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府機構
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海口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13號),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定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市就業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
(四)負責貫徹執行城鎮從業人員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農村養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城鎮居民養老等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規章,統籌建立全市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
(五)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社會保險資金支付、運營政策,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六)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負責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八)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參與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推薦選拔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引進優秀人才政策。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落實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依法負責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榮譽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有關事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指導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市本級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業務管理工作。
(二)負責並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三)負責市本級參保單位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審核工作。
(四)承擔市本級參保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及在本市就業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參保檔案建立、參保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業務;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分帳核算以及個人帳戶的記錄與管理工作;
(五)按國家、本省和本市有關規定,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結算。
(六)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的統計與上報和本系統計算機信息管理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宣傳、諮詢工作。
(八)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口技師學院
曾任局長:黃娟
根據上述職責,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市公務員局1個副處級機構、13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計劃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信訪處)
負責研究提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擬定本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協調進駐市政府服務中心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等工作。
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接待、協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檢舉、控訴、意見、建議等事項的處理;辦理領導批示的信訪事項;協調、督促有關處室、下屬單位處理有關信訪和維穩事項;做好信訪維穩有關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移交和歸檔工作;負責市政府服務熱線有關工作。
(四)綜合規劃處
負責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承擔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等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有關信息數字的統計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下達本局及局屬單位的各類專項計劃和項目的歸口統計和監管工作。
(五)就業促進處(市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農民工工作綜合素質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就業和創業工作;指導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就業,健全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工作;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措施並指導實施;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指導培訓師資隊伍建設;牽頭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職業資格鑒定和職業技能考評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六)人力資源市場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政審工作;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落實有關幹部政策,擬定市直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交流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事業單位人員聘任(用)工作。
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接收單位落實軍隊轉業幹部政治、生活等方面待遇;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帶家屬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轉學入學;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建立健全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制度,參與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參與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優秀專家的推薦評選工作;完善吸引國(境)內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來海口工作或定居政策;完善國(境)內外機構在海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備案;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等管理工作。
(八)工資福利處
負責完善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發布全市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負責提前退休審核、審批工作;承擔市級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險一處(社會保險基金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相關管理辦法及措施;建立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指導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十)社會保險二處(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相關管理辦法及措施;指導監督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工作;牽頭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勞動保障監察處
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政策規範,負責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市屬單位勞動用工備案、集體合同審查、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和裁員報告受理工作;負責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企業改革職工安置工作,審核市屬企業改革職工安置方案;指導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仲裁員培訓、管理工作;參與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指導企業落實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權,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審查同級勞動監察機構立案查處的案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市公務員局
(十二)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處
按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及科級以下(含科級)公務員的交流工作;承辦市政府報請市人大任免人員的任免手續,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具體事宜;負責公務員職位分類及職位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市級行政機關、政府系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科以下非領導職數的核准和任職空崗卡的核發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
(十三)考核獎懲培訓處
負責擬定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考核;承擔國家榮譽、政府獎勵工作;參與勞動模範評選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科級以下(不含科級)公務員因公出國(境)的政審工作;依法負責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公務員辭職、辭退備案工作;負責處理公務員的申訴、控告。
(一)人員編製
核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製57人,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製8名。其中:部門領導5名,辦公室12名(含工勤人員8名),組織人事處、政策法規處、綜合規劃處、就業促進處、人力資源市場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工資福利處、社會保險一處、社會保險二處、勞動保障監察處各4名;公務員局8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處、考核獎懲培訓處各3名)。
(二)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公務員局局長(副處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30名(含公務員局副局長1名),其中辦公室4名,組織人事處、人力資源市場處、社會保險二處各3名,政策法規處、綜合規劃處、就業促進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工資福利處、社會保險一處、勞動保障監察處各2名,公務員局3名(副局長1名,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處、考核獎懲培訓處各1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市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管理的範圍是:行政機關、政府系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公務員。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