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球
李伯球
李伯球(1904-1986),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人。曾任國民黨軍虎門要塞司令部政訓處主任。1932年參加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1940年任第四戰區長官部高級參議。1941年參加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參與創辦香港達德學院。
李伯球(1904—1986),廣東梅縣城東鎮潮塘村人。少年時在村裡念完私塾后,考進廣東省立第五中學(今梅州中學),但因家貧交不起學費而失學。隨後去白宮圩當店員。1921年,經友人介紹到西陽莆蔚學館教書,他一面教書,一面與家鄉父老一起廢私塾,辦新學,創辦潮塘學校,后又與該校教師一起創辦泰源種植公司,封山育林,實行以山養校。1925年,他考入黃埔軍校。1927年春,參加國民革命軍,任團政治指導員,隨軍東征、北伐。1928年,考入上海大陸大學,在校期間積極反對蔣介石的專制統治。1930年,一度在欽縣任職。1931年,任陳濟棠軍總政治部科員、虎門要塞司令部政訓處主任。在這期間,組織“茅廬圖書社”於廣州,作為宣傳民主、聯繫有志青年之陣地。“九一八”事件爆發后,李伯球投身抗日救亡運動,出版刊物,大力宣傳團結抗日,反對不抵抗主義。同年,加入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中國農工民主黨前身)。1935年,中共發表“八一宣言”,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主張后,他積極響應並參加創建有各界愛國人士參加的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被推選為該會中央宣傳委員兼秘書,在國民黨區從事抗日民主革命運動。1936年“西安事變”后,他在廣州主編《南針》周刊。在創刊號上,他無所畏懼地全文刊出中共發布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十大政治綱領”,為此,遭到國民政府的封閉。但他毫不氣餒,繼續主辦《抗戰農村》,陸續發表了宣傳抗日文章,進一步為逼蔣抗日大造輿論。1938年10月,廣州淪陷,李伯球率農工民主黨廣州抗日青年團100多名青年學生,60多名武裝青年農民,赴粵北各地開展抗日救亡工作。1939年春,他出任興寧縣縣長,派出得力幹部,組織發動當地青年成立“興寧青抗會”,與中共黨組織共同發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組織工作團落鄉巡迴宣傳,清查戶口,防止漢奸和壞人破壞,舉辦幹部訓練班,整頓基層組織,建立起較有朝氣的抗日民主政權。當時他為掌握更多抗日宣傳陣地,準備撤換興寧一中校長,而遭反對勢力反擊,最後他被廣東省國民黨政府撤去興寧縣長職務。1940年,梅縣“學生抗日聯合會”有7名愛國學生被國民黨政府逮捕,李伯球通過各種渠道,會同各界愛國人士進行營救,使7名學生安然出獄。1941年,李伯球與梁漱溟等到香港參與《光明報》創辦工作,同時以第三黨人身份,加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在此期間,李伯球冒著生命危險,經常來往於香港至重慶、廣東至重慶之間,及時開展民盟工作,並多次進入東江和粵北地區,把中共抗日方針傳遞給游擊隊。1943年7月,應周恩來、葉劍英電邀至重慶,受命返兩廣建立中國民主同盟組織,發展民主運動,在桂林和韶關參與建立中國民主同盟桂林、韶關核心小組,在兩地開創了愛國民主運動局面。1944年底,桂林、韶關先後淪陷,李伯球回到梅縣,在東江縱隊的授意和幫助下,派楊逸棠、陳伯麟到韶關接李章達到梅縣,以主持召開民盟東南幹部會議的籌備工作。1945年春節,在梅縣城東潮塘村李伯球家中,召開民盟東南幹部會第一次會議,成立了“中國民主同盟東南總支部”,推選李濟深為主任,李章達為代主任,李伯球當選為委員兼組委會主任委員。“中國民主同盟東南總支部”機關設在他家潮塘昂窩村“誠益樓”,梅城鳳尾閣的“安定書室”則作為秘密聯絡點。民盟東南幹部會議后,李伯球一是以保衛家鄉的名義,籌集槍支彈藥,以潮塘村為據點,組織“抗日自衛隊”;二是領導出版“民盟東南總支部”的機關報《民主報》(油印),積極開展抗日救亡運動,推動愛國民主團結事業。1945年3月、4月間,國民黨政府下令逮捕李伯球,他聞訊后連夜到梅南胡一聲家轉赴東江縱隊,才免遭其害。