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區教育局
越秀區教育局
目前,全區區屬公辦學校(幼兒園)共90所,其中區屬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共78所(21所中學、2所九年一貫制學校、53所小學、2所特殊教育學校),職中1所、幼兒園12所。截至2011年6月,區教育系統在職在崗教職工約8000人,區屬中小學生近12萬人。此外,共有9個直屬事業單位,分別為:教育發展中心(教師進修學校)、教育離退休服務中心、越秀區中小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教育基地、教育信息中心、教育評估中心、教育後勤產業服務中心、基建辦公室、教育結算中心、越秀區少年宮。其中越秀區中小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教育基地設在四會市。
歷屆區委、區政府都深知教育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對構建和諧社會的深遠意義,始終堅持把教育立區作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戰略,把實現教育現代化作為教育發展的導向目標,結合區情實際,加大教育投入,整合優化教育資源,不斷深化教育改革,培養創新意識,提高辦學水平,形成了基礎教育穩步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近年來,尤其是行政區劃調整以來,區委、區政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地位,著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越秀教育真正實現了“強強聯合”,教育強區品牌效應更加凸顯,我區先後被認定為全國區域教育發展特色示範區、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標準應用示範區、全國社區教育實驗區、全國陽光體育先進區等稱號。2008年5月,我區在全市率先通過廣東省教育強區複評。2010年12月,我區高質量通過廣東省推進教育現代化先進區督導驗收。多年來,我區在高考和中考均保持全市領先優勢。
在下一階段的工作實踐中,我區將立足區情,遵循教育規律,以促進公平為重點、以提高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彰顯越秀教育在區域現代化進程中的重要地位和鮮明特色,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區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檢查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統籌、指導區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區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區教育系統的經濟活動實施內部審計。
(四)負責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和社區教育事業與發展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幼兒園)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學校(幼兒園)進行課程建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本區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區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指導教研機構和學校(幼兒園)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規劃、指導全區學校(幼兒園)後勤工作。
(六)負責督政、督學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的相關工作,督導檢查本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對區轄內相關學校(幼兒園)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監督,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和監測。
(八)指導學校(幼兒園)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團隊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區屬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指導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九)負責本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區教育系統校長(園長)、教師、教育行政幹部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
(十)綜合協調和管理民辦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學校,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一)指導、管理區教育系統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
局長、黨委副書記 陳軍
黨委書記 蔡定基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劉小明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何少興
副局長 張遠木
副局長 趙佩霞
副局長 林海英
副調研員 陳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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