌,遼主論討北部功,以烏庫德?寽勒部詳袞耶律巢知北院大王事,以都監蕭阿嚕岱為烏庫德?寽勒部詳袞,加左監門衛上將軍。
癸亥,太白晝見。
丙寅,以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蔡挺為樞密副使。挺在渭州,籍禁兵,悉過府,不使有隱佔。建勤武堂,輪諸將五日一教閱,隊伍、金鼓之法甚備。儲勁卒於行間,遇用奇,則別為一隊出戰。甲兵整習,常若寇至。時士兵有闕,詔募三千人。挺秦:“士兵不必補。當以涇、渭、儀、原四州義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九月罷,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罷,周而復始。比之募士兵,省費多矣。”從之。歲省粟帛錢緡十三萬有奇。
挺又括並邊生地冒耕田千八百傾,募人佃種。以益邊儲;取邊民闌市蕃部田八千頃,以給弓箭手養馬。鎮戎軍壕外有土山,挺因險築砦,乘高四望,覘賊往來,開膏腴之地二千頃,募弓箭手三千耕守,賜名熙寧砦。
諜告夏人數萬集胡盧河,挺出奇兵迎擊之,遂潰;遣四將分路追討,破其七族。夏人復犯諸砦,環慶兵不能御,挺遣張玉以萬人往解其圍。慶州軍變,關中大擾,挺討平之。帝曰:“慶卒為亂,不至猖獗,涇原之力也。”進龍圖閣直學士。挺自以有勞,久留邊,鬱郁不得志,寓意詞曲,有“玉關人老”之句,中使至,使優伶歌之以達于禁掖。帝聞而閔之,故有是拜。
戊辰,遼以歲飢,免武安州租稅,賑恩、蔚、順、惠等州民。三月,甲午,南平王李日尊卒,子乾德嗣。日尊,公蘊之孫也,既死,乾德幼,母黎氏燕太妃與宦者李若吉同主國事。訃至,遣使吊贈。
戊戌,判汝州富弼致仕。
弼至汝兩月,即上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弼雖家居,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帝雖不盡用,而眷禮不衰。王安石嘗有所建明,帝卻之曰:“富弼手疏稱‘老臣無以告訴,但仰屋竊嘆’者,即當至矣。”其敬之如此。
癸卯,遼有司奏:“春、泰、寧江三州三千餘人願為僧尼,受具足戒。”許之。遼主崇佛教,僧有拜司徒、司空者,故一時習尚如此。
丙午,行市易法。
自王韶倡為緣邊市易之說,王安石善之,以為與漢平準法同,可以制物低昂而均通之,遂用草澤魏繼宗議,以內藏庫錢帛置市易務於京師。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以抵當物力多少均分賒請,相度立限,歲出息二分納還。以戶部判官呂嘉問為提舉。嘉問上建置十三條,其一云:“兼并之家較固取利,令市易務覺察,申三司,按置以法。”帝削去此條。御史劉孝孫言:“於此見陛下寬仁愛民之至。”安石曰:“孝孫稱頌此事,以為聖政,臣愚竊謂此乃聖政之闕也。”自是諸州上供藨席、黃蘆之類,悉令計直,從民願者市之以給用。尋改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司,秦鳳、兩浙、滁州、成都、廣州、鄆州六市易司皆隸焉。
戊申,群牧使李肅之知永興軍。帝戒令撫綏一路,肅之曰:“自是朝廷以常平、助役擾州縣耳。”帝不悅。
夏,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
壬子,遼賑義、饒二州饑民。
丁巳,遼主駐塔里舍。
己未,括閑田。
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間各有弓箭社及獵射人,習慣便利,與蕃人無異。乞下本道逐州縣,並令募諸色公人及城郭鄉村百姓,有武勇願習弓箭者,自為之社。每歲之春,長吏就閱試之。北人勁悍,緩急可用。”從之。
丁卯,二股河成,深十丈,廣四百尺。方浚河,則稍障其決水,至是水入於河而決口亦塞。
己卯,遼主清暑特古里。
五月,辛巳,以古謂砦為通遠軍。帝志復河隴,會定州都監張守約請以古渭為軍,帝從之,以王韶知軍事,行教閱法。
詔:“宗室非袒免親者許應舉;初試黜其不成文理者,餘令覆試;累覆試不中者,亦量才擢用。”
壬午,遼晉王耶律仁先卒,遣命家人薄葬。仁先自受知興宗,即著功績,人望翕然歸之。遼主初以定難故,甚德之;卒為耶律伊遜所間,出之於外,不竟其用,時論惜之。
庚寅,以青唐大首領包順為西頭供奉官。
辛卯,王安石以王韶書進呈;韶言已拓地千二百里,招附三十餘萬口。帝與安石論人有才不可置之閑處,因言漢武亦能用人。安石曰:“武帝所見下,故所用將帥止衛、霍輩,至天下戶口減半,然亦不能滅匈奴。”帝曰:“武帝自為多欲耳。”安石曰:“欲亦不能害政。如齊桓公亦多欲矣,而注措方略,不失為霸於天下,能用人故也。”帝曰:“漢武至不仁,以一馬之故勞師萬里,侯者七十餘人,視人命若草芥,所以戶口減半也。人命至重,天地之大德曰生,豈可如此!”
