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燁
明末天啟年間兵部尚書
李春燁(1571-1637)明末天啟年間兵部尚書:泰寧城郊際溪村人(一說泰寧城西放坑尾村人)字侯質,號二白。明萬曆十四年(1586年),16歲的李春燁中秀才,36歲時考中舉人,明萬曆四十四年中進士。
春燁登第后,被選任行人司行人,專受皇帝差遣。曾奉詔存問楚王、岷王,再奉節祭葬益藩。任行人四載,不辭辛苦,不負使命,在京官的統一考選中,考績列為第一,被任為工部給事中。明天啟二年(1622年),轉任戶部給事中。明天啟三年調任刑部給事中,所到之處皆有建樹。同年,升任吏部給事中,正值楊連、左光斗、萬火景忠諫熹宗,要求嚴懲魏忠賢而遭迫害。李春燁挺身而出,為楊、左、萬3人仗義執言上諫,應寬萬火景而治魏的不忠之罪,因而受貶斥外任湖廣參政。明天啟五年,李春燁應召回京,晉陞為太僕寺少卿。次年又提升李為兵部右侍郎、左侍郎。李從擔任工部給事中起,就曾上奏要充實府庫,精訓兵員、淘汰老弱,加緊京城防衛,以使京營防衛無虞。明天啟帝一一採納,並令李付諸實施,收效不淺。下半年升李為兵部尚書,並協理京營戎政。明天啟七年七八月間,李春燁晉爵為少保兼太子太師,准其回家奉母。明天啟帝特囑大學士張瑞圖代皇上書“孝恬”二字贈與春燁。明天啟七年八月,熹宗去世,崇禎即位即開始處理閹黨群凶。明崇禎三年(1630年),李春燁被認為是閹黨同夥,但被列為第五等寬大處理行列,即論徙但恩准交款而不必去流徙處。明崇禎十年,李春燁去逝,享年66歲。
於明朝萬曆(1616)年間中進士,時年46歲,可謂大器晚成。追根溯源,李春燁可與著名的宋朝宰相李綱攀親戚。李氏家族的祖宗是李天乙,接下來是獨子李賡,李賡生有三子:李夔(居邵武)、李龍(徙居泰寧城郊際溪村)、李虎(徙居建寧)。而李夔的大兒子就是宋宰相李綱。居泰寧的李龍就是李春燁家族這一脈相承的老祖宗,傳到李春燁這一代已經是第18代了。李春燁的父親李純行是個商人,縣誌說他是個“善人”,時常救濟一些有困難的人。後來他父親浪跡江湖,不知所終。李春燁從小便和母親相依為命,生活艱苦。他的人生之路,與“6”結緣,以10年為一台階:16歲中秀才,36歲中舉人,46歲中進士,56歲隱退,66歲病逝。從他中進士到辭官隱退,生前有“大起大落十年間”之說,後人用“大器晚成,青雲直上,急流勇退”來概括他的一生。然而李春燁留給我們的卻是他死後的“大忠大奸難評說”。李春燁先後娶了3房太太,生了5個兒子,4個女兒。其中被縣誌列為“節婦烈女”的李鳳姑就是李春燁第二位夫人卓氏生的第二個女兒。李春燁所處的年代是中國明朝後期政治最腐朽、最黑暗的“宦官專權”時代。有首民謠生動、形象地概括當時的背景:來時蕭索去時豐,金銀財寶一掃空;唯有江山移不動,臨行描入圖畫中。大太監魏忠賢排除異己,大肆屠殺東林黨人。而李春燁卻飛黃騰達,加官進爵,官至“兵部尚書兼太子太師”。後人難免會對李春燁是否與大太監魏忠賢有染產生懷疑,甚至產生對李春燁一生評價的偏頗。但事實歸事實,李春燁留給泰寧人民的只是一幢氣勢恢宏的尚書府第及一座佔地面積達1040平方米的尚書古墓。除了民間有關他的許多傳說外,其餘的似乎少了點什麼?總而言之,李春燁的一生,在《明史》、《泰寧縣誌》中有關他的記載很少,三言兩語一筆帶過。難道他留給我們的僅僅是除了出生年卒外,就是一連串的官職嗎?那麼他的是非功過在哪呢?《明史》、《泰寧縣誌》都沒記載。可以斷定:李春燁的一生對中國歷史沒有產生什麼重大影響。我本人認為,只是一個庸官罷了。當然,在大太監魏忠賢倒台之後,他也受到牽連,被定為《欽定逆案》八等罪中的“七等罪”。罪名是:“結交近侍又次等”。該等罪共129人,判入獄三年。據說當年李春燁並未入獄,而是花了不少銀兩贖回來的。
