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馬潭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龍馬潭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龍馬潭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龍馬潭區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負責龍馬潭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龍馬潭區域內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
六、負責各類市場的登記管理和市場經營的規範、監管工作。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實施經濟合同的行政監管和查處利用合同進行欺詐等違法案件,組織企業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負責監管動產抵押物的登記和拍賣行為。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商標工作,組織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評選和推薦,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印製,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工作。
九、負責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的開展,打擊虛假違法廣告。
十、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龍馬潭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人事、計劃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龍馬潭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負責文秘事務、政務信息、文書檔案安全、保密、統計、信訪、機要管理,綜合性調研及協調全局工作、本系統目標管理及督查督辦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內外部聯繫協調、後勤保障、車輛管理、本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編製本系統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監督檢查本系統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票據管理;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股:
組織管理本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的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本系統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幹部職工的考評考核、評比表彰及創先爭優活動、事業單位職工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及技術等級評定工作、研究制定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計劃生育工作;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省政府決議、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對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督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按規定查處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協助黨組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研究、制定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制度和措施;財務、經費和基建項目的審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制股: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調研、協辦工作;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核審、執行;承擔行政複議和有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法制宣傳、培訓工作;交辦的其它工作。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
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交辦的其它工作。
註冊登記管理股:
組織實施註冊登記、商標、廣告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實施管轄範圍內企業、個體工商戶、其它經濟組織的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管轄範圍內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貼花、企業的變更、換照及個體工商戶的換照工作;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打造誠信形象,開展各項創先爭優活動;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負責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企業實施名牌戰略,指導企業開展知名商標、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爭創活動;負責廣告經營單位的登記審核;交辦的其它工作。
經檢大隊:
組織實施制止壟斷、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及具體措施、辦法;
監督、協調、指導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
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的違法行為;查處市場主體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辦理各業務股、室和基層工商所移交的經濟違法案件;配合、協助基層工商所、各業務股、室查處違法違章案件;
負責本系統經濟檢查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經檢辦案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
市場股:
貫徹執行規範市場秩序、交易規則的法律法規及具體措施辦法;實施對市場經濟秩序的規範管理,開展文明市場的創建、評比、表彰工作;組織實施對轄區市場的專項治理;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參與市場建設的規劃、論證;合同的監督管理工作;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濟組織經營信貸動產抵押工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