壬辰,以趙尚寬等前守唐州闢田疏水有功,增秩,以勸天下。
丙午,太白晝見。
行保馬法。
王安石始建此議,文彥博吳充以為不便,安石持論益堅。乃詔開封府界諸縣保甲,願牧馬者聽,仍令以陝西所市馬選給之。於是曾布等上其條約,凡陝西五路義勇、保甲、願養馬者戶一匹,物力高願養馬二匹者聽,皆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令自市。先行於開封府及陝西五路,府界無過三千匹,五路無過五千匹。襲逐盜賊外,乘越三百里者有禁。歲一閱其肥瘠,死病者補償。在府界者,免體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給以錢布;在五路者,歲免折變緣納錢。三等以上,十戶為一保,四等以下,十戶為一社,以待病斃補償者。保戶馬死,保戶獨償;社戶馬死,社戶半償之。其後遂遍行於諸路。
六月,壬子,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判永興軍曾公亮以太傅致仕。
甲寅,遼賑易州貧民,以次及於中京及興中府皆賑之。
癸亥,詔分經義、論、策為四場,以試進士。
丙寅,作京城門銅魚符。
甲戌,遼以樞密副使耶律觀參知政事兼知南院樞密使事。時北府宰相楊績累表告歸,遼主不許,封為趙王。
樞密院言仁宗時嘗建武學,乞復之。乙亥,詔於武成王廟置武學,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
丁丑,高麗遣使貢於遼。
是月,河溢北京夏津。
秋,七月,己卯,遼以慶州靳文高八世同居,命賜爵。
壬午,詔以榷貨務為市易西務下界,市易務為東務上界。
辛卯,詔“在京商稅院、雜賣場、雜買務,並隸提舉市易務。”
丙申,遼賑饒州饑民。
丁酉,遼主如黑嶺。
壬寅,以曾孝寬為史館修撰兼樞密都承旨。都承旨舊用武臣,以文臣兼領自孝寬始。
是月,編修三司敕條例刪定官郭逢原上疏曰:“陛下固以師臣待王安石矣,而使之自五鼓趨朝,僕僕然亟拜,守君臣之常分,臣之所未喻也。”又曰:“宰相代天理物,無所不統,當廢樞密府,並歸中書。今安石居宰輔之重,朝廷有所建置,特牽於樞密而不預,臣恐陛下所以任安石者蓋不專矣。”疏奏,帝甚不悅。它日,謂安石曰:“逢原必輕俊。”安石問:“何以知之?”帝曰:“見所上書,欲並樞密院。”安石曰:“人才難得,如逢原亦且曉事,可試用也。”
丁未,遼主以手書《華嚴五頌》出示群臣。
閏月,庚戌,遣中書檢正官章惇察訪荊湖北路。帝思用兵以威四夷,湖北提點刑獄趙鼎上言峽州峒酋刻剝無度,蠻眾願內附。辰州布衣張翹亦上書言南北江利害。遂詔惇察訪,經制蠻事。
時北江則彭氏主之,有州二十,南江則舒氏有四州,田氏有四州,向氏有五州,皆自太祖以來受朝命隸辰州入貢者。及惇往經制,蠻相繼納土,願為王民,始創城砦,比之內地矣。
辛亥,帝因河溢,語輔臣曰:“聞京東調夫修河,有壞產者,河北調急夫尤多;若河複決,奈何?且河決不過佔一河之地,或西或東,利害無所校,聽其所趨如何?”王安石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復淀塞。昨修二股,費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澙鹵,俱為沃壤,庸非利乎?況急夫已減於去歲,若復葺理堤防,則河北歲夫愈減矣。”帝以為然。
