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告傳播協會

中國廣告傳播協會

中國廣告傳播協會創立於1998年04月20日,是經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直屬事業單位。協會主要成員由全國的廣告主、廣告發布者、與廣告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者、社團法人等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人群組成。

機構組成


中國廣告傳播協會設置辦事機構和專業委員會:辦事機構由綜合事務部、會員管理部、學術交流部、外聯部、技術開發部、新聞雜誌社等組成;專業委員會設有廣告主委員會、電視廣播委員會、報刊委員會、顧問公司委員會、聲音傳播委員會、文化學術委員會。

宗旨與任務


職能宗旨

中國廣告傳播協會的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改革、開放的方針,代表和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團結全國廣告工作者,促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任務

抓好行業培訓工作,確保從業人員的上崗資質,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與教育部門聯合共同進行廣告專業大專班、本科班、研究生班的招生教學工作,評選創意製作精良、廣告效果好的優秀廣告作品,推舉新人,樹立廣告界的良好形象,促進廣告業的發展。
承擔著抓自律、促發展,指導、協凋、服務、監督的基本職能,制定行業自律規定,規範經營行為,開展爭創文明先進單位活動,促進廣告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開展企業資質評審話動,扶植優勢企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

協會領導


會長:黃升民
黃升民
黃升民
黃升民教授,1955年出生,廣東佛岡人。現任中國傳媒大學廣告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現為中國傳媒大學廣告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新聞傳播學科評議組成員,兼任《媒介》總編輯。
副會長:丁俊傑
丁俊傑
丁俊傑
丁俊傑,男,漢族,山東諸城人,1964年生於吉林通化,中國共產黨黨員。現任中國傳媒大學廣告學院副院長、廣告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亞洲傳媒研究中心(韓國高等教育財團資助的合作研究機構)主任、首都傳媒經濟研究基地(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主任、黨報黨刊研究中心(人民日報社資助的校內研究機構)主任。
副會長:顏景毅
顏景毅
顏景毅
顏景毅,男,1965年出生,1987年畢業於鄭州大學新聞系新聞學專業,2002-2003年訪學於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喻國明教授,現為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廣告系主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常任理事長:寒春
寒春
寒春
寒春,男,漢族,出生於雲南,我國著名詞曲作家、品牌音樂家,企業文化建設專家。1990年本科畢業於雲南藝術學院音樂學系,1992年遠赴歐洲進修品牌聲響與傳播學長達10年之久,2002回國后發表了《品牌聲像的深度傳播》長篇論文,建立了BPDP系統;並以此為理論基礎創辦了中國品牌聲響傳播協會,同年創辦了中國唯一一所以品牌傳播效應為戰略研究的音樂製作機構——漢聲品牌歌曲研究中心(廣州部),且兼任音樂總監。
現任中國品牌聲音傳播協會會長、中國流行音樂家協會副會長、中國廣告傳播協會常任理事長、中國企業文化交流協會常務理事;中華民族文化促進會常務理事、廣東省流行音樂家協會理事、廣州演藝人協會副主席、漢聲(中國)品牌歌曲研究中心總監
常任理事:齊小華
籍貫:北京
職稱:教授
所屬院系:中國傳媒大學廣告學院 公共關係
研究方向:廣告實務
個人學習工作簡歷:
1978年——1988年,北方交通大學
1988年——現在,中國傳媒大學
顧問成員(公司會員):
2 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GDAD)
4 靈智精實(euro rscg)
5 北京電通廣告有限公司
6 上海騰邁廣告有限公司(TBWA)
7 梅高廣告公司(Meikao)
8 旭日因賽(NEWSUN/JWT)
9 威漢營銷傳播(WE Marketing)
10 奧美廣告(O&M) 60 福建奧華奧美廣告公司
11 李奧貝納廣告公司(Leo Burnett)
12 博達大橋國際廣告傳媒有限公司/DRAFTFCB
13 北京東方仁德廣告有限公司
14 達彼思141
15 天聯廣告公司(BBDO)
16 廣東英揚傳奇廣告有限公司
17 北京歐陽盛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18 揚羅必凱廣告公司(Y&R)
19 陽獅廣告公司(Pulicis)
20 麥肯。光明廣告(McC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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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廣告傳播協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中國廣告協會是中國廣告界的行業組織,由全國範圍內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自願組成,是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改革、開放的方針,代表和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團結全國廣告工作者,推動廣告事業的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第四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本會接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部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所在地是中國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有關廣告管理法規、政策,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就有關廣告管理、行業規劃向政府提出建議。
二、開發信息資源、建立信息網路,為會員單位和工商企業提供經濟、技術、市場、行業等方面的信息諮詢服務。
三、開展國內外人員培訓和學術理論研究,提高廣告從業隊伍的思想水平、理論水平、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四、組織開發、引進和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設備、材料和工藝,舉辦本行業的全國性和國際性展覽會、展銷會,促進廣告設計、製作、發布水平的提高。
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和統一組織中國廣告界參加國際廣告組織及活動。
六、開展行業資質檢評活動,向社會推薦資質優秀的單位,促進會員單位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七、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廣告經營秩序,反對不正當競爭,堅持廣告的真實性,提高廣告的思想性、科學性和藝術性;向社會提供廣告行業法律諮詢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中國廣告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榮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廣告行業內具有良好的資質和一定的影響。
