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國家稅務局
上猶縣國家稅務局
上猶縣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10月,位於上猶縣城猶江大道中段。
上猶縣國家稅務局現有在編干職工73人(男58人,女15人,黨員37人,團員1人),本科學歷59人,大專學歷11人,中專學歷3人,全局平均年齡43歲。現有9個內設科(股、室),1個直屬單位,1 個事業單位,2個農村分局。負責全縣14個鄉鎮68戶一般納稅人、2670戶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征管工作。2008年全縣國稅任務8160萬元。1994至2008年國稅收入年平均遞增18.5%。。
上猶縣國家稅務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屆文明單位、首屆文明行業光榮稱號,連續12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文明單位,被市局黨組評為先進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連續3次被縣委、縣政府評為招商引資先進單位,縣局黨總支被縣委評為先進黨總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劉小舫局長在2004—2005年分別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五一勞動獎章”和“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1994年以來,我局先後有8位同志受到省局表彰,有62人次受到市局表彰。
劉小舫,男,1963年6月出生,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0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江西贛州人。現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1982年10月至1988年8月任贛州地區稅務局科員;1988年9月至1990年5月在江西財經幹部管理學院學習;1990年6月至1994年1月任贛州地區稅務局科員;1994年2月至1996年1月任大余縣國家稅務局副局長;1996年2月至2000年1月任贛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副局長;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任贛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副局長(正科級);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任贛州市國家稅務局計財科科長;2002年11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主持上猶縣國家稅務局全面工作。
謝洲祥,男,1957年1月出生,197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2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江西上猶人。現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76年2月至1977年2月任92師276團1機連戰士;1977年3月至1979年4月任92師276團1機連班長; 1979年5月至1981年8月任92師276團2機連排長; 1981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南昌陸軍學院學習;1982年8月至1985年12月任92師276團三營炮連排長;1986年1月至1987年11月任92師261團四連副連長;1987年12月至1990年1月任上猶縣稅務局人秘股科員;1990年2月至1991年1月任上猶縣稅務局人秘股副股長;1991年2月至1996年8月任上猶縣稅務局、國家稅務局人教股長; 1996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2001年1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稅務稽查、稅源管理科等工作。
胡益彪,男,1958年4月出生,197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2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江西上猶人。現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76年2月至1978年4月任92師後勤部管理排戰士;1978年5月至1978年10月任92師後勤部綜合庫給養員;1978年11月至1982年8月任92師後勤部司機訓練隊司務長; 1982年9月至1984年3月在南昌陸軍學院后訓隊學習;1984年4月至1989年11月任92師財務科助理員;1989年12月至1993年1月任92師炮兵團財務股股長; 1993年2月至1994年7月任92師炮兵團後勤處副處長; 1994年6月至1996年8月任92師炮兵團後勤處處長;1996年9月至1997年2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人教股股長;1998年1月至2000年1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人教股股長(黨組成員、副科級);2000年1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科)、信息中心等工作。
舒宗永,1960年9月出生,198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江西上猶人。現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紀檢組組長)。 1978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28軍245團戰士、文書、學員; 1983年5月至1985年2月任28軍245團機炮連司務長; 1985年3月至1986年9月在石家莊陸軍學院學習;1986年10月至1989年9月任28集團軍245團副政指、副連職幹事; 1989年10月至1991年4月任上猶縣稅務局辦公室文書;1991年4月至1994年9月任上猶縣稅務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4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辦公室主任;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局長;1999年1月至2001年1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城區徵收分局局長;2001年1月至2003年7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2003年7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副局長。分管稅政法規、納稅評估,營前分局等工作。
李鴻春,1963年4月出生,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1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江西上猶人。現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82年11月至1986年7月任上猶縣稅務局城關稅務所任專管員; 1986年8月至1988年7月在江西電大學習; 1988年8月至1994年10月任上猶縣稅務局稅政股科員;1994年10月至1995年7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諮詢所所長; 1995年4月至1995年7月兼上猶縣國家稅務局稅務師事務所所長; 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股股長兼諮詢所所長;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陡水分局分局長; 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城區徵收分局分局長;2002年11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理收入核算、徵收管理、社溪分局等工作。