他離梅時曾匆匆寫就一封《告梅屬父老書》,交由其弟李丹繕付印散發。信中痛斥蔣介石消極抗日,積極鎮壓愛國民主運動的卑劣行徑,使當地國民黨內部大為震驚。8月,抗日戰爭勝利結束。李伯球與周鋼鳴等人於11月間由梧州回到廣州。不久,他再赴香港,正式成立民盟南方總支部,李伯球被選為委員兼組織部部長。與此同時,在香港與丘哲等人主辦《人民報》,李伯球任社長。后因形勢發展需要,《人民報》、《正報》等遙相呼應,共同為反對內戰而呼號。為此,《人民報》遭封閉,李伯球在中共駐港組織的支持下,參與創辦香港“達德學院”,李伯球任學院秘書長兼教授。1947年,李伯球任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常委兼宣傳部部長。因他對開展統戰工作卓有成績,1949年9月,被推選為華南解放區代表,赴北京參加全國政協第一次全體會議。會後,應葉劍英省長電召,由北京返回廣州,任廣東省人民政協委員、省農林廳副廳長,並擔任民盟南方總支部港九聯席會議執行小組副組長。1952年調北京,先後任中央財經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政府委員、北京市工商局局長、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執行局委員兼副秘書長、中央常務委員和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二、三、四、五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六屆全國政協常委、第四、五屆廣東省政協副主席。 1957年,李伯球被錯劃為“右派”,1979年才獲改正。“文化大革命”期間他遭受迫害,身心受到嚴重摧殘。1986年4月1日,在廣州病逝,終年82歲。
1925年,他考入黃埔軍校,畢業后參加國民革命軍,任團政治指導員,隨軍東征、北伐。后考入上海大陸大學,在校期間積極反對蔣介石的專制統治。畢業后一度在欽縣任職。他不向舊勢力妥協,痛恨同僚中貪污腐化分子之所為,更不懼怕當地封建勢力之威脅,提倡廉政,以人民之憂為憂,因此為人所敬重。 1931年,任陳濟棠軍總政治部科員、虎門要塞司令部政訓處主任。在這期間,組織“茅廬圖書社”於廣州,作為宣傳民主、聯繫有志青年之陣地。“九·一八”事件爆發后,李伯球投身抗日救亡運動,出版刊物,大力宣傳團結抗日,反對不抵抗主義。同年,加入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中國農工民主黨前身)。1935年,中共發表“八一宣言”,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主張后,他積極響應並參加創建有各界愛國人士參加的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被推選為該會中央宣傳委員兼秘書,在國民黨區從事抗日民主革命運動。 “西安事變”后,他在廣州主編《南針》周刊。在創刊號上,他無所畏懼地全文刊出中共發布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十大政治綱領”,為此,遭到國民政府的封閉。但他毫不氣餒,繼續主辦《抗戰農村》,陸續發表了宣傳抗日文章,進一步為逼蔣抗日大造輿論。1938年10月,廣州淪陷,李伯球率農工民主黨廣州抗日青年團100多名青年學生、60多名武裝青年農民赴粵北各地開展抗日救亡工作。 抗戰期間,他出任興寧縣縣長。赴任后既不擺酒請客,亦不接受當地豪紳的設宴接風,而是深入了解民情。不久,他便派出得力幹部,組織發動當地青年成立“興寧青抗會”,與中共黨組織共同發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組織工作團落鄉巡迴宣傳,清查戶口,防止漢奸和壞人破壞。同時舉辦幹部訓練班,整頓基層組織,建立起較有朝氣的抗日民主政權。當時他為掌握更多抗日宣傳陣地,準備撤換興寧一中校長,而遭反動勢力反擊,時 梅州“學生抗日聯合會”有7名愛國學生被國民黨政府逮捕,李伯球通過各種渠道,會同各界愛國人士進行營救,使7名學生安然出獄。最後他被廣東省國民政府撤去興寧縣長職務。1941年,李伯球與梁漱溟等到香港參與《光明報》創辦工作,同時以第三黨人身份,加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在此期間,李伯球冒著生命危險,經常來往於香港至重慶、廣東至重慶之間,及時開展民盟工作,並多次進入東江和粵北地區,把中共抗日方針傳遞給游擊隊。當時,應周恩來、葉劍英電邀至重慶,受命返兩廣建立中國民主同盟組織,發展民主運動,在桂林和韶關參與建立中國民主同盟桂林、韶關核心小組,在兩地開創了愛國民主運動局面。 1944年底,桂林、韶關先後淪陷,李伯球回到梅州,在東江縱隊的授意和幫助下,派楊逸棠、陳伯麟到韶關接李章達到梅州,以主持召開民盟東南幹部會議的籌備工作。次年春節,在梅州市梅縣區城東潮塘村李伯球家中召開民盟東南幹部會第一次會議,成立了“中國民主同盟東南總支部”,推選李濟深為主任,李章達為代主任,李伯球當選為委員兼組委會主任委員。“中國民主同盟東南總支部”機關設在他家潮塘昂窩村“誠益樓”,梅城鳳尾閣的“安定書室”則作為秘密聯絡點。
