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6月15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上午,位於成都市錦江區濱江東路的四川省國稅局大樓換上新牌匾,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正式掛牌,標誌著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合併。
省委常委、副省長王寧,國家稅務總局第23聯絡(督導)組常務副組長孫玉山出席掛牌儀式。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於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於2018年6月15日正式掛牌。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文件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四、涉及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的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職責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承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對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複議。
五、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2018年6月15日前全省已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繼續使用。
六、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按原規定需要向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向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提供一套;按原規定需要在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向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申請一次。
八、納稅人在全職能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施“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12366納稅服務諮詢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
九、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通訊地址為:成都市濱江東路266號;臨江東路辦公區通訊地址為:成都市臨江東路2號。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划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劉建國:黨委書記、副局長
劉曉華:黨委副書記、局長
張兵: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胡蘇華: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張建: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津:黨委委員,成都市局黨委書記、局長
鄭衛東: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祿平:黨委委員、副局長
杜春麗:黨委委員、副局長
明安斌: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張宏征: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剛才:黨委委員、副局長
曾鍵: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合斌:副局長
王捷: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董光暉: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陳宗貴: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周春云: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王映健:總經濟師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承擔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信訪、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督辦等工作;統籌稅收宣傳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承擔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關稅種、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綜合性政策文件;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承擔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訟工作。
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和進出口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相關稅種和進出口稅收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參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發票和車輛購置稅票證管理。
企業所得稅處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對企業所得稅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個人所得稅處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對個人所得稅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財產和行為稅處
資源和環境稅處
社會保險費處
非稅收入處
收入規劃核算處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出口退(免)稅年度安排,組織實施免抵調庫年度安排;組織實施稅收收入的預測分析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
納稅服務處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承擔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辦稅服務和權益保護等工作。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組織實施信息化建設工作。
國際稅收管理處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國家(地區)間稅收條約(安排);承擔跨境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工作;負責外事管理。
稅收經濟分析處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稅收經濟分析工作;運用稅收數據對本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開展動態監控分析;承擔稅收政策效應分析工作。
財務管理處(裝備和採購處)
督察內審處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隊伍建設;承擔人事、機構編製、幹部考核、勞動工資等工作。
考核考評處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和數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教育處
主要職責:負責教育培訓工作。
黨建工作處(黨委宣傳部、巡察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統籌和指導系統黨群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和指導系統巡察工作。
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
主要職責: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老幹部工作;指導系統老幹部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設置黨委紀檢組,承擔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2019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6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獲評四川省促進服務業發展工作先進省直部門。
2020年6月,國家稅務總四川省稅務局信息中心黨支部獲得四川省直機關表彰為省直機關先進黨組織。
2020年12月15日,被確定為“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
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管理和平台運維工作;承擔稅法宣傳、諮詢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承擔機關和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稅收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維護、信息安全等工作。
主要職責: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稅收科學研究所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科研工作;承擔編輯稅務內部期刊等工作
四川省稅務幹部學校(中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黨校)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黨員黨性教育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一稅務分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千戶集團”企業名冊管理、數據採集、風險應對工作。
第二稅務分局(稅收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局)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信息數據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各類稅收數據、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數據的集中管理與分析應用。
稽查局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承擔案源管理、稅務稽查、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組織查辦督辦稅收重大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