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5號)和《臨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工作部門設置的通知》(潭政發〔2014〕174號)精神,設立臨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縣人社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划入的職責
承接省、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1.取消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的核准;
2.取消工傷保險費率審定。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臨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編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實施大中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全縣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各項社會保險申報、核定的管理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編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和職業技能鑒定製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技工類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七)根據國家、省州綜合配套改革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宏觀管理。
(八)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配置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級、省市級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制訂全縣高級專門人才規劃,負責高級專門人才的引進、選拔、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案、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流動、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政策法規,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擬訂縣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行政審批事項。
1.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審批;
2.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
3.設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審批;
4.企業特殊工時審批;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臨潭縣人社局設12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及報告起草,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和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政務值班及接待聯絡等工作;協調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負責機關作風建設,局系統文明創建、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系統信訪維穩應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工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及局屬單位職稱管理工作;擬定全局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職工檔案;負責局系統人事信息和年報統計工作;負責系統內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黨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勞動關係股
組織擬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備案、審查工作;統籌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性研究,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辦有關法律事務,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處理縣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協調全縣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事項;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制的職業安置方案審核;承擔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及集體合同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擬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管理辦法;按分工審核縣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負責相關維穩、應急工作;承擔縣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制度的工作。
(四)規劃信息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全縣人才結構調整的中長期規劃;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宏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直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增人計劃辦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信息統計工作,負責督辦落實有關統計報表制度,組織開展統計分析。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承辦人力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行政許可;擬定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全縣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縣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因公出國(境)的政審工作和流動掛靠人員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劃;負責社會保險和人力資源網路系統運行的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
擬定全縣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及縣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統籌城鄉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就業援助對象和特殊群體(包括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縣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擬定國(境)外人員在我縣就業管理辦法,承辦外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就業行政許可。按照國家、省市失業保險政策擬訂全縣失業保險管理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經辦機構擬定失業保險基金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管理縣屬和中央、省市在我縣單位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給付標準審核;負責有關就業與失業行政審核業務事項;承擔縣政府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落實農民工政策責任履行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農民進城落戶、就業、社會保障等政策落實;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網路建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與職稱股
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規定,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制訂全縣高層次專門人才、企業人才、農村人才資源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各級政府特殊(專項)津貼專家及鄉土拔尖人才的推薦、選拔、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開展教育培訓與對外交流合作;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來我縣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二次人才開發,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協同組織部門做好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全縣職稱制度改革方案,貫徹執行上級職稱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負責全縣各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及專家庫的建立、調整和管理;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職業(執業)資格考試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組織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考評工作,管理全縣各類專業技術初、中級水平能力測試工作;承擔全縣各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高級職業技能申報的初審、呈報工作,承擔全縣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技能人員的考評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
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退職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死亡、因公犧牲的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審核工作;負責辦理參加革命工作年限和工齡計算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評審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置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人員和縣直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
(九)養老保險股
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國家和省州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實施辦法;擬定全縣社會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受理企業年金方案備案;辦理統籌單位職工退休條件審批和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標準的審核手續;審批統籌單位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州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征繳辦法和給付標準;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負責“新農保”啟動后的有關業務管理工作。
(十)醫療生育工傷保險股
統籌規劃全縣城鄉一體醫療保障體系;擬訂全縣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疾病、停工期間津貼標準;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查與年審;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醫療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工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承辦勞動能力鑒定的審核代理工作;承擔縣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類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全縣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項勞動技能競賽的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技工教育、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行政許可。
(十二)財務與基金監督股
負責擬訂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擬定局機關及審核局屬單位年度財政預算方案和財務收支計劃,考核、分析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經費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依法依章對單位資金活動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的財產管理。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負責企業年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營運,依法監督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和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受理社保基金舉報並組織查處案件;負責編製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預算決算草案;負責縣本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劃審核工作;負責縣本級社會保障基金計劃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申報核定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國內援貸款項目專項經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