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終傅的結果 展開

終傅

基督教七件聖事之一

終傅,聖洗堅振聖體、終傅、告解、神品、婚配七件 聖事之一。此聖事是為了藉著此聖事中的祈禱、和好聖事與聖體聖事、及傅油來堅強領受者(重病或有死亡危險者)對主的信心;使之能面對當前的一切。

目錄

正文


終傅
聖洗、堅振、聖體、終傅、告解、神品、婚配七件聖事之一。
一、聖事名稱
病人傅油聖事sacrament of the anointing of the sick,不知道什麼時候成了臨終者領受的“終傅”聖事,好像人一傅油就快死了似的。其實此聖事是為了藉著此聖事中的祈禱、和好聖事與聖體聖事、及傅油來堅強領受者(重病或有死亡危險者)對主的信心;使之能面對當前的一切。
二、聖經根據
耶穌來到人間,顯示了許多的奇迹,治癒了許多病人。一方面這標誌著天國已經來到人間,另一方面也顯示了天主對人的關愛。主在治癒的時候常常要求信德的回應。所以信心是獲得治癒關鍵。主耶穌也給病人赦罪。並在論及審判的時候說過:“我生病了,你們看望了我……”又說:“凡你們給這些最小兄弟(最需要關心的人)中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瑪25:40)”我們看到在雅格伯宗徒的書信中,他們的確實踐著主的教導:“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嗎?他應該祈禱;有心安神樂的嗎?他應該歌頌。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教會的長老們來;他們該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給他傳油:出於信德的祈禱,必救那病人,主必使他起來;並且如果他犯了罪,也必得蒙赦免。(雅格伯宗徒書信5:13-15)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這聖事是出自主基督的意願。
三、歷史
初期教會中關於病人傅油禮的資料很少,也沒有施行病人傅油禮的規定。第一篇祝聖聖油的禮儀經文,在第三世紀才出現。五世紀初有了關於傅油禮的教導。但是施行人與領受人的條件並不嚴格。中古世紀時,聖事的施行成為神職人員的專利。而且將和好禮延遲到臨終時刻。病人傅油禮也成了人臨終的宣告。十二、三世紀時神學家也都肯定此聖事是臨終者才能領受的。所以在人臨終的時刻,將聖油傅於人可以犯罪的七個部位。當時傅油禮不再強調治療的功能,只強調赦罪。特利騰大公會議中對此做了明文的規定。直到梵二時,才有了今天的神學意義,並重視其團體性。1972年保祿六世教宗頒布了《神聖病人傅油》,成為今天的“病人傅油禮典”。
四、聖事的意義
此聖事的首要效果,就是安慰、平安、鼓勵的恩寵,為克服重病或年老體弱時所面對的種種困難。這恩寵是聖神的恩賜,他重振病人對天主的信心和信德,並堅強他抵抗兇惡的誘惑、失望的誘惑、死亡的恐懼(希2:15)。按病人傅油禮典上的說明:此聖事應該是教會照顧病人的一部份。傅油禮是象徵行動之高峰,但必須在其他愛德的行為之配合下才是圓滿的完成。領受者包括重病者與年高者。傅油禮的功效為主耶穌藉著聖神的恩寵,幫助整個人得到救援。新禮典也強調了讀經的重要性。並恢復了覆手禮,藉些覆手祈求天主父藉著主耶穌賜予的聖神和恩寵,使領受者獲得醫治與祝福。
五、聖事的儀式
通常在彌撒外舉行。神父穿適合這聖事的禮服到病人處:
1、致候:願主與你們同在……
2、簡單說明此聖事的意義。
3、懺悔禮:“我向全能的天主和各位兄弟姐妹……”
4、選讀聖經與福音。
5、之後由主禮者做禱詞。大家答“基督,求你垂憐”。
6、覆手、祈禱、傅油,在額上傅油同時念:“藉此神聖的傅油,並賴天主的無限仁慈,願主以聖神的恩寵助佑你”(答:阿門)。然後在手上傅油同時念:“赦免你的罪,拯救你,並減輕你的病苦(答:阿門)”。
7、主禮做一個祈禱,然後領天主經。