(一)單位會員:
與本協會有經常性工作聯繫的單位或組織;
具有一定經營規模、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較強的服務能力、合法經營三年以上並基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廣告經營單位:
1、年廣告營業收入在200萬以上,能為客戶提供總體策劃,具有綜合服務能力的廣告公司;
2、年廣告營業收入在3000萬以上設有專門的廣告部門的報社、電視台;
3、年廣告營業收入在300萬以上,設有專門的廣告部門的廣播電台;
4、年廣告營業收入在100萬以上的廣告信息服務機構、雜誌社、以及機構健全、有經營性研究工作的廣告研究機構;
5、年廣告費投入500萬以上,設有廣告宣傳機構的大、中型工商企業。
(二)榮譽會員:曾為中國廣告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外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執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執行理事會討論通過的單位會員,由相關專業委員會備案;
四、榮譽會員由協會辦事機構提名,執行理事會批准授予;
五、由執行理事會或執行理事會授權協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榮譽會員擁有上述二至五項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執行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許可權範圍內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執行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以及專業委員會主任或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執行理事會須有2/3以上執行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執行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執行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秘書長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由理事會決定任免。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執行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執行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專業工作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工作;
三、提名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選,交理事會或執行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條 中國廣告協會設立報紙、廣播、電視、廣告公司、公交、鐵路、廣告主,以及執行理事會認為有必要設立的其他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中國廣告協會設立學術委員會和法律委員會,分別從事廣告學術研究和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行業內部糾紛及訴訟代理工作。學術和法律委員會吸收個人委員。
第三十二條 法律、學術等各專業委員會是中國廣告協會的專業工作機構,受執行理事會的領導,日常工作由執行理事會授權各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領導和協調。
第三十三條 各專業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委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由委員會協商提名,報中國廣告協會執行理事會批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常務委員會選舉,報執行理事會批准;秘書長由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常務委員會批准,報執行理事會備案。
第三十四條 各專業委員會職責:
一、根據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各委員會規章制度和自律措施;
二、按本章程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任務,在本專業範圍內開展活動;
三、反映本專業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
四、向中國廣告協會提供本專業廣告經營情況和其他有關資料;
五、完成中國廣告協會交辦的任務。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管理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執行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業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註銷登記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 年 月 日第 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自律規則


(1994年12月7日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為樹立良好的行業風氣,維護正當競爭,抵制不正當競爭,建立良好的廣告經營秩序,提高廣告業道德水準和整體服務水平,特制定本規則,會員須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一切廣告活動均應建立在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原則基礎上,力求廣告的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並以此原則檢驗廣告效果。
第二條 廣告經營單位要建立嚴格的廣告承接、驗證、內容審查、合同、財力等各項管理制度,特別是應當認真查驗證明、審查廣告內容,以保證廣告內容的真實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條 實施廣告,應進行市場調查、消費者研究及相關法規許可範圍的研究,以保證廣告的科學性和合法性,避免盲目性。
第四條 廣告創作要堅持創新、尊重版權,不得抄襲他人的創意,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權
第五條 廣告經營單位的競爭應體現在優質服務方面,不得採取賄賂或競相壓價等不正當手段拉廣告。要按規定支付國內外廣告代理費用,不得隨意壓低或抬高代理費標準。
第六條 廣告發布價格標準應根據媒介的收視率、收聽率、讀者範圍、媒介權威性、以及服務水平來制定。各經營單位需按媒介價格標準統一、公開報價,不得隨意抬高或壓低廣告價格。
第七條 廣告經營單位之間應友好合作,密切配合。對於廣告公司經過認真策劃,設計創作的廣告,各媒介單位應予支持。廣告公司應按媒介特點和技術要求代理廣告,保證廣告質量。
第八條 會員單位以廣告協會及其成員名義組織的有關廣告涉外活動應報中國廣告協會備案,接受中國廣告協會的協調和指導。
第九條 中國廣告協會各專業委員會可根據此規則和專業特點制定本專業的自律規則和實施辦法。
第十條 對於犯違規則的會員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採取批評、內部通報和公開曝光的措施,對於影響特別惡劣,或堅持不改的,將解除其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各專業委員會,各團體會員單位應分別按照專業和層次對違反規則的會員形成輿論壓力,對其不正當行為進行公開抵制。
第十二條 協會通過開展“重信譽、創優質服務”等活動促進業自律的實施和逐步深化。

