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財政局
泰安市財政局
泰安市財政局隸屬山東省泰安市,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縣(市、區)及國家和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財政預、決算;組織制定市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以下轉移支付制度。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投資評審相關政策;負責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投資評審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參與擬訂市級保障性住房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住房保障支出,管理住房改革資金;負責對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
(十四)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制定市級政府財政性融資方案,籌措、撥付財政性融資項目建設資金;對市級政府投融資分平台等使用政府財政性融資的單位實施業務指導和資金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做好政府投融資工作。
(十六)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孫磊
副局長:王慶濤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4個職能處科室。
(一)辦公室(掛信息中心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性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網路的利用、指導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三)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承擔按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彙報工作,辦理市級預算追加追減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四)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並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稅政科(掛法規科牌子)
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研究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地方性稅收建議;組織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境)外機構人員生活待遇標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新聞、出版和電影等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照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八)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九)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基層財政管理科
(十一)會計科
(十二)行政事業資產科(掛市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處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及預算編製和執行情況,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39名,工勤人員編製4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9名。
市財政局與市國資委的關係。市國資委對所監管企業應交國有資本收益進行審核,組織並監督所監管企業將國有資本收益直接上交市財政。市國資委負責編製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由市財政局綜合平衡后編製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業務上接受市財政局監督。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送市財政局備案,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擬訂重要管理制度須徵求市財政局意見。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由市財政局負責。
地址:溫泉路566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