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條約與近代中國研究叢書

中外條約與近代中國研究叢書

在迎接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之際,回顧90年前的歷史關節點,回顧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社會發展變遷的歷史,很有意義。

叢書信息


叢書主編:李育民
叢書名:“中外條約與近代中國研究”
叢書項目:
國家“十一五”規劃重點圖書;
國家青年社科基金項目;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
湖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成果;
湖南省教育廳優秀青年項目成果;

叢書書目


李育民李傳斌、劉利民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04出版
李育民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0-02出版
《近代中外條約關係芻議論》
李育民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1-04出版
《基督教與近代中國的不平等條約》
李傳斌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1-02出版
《條約特權制度下的醫療事業:基督教在華醫療事業研究(1835-1937)》
李傳斌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02出版
《列強在華租借地特權制度研究》
劉利民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1-03出版
《不平等條約與中國近代領水主權問題研究》
劉利民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0-02出版
《李鴻章與晚清中外條約研究》
王瑛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1-02出版
《晚清中英條約關係研究》
胡門祥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0-07出版
《不平等條約與晚清中英貿易衝突》
曹英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0-06出版
《廢約運動與民國政治(1919-1931)》
李斌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1-03出版
《晚清中國與國際公約》
尹新華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1-03出版

叢書總序


李育民
中國進入近代,是從西方列強用大炮強迫清政府接受不平等條約開始的。它以打破傳統中外關係格局為起點,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社會的發展進程和方向,使中國變成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正如李文海先生所言:“了解了中國近代歷史上的不平等條約,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了解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基本特徵。”
一、血寫的條約把中國推向半封建半殖民地深淵
從叩開中國大門的鴉片戰爭開始,列強的每一次侵華戰爭都要導致一至數件血寫的條約,並由此開啟了中國歷史上的不平等條約時代。以《南京條約》為代表的第一批中外條約,“標誌著中國閉關自守的破產”,“以前是中國處於命令的地位去決定國際關係”的局面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列強由此啟動了用“條約制度”將中國納入它們的“統治範圍”的進程,確定了對華關係的真正不平等。經過第二次鴉片戰爭訂立的《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等,不論從本身,還是從實施條件和其他方面來看,列強對中國行使“准統治權”的條約制度已基本確立,中國完全被納入資本主義的“世界國家秩序”。
1894年爆發的中日甲午戰爭,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了不平等條約體系,並反映了資本主義從自由階段過渡到壟斷階段的特點。戰後日本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馬關條約》及其相關條約,不僅廢棄了中日於1871年建立的具有平等性質的條約關係,而且獲得了西方列強所攫取的所有條約特權,並增加了新的特權。中國面臨著被“瓜分”的民族危機,傳統的宗藩體制已經崩潰,華夷秩序幾乎蕩然無存。在繼起的八國聯軍之役后,整個資本主義世界於1901年與清政府訂立了《辛丑條約》,將不平等條約體系發展到高峰,中國半殖民地社會由此完全形成。1915年,乘第一次世界大戰之機,日本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脅迫袁世凱政府簽訂了被稱為“民四條約”的一系列條約和換文。1918年,歐洲小國瑞士也與中國訂立了不平等條約。其後,不平等條約才沒有新的重大發展。
