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民政局

市政府組成部門

眉山市民政局位於眉山市,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2019年3月,獲得“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發行額度的職責。
(三)承擔民政部下放的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鄉鎮(街道)、縣(區)行政區劃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並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統籌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辦理涉港澳台及華僑收養兒童登記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依法依規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救助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眾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會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健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健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製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眉山市行政區劃圖。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民政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市民政系統信訪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內審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及意識形態方面的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民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中央、省級、市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市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四)社會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科、中共眉山市社會組織第二綜合委員會辦公室)。擬訂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中共眉山市社會組織第二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精簡退職職工救助工作。承辦中央、省級、市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協調跨縣(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並監督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工作,承擔相關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建設與社區治理科。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村(居)務公開。
(七)區劃地名科。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公布眉山市行政區劃圖。承擔全市鄉鎮(街道)、縣(區)行政區劃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並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擬訂全市婚姻、殯葬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殯葬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福利慈善社工科。擬訂殘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協助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牽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指導並監督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養老服務科。擬訂全市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並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承擔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兒童保障科。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辦理涉港澳台及華僑收養兒童登記工作。指導並監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兒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市民政局黨組按照市委規定設置。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9月,被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授予“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1月,獲得”四川省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先進集體”稱號。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
黨組書記、局長 王建祥
黨組成員、副局長  蘇品文、李敏良、葉紅梅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段清
二級巡視員、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副組長萬俊才
二級調研員朱海波、隋敏傑
三級調研員章建平
四級調研員黃相明、王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