縱觀李春燁一生,忠奸孰屬、功過是非很難評說。由於他生活的年代距我們已有360餘年的歷史,年代久遠,資料散失殆盡,只能藉助一些史料及尚書墓的墓誌銘來討論,對李春燁的研究還很膚淺,僅供參考而已。
附:欽定逆案
明朝天啟年間,大太監魏忠賢把持朝政,屢興大獄,殺害東林黨人。明思宗朱由檢即位后,工部主事陸澄源、吏部主事錢元愨等上疏彈劾魏忠賢。魏忠賢佯稱願辭去總督東廠職務,朱由檢不許,僅令“奉聖夫人”客氏出外宅居住。其後嘉興貢生錢嘉徵彈劾魏忠賢十大罪:“一併帝、二蔑后、三弄兵、四無二祖列宗、五克削藩封、六無聖、七濫爵、八掩邊功、九股民、十通關節。”明思宗朱由檢令魏忠賢聽內監宣讀其罪狀后,將他發配鳳陽看守皇陵,隨即又下令將他逮回京師。魏忠賢正行至阜城,聞旨當夜自縊而死。朱由檢得報后,“詔磔其屍,懸首河間”,並立命客氏赴浣衣局掠死。(掠死,是指用棍棒活活打爛、打死)。
崇禎二年(1629),諭命內閣並吏、刑二部、都察院上書逆名單,思宗親督此事,擬就懲治魏忠賢黨羽的《欽定逆案》,刊布全國。《欽定逆案》對閹黨以八等定罪:一首逆;二、首逆同謀;三、結交近侍;四、結交近侍次等;五、逆孽軍犯;六、諂附擁戴;七、結交近侍又次等;八、結交近侍減等。
欽定逆案后,魏忠賢黨羽屢謀翻案,崇禎六年,溫體仁出任內閣首輔,與王永光、薛國觀等屢次舉薦被罷免的閹黨官員,以推翻逆案,雖未能果,但思宗皇帝徹底清除閹黨餘孽的態度已有所動搖。明亡前夕,竟接受太監曹化淳的建議,派人秘密收葬魏忠賢的遺骸。至南明弘光朝時,閹黨阮大鋮等因迎立福王之功受到重用,終於翻了此案。於是,太僕少欽楊維垣、徐景濂,給事中虞廷陛、郭如暗,御史周昌晉、陳以端、徐復陽,編修吳孔嘉,參政虞大復等相繼復出,直到南明滅亡。
功過難評的明代兵部尚書李春燁
李春燁雖然貴為明代天啟朝的兵部尚書,但《明史》無其傳,《福建通志》也無其傳,就連地方志書,如《邵武府志》、《泰寧縣誌》都不為其立傳。這可能出於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魏忠賢把持朝政時,大肆封官許願,戶部、工部各有五個尚書、兵部也有四個尚書,所謂尚書多如狗、侍郎滿街走。何況李春燁在尚書一位上呆得時間很短(僅一年),也沒有什麼特別突出的事迹,不立傳也可以理解。二是他有“污點”,依附閹黨,而“閹宦之如毒藥猛獸,數千年來,人盡知之矣!”(《明夷待訪錄·閹宦》)所以,為讀儒家百書的文化人所不齒的。當然,如果他是一個大奸大惡的閹黨,也可以立傳,《明史》中就有一個“閹黨傳”。問題是,李春燁在閹黨中也只夠個“交結近侍又次等論徒三年輸贖為民者”的角色。所以,我們現在能收集到的有關李春燁的資料是少之又少。
我們現在對李春燁生平的了解主要來源於兩方面的資料。(1)明崇禎時的兩廣總督沈猶龍寫的墓誌銘。沈猶龍撰寫的墓誌銘敘述了李春燁生平做過最有亮點的兩件事都是出自沈猶龍撰寫的墓誌銘。第一件事是查登萊巡撫陶朗先、巡按游士任和招練副使劉國縉等人侵冒軍餉、賑銀的案件,為朝廷追回了數十萬金錢。第二件事是魏忠賢廷杖打死工部郎萬燝時,他上疏皇上反對,請治魏忠賢的不忠之罪。雖然,這篇墓誌銘充滿讚譽之詞(為死者韙,墓誌銘大抵都是如此),但我相信沈猶龍所說的兩件事不是空穴來風,有一定依據的。