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旅遊局
宜昌市旅遊局
(一)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目標和政策措施,編製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旅遊業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承辦全市重大旅遊節慶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旅遊業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指導各縣(市、區)旅遊工作。
(五)對全市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國際、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查報批;組織和指導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申報及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
(六)歸口管理涉外旅遊事務,負責全市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依法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參與協調旅遊安全工作。
(八)管理和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1、負責度假區管委會(旅遊局、風景區管理局)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信息、信訪、檔案、後勤以及內外聯絡、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3、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和旅遊網站管理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
1、負責度假區管委會(旅遊局、風景區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度假區各村(社區)的黨建、群團、思想宣傳、文明創建、統戰、雙擁工作。
2、負責度假區管委會(旅遊局、風景區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度假區各村(社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3、負責度假區管委會(旅遊局、風景區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工資社保管理及黨員、幹部的學習教育。
4、負責度假區管委會(旅遊局、風景區管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1、承擔有關旅遊業管理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及發布后的監督實施。
2、研究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旅遊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4、負責度假區管委會(旅遊局、風景區管理局)機關綜合文件、報告的起草和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
四、市場促進科
1、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的整體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
3、組織承辦重大旅遊節慶活動。
4、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
5、指導我市駐外旅遊機構和市外駐宜旅遊機構的業務工作。
6、擬訂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
7、負責對外旅遊市場推廣工作。
8、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
9、負責旅遊外事和新聞宣傳工作。
五、規劃財務科(產業發展科)
1、負責旅遊產業的發展促進工作。推動旅遊產業體系和目的地體系建設。推動中國優秀旅遊目的地創建工作。擬訂旅遊強縣、旅遊名鎮(村)、旅遊名街、旅遊名店、旅遊名品及農家樂創建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旅遊景區(點)的評定工作。負責鄉村旅遊工作。指導旅遊環保、旅遊扶貧等工作。
2、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協調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4、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和開發建設。
5、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
6、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發展旅遊商品生產和營銷政策及措施。
8、負責落實旅遊基本建設計劃資金。
9、指導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六、監督管理科
1、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
2、貫徹實施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組織、指導旅遊飯店的有關星級評定工作。
3、負責全市經營入境旅遊、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查報批。
4、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5、擬訂全市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
6、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7、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8、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七、財務統計科
2、承擔本機關財務管理,檢查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3、協調工商、稅務部門管理和監督度假區工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工商、稅收工作。
4、負責度假區門票的印製、保管和銷售監督。
5、負責旅遊商品價格(行政事業收費)的監管,查處和制止價格違法行為。
6、協調、綜合各業務科室的統計工作。
八、國土規劃建設環保科(重點項目建設科)
1、負責度假區範圍內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2、負責度假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其他建設規劃的編製、評審、報批和監督實施。
3、負責度假區內建設用地的開發、利用和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開發建設。
4、負責度假區村(居)委會用地管理和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環境監測評估。
5、監督、防治度假區直管區域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建立ISO環境質量體系並組織監督實施。
6、負責度假區直管區域內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服務。
7、制定招商引資政策,開展招商引資活動。
九、農村經濟發展科
1、負責度假區內農村經濟發展的綜合管理。
2、指導各村做好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工作。
3、指導各村農業生產和種植業病蟲害防治、畜牧業動物防疫。
4、負責度假區內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行政執法,負責水政、漁政及水資源利用監管。
5、負責度假區內各村(社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社會管理科(景區管理科)
1、負責度假區內社會事務的綜合管理。
3、負責指導監督直管區內企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公安、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4、負責協調交警、公路部門,指導監督直管區內交通運輸工作。
5、負責度假區內各景區的綜合管理。
6、依法協調、指導、監督文物和宗教工作。
市旅遊綜合執法支隊由度假區管委會和市旅遊局管理,其主要職責及其內設的綜合科、一大隊、二大隊分工另行文明確。
(十一)宜昌市旅遊協會秘書處
(十二)宜昌市三峽旅遊景區年卡管理辦公室
負責旅遊景區年卡的設計、製作、發行、運行和年卡票款的管理及使用等具體事務。
(十三)中國旅遊報宜昌記者站
柳兵: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宜昌市旅遊局、長江三峽風景名勝區宜昌管理局)黨委書記、主任(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呂妮華: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宜昌市旅遊局、長江三峽風景名勝區宜昌管理局)黨委委員、副主任(副局長)。負責度假區用地規劃、項目開發、地質災害、設施建設、招商引資、農村經濟、新農村建設、農業生產、動植物保護、水政、漁政、水資源利用監管、移民扶持、社會事務綜合管理、景區綜合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交通運輸、文物宗教等工作。分管國土規劃建設環保科(重點項目建設科)、農村經濟發展科、社會管理科(景區管理科)。
李強: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宜昌市旅遊局、長江三峽風景名勝區宜昌管理局)黨委委員、副主任(副局長)。負責旅行社、星級飯店、旅遊車船、特種旅遊項目、導遊管理、教育培訓、行風建設、度假區財政、國有資產、機關財務、度假區門票、旅遊商品、業務統計工作。分管監督管理科、財務統計科、導遊管理服務中心(旅遊人力資源發展中心)、三峽旅遊開發中心。
梁宜: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宜昌市旅遊局、長江三峽風景名勝區宜昌管理局)黨委委員、副主任(副局長)。負責市場開發、宣傳促銷、節慶活動、外事宣傳、機關日常管理、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信息、信訪、檔案、後勤、內外聯絡、政務公開、建議提案、機關綜合目標考核、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機關電子政務和旅遊網站、旅遊年卡等工作。分管市場促進科、辦公室、三峽旅遊景區年卡管理辦公室。
張家全: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長江三峽風景名勝區宜昌管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機關及度假區黨建、群團、思想宣傳、文明創建、統戰、雙擁、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幹部教育、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
二、副調研員工作分工
楊四明: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宜昌市旅遊局、長江三峽風景名勝區宜昌管理局)副調研員。負責產業發展、目的地創建、旅遊強縣、旅遊名鎮(村)、旅遊名街、旅遊名店、旅遊名品、農家樂、景區評定、鄉村旅遊、旅遊扶貧、旅遊規劃、旅遊資源、旅遊項目、旅遊投資、紅色旅遊、旅遊商品、旅遊建設資金、行業財會等工作。分管規劃財務科(產業發展科)。
劉在軍: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宜昌市旅遊局、長江三峽風景名勝區宜昌管理局)副調研員。分管三峽新起點公司、旅遊協會。
毛正紅: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宜昌市旅遊局、長江三峽風景名勝區宜昌管理局)副調研員。
三、執法支隊長分工
向輝:宜昌市旅遊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兼政委。負責旅遊安全、應急預案實施、重大傳染性疾病防治、旅遊質監執法、普法、綜合治理等工作。主持旅遊綜合執法支隊工作,分管直管區域的社會穩定。
地址:宜昌市雲集路25號(旅遊廣場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