從總體上看,晚清時期所訂立的中外條約,都是不平等的,但從民國建立后,情況開始發生變化。巴黎和會召開和五四運動爆發的1919年,是一個具有標誌性意義的年頭,在這一年,“中國與外國的條約關係,見證了一個時代的開始和另一個時代的結束。”不平等條約時代開始走向崩潰,中國真正展開了廢除不平等條約的鬥爭,廢約運動全面興起,政府交涉和民眾鬥爭交相呼應。南京政府成立后,廢約鬥爭逐步取得實質性成果。抗戰期間,束縛中國上百年的不平等條約得以基本廢除,但條約特權並未徹底清除,並出現了新形式的不平等條約。這個時期的中外條約關係,處於由不平等向平等的轉化過程中。直至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建立了新中國,不平等條約時代才宣告真正結束。
二、中外條約對近代中國社會變遷之影響
從廣義來看,近代中外條約是一個龐雜的體系。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彙集了1182件約章(其中有7件系鴉片戰爭以前所訂),包括正式條約和不屬於條約範圍的合同、章程等,其中既有不平等條約,也有平等條約。從條約實施體制的完整性和近代中外關係的特殊性而言,這一體系包括中國政府與各國政府簽訂的正式條約,正式條約之外的各種合同、章程和協定,以及中國政府為履行條約規定及辦理相關事務而頒行的諭旨、法令和章程,外國方面根據條約特權在華建立的機構及其實行的各種制度等等。這一龐雜體系所體現的中外關係的變化,導致或促使了中國近代社會的重大變動。它既是列強侵害中國主權,對華行使“准統治權”的特權制度,又蘊含著某些有助於中國擺脫落後、與先進文明接軌的因子。正惟如此,中外條約對中國的歷史發展產生了重大而又複雜的影響,各種重大事件,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在內的社會變遷,都與它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
不言而喻,它給中國造成的危害和負面作用極為嚴重。具體而言,一是在政治上束縛中國的主權,致使中國的社會性質發生變化,由一個獨立自主但又與世界隔膜的封建國家變成一個半殖民地國家,中國的國際地位由此一落千丈。美國政要布熱津斯基指出,“19世紀強加給中國的一系列條約、協定和治外法權條款,使人們清清楚楚地看到:不僅中國作為一個國家地位低下,而且中國人作為一個民族同樣地位低下。”二是在經濟上殖民性質的掠奪使得中國長期處於國弱民窮的落後狀態。通過巨額賠款和各種經濟特權,尤其是片面協定關稅特權,列強扼制了中國的經濟命脈,不僅使中國遭受巨大的財稅損失,而且嚴重限制了中國民族工業的發展。貧窮造成並加深了社會動蕩,“中國幾十年來的內亂,也就是帝國主義賜給我們的‘恩惠’。”三是在思想文化上,通過條約特權,列強不斷擴大在華傳教和教育事業,試圖改造中國的國民性,試圖對中國人民進行“道義和精神的支配”,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奴化思想的滋長。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總之,近代中國淪入半殖民地社會的深淵,民族的深重災難,國家的積弱不振,社會的貧弱窮困,正是不平等條約造成的。李文海先生曾形象地指出:“帝國主義列強通過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像蚊子吮血似的將堅船利炮的‘尖刺’刺入近代中國的孱弱肌體,造成近代中國的‘大出血’。”
另一方面,中外條約又在客觀上促使中國社會產生了具有近代性質的變化。列寧認為,半殖民地國家“是自然界和社會各方面常見的過渡形式的例子”。在某種意義上,這種“過渡形式”就是其社會結構的混合形式。馬克思指出,征服可能造成的結果之一,就是“發生一種相互作用,產生一種新的、綜合的生產方式”,“即征服民族與被征服民族混合形成的生產方式”,並“重新形成另一種社會結構”。列強通過戰爭強加的條約對中國所進行的“征服”,也同樣造成了近代中國的混合形態的結構。這是一種具有封建性質、半殖民地性質和近代性質的混合結構,前兩者顯而易見,值得注意的是其具有近代性質的內容。在亞洲,居於先進文明的西方列強自覺或不自覺地執行著破壞性和建設性的雙重使命,前者如恩格斯所說,侵略戰爭給了中國以致命的打擊,“舊有的小農經濟制度,以及可以容納比較稠密人口的整個陳舊的社會制度也都在瓦解”。後者即《共產黨宣言》中所說,“迫使它們在自己那裡推行所謂的文明”和“採用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
新建立的條約關係,即使中國的主權受到侵害,蒙受著不平等的恥辱,又帶來了近代國際關係的新模式。近代以前,清政府在對外關係方面,實行的是以自己為中心構築的國際關係模式,即華夷秩序。這種模式將其他國家視為藩屬,在形式上是不平等的。“中華帝國及其統治者,始終居於‘華夷’秩序中居高臨下、凌駕一切的地位。”自近代國際法在17世紀中葉的歐洲產生之後,西歐國家之間的關係發生了重要變化,形成了新的國家秩序,提出了國家主權、平等等觀念和原理,形式上是平等的。而條約作為國際法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際交往的主要形式和手段。儘管這一新的國際秩序是一個“不斷向外膨脹”的體制,本質上是一種弱肉強食的不平等關係,但其中所包含的近代性質的交往形式和原則,則在中外條約關係中有所體現,如互派駐外使節等。諸如此類,雖不佔主導地位,不能改變近代中外條約的基本性質,但客觀上卻有利於中國走向近代、融入世界。