我的相信基於兩點:一是沈猶龍為李春燁寫墓誌銘的時間是崇禎十六年(1643年),離崇禎皇帝清理閹黨的時間不久。沈猶龍雖然是李春燁的同科進士,私交也不錯,但也犯不著公然與朝廷對抗,為閹黨分子鳴冤翻案。身為兩廣總督的沈猶龍當然知道“案既定,其黨日謀更翻,王永光、溫體仁陰主之,帝持之堅,不能動。(《明史閹黨傳》)他不會,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二是,沈猶龍的人品,不至於那麼低下。據《明史》載:“沈猶龍,字雲升,松江華亭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除鄞縣知縣。天啟初,征授御史,出為河南副使。崇禎元年,召復故官,進太僕少卿,拜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沈猶龍不是閹黨一派是可以肯定了。更可貴的是弘光元年(1645年),清兵下江南,“猶龍乃偕里人李待問、章簡等,募壯士數千人守城,與二將相掎角,而參將侯承祖守金山。”八月初三日,清兵襲取青浦。至黃昏,其先遣部隊至松江城下,偽稱總兵黃蜚部下,西門守軍受其矇騙,開門放入。城內預伏清軍姦細,此時大呼上城,拔明幟,易清旗,守軍頓時混亂,城遂破。義軍與清軍展開激烈巷戰,沈猶龍死於亂箭之中。一個能將生死置之外,為國捐軀的人,會為了一筆豐厚的潤筆費(為人認為沈猶龍是得了李家一筆豐厚的潤筆費而為李春燁讚譽)昧著良知,為“毒藥猛獸”的閹黨讚譽?(2)民國29年(1930年)版《泰寧縣誌》。該志註:“明尚書李春燁,舊志不為立傳,似屬缺典,今為補入。” “李春燁傳”不長,僅百餘字:“春燁字二白,萬曆丙辰進士,官行人,考績第一,升給事中。侃直敢言,不避權貴。其所論列皆關天下至計。查案山東,得陶朗先貪狀,追賠銀百餘萬兩充軍餉。其剛正不阿如此。熹宗時,官兵部尚書,協理京營戎政。敘寧、錦功,賜蟒玉,晉柱國,少保兼太子太師。公以時事日非,屢疏乞歸養母。時魏閹生祠遍天下,閩省獨無,公持正阻止之力為多雲。” 《泰寧縣誌》(民國版)基本沿襲墓誌銘的內容,只是刪除了李春燁為萬燝鳴不平上疏彈劾魏忠賢一事,增補福建不建魏忠賢生祠,是“公持正阻止之力”。《泰寧縣誌》為什麼這樣做,不得而知。但是,把福建不建魏忠賢生祠的功績歸於李春燁是太牽強附會了。當時風行全國的為魏忠賢建生祠活動起於天啟六年,而始作俑者是浙江巡撫潘汝禎。天啟六年潤六月初二,浙江巡撫潘汝禎為建魏忠賢生祠向朝廷上了一道奏摺說:“東廠魏忠賢,心勤體國,念切恤民,鑒此兩浙歲遭災傷,頓蠲果鋪墊諸費,舉百年相沿陋習積弊一旦厘革,不但機戶翻然更生,凡屬茲土莫不途歌巷舞,欣欣相告,戴行無窮。公請建祠,用致祝厘。”熹宗下旨:“據奏,魏忠賢心勤為國,念切恤民……宜從眾請,用建生祠,著於地方營造,以垂不朽”;並為建於西湖的魏忠賢祠賜名“普德”。一名叫陸萬齡的監生還別出心裁,建議在國子監建造生詞,把目不識丁的魏忠賢與孔子並論:“孔子作《春秋》,忠賢作《要典》,孔子誅少正卯,忠賢誅東林,宜建祠國學西,與先聖並尊。” “復重光之聖學,其功不在孟子下。”於是,“造祠”活動風靡全國的。據《明史》載:“每一祠之費,多者數十萬,少者數萬,剝民財,侵公帑,伐樹木無算。”當時,福建省的巡撫是朱欽相。據《明史》載:“欽相尋擢太僕少卿。楊漣既劾魏忠賢,欽相亦抗疏極論。五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討賊楊六、蔡三、鍾六等有功。旋以忤忠賢,除名。”