8、主禮念:“請看天主的羔羊……”(答:主,我當不起你到我心裡來,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靈魂就會痊癒。)之後送聖體。
9、祈禱與祝福:“願全能的天主聖父、聖子、聖神降福你們,保護你們,賜你們平安。”(答:阿門)禮成。
六、這聖事慶典的效果
1、聖神的一項特別恩賜。這聖事的首要恩寵就是安慰、平安和鼓勵,為克服重病或年老體弱時所面對的種種困難。
2、結合於基督的苦難,透過這聖事的恩寵,病人領受了力量和神恩,與基督的苦難更親密結合。在某種意義下,他蒙受祝聖,而肖似救主的救世苦難,並結出果實。痛苦是原罪的後果,現在得一種新的意義。痛苦成為參與耶穌救世工程的一種方式。
3、為步入人生旅途的最後階段作準備。病人傅油聖事,使基督徒整個生命中所接受過的各種傅油得以完成:聖洗的傅油是我們獲得永生的印證;堅振的傅油則堅強我們,好能在生命中奮鬥,它像個加油站為我們的人生補充能量;而這最後的傅油就給我們塵世生命作最後的裝備,好像堅固的堡壘,在我們進入父家前,面對最後的搏鬥時保護我們。
七、傅油聖事的益處
1、增加寵愛:加強天主與病人的關係,赦小罪 2、赦大罪:若忘了或不能告解,應發下等痛悔。
3、退誘惑 4、忍耐病苦、心靈平安、安然而逝。 5、有時也治癒
八、與傅油聖事有關的幾個問題
1、病人必須病到什麼程度,才能要求領受傅油聖事?
病人不必等到病情非常嚴重時,才能要求領受傅油聖事。這是與過去的想法不同的地方。在傅油聖事中,病人若能參與禮儀和祈禱,得到的效果最好。新的禮儀說到,這聖事是為了「因疾病或老年,而健康受損的基督徒」
2、適合領受此聖事的為罹患癌症、慢性關節炎、某幾種糖尿病心絞痛偏頭痛、嚴重的外傷等的病人;以及心理的疾病,如嚴重的抑鬱症、酗酒、焦慮、嚴重的性問題、長期失眠等。須要動大手術的病人,也可在開刀前接受傅油。
3、當家中有人生病時,我們往往猶疑不定,不知是否應建議病人領受傅油聖事。我們擔心病人會以為自己已經不治,心理上受到打擊,而減少對抗病魔的毅力,並破壞病人內心的平靜。因此我們往往等到病人陷入昏迷、神智不清時,才去請神父來。其實這是中世紀時傳下來的想法,那時的習慣是拖到最後一刻才為病人行傅油聖事。
現在教會則呼籲我們改變過去的看法,建議讓病人在神智清醒、仍能因此聖事而得安慰時,即領受此聖事。因此現在我們稱這聖事為「病人傅油聖事」,而不是「臨終聖事」。
4、領受了此一聖事,並不一定表示病人馬上就要死亡了。教會甚至規定,病情拖了很久的病人,或痊癒后,又再次陷入重病的病人,都可以再一次領受此聖事。
5、如請神父來家裡為生病的家人施行傅油聖事時,應該準備些什麼呢?
你幾乎不必準備什麼。傅油聖事需要的東西,神父都會帶來。你只要準備一張小桌子,讓神父放聖油及聖體。桌上可以鋪一張桌布,並擺放苦像、臘燭和鮮花,如此簡單地布置一番即可。當然最好也將預備舉行聖事的房間(餐廳或客廳)略為布置,使參加的人都能舒適自在地一同參與禮儀。如果病人無法下床,則可在卧室舉行傅油聖事。
6、誰領受和誰施行這聖事
病人傅油並不只是臨終者的聖事,所以凡是有因疾病或衰老而開始有死亡的危險的人,便可以領受這件聖事。
病人領過傅油痊癒后,如再次陷入重病,可再次領受這聖事。在同一疾病中,如果病情惡化,也可再領這件聖事。病人在危險手術前也可領受。也可為逐漸衰老的年長者傅油。但並不是所有的病人都可領受這件聖事,領受病人傅油聖事的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領了聖洗的人;(二)、活人;(三)、有識別能力的人;(四)、因病或年老而有危險的人;(五)、願意領受聖事的人;(六)、靈魂有聖寵的人。
(一)、領了聖洗的人
