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物價局

東莞市物價局

物價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和實施地方性價格管理規章、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等。《價格法》賦予物價部門許多職能,包括價格調控職能、規範市場價格秩序職能、價格管理職能、價格行政執法職能等。根據這些職能,物價局的主要職責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和實施地方性價格管理規章、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
(二)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三)根據價格管理目錄,管理國家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組織和協調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管理會費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
(四)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價格歧視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五)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六)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受理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
(七)組織開展價格、收費成本調查和價格聽證工作;管理、指導價格鑒證、價格評估等價格事務工作。
(八)指導、監督市直業務主管部門及鎮(區)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及鎮(區)的價格、收費爭議;負責組織全市物價人員和收費員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