章惇經制夔夷,狎侮郡縣,吏無敢與共語。知南川縣新津張商英,負氣倜儻,豪視一世;部使者念獨商英足抗惇,檄至夔,與惇相見。商英著道士服,長揖就坐。惇肆意大言,商英隨機折之,落落出其上。惇大喜,延為上客,薦諸王安石,得召對,除光祿寺丞,尋加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里行。商英上疏曰:“陛下即位以來,更張改造者數十百事,其最大者三事:一曰免役,二曰保甲,三曰市易。三者,得其人,緩而講之,則為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則為害。願陛下與大臣安靜休息,擇人而行之。苟一事未已,一事復興,雖使裨諶適野而謀,墨翟持籌而算,終莫見其成也。”
壬子,詔:“武學生員以百人為額,遇科場前一年,委樞密院降宣,命武臣路分都監及文臣轉運判官以上,各奏舉堪應武舉者一人,其被舉人遇生員闕,願入學者,聽。”
丙辰,權監察御史里行張商英言:“判刑部王庭筠立法,凡蝗蝻為害,須捕盡乃得聞奏。今大名府,祁、保、邢、莫州、順安、保定軍所奏,凡四十九狀,而三十九狀除捕未盡,進奏院以不應法,不敢通奏。夫蝗蝻幾遍河朔,而邸吏拘文,封還奏牘,必俟其撲盡方許上聞。陛下即欲於此時恐懼修省,以上答天戒而下恤民隱,亦晚矣。”御批:“進奏院遍指揮諸路轉運、安撫司,今後有災傷,令所在畫時奏聞。”王安石曰:“諸路安撫司有無限合經制事,又何暇管句奏災傷狀乎?”帝笑而不答。
先是內批付安石:“聞市易買賣極苛細,市人籍籍怨謗,以為官司浸淫盡收天下之貨,自作經營,可令但依魏繼宗元擘畫施行。”於是安石留身白帝曰:“必有事實,乞宣示。”帝曰:“聞榷貨賣冰,致民賣雪都不售;又聞買梳朴即梳朴貴,買脂麻即脂麻貴;又聞立賞錢,捕人不來市易司買賣者。”安石曰:“果爾,則是臣欲以聚斂誤陛下也。臣素行陛下所知,何緣有此事?”帝曰:“恐所使令未體朝廷意,更須審察耳。”安石曰:“此事皆有跡,容臣根究勘會,別有聞奏。”
辛未,遼主射熊於羖羊山。彰國軍節度使耶律普錫謁於行宮。遼主問邊事,普錫曰:“自應州南境至天池,皆我耕牧之地,清寧間,邊將不謹,為宋所侵,烽堠內移,似非所宜。”遼主然之,拜普錫為北面林牙。
甲戌,徙知青州趙拚為資政殿大學士、知成都府。時成都以戍卒為憂,朝廷選擇大臣為蜀人所信愛者,故以命拚。召見之,拚乞以便宜從事,即日辭去。既至蜀,治益尚寬,密為經略,而燕勞閑暇如它日,兵民晏然。劍州民李孝忠聚眾二百餘人,私造符牒,度民為僧。或以謀逆告,獄具,拚不下法吏,以意決之,但處孝忠以私度罪,餘皆不問。
八月,甲申,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歐陽修卒。太常初謚曰文,以配韓愈。常秩方兼太常,與修相失,乃言修有定策之功,請加以“忠”字,實抑之也。修天資剛勁,見義勇為,放逐至於再三,志氣自若。治郡簡而不擾,所至民便之。或問:“為政寬簡而事不弛廢,何也??曰:“以縱為寬,以略為簡,則政事弛廢而民受其弊。吾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簡者,不為繁碎耳。”獎引後進,如恐不及。曾鞏、王安石、蘇洵、洵之子軾、轍,布衣屏處,未為人知,修即游其聲譽,謂必顯於世。為文豐約中度,其言簡而明,信而通,五代以來,文體卑弱,至是一變而復於古。修歿后數日,詔求其所撰《五代史記》,后與官修《五代史》并行。
