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順縣國土資源局

豐順縣國土資源局

豐順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豐順縣國土資源局地址: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廣場北路60號。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擬訂本縣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管理行政事項的聽證和複議
(二)編製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呈報省人民政府和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擬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鎮級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資源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轄區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負責實施耕地保護的責任,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有關規定並指導監督實施,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
(五)擬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等交易業務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實施地價備案制度;承擔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主管全縣土地的徵收(徵用)、劃撥、出讓工作。
(七)負責縣級登記發證的礦產資源的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報批、登記的管理及上報主管部門登記發證的礦產資源採礦權授予、租賃、轉讓的初審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參與管理地質勘查成果;按許可權規定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參與認定評價,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和地熱資源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認定地質遺跡保護區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測繪規劃;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成果質量審查和地圖編製;管理大地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事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黎委託(局長、黨組書記):負責局的全面工作。
鍾劍鋒(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土地開發整理、耕地保護、測繪行業管理工作;分管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測繪管理股、土地整理中心;聯繫湯西國土資源所、八鄉山國土資源所、北斗國土資源所。
楊愉兆(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地礦行政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地環股、礦管股、地環站、地熱站;聯繫豐良國土資源所、建橋國土資源所、龍崗國土資源所、黃金國土資源所。
徐華森(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土地業務、土地市場建設工作;分管土地儲備中心、土地利用管理股、土地利用發展中心;聯繫埔寨國土資源所、湯南國土資源所,湯坑國土資源所。
劉天生(黨組成員):負責紀檢工作、土地權屬糾紛調處、不動產登記發證、不動產市場建設工作;分管調處辦、紀檢監察室、不動產登記局、地籍管理股、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交易登記服務中心)、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聯繫潭江國土資源所、留隍國土資源所、潘田國土資源所。
徐顯淳(黨組成員、執法監察隊隊長):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監察、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工作、信訪工作;分管執法監察隊;聯繫砂田國土資源所、小勝國土資源所、大龍華國土資源所。
李志盟(黨組成員):負責宣傳教育、計育、老乾、工會、共青團、婦女、扶貧工作;分管辦公室、技術信息中心。

內設機構


執法監察隊:
負責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擬訂土地和礦產執法監督、違法案件查處有關規定;負責綜合或審核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行政事項聽證和行政案件的複議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受理和查處國土資源信訪案件;負責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督查;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地質勘查與環境股:
編製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保護地質遺跡規劃,擬訂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地質勘查初審登記和探礦權轉讓預審登記有關工作;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調處重大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管理地質勘查成果;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組織調查重大地質災害防治;負責認定地質遺跡保護區的有關工作和實施監督管理。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股:
編製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依法進行縣級許可權內採礦權的授予、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的審批;承擔縣轄區範圍內的採礦權審批和轉讓初審工作;組織採礦權招、拍、掛工作;組織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等國家規費;組織和指導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對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測繪管理股:
負責轄區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編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測繪技術規定的有關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管理和組織實施全縣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審核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製出版;審查公開出版和展示地圖的標示;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審查測繪單位資質、負責測繪糾紛仲裁;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保護。
地籍管理股:
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工作,擬訂地籍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調查、統計土地資源;組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土地權屬調查土地證書查驗;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城鄉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地籍管理資料庫建設工作。
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等交易業務的審核和監督管理,擬訂、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徵收(用)土地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征地補償標準區域性調整和制定項目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等事項的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擬訂地價政策,組織土地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核報地價評估機構資質,對地價評估結果組織檢查驗收並備案登記;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管理。
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負責編製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補充耕地方案和農轉用方案;負責新增耕地驗收管理,落實耕地佔補和動態平衡;擬訂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耕地保護及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墾複等規定並指導監督實施。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車輛管理、水電管理、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保險、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和黨群工作;協助紀檢監察工作。

下屬單位


豐順縣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
對本縣土地權屬糾紛進行調解和處理、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鎮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豐順縣地質環境監測站: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監測、調查研究和評價;負責縣轄區地下水動態監測;管理全縣地下水動態、地質災害數據及信息系統;組織和指導各鎮、村相關人員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培訓;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豐順縣地熱資源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熱資源方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參與起草本縣行政區域內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環境管理等規定和具體實施辦法;制訂全縣地熱資源專項規劃,對地熱資源勘查、開發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地熱資源進行水量、水溫動態監測和地質環境保護等日常工作;協助做好礦業權設置和資源費徵收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