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農業局
柳州市農業局
柳州市農業局是柳州市政府的內設機構,為主管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柳州市農業局是主管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經濟蔬菜科、糧食油料科、政策法規科、市場信息科、計劃財務科(區劃辦公室)、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農村改革指導科、科技教育科、糖料作物科、對外經濟合作科、人事科等12個職能科(室),行政編製52名。下轄柳州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包括農業技術推廣站、土壤肥料工作站、種子站、植保植檢站、蔬菜技術推廣站、柳州市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柳州市農業科學研究所、柳州市農業幹部學校、柳州市糖業生產辦公室、柳州市水果生產辦公室、柳州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等事業單位。
1、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 2、研究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村經濟政策建議;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3、研究提出深化農業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實驗區和縣級綜合改革試點改革試驗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4、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協調全市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服務,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建設,預測併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5、搞好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業資源保護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研究實施大型農業工程和農民奔小康措施。 6、擬訂全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科技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科技成果、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 7、組織和監督實施農業技術和農業產業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無公害產品和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及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種子、農藥、肥料、農膜、農業設施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督、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加強對蔬菜優良品種的引進推廣和技術指導工作。 8、負責組織全市植物內部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內檢)。 9、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規劃;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0、負責國家農業投資管理和項目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企業體制改革工作。 11、指導直屬單位的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製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12、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農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及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本系統各種評先、表彰及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協調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並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製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機構與人事勞動制度改革、人事檔案管理、在職人員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草擬全市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農業技術職稱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黨辦做好乾部的考核、政審、任免、獎懲工作。 3、政策法規科 參與研究提出農業產業政策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組織或承辦與農業有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文件草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指導全市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法規諮詢;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應訴;檢查有關農業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4、農村改革指導科 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改革,總結推廣經驗,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決策依據;指導全市農業改革試驗區和縣級綜合改革試點縣改革試驗的工作;審查各縣上報試驗項目的試驗方案,監測、完善實施項目,負責一產企業發展規劃,指導企業體制改革和服務工作。 5、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協調全市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調配農業專項農用生產資料並監督使用;負責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的發布和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及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指導並組織農業技術和農業產業質量標準的實施;組織種子、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和農業各產業產品質量的監測、鑒定;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並承擔有關認證審核報批工作;調查、收集、整理農情動態;負責處理農業災害的工作。 6、計劃財務科 研究草擬全市農業產業政策,組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指導農業資源調查、區劃和開發利用,搞好區劃網點跟蹤、監測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農業生產統計、成本調查,開展農業經濟發展宏觀分析和預測;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農業開發和示範性項目、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計劃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編製支農資金的投資計劃、直屬單位事業費預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單位的審計工作和局機關財務管理。 7、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 貫徹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行引導、支持、保護和調控的政策性建議;研究提出深化農業經濟體制改革意見;負責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等中央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及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各項措施的實施,協作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執法和案件處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固定觀察點的工作。 8、科技教育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的發展規劃、計劃,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指導農業科研教育體制改革;承辦農業科研和農業技術推廣項目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歸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農業建設,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指導全市農業、農民教育培訓,指導全市中等農業教育。 9、對外經濟合作科 研究提出全市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和措施,收集研究國內外、區內外、全市外農業發展新的動態;組織協調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主管產業利用外資項目前期工作和外資項目庫的建立;承辦局機關和本系統出國人員報批工作,主管產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出國考察、訪問、學習;接待外國專家、學者和官員來訪,承擔自治區、市下達的援外任務和引智事務工作。 10、糧食油料作物科 研究提出糧食、油料作物生產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擬訂糧食、油料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優質糧油產品質量審定的組織推薦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負責糧食、油料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生產基地、項目建設。 11、糖料作物科 研究提出糖料作物生產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組織建立健全糖料作物良種繁育推廣體系;負責糖料作物種子種苗管理工作;擬訂糖料作物新品種開發、新技術試驗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糖料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做好糖業產業化的協調、服務工作。 12、經作蔬菜科 研究提出全市蔬菜、水果、花卉、蠶桑等經濟作物生產發展規劃、指導性計劃、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結構調整、區域布局,組織經濟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劃的制定、實施;負責經濟作物基礎(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經濟作物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和指導全市經濟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和種質資源管理工作及指導、協調全市蔬菜生產和規劃開發;負責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項目建設和蔬菜檢測中心的管理、指導工作。 13、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承辦局黨委交辦的事項,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及管理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地址:潭中東路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