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縣教體局
新干縣教體局
新干縣教體局是隸屬於新干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新干縣教體局在新干解放初期為縣人民政府內設機構民教科。之後先後更名為教育科、文教科、文教局、文教衛生局。文革時期又先後改為文教衛生組、教育組、文化教育局。
1984年縣文教局更名為新干縣教育局,1998年更名為新干縣教育委員會,2002年改名為新干縣教育局。2011年10月更名為新干縣教育體育局至今。
現教育體育局為主管全縣教育體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縣政府、縣編委政府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縣教育體育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辦公室、人事股、計劃財務股、基礎教育股、體育衛生藝術股、科技管理股;2個派駐機構: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縣監察局駐縣教體局監察室;7個直屬單位:招生辦、教研室、儀器站、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學生資助中心、校建安全辦、教育評估中心。
1、辦公室(加掛勤工儉學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公文處理、政治業務學習事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機關後勤及其他事業的管理工作;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教育宣傳工作;信息、督辦、政務公開、提案建議辦理和其他需要綜合協調工作;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全縣中小學勤工儉學和局辦企業工作;擬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全縣教育體育年度工作計劃。
2、計劃財務股
負責編製全縣教育體育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和彙編教育統計資料;協調教育體育專項經費的合理使用;負責制訂全縣中小學基建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教育基建補助專款;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收費標準,指導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收費工作;協助做好學校網點布局調整工作
3、基礎教育股(加掛語言文字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訂中小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督促指導教育方針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基礎教育結構及教育、教學改革,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參與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負責全縣中小學網點布局調整和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特殊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材征訂報審工作;指導學校德育工作,負責學生普法教育;指導組織學校開展創建全國文明縣城活動;負責全縣各類學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負責制訂托幼、成人教育規劃;歸口管理民辦中小學、幼兒園以及成人教育學校的審批、評估驗收等工作;擬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參與研究職業技術教育體制綜合改革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的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4、體育衛生藝術股
負責全縣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全縣性體育活動;負責全縣體育社團資格和業務指導;協調組織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參加各級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活動,加強體育和藝術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工作,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學校的國防教育和學生的軍訓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中小學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全縣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組織開展學生體質健康達標活動和陽光體育行動。指導組織學校開展創建全國衛生縣城。
5、人事股
負責制定全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招聘補充和調動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教師資格認定、勞動工資、機構編製、職稱評聘、養老保險、人事檔案管理以及中小學校長、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教職工評模評先和學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學校領導幹部的培訓、考核、考察、任免以及後備幹部的培養;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的有關事宜。
6、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與教育評估中心合署辦公)
代表縣政府對轄區內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進行督導評估;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提高學校管理水平、辦學效益的教育教學質量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全縣“兩基”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總結推廣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經驗。負責根據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上級評估指標體系,制定全縣中小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評估指標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及評估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對全縣教育教學評估專家的培訓工作;負責有關教育教學評估的諮詢和信息服務工作。
7、紀檢監察室
另教育工會按有關章程設置。
8、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體檢、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初中升高中考試報名、考試、錄取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高中會考報名、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成人考試和自學考試報名工作;協助做好貧困大學生政府助學金髮放的審查工作;負責普通高中等學校畢業證書認定工作。
9、教育教學研究室
10、電教儀器管理站
負責全縣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與管理,實驗室建設和實驗教學教研,電化教學教研,圖書館建設與管理,學具配發與學具教研和信息化建設和現代遠程教育技術工作。提供校園網站技術服務和電腦設備維修服務。
11、教育會計核算中心
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單位教育事業發展計劃,編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預算;負責中小學教育經費管理;負責審核中小學校原始憑證,辦理學校資金結算、核算、登記會計憑證、賬簿;負責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保管學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負責督促學校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11、校園建設辦公室
負責組織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檢查,並記載檢查情況,建立危房檔案,協助制訂危改計劃,並督促實施。編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校園建設規劃。校園綠化、美化、硬化規劃圖。協助制訂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建設項目立項,參與施工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監督施工招投標,參與竣工結算。負責建立各級各類學校校園建設有關文字、電子檔案。參與制訂校園建設資金投入計劃,負責援助校建項目管理。引導全縣各校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改善和建設學校設施。
12、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辦公室(加掛綜治、信訪辦公室牌子)
負責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和學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學校落實安全穩定防範措施,協調處置安全穩定重大事件;負責指導教體系統信訪管理工作,負責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辦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履行新干縣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職責,協助指導學校及期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13、學生資助中心
