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城市國土資源局

項城市國土資源局

項城國土資源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辦公室(信訪接待室)、耕地保護規劃股、計財股、地籍與測繪管股、土地利用與用地管理股、地質與礦產管理股、人事科教宣傳股。

單位概況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國土資源局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增強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為目標,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出發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加強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為重要保證,堅持執政為民,建制度、抓監督、樹形象,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先後完成了非農業建設用地大清查、1:10000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建庫、城鎮和村莊地籍調查、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農用地分等定級、地價更新與平衡、土地執法監察等項工作,先後榮獲“全國非農業建設用地大清查先進單位”、“全國地籍管理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省級衛生先進單位”、“省非農業建設用地凍結清查工作先進單位”、“省土地管理系統先進單位”、“省信訪工作先進單位”、“省土地市場管理先進單位”、“省土地執法模範市”等光榮稱號,獲科技成果獎10餘項,被省政府樹為土地管理戰線的“四面旗幟”之一。特別是在服務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工作中,積極實行土地收購儲備制度,走內涵挖潛的路子,大力開展舊城改造,先後開發道路10餘條,把不足7平方公里的舊城區建設成為17.6平方公里的新項城,為我市的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機構職能


1、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2、編製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審核市、鄉(鎮)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地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3、監察檢查全市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法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各類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4、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5、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
6、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市場;組織實施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交易管理;指導全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7、負責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源,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審批登記和探礦權審批登記的核查,依法審查全市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採礦采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9、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發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市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10、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11、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計劃生育、後勤保障、綜合業務等工作。
二 政策法規股 信訪股
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政策,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群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信訪事項的處理,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
三 計財股
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撥付的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監管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的工作。
四 人事股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製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計劃;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五 耕地保護規劃股
貫徹落實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編製實施全市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製全市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全市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審批、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編製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六 用地審批與土地利用管理
承擔報省、市政府審批和經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事項的審查、報件工作;組織實施建設用地批后監管,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參與國家、省重點項目涉及建設用地事項的協調、服務和指導。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工作。
七 地籍與測繪管理股
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調查、監測及統計;調處跨縣(市、區)及其他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市的土地登記審核和發證工作。
八 礦產與地質管理股
制定全市礦產開發管理政策;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礦業權設置方案,參與審查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組織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爭議;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准入管理。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製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組織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承擔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政策,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負責礦泉水、地熱水採礦許可審批和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組織全市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工作。
(九)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機關內業務股室的備案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初審、上報、變更、延期等備案審批工作。

下屬機構


項城國土資源局下設6個二級機構:項城市土地儲備發展中心、項城市土地執法監察隊、項城市地產中心、項城市土地交易所、項城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中心、項城市土地整理中心。
下設21個國土資源所:南頓國土資源所、永豐國土資源所、范集國土資源所、孫店國土資源所、三店國土資源所、李寨國土資源所、賈嶺國土資源所、秣陵國土資源所、高寺國土資源所、丁集國土資源所、鄭郭國土資源所、王明口國土資源所、官會國土資源所、新橋國土資源所、付集國土資源所、東方國土資源所、水寨國土資源所、千佛閣國土資源所、花園國土資源所、蓮花國土資源所、光武國土資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