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清遠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衛生和計生、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93號)和《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粵府辦〔2013〕42號)精神,設立清遠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等技術管理職責,工作由相關單位承擔。
2.取消新生兒疾病篩查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核發初審。
4.取消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
2.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的審批和校驗下放到各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3. 根據省的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划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職責划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1.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核准。
2.港澳台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准。
3.省管許可權內中醫醫療機構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執業許可。
4.省管許可權內中醫醫療機構港澳台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執業許可。
5.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6.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
2.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負責協調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參與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准入管理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七)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八)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九)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
(十三)指導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五)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劃生育資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監督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指導實施。
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衛生系統普法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參與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辦理信訪、維穩工作。
(市委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護理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護理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和核驗工作;監督管理醫務人員執業標準與服務規範;指導醫療機構葯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執業醫師、執業護士管理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負責制訂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國家制定的中醫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祖國醫學的繼承、發掘、管理和提高工作。承擔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委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外籍和港澳台醫師來華(內地)短期行醫核准。
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承擔計劃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發育發展動態監測,建立計劃生育預警機制。
(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
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和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縣級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七)家庭發展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推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指導縣級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八)宣傳和基層指導科。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科技發展的目標、規劃,並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以及網路問政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負責實驗室生物管理。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考核和評審;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指導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加強全科醫生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十)預防保健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訂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婦幼衛生、出生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鑒定和治療,組織實施市級病殘兒、節育手術併發證醫學鑒定。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行政編製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不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領導職數);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劃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與檢驗檢疫部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
(五)公共衛生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公共衛生綜合協調、標準制定及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監管、環境保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