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筮法
《周易》中的占卜方法
周易筮法是中國古代勞動人民在長期的生產活動過程中應用《周易》的相關理論進行占卜,從而揭示命理運勢,吉凶禍福的一種方法。周易筮法主要分兩大類,六爻和梅花,其中都會涉及本卦和變卦。而且就六爻而言,也有易理派和象數派之分。而且還有眾多小的派別,不同的派別又各有各的看法。而且不同解卦的體系之間也會對卦有完全相反的理解。
1、狹義上指《繫辭傳》所談的大衍筮法。
2、廣義上指周易系統使用過的筮法。
筮法簡說
筮字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筮,從竹從巫。“竹”為竹條,代表草木,“巫”表占卜者,因此,筮是用草木預測,有草筮、枚(木)筮、竹筮、蓍筮。枚(木)筮是方便形式的,如,王家台秦簡《易占》歸妹卦辭說“昔者恆娥盜竊不死之葯以奔月,將往而枚筮之於有黃”。筮具比較高級的是竹條,最高的是蓍(shī)草,周代貴族階層有能力用蓍草。《說文》曰“筮,易卦用蓍也”,反映了他當時所知周代蓍筮文化的流行,其釋只反映狹義筮字的一種方面。廣義的筮即起卦手段,也包括非草木類型的起卦手段,如數字、方位等,因為數字起卦或方位起卦也屬於筮法類型。筮法亦然,狹義筮法指用草木做預測的方法,廣義筮法指用某種手段起卦的方法。筮法是佔法系統里的進入方法,主要是得到某個預測圖式之分點的方法,不是占測系統的構成法則如納甲法則、體用法則。
筮,易卦用蓍也。——《說文》
筮於廟門。——《儀禮·士冠禮》
筴為筮。——《禮記·曲禮》
爾卜爾筮。——《詩·衛風·氓》
卜之,不吉;筮之,吉。——《左傳·僖公四年》
又如:筮卜(用蓍草及龜甲占卜吉凶);筮仕(初次出仕做官。古人將出仕必先佔吉凶,后因稱出來作官為出仕);筮驗(占筮的證驗);筮短龜長(龜卜較筮占靈驗);筮人(掌卜筮的人;司占卦的人);筮問(卜問);筮決(以筮卜決定);筮宅(埋葬時,筮卜墳墓位置的適當與否);筮氏(卜筮者);筮日(行卜筮禮儀之當日)
《周易》《繫辭傳》關於筮法是這樣講的:
“天—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天一地二”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天地是什麼意思,註疏沒講清楚,很多書都沒講清楚,朱熹《易本義》用河圖、洛書解釋,當然更不對。其實天地並不神秘,天地就是陰陽,也就是把自然數劃分為兩類,單數叫做天、叫做陽,雙數(偶數)叫做地、叫做陰。一三五七九是奇數,稱作天數。二四六八十是偶數,稱作地數。天數地數,奇數偶數,叫法不同,實際是一回事,都是對立統一的意思。
這裡從一講到十,十是一個很重要的數字。據民族學認為,人類早期只認識二,之後認識三,認識五,然後終於認識十。每認識一個數,都是一個艱難的進步,不是容易的事情。蘇聯學者柯斯文著的《原始文化史綱》說:“落後部落的語方中,二僅僅間味著一件整個東西的一半”,發展到十,那就很不簡單了。我們的祖先把十視作盈數。數字發展到十,好像滿了似的。古人把萬也視作盈數。《左傳》庄公十六年:“不可使共叔無後於鄭,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數焉”。把十視作良數、盈數。杜注說:“數滿於十”。孔疏說:“《易繫辭》雲,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至十而止,是數滿於十也。”又《左傳》閔公元年說“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萬盈數也。”古人認為數至十已滿,至萬為最大,所以把十叫做小盈,把萬叫做大盈。“萬物”的“萬”表示最多的意思。《左傳》僖公四年孔疏說:“十是數之小成。”因為古人特別看重十這個小盈、小成之數,所以《繫辭傳》講筮法時從十以內的天數地數說起。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五”就是一三五七九這五個數。“地數五”就是二四六八十之五個數。亦即十以內的五個奇數和五個偶數。五位相得,是一與二相得,三與四相得,五與六相得,七與八相得,九與十相得。“各有合”是五個天數合到一起等於二十五,五個地數合到一起等於三十,二十五與三十相加等於五十五。這就是“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周易》的千變萬化,神秘莫測,正是由五個天數與五個地數合成的五十有五的變化產生的。“五十有五”的變化產生七八九六四個數字。由七八九六的變化產生爻,由爻組成卦。所謂“成變化行鬼神”即指此而言。
