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樂舞

中國古樂舞

中國古樂舞是指遠古及夏、商時期的音樂歌舞。原始的音樂與詩歌、舞蹈合為一體。樂舞多與氏族部落的農耕狩獵、圖騰崇拜、祭祀典禮等社會生活有關。

內容與形式


吳越春秋》中相傳為黃帝時期的《彈歌》,“斷竹、續竹、飛土、逐回(肉)”,語言簡潔規整,富於節奏律動性,是先民從製作弓箭到射獵的勞動過程的記錄。伊耆氏在蜡祭樂舞中演唱的《蠟辭》:“土返其宅,水歸 其壑,昆蟲毋作,草木歸其澤”,表達了人們對新的一年中減少自然災害,農耕順利的良好禱願。歌頌氏族的圖騰,是原始樂舞經常表現的內容。傳說黃帝部落以云為圖騰,有《雲門大卷》的樂舞;商人以燕子為圖騰,商頌中有《玄鳥篇》,舜的樂舞為《韶》,記載中既有“簫韶九成”、“擊石拊石”等樂器演奏,也有“鳥獸跑跑”、“百獸率舞”等人飾鳥獸的表演,展現了在祭祀典禮中原始樂舞千姿百態的場景。
從夏代開始,我國進入專制奴隸制社會。以王權統領四方的政治形態,在社會文化活動中占顯要位置的樂舞中得到反映。樂舞從氏族社會時主要用於圖騰祭祀等禮儀活動,轉向對奴隸制王權統治者的歌頌。夏代歌頌開國君主大禹治水功績的樂舞《大夏》,讚頌禹“勤勞天下,日夜不懈,通大川,決壅塞”,“以利黔首”。商代樂舞《大闈》祭祀祖先,也炫耀成湯伐桀的武功。目的是通過對統治者的歌功頌德,起到肯定王權,鞏固奴隸制統治的作用。
商代盛行求神問卜,並必伴樂舞,由此產生了專司樂舞的“巫”及“覡”。這是隨生產力發展,社會分工在音樂中的體現。由於巫直接參與神權統治,是“溝通”人和鬼神之間的使者,在商代地位相當高,加上巫有很高的文化水平,能歌善舞,他們成了中國最早的專業音樂舞蹈家,並促進了樂舞藝術的提高發展。商代的巫樂廣泛用於徵戰、田獵、降神祈雨及驅鬼逐疫等各項祭祀儀式中,既有求雨的“厓舞”、“雩舞”,也有頭戴假面具驅儺辟邪的“盌舞”,以及邊奏樂器邊舞蹈的“奏舞”等。這種祭祀歌舞常常漫無節制,《尚書·伊訓》記載,商代宮廷中“恆舞於宮,酣歌於室,時謂巫風”,並往往不分晝夜,通宵達旦,接連幾天。

中國音樂的起源


中華民族的音樂文化,源遠流長。早在文字發明之前,當我們的祖先由類人猿進化為人,為了使生命個體能夠存在和種族能夠延續,在人類必須從事的兩項最基本的生產活動:勞動和生殖中,隨同工具的使用和語言的產生,就孕育了音樂。事實上,人的左、右腳行走,心臟和脈搏的跳動,就是最簡單的節奏;而原始人單調的語言只要有高低的語調變化,也就蘊含了旋律的因素。
原始的樂器主要由生產工具演變而成。山西夏縣東下馮文化遺址出土的石磬。最初可能是耕田用的石犁;河南舞陽縣賈湖文化遺址出土的骨笛,浙江河姆渡文化遺址留存的骨哨,及西安半坡村出土的塤,則可能是狩獵時模仿動物鳴叫以便誘獵的工具;陶制的盛物器皿本身就可以敲擊,口部蒙上動物的皮則成了“陶鼓”。發音工具的長期使用,使人們逐漸掌握了發音的手段,審美聽覺也得到了開發。山西萬榮縣荊村出土的新石器時代的陶塤,已能分別吹奏出小三度、純五度音程,而距今八千年的舞陽骨笛多達七個音孔,這反映了我們祖先最初的音高、音程感的形成,以及民族音樂審美尺度在聽覺上的朦朧意識。
歌唱則起源於語言及共同勞動中協調的呼叫。《呂氏春秋·音初篇》記塗山氏女作歌“候人兮猗”,聞一多先生稱之為“音樂的萌芽”,“孕而未化的語言”,這首最古老的南方情歌體現了原始歌曲中曲調與語調的密切關係。《淮南子》所引翟煎之言:“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后亦應之,此舉重勸力之歌也”,形象地反映了原始歌謠在勞動實踐中自然產生的過程。
雖然在音樂產生的過程中,實用的功能先於審美的感情,但音樂畢竟是人類思想情感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之一。所謂“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音樂作為人類情感表達的一種載體,以後隨著社會的發展及生活的日益複雜,音樂的內容和作用也隨之擴大,美的因素逐漸增長,音樂的形式也更為豐富多樣了。於是,音樂遂以一種獨立的藝術樣式,作為社會意識形態之一,隨著社會的演進而不斷地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