林文忠,男,1970年9月出生,江西上猶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本科學歷。現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1991年8月至1995年9月任營前分局專管員;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任營前分局企業組組長;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任營前分局副分局長; 1999年8月至2000年1月任營前分局副分局長兼龍潭電站駐廠員(副科級); 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營前分局分局長;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任縣局征管股股長;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任縣局稅政法規股股長。2006年經市局考察列為縣級局副職後備幹部。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任稅源管理科科長;2010年3月任上猶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人事教育、辦公室等工作。
(一)辦公室:1、負責全縣國稅工作會議等大型會議的組織工作。2、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組織調查研究和信息交流。3、負責市局、縣(區)委、政府文件和領導指示以及本局領導批示、會議決定事項、本局領導交辦和其他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4、負責本局領導的文秘工作,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本局領導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起草會議紀要和全局大事記。5、負責本局的新聞宣傳。6、負責制定局機關的有關工作制度,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制定本局的保密制度,並檢查貫徹落實情況。7、負責全縣國稅系統的公文、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及處內公文的收發、運轉、審核、印刷;負責檔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掌管本局黨組、本局及辦公室印章。8、負責組織辦公自動化和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應用工作;負責本局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9、負責處理、協調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編寫信訪信息;組織辦理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10、牽頭組織實施稅收質量管理工作。11、負責本局車輛、房產等固定資產管理。12、負責辦公用品採購、保管,職工醫療、保健,辦公場所及生活區的管理,以及後勤服務保障管理工作。13、負責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稅政法規股:1、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燃油稅等其他流轉稅種的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2、負責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核、報批;3、負責各類資格認定和年審的組織管理;4、負責組織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調研;5、負責增值稅管理系統的管理及一般納稅人檔案信息採集工作;6、負責組織協調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涉稅法律事務工作;7、負責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管理及國際稅收相關業務的貫徹執行;8、負責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工作;9、負責組織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承辦稅收執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10、負責組織稅務重大案件審理工作;11、負責具體稅種的納稅評估管理工作;12、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13、負責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工作,對有關部門作出的稅務行政許可決定進行監督檢查;14、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徵收管理股:1、負責落實各項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2、負責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征管軟體V2.0信息系統應用管理工作;3、負責稅務登記、稅種登記管理,申報、徵收方式的核定,非正常納稅戶認定和稅收證明管理; 4、負責納稅評估工作的管理;5、負責組織征管質量考核;6、負責落實各項欠稅管理措施和緩徵稅款的報批管理;7、負責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8、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的配合性工作,稅務代理行業監管工作;9、負責納稅服務工作的實施和管理;10、負責綜合征管軟體中納稅人跨區遷出、跨區遷出、內部主管稅務機構調整、納稅人識別號變更、非正常戶管理、委託代征管理、文書催辦等其他事宜;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計劃財務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計劃、會計、統計、稅收票證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操作辦法,並監督執行。2、分析研究本地區經濟運行與稅收收入的關係及其發展變化規律,分析研究稅收收入結構,對各類稅收負擔水平的變化情況進行分析監測。3、負責編製和分配稅收計劃,對稅收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檢查和考核。4、負責開展經濟稅源調查、稅收預測和統計分析工作。5、負責建立本地區國稅系統重點稅源監控網路,掌握和分析重點稅源企業生產經營及稅收情況。對上報上級機關重點稅源企業月報表信息的採集和報送工作加強監管。6、負責制訂清欠計劃和目標,考核清欠工作。7、負責省局一級會計核算條件下的稅收會計核算賬務數據和會統報表數據的審查核對,客觀、全面、準確和及時地反映稅款的申報、徵收、入庫、減免、欠繳和提退等情況。8、負責稅種登記有關預算科目、預算級次、徵收品目等徵收項目核定工作的業務指導。9、監督檢查本地區稅款依法徵收和解繳情況,負責與本級財政、國庫對賬,辦理各項退庫和調庫業務。10、負責本地區綜合征管系統有關會統核算數據質量監控工作,制定具體的操作實施辦法,對監控發現的問題按照運維繫統操作要求分別處理,綜合、反饋和通報有關會統核算數據質量監控的有關情況,監控、考核本級和下屬徵收單位有關會統核算數據質量監控工作。11、負責稅收票證管理工作。12、負責縣(市、區)局及所屬報賬單位的經費、財務、基建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13、負責制定縣(市、區)局各項財務、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和工作規程;14、負責縣(市、區)局政府採購工作;15、負責縣(市、區)局及所屬報賬單位的財務核算工作;16、負責縣(市、區)局及所屬報賬單位銀行賬戶的報批和管理工作;17、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財務工作。