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在桂西

土司制度在桂西

《土司制度在桂西》》,是壯學宗師黃現璠教授生前的一篇名作,於1962年7月發表在《僮·瑤史科學討論會論文集》(僮)一書中,全文近萬字。作者於文中對桂西土司制度的形成、概況以及當時桂西地區社會的性質進行了論述。

基本信息


題名:《土司制度在桂西》
作者:黃現璠
所載刊物:《僮·瑤史科學討論會論文集》、《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
發表日期:1962年7月、2004年7月第1版
分類:史學、民族學

簡介


《土司制度在桂西》》分為4節。後於2004年7月收入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一書。作者於文中對桂西土司制度的形成、概況以及當時桂西地區社會的性質進行了論述,進一步闡述了自己早年主張桂西僮族社會沒有經歷過奴隸社會的史觀,從而形成立了作者獨具一格的“奴隸社會跨越論”。作者於文中對當時流行的教條主義史觀深有指責,可謂文品文格躍然紙上,展現出一代大家黃現璠撰文著述的特徵與文格熠熠的風範。

作者略歷


黃現璠(1899-1982)
壯族人類學的創始人,壯學宗師。原名甘錦英,壯族,祖籍廣西扶綏縣。1926年就讀於北京師範大學,在學九年,后留學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研究院。歸國后,歷任廣西大學、中山大學、國立桂林師範學院、廣西師範學院等校史學教授,為我國壯族第一位大學教授。曾兼任廣西大學訓導長、中文系主任、圖書館館長等職,相繼當選為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委員、第一屆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協會理事、第一屆中國民族學學會顧問、百越民族史研究會副會長、第五屆全國政協委員,先後被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任命為廣西省桂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委員、廣西省人民委員會委員。1999年11月“黃現璠教授誕辰一百年紀念座談會”在廣西師範大學隆重舉行,會後廣西師大編印《黃現璠教授誕辰百年紀念文集》一冊和出版了《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一書。

撰寫背景


廣西西部,簡稱桂西,解放后,1952年12月成立了桂西壯族自治區(后改名“桂西壯族自治州,作者曾任自治區、州委員,1958年隨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立而取消建制—編者注)。桂西地區,除宜山、柳州、琶寧及其附近一些地方早已建立流州縣外,絕大部分是宋平儂智高起義后,才派狄青部下和加封土酋為土官,成立許多土州縣洞。這些土官的土州縣洞、社會經濟、政治組織、文化制度以及民情風俗等都與流官的流州縣不同,故稱為土司。

章節


一、桂西土司及其領土封建社會特徵
二、土司完全佔有生產資料的土地
三、土司不完全地佔有直接生產者農奴
四、桂西土州縣的領主制封建社會建立在氏族部落末期社會的基礎之上

內容摘介


桂西壯族分布圖
桂西壯族分布圖
桂西壯族分布圖 - 摘自黃現璠著《儂智高》第3頁附圖司者主管其事,或官署之稱,如明代中央的通政使司,地方的布政使司,土官官署,不管土州縣洞,或土寨土鎮,向來都稱土司。若明代廣西土官武職,有所謂正長官司、副長官司,文職有所謂巡粘司,或副巡枯司等。官以司名,地以土稱,固稱土司,名實相符,但位小(正長官正六品、巡枯從九品)力弱,不足輕重,不能代表上司,所謂土司,義不指斯。土司之發號施令者為土官,故以司稱,或以官名,殊無二致,所謂土司,義在指此。
土司完全佔有生產資料的土地,桂西地區正是如此。例如思城最初土官趙仁壽,其子孫說宋把該州的“地方水土,一併歸附”〔思城州治(今大新縣第五區)對面趙世緒摩岩刻文〕。全茗縣過去土官祠堂,貼一副對聯說該縣“六坡八甲任吾篤馳,一街四方由我管轄”。土司領土內的“尺地寸土,悉屬官基”明載干清(代)嘉慶年間廣西布政使清安泰之公告中。(《白山司志》卷十七《詔令》)事實上確是這樣。清初受狄青封於良丹堡,堡內田地,分為官田與糧田兩種。官田中又分為目田、目役田、書辦田、頭役田、散役田、管班田、皂隸田、班役田、保甲田、鼓炮田等。皆屬於土官所有。依前范成大說:“其田計口給民,不得典賣,唯白開荒者由己,謂之祖業口分田。”糧田即自己開墾之田,它名雖為農民所有,但不得買賣,主權仍操於諸土官。糧田如此,試問尚有什麼田歸農民所有?這種制度,直至清代尚且如此。
雷土州至今流傳一首山歌:
我們不吹又不賭,為何窮苦那麼難。
因為土官征夫役,罰款罰錢翻又番。
賣田賣地家傾盡,賣到屋瓦來贖身。
人講石頭還翻身,怎把蛇身換龍身。
這是桂西土州縣壯族人民共同的怨聲,也是他們共同控訴土官敲詐的控詞。

批判


領主制封建社會之構成,有些在奴隸社會崩潰之後,有些在氏族部落社會的基礎上,這要看具體的各個社會歷史發展情況而定,不能一般的公式化硬套。馬克思的經典著作,對此記載很多,即在《資本主義生產前各形態》一書已一再提及。所以,學術主張,理應百家爭鳴,不能隨便戴上違反馬列主義或不符合社會主義發展規律的高帽。看過馬克思著作的,首先應該認同這一點,始好討論問題。桂西土州縣在儂智高起義前,不是奴隸社會,而是氏族部落聯盟社會,尚沒有國家的建立。

無奴論


桂西舊州小桂林風光
桂西舊州小桂林風光
桂西舊州小桂林風光 主張儂智高起義前,桂西是奴隸社會者,對這些材料,或者未閱,或者熟視無睹,常常言之無物,或張冠李戴,連遠在今廣東茂名的隋代人馮盎也被當作論證宋代儂智高起義前桂西社會性質的材料,主張桂西是奴隸社會,可謂牽強附會至極。我認為智高家中或金坑的奴隸,只能算是家長式的奴隸,並未發展到典型奴隸社會的奴隸,不能作為桂西是奴隸社會的依據。凡是事物的發展,總先由量變,然後到質變,這是辯證法認識論的常識。智高的奴隸,只在家中服務,或一個金坑工作,數量多少尚有待考證。但無論如何,這些奴隸不會成為智高起義前桂西壯族社會的主要勞動力,也不是社會主要勞動,據此主張桂西是奴隸社會,理由不足。凡是奴隸社會,如古代希臘羅馬,打敗敵國,必擄掠其人為奴隸。儂智高則不然。例如田州首領黃光柞曾勾結邑州知州,欲襲攻廣源州。智高知之,攻破田州,取光柞之母為妻,仍令光柞守田州。(孫威敏《征南錄》)對於田州人民,一個都未掠為奴隸。若左、右江真已成為奴隸社會,智高已是奴隸主,還能做出此等事情?有違常理。所以當時左、右江,恰如越南芒族社會,“雖有奴隸制度的痕迹,但不過是家長式奴隸制度的淡薄痕迹而已”,(陶氏著《越南古代史》第二編第六章)不可能是奴隸社會,只能是氏族部落末期的社會。顯而易見,桂西土州縣的領主封建制社會是建立在氏族部落末期基礎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