《周易》筮法開始於天地之數。所謂大衍之數,就是由一至十這十個天地之數相加而來。《繫辭傳》講“大衍之數五十”,其實應該是“五十有五”。這一點我們應該確切地知道。古書脫掉了“有五”二字。後人不察,做出各種解釋。十三經註疏的解釋,奇奇怪怪,通通錯誤。朱熹的解釋也是錯誤的。總之,向來就是當“五十”來解釋。實際上,漢代的《易緯·乾鑿度》中也說“五十有五”,不是“五十”。我在一九三九年寫的《易通》那本書里,強調了這個問題。高亨同志後來贊成並採用了我的說法。
大衍之數五十有五,其用四十有九。筮的時候用四十九根蓍草,不是用五十五根。這是為什麼呢?這個問題過去京房、馬融、荀爽、鄭玄、姚信、董遇、王弼,通通都沒講對。朱熹說:“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智力所能損益”,也不對。筮法用四十九,不用五十五,本沒有什麼奧妙。大衍之數五十有五,是自然數,筮法是人為的。用四十九根蓍草,因為用四十九能得出七八九六,得出七八九六才能形成卦。不用五十五根蓍草,因為五十五不能得出七八九六,得不出七八九六便不能形成卦。
其用四十九,是四十九根蓍草。一根蓍草不過是一個籌碼。蓍、籌、碼、策,是一回事,沒什麼神秘奧妙,是一種計算的工具。不用蓍草,用火柴棍兒、筷子,都可以。
“分而為二以象兩”。筮法的第一步驟是“分而為二”。把四十九根蓍草,信手一分,分為兩部分。最後得出七八九六四個數字中的哪一個數字,全在這信手一分上。也就是說,得出個陰爻還是陽爻,在信手一分的時候,已經定下來了。“以象兩”,未分之前的四十九,是一個整體,是一個整體的一。它象太一,太極。古代有人說五十減去四十九等於一的一,象太一、太極。這是錯誤的。說五十已經不對;大衍之數是五十五,不是五十;又說五十減去四十九,剩下不用的一象太一、太極,就更加不對。因為用的(四十九)才有象,不用的(是六,不是一)沒有象。不用的無須研究它。用四十九,四十九有象,我們研究四十九。
《周易》是用象表達思想的。卦有象,筮也有象。這是《周易》的一個基本特點。古人認為筮法的第一個步驟都有一定的意義,代表一定的事理,不是偶然、隨便那樣做的。實際上不是那樣,筮法的各個環節,全是為了得出七八九六來。不按那些步驟做,得不出七八九六,得不出七八九六,就得不出卦來。古人為什麼一定要說筮法的某環節象什麼呢?是為了強調筮的神秘性,讓人們相信它是靈驗的。這當然是不科學的。這一點我們可以不管它,因為我們不想算卦。我們應研究的是它提及的“象”所反映的思想。
“掛一以象三”。從分為兩部分的蓍草中拿出一根,放在一邊,於是形成三部分,古人認為這三部分也有意義,象天地人三才。先前的兩部分蓍草象天地兩儀,拿出一根兒來,就是天地之間產生了人。人在天地之間,人能參天地。這一點很重要,古人這時已充分認識了人的作用。人與天地參,把人看得很重要,與天地一樣重要。古人說的天地,指自然界,人指人類社會。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揲的意思是數。“揲之以四”,是四個四個地數。先前共四十九根蓍草,“分而為二”,分成兩部分,兩隻手各拿一部分。“掛一”,從一部分中拿出去一根,兩部分餘下來的還有四十八根。四個四個地數,一隻手可能餘一,則另一隻手必餘三;一隻手餘二,則另一隻手必亦餘二。若一隻手數盡不余,則另一隻手必亦不余。不余則視作餘四。總之,每隻手的餘數不外乎一、二、三、四這幾種情況。而兩隻手餘數的合只有四與八兩種情況。“以象四時”的四時是一年春夏秋冬四季。四個四個地數,才能得出七八九六,本與四時無關,古人一定要與四時聯繫起來,是為了表明筮法的每一環節,都有客觀的依據,不是人們任意決定的。但是古人說“揲之以四”是反映一年四時變化的,這一點很不簡單,它表明古人當時已有了自然界四時變化的確切觀念,再加上下文提及的關於閏月的思想,說明當時已有了曆法。曆法與筮法有關係,沒有曆法就不會產生筮法。人認識天即自然界的規律是從曆法開始的。《書經·堯典》說:“欽若昊天,歷曆象日月星辰”。即是講曆法的。歷是計數,星是天上二十八宿恆星,辰是日月相會。《書經》這句話講堯的時候人們已知道觀象授時。堯以前的曆法是火歷。火是大火即心宿二,後來發展為太陽曆。人們關於天的概念以前沒有,到了堯的時代才有。人們學會“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才開始認識天,即自然界。古人對於天的認識是從這兒開始的。《周易》筮法中講到四時,講到閏月,表明當時有了曆法。更重要的是表明《周易》通過自然界本身認識自然界,把自然界視作獨立於人類主觀世界以外的客體。《周易》的世界觀是唯物論的。