協會章程解析


(2009年8月25日經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廣告傳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Communication,縮寫:CAAC。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廣告公司、廣告媒體、廣告主、廣告調查機構、廣告設備器材供應機構等經營單位、地方性廣告組織、廣告教學研究機構及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為行業服務,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廣告業健康、和諧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是本會的主要職能,本會緊密圍繞職能開展業務工作。
(一)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有關廣告管理法規、規章,協助政府做好行業管理,同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政府與行業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開展廣告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積極參與廣告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接受委託參與制訂、修訂廣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准入條件,完善廣告行業管理,促進廣告行業發展。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廣告業企業資質認定工作,促進企業向專業化、集約化、品牌化、規模化發展,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四)開展國內國外培訓、學術論壇、經驗交流等活動,加強廣告理論研究,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法律素質、道德品質。
(五)拓展信息資源渠道,建立信息網路。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進行行業統計、分析、整理、發布,收集與廣告業有關的國內外信息,為行業和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依照有關規定,出版行業圖書、雜誌、內部刊物等,辦好行業網站。
(六)受政府委託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行業展覽,推廣先進的廣告製作技術、設備、材料、工藝,開展促進廣告的創意、設計、製作、發布水平提高的活動。
(七)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與國際廣告組織以及各國、各地區廣告組織建立聯繫,探討促進業務合作,代表和統一組織中國廣告界參加國際廣告活動。積極支持廣告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在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等方面發揮作用。
(八)加強行業自律。做好廣告發布前的諮詢工作,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授權,開展廣告內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審核。建立廣告監測、勸誡機制和廣告投訴處理機制。組織制定行規、行約,推動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經有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行業文明單位、優秀工作者的評選、表彰活動,逐步完善行業信用體系,努力構建和維護良好的廣告經營秩序。積極宣傳並向社會推薦資質優秀的廣告企業。
(九)有效地開展行業維權工作。開展行業法律事務諮詢服務,調解行業內、外部糾紛,針對事關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調研,積極反映行業的訴求,維護行業的權益。
(十)承辦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或廣告經營資格,依法經營二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年廣告營業額在600萬元以上的廣告公司;
(2)年廣告營業額在3000萬元以上設有專門的廣告經營機構的報社、電視台;
(3)年廣告營業額在1000萬元以上,設有專門的廣告經營機構的網路公司;
(4)年廣告營業額在300萬元以上,設有專門的廣告經營機構的廣播電台;
(5)年廣告營業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雜誌社、廣告信息服務機構、廣告調查研究機構、廣告器材與設備企業等單位;
(6)年廣告費投入在500萬元以上,設有廣告宣傳機構的工商企業。
2、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廣告行業組織和其他相關組織。
(五)個人會員:具有較高的廣告學術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學者、專家,並基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出版過廣告學術專著或在全國性報刊雜誌上發表過廣告論文,從事廣告理論研究3年以上的研究員或副研究員;
2、有廣告及相關學科的專著發表,在高等院校從事廣告教育3年以上的教授或副教授;
3、從事廣告策劃、創意、設計或經營管理工作5年以上,獲得過國家級優秀廣告論文或作品獎或在全國性雜誌、出版物上發表過廣告論文的廣告經營單位的工作者;
4、取得國家有關單位認定的廣告或與廣告相關領域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遇到經營困難、矛盾有獲得本會支持、幫助和法律援助的權利;
(七)享有本會幫助提升會員單位品牌影響力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形象。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 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 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 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 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 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8年1月12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