秦鳳路沿邊安撫使王韶引兵城渭源堡,破蒙羅角,遂城乞神平,破抹耳水巴族。初,羌各保險,諸將謀置陣平地,韶曰:“賊不舍險來斗,則我師必徒歸。今已入險地,當使險為吾有。”乃徑趨抹邦山,逾竹牛嶺,壓賊軍而陣,令曰:“敢言退者斬!”使皆下馬少息。賊乘高下斗,軍小卻。韶麾帳下兵擊之,羌潰走,焚其廬帳,洮西大震。會瑪爾戩渡洮來援,餘黨復集。韶命別將由竹牛嶺路張軍聲,而潛師越武勝,遇瑪爾戩首領瞎葯等,與戰,破之,遂城武勝。韶言:“措置洮河,只用回易息錢,未嘗輒費官本。”文彥博曰:“工師造屋,初必小計,冀人易於動工。及既興作,知不可已,乃始增多。”帝曰:“屋壞豈可不修!”王安石曰:“主者善計,自有忖度,豈為工師所欺也!”彥博不復敢言。自是韶進討,輒肆欺誕,朝廷不與計財。
壬辰,以武勝軍為鎮洮軍。
乙未,詔侍從及諸路監司各舉有才行者一人。
己亥,詔:“京西分南、北兩路,襄、鄧、隨、房、金、均、郢、唐八州為南路,西京、許、孟、陳、汝、蔡、穎七州、信陽軍為北路。”
癸卯,貶太子中允、同知諫院唐垧為潮州別駕。初,王安石喜垧,令鄧綰舉為御史。數月,將用為諫官,安石疑其輕脫,將背己立名,不除職,以本官同知諫院,非故事也。垧果怒安石易己,凡奏二十疏論時事;皆留中不出。垧乃因百官起居日叩陛請對,帝令諭以它日,垧伏地不起,遂召升殿。垧至御座前,進曰:“臣所言皆大臣不法,請對陛下一一陳之。”乃搢笏展疏,目安石曰:“王安石近御座前聽答刂子!”安石遲遲,垧訶曰:“陛下前猶敢如此,在外可知!”安石辣然而進。垧大聲宣讀,凡六十條,大抵言“安石專作威福,曾布表裡擅權,天下但知憚安石,不復知有陛下。文彥博、馮京知而不敢言,王珪曲事安石,無異廝仆。”且讀且目珪,珪慚懼俯首。又言:“元絳、薛向、陳繹,安石頤指氣使,無異家奴;張璪、李定為安石爪牙,張商英乃安石鷹犬。逆意者雖賢為不肖,附己者雖不肖為賢。”至詆安石為李林甫、盧杞。帝屢止之,垧慷慨自若。讀已,再拜而退。合門糾其瀆亂朝儀,貶潮州別駕。鄧綰申救之,且自劾繆舉。安石曰:“此素狂,不足責。”改監廣州軍資庫。
甲辰,王韶破瑪爾晉於鞏令城,降其部落二萬餘人。
帝患田賦不均,詔司農重定方田及均稅法,頒之天下。
方田之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以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其稅則。至明年三月畢,揭以示民,一季無訟,即書戶帖,連莊帳付之,以為地符。均稅之法,縣各以其租額稅數為限。嘗收蹙奇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為升,絹不滿十分而收為寸之類,今不得用其數均攤增展,致溢舊額,凡越額增數皆禁。若瘠鹵不毛及眾所食利山林、陂塘、溝路、墳墓,皆不立稅。凡田方之角,立土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有庄帳,有甲帖,有戶帖,有分煙析產、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令既具,乃以巨野尉王曼為指教官,先自京東路行之,諸路仿焉。
九月,癸丑,許宗室試換文資。
癸亥,始御便殿句校諸軍武技。
甲子,遼主如藕絲淀。
丁卯,詔:“淮南分東、西兩路,揚、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為東路,壽、廬、蘄、和、舒、濠、光、黃八州、無為軍為西路。”
權發遣延州趙禼奏:根括地萬五千九百餘頃,招漢、蕃弓箭手四千九百餘人騎,團作八指揮。壬申,詔以禼為吏部員外郎,錫銀、絹三百匹、兩。