(《明史·方震暘傳》)朱欽相一貫反對魏忠賢等閹黨。天啟初,方震暘上書“論客氏”,“給事中祁門倪思輝、臨川朱欽相疏繼之。帝大恚,並貶三官。”後來,因皇子出生,大赦天下,要許多朝臣們的請求下,“詔思輝、欽相、心一、鳴起並復故官。”天啟五年五月,朱欽相以右僉都御史的身份出任福建巡撫,自然不買魏忠賢的賬;所以,福建沒有建魏忠賢的生祠。這與李春燁“公持正阻止之力”毫不相干。當時,李春燁任職於兵部,上了魏忠賢的賊船是肯定的,但不可能把手伸到福建來“持正阻止”建祠。即使李春燁真的把手伸過來了,福建地方官也不見會買他的賬,因為朱欽相是個連魏忠賢都不買賬的主。
李春燁的性格是雙重性的,既有傳統文人正直一面,也有其軟弱、妥協,甚至貪婪的一面。他剛入仕的時候,奉旨出訪時能夠“私覿貸賄,一無所染”;看到同科進士萬燝為彈劾魏忠賢遭廷杖時,出於義憤上疏鳴不平等。這就是從四書五經堆里爬出來走入仕途的臣子道德情感上的巨大優越感。他們自以為自己是天理道德水準的監督者,要求為所欲為君主們按傳統的聖人道德規範從事,不得越雷池一步。明太祖朱元璋也特別推崇臣子的這種“犯顏直諫”的風氣。所以,大明朝敢於“犯顏直諫”臣子也特多。嘉靖朝的海瑞敢對皇帝說:“天下人不直陛下久矣!”武宗朝大臣敢指責皇帝“自取覆亡為天下笑”。萬曆朝的雒於仁敢指責皇帝縱酒貪財好色尚氣。天啟二年,連剛剛踏入官場的新科狀元文震孟都敢上一道奏摺:“皇上昧爽臨朝,寒暑靡輟,於政非不勤矣,而勤政之實未見也。鴻臚引奏,跪拜起立,第如傀儡之登場,了無生意。”在這種氛圍下,科舉入仕的官員們都以能“進諫”為榮。所以,李春燁“進諫”是很正常的,也不意味著刻意向誰作鬥爭的的問題。
魏忠賢把持大明王朝的朝政,是從天啟元年五月算起,既“是年五月,王安罷,魏進忠用事。”(見《明史·毛士龍傳》)自魏忠賢“用事”,東林黨就沒有停止過對魏忠賢和熹宗乳母客氏的攻擊。
天啟二年,新科狀元文震孟的上奏,就針對了魏氏。天啟三年,周建宗上書把魏忠賢比作前朝太監劉瑾,說他禍國殃民,要求立予罷斥。隨即,給事中劉化弘、陳良訓,御史方大任、黃尊素等人都上書從不同角度直接或間接地攻擊魏忠賢。東林黨們對魏忠賢等的攻擊,倒不是政見之分,也不是魏忠賢政治才幹劣,而是有關“祖制”——太監不可干政。可是,偏偏從小得不到父母疼愛的文盲皇帝朱由校對從小照顧他起居的魏忠賢、客氏有很深的“念母(父)”情結;再加上朱由校自己厭倦政務,貪圖玩樂的缺點,無形中放縱了魏忠賢、客氏私慾和野心的膨脹。至天啟四年六月,大明朝的政治風雲在這兩種力量的撞擊下發生了大裂變。東林黨人的代表,左副都御史楊漣上書曆數魏忠賢24條大罪。東林黨們對魏忠賢發起總攻的動員號令。一時間,從大學士、尚書,到普通的京官,都加入了這一行列,彈劾魏氏的奏摺蜂擁而至,多達70多份。魏忠賢也沒有坐以待斃,而是在文盲皇帝的庇護下全面反擊。於是,發生了“杖殺工部郎中萬燝,逮杖御史林汝翥。……冬十月,削吏部侍郎陳於廷、副都御史楊漣、僉都御史左光斗籍。”天啟五年三月,又以“讞汪文言獄,逮楊漣、左光斗、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顧大章,削尚書趙南星等籍。未幾,漣等逮至,下鎮撫司獄,相繼死獄中。夏四月己亥,削大學士劉一燝籍。尚書李三才、顧憲成等削籍。八月壬午,毀天下東林講學書院。”(《明史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在強權的高壓的政治環境下,政治格局也發生了裂變。飽讀聖賢之書,熟識孔孟之禮的士林們也發生了大分化。
