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商務局
焦作市商務局
焦作市商務局是焦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市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職責。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研究擬訂我市反壟斷相關政策,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領域中的相關反壟斷調查和取證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國家有關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二)執行國家經貿政策,貫徹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外方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全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組織全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研究對外開放相關政策,推進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運行情況預警機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資企業及投資各方的投訴和建議,依法處理投訴案件。
(十五)負責全市駐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全市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十六)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李坤承:黨組書記、局長
李曉林: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侯峻: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清波: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李建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照輝:黨組成員、副局長
閆新華:四級調研員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計劃生育、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審查、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信訪穩定綜合協調工作。
(三)市場體系建設科。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規範性文件;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四)商貿服務管理科。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五)市場運行調節科。負責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
(六)對外貿易科(焦作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指導、協調全市商品進出口工作;承擔國家批准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國家有關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國家進出口管制等政策;指導境內外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組織全市與港澳台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國家有關扶持高新技術產品資金和項目的申報、引進工作;承擔焦作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外商投資促進與管理科。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篩選、發布吸引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引資庫;指導全市招商網路建設;組織重大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全市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審核法律規定的特定行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指導國家級、省級、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八)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科。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擬訂市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企業經濟技術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編製協作規劃;組織協調經濟技術協作洽談活動;指導商品展覽展銷市場建設;指導全市性重要展覽展銷活動;指導企業跨區域投資活動;指導全市企業經濟技術協作工作;協調省外駐焦經貿機構的管理工作。
(九)規劃與公平貿易科。編報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負責全市國內外貿易統計和國際經濟合作及其信息發布;負責申報管理有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援外經費等工作;負責全市出口退稅的稽核工作;負責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條約的研究、宣傳;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和建議;研究分析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研究全市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全市重大經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地方性規範文件草案;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相關反壟斷調查和取證;負責世貿組織規則的研究、通報和諮詢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承擔焦作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市場秩序科。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受理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以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舉報投訴,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相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焦作市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事項服務科。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設立境外加工貿易項目審核;2.經貿業務臨時出國(境)團組及駐境外企業(機構)常駐人員審核;3.限額下非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含台、港、澳、僑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解散審批;4.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確認審核;5.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經營權審核;6.限額上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解散審核;7.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資格審核;8.拍賣機構的設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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