眾所周知,在條約的作用下,中國的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發生了重要變化,封建的自然經濟開始解體,催生了各種形式和不同程度的資本主義性質的工商業,並由此產生了新的階級和社會力量。隨著中外條約對自然經濟破壞的加劇,半封建社會中的資本主義因素也在不斷發展。在條約的刺激下,中國近代的國家機構、外交體制、經濟管理、法律制度等等,均出現了具有近代性質的變革,其中某些內容明顯地體現了資產階級性質。在思想文化方面,更促使各種思潮層出不窮,尤其是激發了中國人民的民族情感,以及對新制度的嚮往,促使他們不斷地探索和追求。民族主義思想也因此不斷走向進步,走向成熟,產生了具有近代性質的國家主權觀念。
不平等條約造成的深重災難,又刺激著中國各階級、階層為建立新的制度而奮鬥,中國革命的性質和面貌也在相當程度上由於反對不平等條約而出現了根本的變化。中國共產黨鮮明地提出了以廢約反帝為內涵的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綱領,孫中山的民族主義也由於主張廢約反帝而達到了這一理論的最高境界。國共兩黨高舉廢約反帝的大旗,發動了轟轟烈烈的大革命,揭開了中國革命的新篇章。其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鬥爭,始終如一地堅持這一目標。廢約反帝的訴求集聚了全國的民族意識,一次又一次地促進中華民族具有近代意義的覺醒,推動著國共兩黨、各屆政府以及廣大民眾,展開了不同形式的鬥爭。
總之,近代中外條約廣泛而又深刻地影響了近代中國各個領域的社會變遷,甚至相關人物的政治生涯、人生走向及其命運也均與它有著不可分割的關聯。
三、深化中外條約研究的意義
對中國歷史發展有著如此關係的中外條約問題,無疑是學術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對此進行系統的探討,有助於更深入地揭露列強對中國的侵略,了解近代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性質和社會形態的豐富內涵;並從新的角度認識近代中國社會變遷和現代化歷程,更加客觀地辨析外來衝擊對中國社會的發展所起的作用和影響等等。
令人欣喜的是,改革開放之後,越來越多的研究者涉足這一長時期未引起足夠重視的領域。專題研究出現了繁榮的局面,出版發表了大量有關條約本身和廢約鬥爭史研究的專著論文,成果豐碩。或作整體綜合探討,或進行特權和條約個案研究,或發掘以往未涉及的史事,或闡發新的學術見解。關於中外條約對中國社會的影響、時人對條約的認識以及與此相關的國際法傳入和條約理論等問題,也吸引了學術界的關注,並且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進展。這些成果在相當程度上揭示了中外條約尤其是不平等條約的概況,使我們的認識更為深入,為下一步研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然而,就中外條約在近代歷史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以及與各領域聯繫的緊密和廣泛而言,現有研究還遠遠不夠。不僅諸多已辟研究領域存在薄弱之處,仍有繼續充實之必要,而且還有不少尚未予以關注或重視不夠的空間。諸如相關理論問題、總體及國別條約關係、平等條約及平等條款等問題,以及各項條約特權制度,如租借地、勢力範圍、外國駐軍、外籍稅務司、使館區等制度,與之相關的各重要主權如司法主權、行政主權、經濟主權、領水主權、教育主權等所受損害情形及其影響,以及時人對條約和國際法的認識;尤其是中外條約對中國社會的廣泛影響,包括對近代政局、制度法律、民眾運動、經濟貿易、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思想觀念等等方面的影響;以及中國加入國際公約及其影響、條約特權的運作、條約履行中的各種衝突、條約與實際中各種問題的關係、相關人物尤其是重要人物與中外條約的關係等等,均有進一步拓展和深化研究的必要。廢約鬥爭史方面,諸如廢約思想理論及其演變、各屆政府對廢約的態度方針及差異變化、各國對待廢約的態度對策及其同異、與非主要國家的廢約交涉,以及民族主義運動、廢約運動和民眾鬥爭及其地位影響,中國共產黨和新中國的廢約鬥爭等等問題,也仍有不清晰之處,需要進一步充實。此外,中外條約與他國的不平等條約及其廢約鬥爭的比較研究,儘管已作了一些探討,但仍有發掘的餘地。
由此可見,中外條約與近代中國這一研究領域,還有很多工作可做。有鑒於此,我們策劃了“中外條約與近代中國研究”叢書,旨在通過對上述問題的專題探討,進一步拓展和深化近代中外條約和中外關係研究,從宏觀和微觀的結合上將其與近代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變遷緊密聯繫起來,由此更深入認識中國近現代史的演變,推進這一領域的研究,並對今天的對外開放和條約關係有所借鑒。現納入出版規劃的只是其中部分專題,大體上反映了叢書所涉範圍的主要方面,包括條約制度、條約關係、國際公約,以及條約與領水主權、條約與貿易衝突、條約與基督教及醫療事業、條約與有關人物及民國社會等問題。其中除條約制度為再版之外,均為前人所未涉足或有所涉及但相當薄弱的論題。這些論題從各個角度探討了中外條約及其所反映的中外關係,以及各類約章及其廢約鬥爭對近代中國的影響、與中國社會變遷的關係等問題,揭示了諸多新的史實,並提出了不少卓有創見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