冬,十月,戊寅,知華州呂大防言:“九月,丙寅,少華山前阜頭谷山嶺摧陷,陷居民六社,凡數百戶。”詔賜陷沒之家錢有差。
己丑,遼參知政事耶律觀坐矯制營私第,降為庶人。
癸巳,回鶻貢於遼。
戊戌,升鎮洮軍州以為熙、河、洮、岷四州及通遠軍,置熙河路,除王韶龍圖閣直學士,為經略安撫使、知熙州。然河、洮、岷猶未能復也。減秦、鳳囚罪一等。
十一月,庚戌,遼免祖州賦稅。
癸丑,河州首領瞎葯等來降,以為內殿崇班,賜姓名包約。
丙辰,遼地大雪,許民樵採禁地。
丁卯,貶權監察御史里行張商英監荊南稅。時台勘劫盜李則,從輕定罪,樞密檢詳官劉奉世駁之;詔糾察司劾治。商英言:“此出大臣私忿。願陛下收還主柄,自持威福,使耳目之官無為兩府所脅。”帝為停其獄。商英遂言樞密庇博州親戚,失入死罪,及縱院吏任遠犯法十二事,於是文彥博、吳充、蔡挺並上印求去。帝難之,為謫商英。
壬申,分陝西為永興、秦鳳兩路,仍置六路經略司。
章惇招降梅山峒峒蠻。蠻姓蘇氏,舊不通中國,其地東接潭,南接邵,西接辰,北接鼎、澧,惇招降之,籍其民萬四千八百餘戶,田二十六萬四百餘畝,均定其稅,使歲一輸。築武陽、開陝二城,置新化縣,隸邵州。
十二月,戊辰,遼以漢人行宮都部署耶律仲禧為樞密副使,封韓國公;以樞密副使柴德滋參知政事。出參知政事趙徽為武定軍節度使;擢漢人行宮副部署大悲努為都部署;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蕭罕嘉努知左伊勒希巴事。以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張孝傑為北府宰相,封陳國公。遼主稱孝傑勤干,數問以事,漢人中貴幸無與比者。
丙子,赦亡命荊湖溪峒者。
丁丑,詔太原置弓箭手。
遼以清寧節大赦。
戊寅,改溫成廟為祠。
壬午,陳升之起複為檢校太傅、行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樞密使。
癸未,雨土。
乙未,築熙州南北關及諸堡砦。
是歲,河北大蝗。
帝嘗言:“祖宗皆愛惜天地,不肯橫費,漢文帝云:‘朕為天下守財耳。’”王安石曰:“人主能以堯、舜之政澤其民,雖竭天下之力以奉乘輿,不為過當。守財之言,非天下正理。然安於儉節,自是盛德,足以率厲風俗。”

歷史大事


康斯坦丁·博京登基
保加利亞沙皇薩穆埃爾之外曾孫康斯坦丁·博京(Константин Бодин)自立為彼得三世(Петър III),繼續反抗拜占廷,尋求保加利亞的獨立。
西夏與董氈聯姻
西蕃大首領董氈有個兒子名叫藺逋比,先娶甘州(今甘肅張掖)女為妻。宋夏環慶之戰過程中,董氈命令藺逋比率軍進攻西夏,取得了勝利,藺逋比也因軍功而被宋朝提升為錦州刺史。西夏太後梁氏十分懼怕董氈強大起來,因此準備同西蕃議和。恰在此時,梁氏聽說宋朝王韶已搶先下手,招降了青唐(今青海西寧)地區的吐蕃部落,準備收復河湟地區。吐蕃各部族力量弱小,而且十分分散。天賜禮盛國慶四年(1072)正月,梁氏派人將自己的女兒送到西蕃,嫁給藺逋比為妻,董氈同意了這一婚事,雙方因政治需要而進行了聯姻。
熙寧頒布市易法
熙寧五年(1072)三月,魏繼宗上書指出:在富商大賈的操縱下,京城汴梁(今河南開封)物價波動相當大,導致外地商人無利可圖,開封府的老百姓更為貧困。
宋遼界河糾紛