落實國家助學貸款為主要內容的高校生源地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的政策;落實以“兩免一補”(免書費、免學雜費、發放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為主要內容的義務教育階段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政策,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推動相關工作;落實高中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推動相關工作;落實貧困在園幼兒資助政策,推動相關工作;負責推動和接受社會助學的相關工作。
1、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科技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教育體育科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符合我縣縣情的教育體育科技工作地方性行政措施、規定、制度並監督執行。
2、研究全縣教育體育科技發展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科技體制方面的改革和創新;負責對全縣教育體育科技改革和發展的有關問題進行政策性調研,研究制訂全縣教育體育科技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擬訂教育體育科技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科技規劃、計劃的實施。
3、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規劃全縣普通高中、職業中學以及各初中、小學的布局;制定我縣基礎教育綜合性改革方案、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直屬單位和各類學校的行政管理和指導工作,推動和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管理與教育科研工作;制定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和職業技術教育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統籌管理全縣民辦教育工作,制定民辦教育的發展規劃,擬定民辦教育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審批或審核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負責指導、規範幼兒園和學前教育;負責指導全縣社區教育工作。
4、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等方面的政策、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各類學校收費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園規劃建設、網點布局結構調整和校舍安全管理;負責全縣教育信息、教育經費投入和教育基建情況的統計與分析;統籌管理教育基建專項撥款;歸口管理縣外對我縣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直屬單位和各類學校教育經費的使用及學校領導幹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
5、綜合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學校(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的意見;負責直屬單位、各中小學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的認定以及教師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師資培訓工作,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中小學(含職業中學、幼兒園)教職員工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
6、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各類學校的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協調並指導全縣各類學校工、青、婦及少先隊工作;負責管理、指導系統內教職工的計劃生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統內部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查辦案件工作;負責抓好教育系統的糾風治亂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7、歸口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管理工作;改革完善縣屬中小學校招生制度;負責各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招生計劃的制定、新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畢業生就業計劃和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及政策諮詢服務工作。
8、規劃和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指導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指導實施課堂教學及教學評價制度的改革;組織全縣教育體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體育科學研究成果;指導全縣各類學校信息技術建設、電化教育和圖書、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統籌管理全縣現代遠程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體育衛生、心理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藝術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縣中小學體育發展目標,組織、指導全縣中小學生運動會;負責全縣各類學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
9、組織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對外教育交流;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普通話師資和地方語言文字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10、統籌規劃全縣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及後勤改革工作。
11、協調和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整治學校周邊環境;做好學校的穩定工作;負責受理群眾來信來訪。
12、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類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對全縣普九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
13、指導全縣教育體育宣傳、教育體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14、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管理和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團體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和管理。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審批和業務指導。興辦體育產業,促進我縣體育事業和經濟發展。
15、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16、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指導管理青少年校外活動。
17、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編製本縣科技興縣中長期規劃;擬定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規定;負責重大基礎性研究計劃、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攻關計劃、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劃、星火計劃、成果推廣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科技開發計劃的申報、審核、指導實施;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批;推動重大共性技術、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18、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開展;管理和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建設,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及技術經紀人資格核准。
19、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好科技下鄉工作。
20、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協調本縣國際科技合作交流項目的實施。
21、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
22、負責防震減災工作。
2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