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流行音樂家協會
中國流行音樂家協會
中國流行音樂家協會成立於1980年7月,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國各民族流行音樂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使我國社會主義音樂事業繁榮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國流行音樂家協會實行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制,現有個人會員八千人,團體會員二十個。
保障和維護會員的權益;團結與組織中國流行音樂家開展音樂創作與音樂理論探討;促進音樂表演與音樂教育的提高;繼承與發展民族音樂傳統;促進與世界各國音樂團體和個人之間的音樂交流。
中國品牌聲音傳播協會、中國流行音樂版權協會
中國詞賦作家協會;廣東演藝人協會、
中國世界民族音樂學會、中國東方音樂學會;
中國音樂教師聯誼會、中國電視音樂學會;
中國古箏學會;中國數字化音樂教育協會;
中國音樂心理學協會、中國吉他協會等
書記:張丕基
張丕基(1937一 )黑龍江五常人。中國廣播藝術團一級作曲家,中國大眾音樂協會主席、中國大眾音樂年鑒主編,中國電視音樂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音樂家協會理事、中國輕音樂學會主席,中國電影音樂學會特邀理事,《歌曲》月刊編委。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音像審查委員會委員。
主席:劉家昌
劉家昌(1943年——)男,祖籍山東,知名作曲家。在七八十年代曾壟斷台灣歌壇20餘年之久,創作了2000多首作品,其中《中華民族》、《夢駝鈴》、《梅蘭梅蘭我愛你》、《庭院深深》、《一簾幽夢》等200餘首歌曲在海峽兩岸傳唱。2009年10月31日劉家昌在上海舉辦《往事只能回味》演唱會。
副會長:寒春
寒春,男,漢族,出生於雲南。1990年本科畢業於雲南藝術學院音樂學系,1992年遠赴歐洲進修品牌聲響與傳播學長達10年之久,2002回國后發表了《品牌聲像的深度傳播》長篇論文,建立了BPDP系統;並以此為理論基礎創辦了中國品牌聲響傳播協會,同年創辦了中國唯一一所以品牌傳播效應為戰略研究的音樂製作機構——漢聲品牌歌曲研究中心(廣州部),且兼任音樂總監。
歷任,中國企業家聯合會會員,中國音樂家協會理事、廣東詩詞協會副會長。現任中國品牌聲音傳播協會會長、中國流行音樂家協會副會長、中國廣告傳播協會常任理事長、中國企業文化交流協會常務理事;中華民族文化促進會常務理事、廣東省流行音樂家協會理事、廣州演藝人協會副主席、漢聲(中國)品牌歌曲研究中心總監
曾榮獲“2002年企業AIS理論傑出貢獻獎”、“2005年中國唱片金碟獎最佳製作人”、“2006CNTV電視廣告歌曲大獎”、“2007年企業BPDP理論創始專家獎”、“2009年全國企業文化形象歌曲評選銀獎”、“2009-2010中國金唱片獎”。
副會長:譚詠麟
譚詠麟(1950年8月23日-)綽號「譚校長」,為已故足球名宿譚江柏之子,生於香港,籍貫廣東新會,香港流行樂壇的殿堂級歌手之一,音樂人與電影演員,60年代末為失敗者樂隊成員,1973年任溫拿樂隊主音歌手,1979年單飛后推出首張個人專輯《反斗星》,1981年憑《假如我是真的》奪得第十八屆金馬獎最佳男主角。1984至1985年初推出的三張唱片《愛的根源》,《霧之戀》,《愛情陷阱》被譽為"愛情三部曲",1984-1987年連續四屆奪得香港十大勁歌金曲「最受歡迎男歌星」,之後退出領獎。1996年獲香港樂壇最高榮譽金針獎。他創作的歌曲近九十餘首,曾在2007年獲得CASH音樂成就大獎,2008年獲香港特區政府頒受榮譽勳章。他的藝齡已橫跨了60、70、80、90及新世紀五個年代,是後起之秀的偶像和榜樣,當有關年齡問題時,他自稱"年年廿五歲",倡導樂觀、開朗的心態。
副會長:三寶
三寶,那日松,蒙古族。1968年6月出生於音樂世家,四歲開始學習小提琴,十一歲學習鋼琴,十三歲進入北京中央民族大學音樂系附中學習小提琴。一九八六年以優異成績考入中央音樂學院指揮系。三寶的第一部作品是《失去的溫暖》,為著名甜歌手田昕光的專輯《永恆的歌手》所作。自一九九零年開始,三寶分別與廣西歌劇院交響樂團、武漢舞劇院交響樂隊及中央芭蕾舞交響樂隊、北京交響樂團、中國交響樂團、中國歌劇院交響樂團、中國廣播交響樂團合作演出;一九九七年後成為自由音樂人。至今,他已編配的作品達數千首,而創作的流行歌曲已達數百首,其中膾炙人口的優秀作品有:紅豆的《一個童話》;李玲玉專輯
中國流行音樂進入新時代
中國流行音樂家協會成立半個多世紀以來,在以張丕基同志為首的老一輩音樂家的領導下,堅持為人民服務的正確方向,發揚革命音樂的光榮傳統,為社會主義音樂事業的繁榮和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新世紀后,我國的經濟蓬勃發展,社會生產力、綜合國力、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國家在世界上的地位更加突出,更加重要,影響更大。在這種新的形勢下,中國流行音樂家協會的工作也有了長足的進步,我們國家的音樂生活呈現出空前繁榮火熱的新局面。
群眾音樂活動日進新穎
群眾音樂生活豐富多彩。其中,群眾性的歌詠活動,可以說是遍及全國:大型合唱節、國際合唱節、群眾性歌詠比賽比比皆是。在公園,在廣場,在社區,在軍營、學校、企業,從城市到鄉村,到處充滿著歌聲,我國已經進入了一個激揚著音樂的時代!這是我國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民族團結、社會進步在音樂生活上的反映。中國人從來沒有過上現在這樣的好日子,他們發自內心的縱情歌唱!