天啟四年春,內閣大學士魏廣微第一個投靠魏忠賢。他以同鄉兼同姓的身分與魏忠賢結盟為“內閣家報”。同年八月,又一個被人彈劾以貪污受賄,被革職查問的進士出身的巡按御史崔呈秀投向了魏忠賢。“當是時,忠賢為廷臣交攻,憤甚,方思得外臣為助。得呈秀,相見恨晚。”這種政治的投機,帶來的顯而易見的好處,產生了很大的馬太效應,那些原本恥於與閹臣為伍的士大夫們也忘了廉恥兩字,紛紛投向魏忠賢。內閣首席大學士,身份相當於丞相的顧秉謙拐彎抹角地給魏忠賢發兒子。貴為兵部侍郎銜總督川貴的張我續公然以魏家姑爺自居。以至內閣六部以至四方總督、巡撫大都是魏忠賢的黨羽。於是,一個新的政治集團迅速組成。在魏忠賢的集團中有“五虎”、“五彪”、“十孩兒”、“四十孫”。不僅“五虎”中幾乎都是進士出身,而在“十孩兒”、“四十孫”中也大都出身於三榜進士以及朝中中級以上官僚。“明代閹宦之禍酷矣,然非諸黨人附麗之,羽翼之,張其勢而助之攻,虐焰不若是其烈也。”(《明史·閹黨》)這些人為了現實的利益,一旦剝下高雅端莊的儒林外衣時,剩下的只有赤裸裸的私慾了。他們投靠魏忠賢,贏得了權力后,就急不可待地貪污納賄,賣官鬻爵,安置私人,挾嫌報復都是可以理解的。李春燁也許是太珍惜得來不易(數十年寒窗)的功名,投向了魏忠賢一黨。李春燁依附閹黨是不爭的事實,但他又與崔呈秀、吳文煥等有別。因為,從現有已掌握的史料看,他並沒有“淫刑痡毒,快其惡正丑直之私”的罪行,只是一個“交結近侍又次等論徒三年輸贖為民者”的依附者。
李世熊修《寧化縣誌》,說李春燁“賣官”:“泰寧李春燁為都御史,最昵於閹,在虎彪之列,炙手可熱。其同邑范生某,奔走春燁門下,招搖都中,為納賄計。知紹統(王紹統,寧化人)頗溫裕,陽以鄉誼相親密,諷令執贄謁李,當破格得美官。”李世熊依據什麼,不得而知。但是,這條資料甚少有兩點錯誤:一、李春燁沒有任過都御史。李春燁的簡歷如下: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任行人司行人(正八品),天啟元年(1621年)任工部給事中(從七品),天啟二年任戶科右給事中(從七品),天啟三年任吏科左給事中(從七品),天啟四年任刑科都給事中(正七品),同年出任湖廣參政(從四品),天啟五年任太僕寺少卿(正四品),天啟六年任兵部右侍郎、左侍郎(均為正三品),同年底升為兵部尚書、協理京營戎政(正二品),天啟七年為少保兼太子太師(從一品)。據《歷代職官表》載:明代“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掌監察、執法。”李春燁並沒有任過這一職務。二、李春燁不在“虎彪之列”。魏忠賢的“五虎”、《五彪》都是有據可查的。據《明史·魏忠賢傳》載:“當此之時,內外大權一歸忠賢……外廷文臣則崔呈秀、田吉、吳淳夫、李龍(李夔龍)、倪文煥主謀議,號‘五虎’;武臣則田爾耕、許顯純、孫雲鶴、楊寰、崔應元主殺僇,號‘五彪’。”李春燁不在此之列是肯定的。崇禎皇帝對《五虎》、《五彪》之人處罰也是十分嚴厲的。《五虎》之首崔呈秀“時忠賢已死,呈秀知不免,列姬妾,羅諸奇異珍寶,呼酒痛飲,盡一卮即擲壞之,飲已自縊。詔戮其屍,子鐸除名,弟凝秀遣戍。”(《明史·閹黨》)其餘,“五虎李夔龍、吳淳夫、倪文煥、田吉等追贓發充軍,五彪田爾耕、許顯純處決,崔應元、楊寰、孫雲鶴邊衛充軍,以為附權蠹政之戒。” (計六奇《明季北略》)而李春燁,崇禎皇帝只給了他一個“交結近侍又次等論徒三年輸贖為民”的處分。可見,李春燁與他們還是有比較大的區別。