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教育股:1、貫徹執行省、市局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本系統的人事管理制度;2、管理本單位的機構和編製工作;3、負責本單位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輪崗、獎懲、辭職辭退、離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4、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擬定相應的規劃並組織實施;5、負責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擬定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6、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工作,擬定基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7、負責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工作;8、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工資變動報批工作和福利、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9、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報批、聘任上報工作;10、負責有關人事統計報表工作,管理人事檔案;11、負責對後備幹部管理及對副股級以上幹部的監督、檢查工作;12、負責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13、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監察室:1、組織傳達貫徹市局紀檢組、監察室和本縣紀委以及縣局黨組有關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結合實際作出工作部署。 2、監督檢查縣局及其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局和縣局命令、決定及稅收政策的情況。3、監督檢查縣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開展廉政談話、誡勉談話等。4、協調縣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履行縣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指導督促縣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5、負責縣局的廉政教育,組織開展廉政先進典型與警示教育,負責黨風廉政教育聯繫協調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縣局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學習。6、負責全縣國稅系統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查辦工作,調查和處理縣局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負責案件審理工作。7、受理群眾對全縣國稅系統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監察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複核決定的申訴。8、負責對全縣國稅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和執法(效能)監察工作,實施對本局大宗物品採購、幹部競爭上崗、財務管理的監督,參與審計工作。9、對縣局黨組任命、上報上級黨組任命幹部的情況提出意見。對縣局紀檢監察崗位配置提出建議;對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10、組織開展全縣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調查研究,制定完善紀檢監察工作規章制度,督促各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11、完成市局紀檢組監察室、縣(市、區)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辦稅服務廳:主要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票證管理、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稅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
(九)納科評估科: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納稅評估的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負責本局範圍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所得稅重點企業的具體納稅評估工作,省、市局下發的重點評估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業、區域性或重點稅源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推廣應用評估軟體,及時報送納稅評估案例及相關材料,做好其它有關納稅評估工作。
(十)稽查局:1、負責制定、實施稽查工作,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稽查工作任務。2、負責轄區範圍內稅收違法案件的受理、查處,負責一般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參與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工作。3、負責組織上級布置和本級安排的稅收專項檢查、稅收專項整治工作。4、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管理系統運行管理、發票管理和案件協查工作。5、負責舉報案件的受理、查辦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基金的管理、發放工作。6、負責稽查案件行政處罰聽證、稅收保全、稅收強制措施的組織實施。7、負責與司法機關聯繫並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稅務案件。8、負責受理協調審計、財政、司法等部門的檢查或審定的應補稅款、滯納金、罰款等事項,並組織入庫工作。9、負責稅務稽查情況的統計、匯總、案例分析、情況反映和報表上報工作。10、負責稅務稽查案卷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11、負責稽查相關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和維護。12、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信息中心:1、負責制定落實信息化工作應用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對計劃落實情況的檢查;2、負責計算機設備、計算機應用軟體、網路系統的維護;3、負責“金稅工程”技術管理、網路設備管理、維護和網路安全暢通工作;4、負責綜合征管軟體系統、多元化電子報稅系統的技術管理、網路設備管理、維護和網路安全暢通工作,對綜合征管軟體系統操作人員許可權設置,綜合數據質量的監督考核工作;5、負責各項稅收管理的電子信息的存儲與傳輸安全保密工作;6、負責組織計算機技術培訓、指導工作;7、負責防偽稅控發行管理工作;8、負責全局綜合性資料庫的維護、綜合數據的查詢、質量考核工作;9、網路設備管理、維護和網路安全暢通工作其他工作。10、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農村稅務分局:1、負責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具體征管措施的貫徹落實;2、負責轄區內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外)的日常稅務管理;3、負責稅收收入計劃執行,對轄區稅源變化情況進行分析;4、負責稅務登記、稅收證明管理工作的受理、報批及非正常納稅戶認定調查核實;5、負責納稅戶的停、復業管理;6、負責集貿稅收征管;7、負責企業銜頭發票印製的受理、審核和報批;8、負責轄區內的漏征漏管戶的清理;9、負責納稅信用等級制度的實施;10、對異常申報納稅人進行審核調查,對涉嫌偷、騙稅行為轉稽查局實施稽查;11、負責電子申報、稅控裝置的日常管理;12、負責對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款清算,對涉嫌偷、騙稅案件行為的轉稽查局實施稽查;13、負責納稅人帳薄、憑證或建帳、建制的管理;14、負責稅法宣傳、諮詢、輔導工作;15、負責欠稅情況調查、統計、分析和申報欠稅的追繳工作;16、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納稅申報、稅款徵收方式的認定管理;17、負責對納稅人稅務違法違章行為的處理;18、負責納稅申報資料等各類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19、負責受理審核納稅人各項涉稅申請;20、負責稅源調查、測算和涉稅經濟信息的採集;21、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納稅評估工作,對涉嫌偷、騙稅案件行為的轉稽查局實施稽查;22、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