聖洗是其他聖事的門,凡未領洗者,不能領受其他聖事。故欲領傅油聖事者,必須先領聖洗。雖然基督只建立了一個聖洗,但有天主教的聖洗,東正教的聖洗,基督新教的聖洗等分別。最有資格領受傅油聖事者,是在天主教領洗的教友,或在其他教派領洗后,皈依天主教的信友。舊法律時代,除了天主教信友外,嚴禁天主教神父為其他任何教派的教友,施行病人傅油聖事。新法律於1983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后,東正教的信友於重病時,只要有適當的準備,且自動向天主教神父請求傅油聖事,神父便可有效且合法地為他們施行。至於其他教派的教友有生命危險時,除有適當的準備及自動請求天主教神父為其施行傅油聖事外,還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無法找到他們本教派的神職人員;二是明白表示對病人傅油聖事有天主教人一樣的信德,才可領受(法典844條4項)。成年人臨終時才領聖洗,亦有資格領受病人傅油聖事,以減輕其痛苦。不過在傳教區,於臨終時領聖洗者,如不明白有關傅油對事的道理,又無法予以講解,不可為其施行傅油聖事。
(二)、活人
只有活人才可領聖事,死了的教友不能領受。不過,根據醫學家的論斷,人在真死之前,常有一段時間是假死,即外表看來好像已死,其實靈魂還未離開肉身。假死的時間有長有短,普通因年老久病而死者,其假死時間大約30分鐘,因意外猝死者,尤其是年輕人,其假死時間可延續兩三個小時之久。所以對於死亡者,如果尚在假死之時間內,而無法確知其已死,神父應為其施行傅油聖事(法典1005條)。
(三)、有識別能力的人
凡知是非善惡的人,謂之有識別能力者,雖然年紀尚小,未滿七歲,未初領懺悔聖事,未初領聖體,亦有資格領傅油聖事。至於無識別能力的人,因不知犯罪,無罪可赦,無罪罰可除,自然不夠資格領傅油聖事。同樣自幼瘋癲者,視為無識別能力的人。不過,如果懷疑病人是否已達識別能力,或是否間歇性瘋痴,在無法確定時,應給予傅油
(四)、因病或年老而有死亡危險的人
死亡的危險必須是由身體的病痛或因年老力衰而引起,而且是現在有病。至於將來可能有病或是過去有病,現在已痊癒者,皆無資格領受傅油聖事。例如上戰場的士兵,死刑判決確定的人,無資格領傅油聖事。但受重傷之士兵,執行死刑而未斷氣者,有資格領傅油聖事。若不能確定病情是否嚴重,應予以傅油(法典1005條)。一有死亡的危險,即可領傅油聖事,愈早愈好,不可等死到臨頭才傅油。縱然預料此病可拖延數月或一年,亦無關係。因為領了傅油后,過了若干時日病情更惡化時,可再領聖事(法典1004條2項)。領了傅油聖事,病癒后再生重病時,又可領聖事。
(五)、領傅油聖事的意願
領傅油聖事的意願也是必要條件之一,若病人拒絕領聖事,不可強迫他領。對於失去知覺或喪失理智的人,若神智清醒時,曾表示過領聖事的意願,應為之施行。若未明顯表示要領聖事,但有含義的意願,亦應給予傅油(法典1006條)。所謂含義的意願是指熱心教友生活。例如經常參與彌撒、告解、領聖體,及其他各種教會的活動。這樣的教友,一旦昏迷不醒,便可為其行傅油禮。對於冷淡教友,或正在犯罪的教友,如果昏迷前表示過要領聖事,該當給他行傅油禮。若未表示意願,可能因天主的仁慈,此時有悔改的可能,可有條件地為之施行聖事。但若“固執生活在顯著的重罪中的人,勿為其行傅油聖事”
(六)、領傅油聖事的義務
1 傅油聖事雖然是針對病人而設,併產生極大的神益,但就救靈而言,並無必要性。所以領傅油聖事的義務,不能確定是重大的。不過對處於大罪中而又不能告解的教友,可能是必要的。故法典命令病人的親友、本堂神父,應該留意,務必使病人於適當時間領此聖事
2、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要治好病人”(瑪10:8)。教會於是從主手中領受了這任務。也可從開頭雅各伯書5:14——15中看出,唯有司鐸(主教和神父)是病人傅油的施行人。牧者有義務向信徒教導這件聖事益處,信友應鼓勵病人領受這聖事,病人在牧人和整個教會團體的幫助下作好準備。因為這件聖事的真正的施行者是耶穌基督。
九、《天主教法典》相關規定:
1004:1項-已能運用理智的信徒,因病或年老而開始有生命危險時,即可領病人傅油。
2項-此聖事得一再領受,如病人於健康恢復后,再陷入重病,或在同一病況中,危機更形嚴重時。
1005:在疑惑病人是否已能運用理智,或病況是否嚴重,或是否已死,得為之施行此聖事。
1006:病人當神智清醒的時際,曾經至少含蓄地請求領此聖事,即可為之施行。
1007:固執生活在顯著的重罪中的人,勿為其施行傅油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