李春燁是一個貪官,這也是不爭的事實,一座耗資數十萬兩白銀修建的“尚書第”就足以說明問題。但是,這白花花的白銀是不是靠“賣官”所得,值得懷疑。因為,東窗事發時,崇禎並沒有治他貪贓枉法的罪,也沒有把諾大的一座“尚書第”充公。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我們只能判罪他個“巨額財產不明來由”罪。
李春燁是聰 明人,並不參與魏忠賢迫害政敵的活動,只是利用特殊關係 賣官發財,在家鄉大建府第。因為民憤小,閹黨垮台後,他 受的處罰也比較輕. 在那個黑暗的時代,幾乎所有的正直官員都受到排擠和 打擊,有的死於冤獄,有的流放,有的削籍為民。李春燁的 選擇餘地很小。他的確不是英雄,然而也不是奸臣,他只是 一個平庸的人。他唯一一次影響歷史之舉,就是上疏救護魏 忠賢等人。一個普通太監的死活,改變了李春燁和整個中國 的命運. 對於他的家鄉來說,李春燁稱得上急公好義,做了不少 好事,至少泰寧人應該感激他.1617年,他還只是一個行 人小官時,就忙著與地方政府和士紳策劃,修建城區北堤防 洪工程。縣城的利涉橋被洪水衝垮了,他捐金造石,新建了 一座石拱橋,人們一直稱之為司馬橋。遇上凶年,他往往開 倉平,救荒濟貧。就說建尚書第吧,他也沒有擺出權勢欺 壓鄉人。民間傳說:他原來想建座比現在大一倍的建築,泰 寧老百姓故意刁難,有的把地賣給他的舅舅,有的把地賣給 李家建祠堂。兒子寫信給他,希望他給地方衙門打個招呼. 他的回答是:"官大大不過舅娘,爭地不敢爭祠堂。算了, 就建一半吧."泰寧人現在還稱尚書第為"半邊福堂".李 春燁依靠一幢巨大的房屋頑強地存在了下來。許多清官被人 遺忘了,李春燁依然屹立。甚至,有人開始引以為豪. 李春燁飛黃騰達的三年宦海生涯,也正是中國歷史上的 黑暗時期,天啟皇帝登基之後,不理朝政,每天以做木匠活 為樂,宦官魏忠賢藉機獨攬大權,控制了朝廷長達七年。許 多朝廷命官紛紛投靠在魏忠賢的名下,認乾爹,干祖自保, 1627年,李春燁上書天啟皇帝,要回鄉奉養母親天年。就 在李春燁回鄉幾個月後,天啟皇帝去世,崇禎皇帝即位后處 置了魏忠賢,朝廷六部有四部的尚書被革職查辦,斬首,充 軍,入獄,身居兵部尚書高位的李春燁被懷疑為魏黨,但查 無實據,只好以"結交近侍又次等"罪從輕發落. 李春燁充滿傳奇的為宦一生,《明史》卻記載簡略,清 朝時泰寧編纂的縣誌上也沒有為他立傳。李春燁與魏忠賢同 朝為官,不能沒有瓜葛,而且在魏忠賢最為猖獗的幾年內他 還能連升十二級,這也許有李春燁的為官之道.
在泰寧縣梅口鄉水磜村長灘山麓,與其妻江氏合葬。墓建於明崇禎十六年(1643年),坐北向南,全部用花崗石板造就,石板間用生鐵水澆封,六級墓台,面寬20米,進深52米,佔地面積1040平方米。正中一字排開並列三方黑色頁岩墓碑,上施山形雨蓋。中碑刻:“明賜進士及第光祿大夫勛柱國少保兼太子太師協理京營戎政兵部尚書顯考二白李公,明累誥封一品夫人顯妣江氏之墓”;右碑刻李春燁生平及為官十餘年間累遷官職等;左碑刻李春燁夫婦生卒年及“孝男李自根、自樹、自槐、自雲、自櫃,孫猶龍等泣血合立,崇禎十六年歲次癸未季冬月吉旦。”墓周圍施欄桿、花窗、華表、八卦石、石亭等。墓前立一對石望柱,高8米,柱頂獅子互向墓冢眺望。墓於民國29年(1940年)被盜,“文化大革命”期間墓碑又被盜一方。後幾經修繕,保存較好。1986年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