“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五歲再閏”,五年之中置兩個閏月。“再扐”,扐是餘數的意思。兩隻手各拿一部分蓍草,經過四個四個地數,都必有一個餘數,兩隻手有兩個餘數,故云“再扐”。得出兩個餘數,合到一起,“而後掛”,這一易宣告完畢,準備進行下一易。
這一易經過分二、掛一、揲四、歸奇等四個步驟,叫做四營。“四營而成易”,經過四個步驟,完成了一易。一易就是一變,三變成一爻;一卦六爻,所以十八變才能完成一卦。
第一易完成之時,“再扐”的餘數不是四就是八。餘數叫過揲之數,餘數之外的數是本數。四十八根蓍草若減去四,本數為四十四。經過第三易,“再扐”之餘數若是八,則此時本數減少到三十六。經過第三易,“再扐”之餘數若是八,則此時本數減少到二十八。二十八是經過三易之後剩下的本數。二十八除以四,得七。七是奇數,陽爻。因為蓍草的總數是四十八根,每一易之“再扐”的餘數非四即八,所以經過三易之後剩下的本數,不外四種情況。第一,二十八,四十八減去兩個八一個四;第二,三十二,四十八減去兩個四一個八;第三,三十六,四十八減去三個四;第四,二十四,四十八減去三個八。二十八、三十二、三十六、二十四,各除以四,便得出七、八、九、六四個數。奇數是陽爻,偶數是陰爻。
或得七,或得八,或得九,或得六,於是得出第一爻即下爻。用完全相同的辦法,再進行五次,得出二、三、四、五、上五爻,這一卦就算完成。四營為一變,三變成一爻,十有八變成一卦。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一根蓍草或一根竹棍兒,是一個籌碼。籌碼就是策。策也作筮。乾卦六個陽爻,每爻三十六策,共二百一十六策;坤卦六個陰爻,每爻二十四策,共百四十四策。乾坤兩卦共三百六十策。上下二篇六十四卦共三百八十四爻,陰爻與陽爻各一百九十二。一百九十二乘以三十六,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一百九十二乘以二十四,得四千六百零八策。此二數相加,得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策。三百六十策象徵一周年的日數。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策象徵萬物之數。這裡邊也反映易作者的唯物論思想。他的認識對象主要是萬物。在他看來,“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
以上講的是筮法。筮法與卦同樣重要。學《周易》,首先要研究筮法。研究筮法不是為了算卦,是為了了解其中蘊含著的思想。在筮法中,所有的環節都用數表現出來。十個天地之數,大衍之數,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以及七八九六,乃至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等等,都是數。筮法的本質特點是數。
可見,周易在長時期里用過的筮法,不是只有大衍筮法,大衍筮法解釋不了西周時期的現象。
劉林鷹《商周數字卦之用六象筮法考》,論證:上古數字卦是用六象筮法,是陰陽六象(他認為就是六卦)生八卦,後來演進出四象筮法,是四象生八卦。六象筮法發展為四象筮法,是漫長探索的結果。遠古前期的六象筮法,在變爻上皆用三用六;遠古後期的六象筮法與四象性大衍筮法,在變爻上皆用六用九。
遠古六象筮法發展為周易個性化時期的四象筮法,說明:陰陽生八卦是三易的一種本質,抽象陰陽觀是易的基礎;生的新方式使得在世界觀上周易成熟時期的超越了連山(連山易)、歸藏的。
總結地說,在周代,周易的筮法經歷了兩個時期:西周時期的六象筮法(應該是與新筮法並存),到東周時期據統治地位的四象性大衍筮法(應該還殘存舊筮法,用於不重要場合或民間)。即是說,周易筮法經歷了普通時期與個性時期。
周易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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