熙寧五年(1072)春,北宋朝廷接到邊境地方官的報告,說遼朝騎兵數千人越過宋遼雙方界河,並在界河裡捕魚,發生了傷害宋朝士兵的事件。宋神宗下令在遼朝使者入宋時,由送伴使者晁端修等人將這些情況通告遼朝,並向遼朝政府提出抗議。同年六月,雄州(今河北雄縣)知州張利一上奏朝廷說遼朝大修城堡,檢閱軍隊,一定有南侵的陰謀,希望朝廷儘早作準備,並建議朝廷派兵驅逐進入宋朝境內的遼朝士兵。但宰相王安石不贊成張利一的意見,認為應該以靜制動,朝廷切不可因小失大。宋神宗命令張利一不得輕舉妄動,製造事端。其後,宋朝廷又不時接到契丹騎兵在拒馬河南岸設置口鋪的報告。王安石依然主張不宜生事,並認為遼道宗肯定不會南侵。至熙寧六年(1073)河北地區關於契丹騎兵騷擾宋朝領土的現象幾乎沒有再發生過。
宋軍攻克武勝城
武勝城(今甘肅臨洮)名義上屬於吐蕃,是西夏軍隊進入洮(今甘肅臨潭)、河(今甘肅東鄉西南)地區的最重要的關口。梁氏採納了學士景詢的建議,準備派兵攻佔武勝城。此時,宋朝建昌軍司理參軍王韶奉朝廷之命收復河湟地區,王韶擔任秦鳳路安撫使一職后,與屬下將官商討攻取武勝城的計劃。熙寧五年(1072)、夏天賜禮盛國慶四年閏七月,王韶委派都監景思立、王存率領涇原路的軍隊從竹牛嶺出發,虛張聲勢,但暗中卻派遣精銳部隊抄小路直抵武勝城。西夏梁乙埋恰好也派兵進攻武勝城,守城的吐蕃將領瞎葯眼看就要抵擋不住西夏軍隊的進攻了,王韶揮師到達,出其不意地偷襲西夏軍隊,西夏軍隊慌忙迎戰,結果大敗而逃,吐蕃大將瞎葯和吐蕃大首領曲撒四王阿南珂逃亡,宋軍輕而易舉地攻佔了武勝城。
宋築廣州城
廣州因沒有城牆而經常被掠奪,居民不能安居樂業。一些地方官認為廣州城外土質里混雜有螺蚌,不能築城,唯獨知廣州程師孟認為廣州可以築城。熙寧五年(1072)八月,宋神宗下令轉運使向宗道、轉運判官盧大年、提點刑獄陳倩、周之純等人畫出廣州城牆圖上報朝廷,宋神宗批准了這一修築城牆的方案,並委派左藏庫副使張節愛具體負責廣州修城的任務。張節愛上任后,十個月便將廣州城修繕一新。程師孟、陳倩、向宗道、周之純也因此而受到宋神宗的通報表彰,並賞賜他們不少金銀財寶以資鼓勵。
熙寧頒布方田均稅法
熙寧五年(1072)八月,方田均稅法頒布,其內容包括方田和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對田畝的清查丈量,將東西'南北千步見方的地段(約四十一頃六十六畝左右)作為丈量田地的單位,謂之一方,每年九月農閑以後,縣令及其他官僚用一方為單位清丈土地,並在方田的土地冊上註明田地的形狀和土地的色質,丈量完畢后,根據土質而定其肥瘠,區分為五等,由此均定稅額高低,至第二年三月完成後通告老百姓,並以一季為期,允許當地農民提出對清丈土地和稅額的意見。然後由縣政府發給各戶戶帖,作為地符。土地清丈完畢后對田稅進行重新攤派,各縣以原來的租稅為定額,凡是超越定額的租稅都嚴加限制。至於絲帛、綢絹之類的徵收,只按田畝多少而不按桑柘有無來確定,政府將這些有關條文預先告訴老百姓,使老百姓不受謠言影響而砍伐桑柘。同時,荒地歸於耕作之家,不必追究冒佃的原因。瘠鹵不毛之地可以自由佃種:允許老百姓到山林中樵採,樵採所得不充作家業錢,農民經營山林川澤及陂塘、河堰之類不許收稅,而投靠豪強的"詭名挾佃"的子戶都必須更正過來。此外,在方田的四角,堆有土堆,種上樹木,作為清丈田地的標記,如果農戶分家另居、買賣田地都必須以方田為依據。方田均稅法從京東路開始后,逐漸推廣到河北、陝西、河東等路,但亦僅僅局限於華北平原、關中盆地等地區,並未推廣到全國,方田均稅法便因丈量技術條件落後而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