音樂教育事業的進步
音樂教育和普及工作空前發展,文革前我國只有7所音樂院校,現在有300多所。連一些綜合性大學和民辦學校都成立了音樂學院。有千百萬人參加音樂培訓和音樂考級,它豐富了群眾的業餘生活,促進了青少年音樂素質的提高,也拉動了文化內需上百億元,這不僅在文化上,就是在經濟上也是一個巨大貢獻!音樂教育的發展,推動了大量優秀音樂人才的湧現,我國年輕優秀的人材在國際比賽中頻頻奪冠,遍及聲樂、器樂、作曲等各方面。
全國興起音樂創作熱潮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建設和諧文化的重大任務,全國廣大音樂工作者肩負重大的歷史使命:音樂對於提高人的素質和生活質量,充實人們的精神世界,促進社會和諧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音樂的本質,是給人以美的享受。人民的音樂,要給人以鼓舞、給人以力量、給人以教育、給人以歡樂、給人以陶冶、給人以啟迪、給人以美的享受。在我們偉大祖國的文明史上,音樂不僅是娛悅身心,更是治國安邦的大計,要讓音樂使人們的精神高尚起來。中國音樂家協會要深刻意識到時代的責任,要團結全國廣大音樂工作者,大力繁榮音樂創作,提高表演藝術水平,抓好音樂理論和評論,做好音樂教育和音樂普及,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音樂食糧,要踏準時代的節拍,與時代同呼吸,與人民共命運,讓我們偉大的祖國和人民在美好音樂的伴隨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國家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流行音樂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國各民族音樂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音樂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中國流行音樂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高舉旗幟、圍繞中心、服務人民、改革創新,團結廣大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繁榮發展社會主義音樂事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任務
第四條 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的作用。
第五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樂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六條 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開展創作活動。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鼓勵探索和創新,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音樂傳統,著眼於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學習、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繁榮音樂創作,不斷提高音樂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七條 組織中國音樂金鐘獎等比賽、評獎活動,對優秀的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音樂理論成果以及對在音樂教育和其它音樂工作中有顯著貢獻的音樂家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八條 舉辦演出觀摩和交流座談等活動,促進音樂表演藝術和音樂教育事業的發展與繁榮。
第九條 組織學術研討活動,促進評論、理論工作的提高與發展。辦好音樂刊物,努力反映音樂創作、表演、理論、教育等方面的現狀與成果。
第十條 組織會員搜集、整理、研究我國各民族及民間的音樂文化遺產,繼承和發揚民族音樂的優良傳統。
第十一條 開展社會音樂活動,組織會員參加音樂普及工作,關心、參與國民音樂教育,努力提高國民音樂素質。
第十二條 促進並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音樂組織和音樂家的聯繫和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三條 促進國際音樂文化交流,增進同各國音樂家的團結和友誼,為世界音樂文化的發展做出貢獻。第十四條 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合作,依據國家政策發展音樂文化產業。
第十五條 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發現、培養新生力量,發展有貢獻的音樂工作者入會。
會 員
第十六條 中國流行音樂家協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音樂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各全國性產業文聯所屬音協,贊成本會章程,並提出申請,經中國音協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文化主管部門視同於團體會員。
第十八條 凡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在音樂工作中有一定成就的音樂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本人提出申請,由兩名中國音協會員介紹並經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或本會指定機構推薦,經本會審批,履行必要手續后,即可成為中國流行音協會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有關方面推薦,報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依據本章程另行制訂,經主席團批准后,由駐會領導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二十條 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而觸犯刑律者,經本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取消其會籍。第二十一條 凡對我國音樂事業有特殊貢獻的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音樂家,經審核批准,可授予名譽顧問、名譽理事、名譽會員。
組 織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 審議工作報告; 3. 制定和修改《中國音樂家協會章程》; 4. 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並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為全國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同時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會主席團備案。
第二十四條 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理事會的職權。駐會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副主席主持,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立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擔任名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
經 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英文名稱是CHINA POP MUSICIANS ASSOCIATION(縮寫:CPMA),會址設在北京。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本會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本會全國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中國音樂家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