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溪縣財政局
蘆溪縣財政局
蘆溪縣財政局是一個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全縣的財政管理工作。
根據《中共蘆溪縣委、蘆溪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蘆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蘆發〔2010〕4號),保留蘆溪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健全全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蘆溪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擬訂縣與鄉(鎮)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制度。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監督全縣的財政收支和縣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財稅政策、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蘆溪縣財政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編製等工作;負責接待、車輛管理和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預算股(會計股)
負責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製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辦理對鄉鎮的各項補助及年終結算事宜;負責與鄉鎮的往來資金結算;承擔縣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匯總編審全縣財政供養人員報表和地方政府債務報表;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提出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和減免稅等建議;承辦減免稅、退稅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管理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負責財政科研工作。
(三)國庫股
負責組織全縣財政收入和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聯繫國庫代理銀行並協調有關部門工作;辦理縣級預算繳款、撥款和財政資金的預算級調度工作;負責編製財政收支旬、月報表,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分析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部門政策建議;統一管理縣級財政專戶及賬務核算;管理縣級非稅收入專戶;管理國債轉貸資金專戶;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銷戶等有關部門事宜;負責匯總編審全縣財政總決算及全縣部門決算報表;承擔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工資代發工作;負責擬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研究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四)綜合股
負責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縣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指導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的統計分析和監督檢查;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和事業單位績效工作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編製年度土地出讓收支預算;承擔土地收購、儲備、出讓宗地成本、收益核算及財務監管;審核批複出讓宗地預決算;監督和管理各項土地專項資金的徵收使用;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五)農財股(經建外經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移民資金;承擔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環保、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縣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財務規章;承擔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蘆溪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和管理貸款資金和國內配套資金的使用;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和招商引資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縣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