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新余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新余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一。

部門簡介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辦字〔2009〕64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發〔2010〕8號)精神,將新余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由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調整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主要負責市屬企業(含地方性金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機構)國有資產和市屬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1.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2.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二行政審批事項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為準。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國資委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運營機構和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以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等工作。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審批國有企業改制、兼并、破產的總體方案和財產清查結果以及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負責全市產權交易的宏觀管理、監督、協調和指導。
六通過法定程序對市屬企業和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七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擬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
九負責所監管企業、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資委機關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黨群工作科。
三產權管理科。
四規劃發展科。
五企業指導科。
六考核評價科。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
四、人員編製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製17名;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製2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職數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職數2名。
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的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負責人實行兼職,不單獨核定領導職數。
五、其他事項
一市國資委與企業的關係。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市國資委與市財政局的關係。市國資委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省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接受市財政局的監督;市國資委管理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送市財政局備案,國有資產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擬訂徵求市財政局意見;市政府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對市屬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等費用,由市財政局按原渠道解決,繼續由市財政局管理和監督。市國資委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作為全市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匯總和報告;預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財政局監督。
三市屬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進與中央企業合作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駐市省屬國有改制企業社區移交屬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非常設機構辦事機構設市國資委。
六、領導
負責人:邱新林
職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