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北京市昌平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在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昌平區,位於中國首都北京的西北部,面積1343.5平方公里,人口183萬。地處燕山、太行山支脈結合地帶。邊界線總長261.5公里,區域面積1343.5平方公里。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北倚軍都山,南俯北京城。山地海拔800米至1000米,平原海拔30米至100米。60%的面積是山區,40%是平原,有2個國家級森林公園,是北京母親河——溫榆河的發源地。
昌平是北京重要的高等教育和科研機構聚集區之一,境內有14所大學和它們的分校區,18個國家級科研機構,近2萬名科研人員。
昌平是中國國家級科技園區——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發展以高科技產業為主,已初步形成了能源科技、高端現代製造和生物醫藥三大特色產業,聚集了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移動等多家世界500強企業的研發和銷售中心。
昌平區積極開展城市間對外交流與合作,目前已與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奧克蘭市、德國紐倫堡市、韓國首爾市道峰區等10個城市建立了友好交流關係,交往領域涉及經濟、教育、科技、體育、文化等多個方面。
改革開放以來,昌平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綜合經濟實力全面提升,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居民生活質量顯著改善,先後獲得了國家創業型城市、全國科技進步示範區、普法先進區“五連冠”、雙擁模範城“七連冠”等榮譽稱號。2012年,昌平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500億元,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突破千億元,地方公共財政收入達到52.2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29938元、14967元。
公元1425年遷縣於永安城(現昌平鎮)。
清雍正五年(1727年)轄縣改屬順天府。
1948年12月12日,昌平解放。
1949年4月稱昌平縣,屬察哈爾省南口專署。
1949年8月,屬河北省通縣專署。
1956年3月劃歸北京市,稱昌平區。
1960年1月復稱昌平縣,1999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昌平縣,設置昌平區。
1、執行北京市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昌平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長:支現偉
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昌平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昌平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昌平區民政局
昌平區司法局
昌平區財政局
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昌平區環境保護局
昌平區交通局
昌平區水務局
昌平區商務委員會
昌平區文化委員會
昌平區審計局
昌平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昌平區統計局
昌平區旅遊委
昌平區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
昌平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昌平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昌平區委社會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