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利率
國債利息同國債票面金額的比率
國債利率是國債發行人每年向國債投資者支付的利率。在面值發行的場合,國債利率是國債利息同國債票面金額的比率;在折價發行的場合,國債利率是國債發行價格與其票面金額的差額同發行價格之間的比率。
國債利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國債的發行成本;國債利率的確定,主要受當期國債的期限長短、市場利率水平高低、利息支付方式等因素影響。由於國債具有信用等級高、安全性高等特點,所以,一般來說,在各種利率中,國債利率是最低的,具有基準利率的功能。
(1)以國家舉債的形式為標準,國債可以分為國家借款和發行債券。國家借款是最原始的舉債形式。現代國家在向外國政府、銀行、國際金融組織等舉借外債和本國中央銀行借債時主要採取這種形式。但借款通常只能在債務人數量較少的條件下進行。在應債主體很多的情況下,則應採用發行債券的形式。
(5)以國債的付息方式為標準,國債可以分為付息國債和零息國債。付息國債採用分期付息的方式,一般長期國債大多屬於付息國債。零息公債也叫無息票國債,在付息方式上,採用貼現方式或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中、短期國債大多屬於這一類。
(6)以國債是否記名為標準,國債可以分為記名國債和無記名國債。記名國債在債券上寫明債券所有人的姓名,在債權轉讓時需要作轉移登記,一般不可轉讓國債採用這種形式。無記名國債在債券上不寫明姓名,以債券的持有人為所有人,轉讓較為容易,一般可轉讓國債都採取這種形式。
(7)其它分類。以國債是否具有相關憑證為標準,可以分為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以國債的認購對象為標準,可以分為居民認購的國債、機構認購的國債等;以國債認購過程是否存在強製為標準,可以分為強制國債和自由國債;以國債資金的最終用途為標準,可以分為建設性國債和赤字國債。
國債利率的確定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國債利率必須依據金融市場上各種證券的平均利率水平而定。證券利率水平提高,國債利率也應提高,否則國債發行會遇到困難;金融市場平均利率下降時,國債利率水平也應下調,否則政府會蒙受損失。
2、銀行儲蓄利率。
3、政府的信用狀況。
一般情況下,由於政府信譽高於證券市場私人買賣證券信譽,所以在政府信譽高的情況下,國債利率適當低於金融市場平均利率水平。但如果政府信譽不佳,就必須提高國債利率,才能保證國債順利發行。
4、社會資金供求狀況。
當社會資金供應充足,國債利率即可降低;當社會資金供應緊張,國債利率必須相應提高。否則,前者可能導致國家額外的利息支付;後者可能導致國債發行不順利。
在市場經濟國家,市場利率是制約國債利率的主要因素。
市場利率一般是指證券市場上各種證券的平均利率水平。一般的原則是國債利率要保持與市場利率大體相當的水平。如國債利率高於市場利率,不僅會增加財政的利息負擔,還會出現國債券排擠其他證券,或拉動市場利率上升,不利於證券市場和經濟的穩定。反之,國債利率低於市場利率太多,則會使國債失去吸引力,影響國債的正常發行。
在我國經濟中,由國家制定的銀行利率起主導作用,市場利率在銀行利率基礎上受資金供求狀況的影響而有所浮動。因此,我國國債利率的確定主要是以銀行利率為基準。
國債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市場利率或銀行利率,但二者並非完全一致,一般可以略低於市場利率。這是因為國債以國家信用為基礎,信用等級較高,安全性好,投資者即使在收益上有所損失,也願意認購國債,這是世界上一般國家國債利率都稍低於市場利率的主要原因。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是決定國債利率的基本因素。若社會資金比較充裕,閑置資金較多,國債利率可以適當降低;若社會資金十分短缺,國債利率必須相應提高。國債利率還受政府經濟政策的影響,考慮政府經濟政策的需要。
我國發行國債的歷史較短,同時受客觀經濟條件的限制,對國債利率的選擇還處於探索階段。國債的利率水平和結構不盡合理。
1989年以前,國債利率低於儲蓄利率,由於當時人們對國債認識不夠,加上社會資金短缺和通貨膨脹的形勢,低利率導致國債發行的困難,不得不採取行政攤派和強制認購的方式推銷國債,從而影響了國債的聲譽。
1989年以來,開始提高國債利率,高利率固然有利於國債的發行,但與國債券作為“金邊債券”的身份不相稱,也加重了國債的利息負擔。
1999年以後,隨著利息所得稅的恢復徵收,國債因免於徵稅而顯示出優勢,政府相機降低了國債利率。從一般趨勢來看,在利率水平上,國債利率應略低於市場利率或略高於銀行利率。
年份
二年期
三年期
五年期
97年發行
8.64%
9.18%
10.17%
98年發行
7.11%
7.86%
99年發行
第一期
4.72%
5.13%
第二期
3.02%
3.25%
第三期
2.78%
2.97%
2000年發行
第一期
2.55%
2.89%
3.14%
第二期
2.55%
2.89%
3.14%
第三期
2.89%
3.14%
2008年第三期國債200億元,6月10-30日銷售
3年期140億5.74%,5年期60億,6.34%
0.5-1 0.72%
1-2 3.33%
2-3 4.32%
3-4 5.76%
4-5 6.03%
2011年
三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為300億元。第十六期期限為1年,年利率為3.85%,最大發行額為30億元;第十七期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5.58%,最大發行額為150億元;第十八期期限為5年,年利率為6.15%,最大發行額為120億元。
三期國債發行期為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7日,2011年10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5日支付利息。
第十六期於2012年10月15日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第十七期和第十八期分別於2014年10月15日和2016年10月15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