民盟東南幹部會議后,李伯球抓文武兩方面工作,一方面以保衛家鄉的名義,籌集槍支彈藥,以潮塘村為據點,組織“抗日自衛隊”;另方面,領導出版“民盟東南總支部”的機關報《民主報》(油印),積極開展抗日救亡運動,推動愛國民主團結事業。抗日勝利前夕(1945年4月),國民黨當局下令逮捕李伯球,他聞訊后連夜到梅州市梅縣區梅南胡一聲家轉赴東江縱隊,才免遭其害。他離開梅州時曾匆匆寫就一封《告梅屬父老書》,交由其弟李丹繕付印散發。信中痛斥蔣介石消極抗日、積極鎮壓愛國民主運動的卑劣行徑,使當地國民黨內部大為震驚。同年8月,抗日戰爭勝利結束,李伯球與周鋼鳴等人於11月間由梧州回到廣州。不久,他再赴香港,正式成立民盟南方總支部,李伯球被選為委員兼組織部長。與此同時,在香港與丘哲等人主辦《人民報》,李伯球任社長。后因形勢發展需要,《人民報》、《正報》等遙相呼應,共同為反對內戰而呼號。為此,《人民報》遭封閉,李伯球在中共駐港組織的支持下,參與創辦香港“達德學院”,李伯球任學院秘書長兼教授。1947年,李伯球任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常委兼宣傳部長。因他對開展統戰工作卓有成績,1949年9月,被推選為華南解放區代表,赴北京參加全國政協第一次全體會議。會後,應葉劍英省長電召,由北京返回廣州,任廣東省人民政協委員、省農林廳副廳長,並擔任民盟南方總支部港九聯席會議執行小組副組長。1952年調北京,先後任中央財經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員、北京市工商局局長、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執行局委員兼副秘書長、中央常務委員和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二、三、四、五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六屆全國政協常委,第四、五屆廣東省政協副主席。1957年,李伯球被錯劃為“右派”,1979年才獲改正。“文化大革命”期間,他遭受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打擊迫害,身心受到嚴重摧殘。1986年4月1日,在廣州與世長辭,終年82歲。
抗戰勝利后,1946年任《人民報》社長,1947年選為農工黨常委兼宣傳部長,后抵重慶與周恩來商定開展統戰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具體辦法。1949年9月被推選為華南解放區代表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任中央財經委員會委員,廣東省人民政府委員、農林廳副廳長,廣東省委主任委員,政協廣東省委員會副主席。北京市第二商業局局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員,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常務委員。1957年被劃為“右派”,蒙受了20多年的不白之冤,精神受盡折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得到平反,恢複名譽。
是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三、四、五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第六屆全國政協常委、政協廣東省第四、第五屆副主席。廣州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二屆協商委員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