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架性骨折或外傷性樞椎椎弓骨折

絞架性骨折或外傷性樞椎椎弓骨折

頸椎骨折脫位 不能轉頸 1.Ⅰ型(度)

概述


早在19世紀初葉,Wood-Jones(1913)即對這一類型的骨折進行了描述,至1965年,Schneider再次對其加以介紹,並命名,所謂絞刑架(Hangman)骨折系指發生於第2頸椎椎弓峽部的骨折,既往多見於被施絞刑者,故又名絞刑架骨折,這種損傷在臨床上時可遇見,在民間被視為不祥之兆,因此患者常有精神方面的壓力。

病因


(一)發病原因
常由於頸部仰伸暴力造成本骨折。
(二)發病機制
此型骨折的暴力方向多來自下頜部,以致引起頸椎仰伸,顱骨可因直接撞擊第1頸椎后弓,並傳遞至第2頸椎后弓而在第2頸椎椎弓根部形成強大的剪應力,當其超過局部骨質承載負荷時,即引起該處骨折,此時,如果仰伸暴力繼續作用下去,將會相繼造成頸2~3椎節前縱韌帶斷裂,椎間隙前方分離,以致寰椎壓應力增加,並可出現骨折(圖1),最終引起高位頸髓損傷,並波及生命中樞面迅速死亡,此為絞刑所發生的全過程,當然,套於頸部的繩索造成的窒息及頸動脈竇反射,是引起死亡的另一主要原因,目前,這種骨折主要見於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急剎車時的頸部過伸)及高台跳水意外,其發生機制與絞刑者所不同的是:前者在致傷過程中除頭頸部的仰伸暴力外,尚伴有椎節後方的壓縮暴力;後者則為分暴力。

癥狀


絞架性骨折或外傷性樞椎椎弓骨折的癥狀:
頸部疼痛 頸椎骨折脫位 韌帶斷裂 頭頸分離感 局部壓痛 不能轉頸 吞咽障礙
與一般頸椎骨折脫位的臨床表現基本相似,包括頸部疼痛,壓痛活動受限,吞咽不便,頭頸不穩需用雙手托扶以及頸肌痙攣等,除約有15%的病例伴頸髓完全性(多見)或不全性損傷外。大多數病例無脊髓刺激或受壓癥狀,從臨床的角度來看,一般是根據椎節的穩定與否將其分為穩定型及不穩定型,下述的Ⅰ型屬於穩定型,Ⅲ型為不穩定型,Ⅱ型中除少數韌帶損傷較輕者外,一般亦多屬不穩性型一組。
當前,絞刑架骨折仍沿用Levine和Edwards於1985年所提出的方法進行分型:
1.Ⅰ型(度) 系雙側椎弓根骨折,骨折線位於關節突關節的前方,主要引起第2頸椎椎體與後方的關節突,椎板與棘突之間的分離,二者間距約2mm左右(1~3mm),對椎管內的脊髓組織一般不形成壓力,因而少有同時伴發脊髓損傷者。
2.Ⅱ型(度) 為在前者基礎上暴力進一步加大,不僅骨折呈分離狀,且多伴有成角畸形;前縱韌帶后縱韌帶斷裂,或是二者同時斷裂;頸2椎體後下緣可被后縱韌帶撕脫出現撕脫性骨折,且骨折端分離程度較前者為大,一般超過3mm,或成角大於11°。
3.Ⅲ型(度) 較Ⅱ型損傷為重,不僅前縱韌帶和后縱韌帶同時斷裂,且雙側關節突前方骨折的錯位程度更為明顯,甚至呈現椎節脫位狀,此時,一般伴有椎間盤及纖維環斷裂,並在頸2有三個部位的損傷:
(1)椎弓根或椎板骨折。
(2)雙側關節突半脫位或脫位
(3)前縱韌帶及后縱韌帶斷裂,致使頸2椎體半脫位或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