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學聯代表大會

全國學聯代表大會

全國學聯代表大會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全國學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全國學聯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職權


全國學聯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全國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全國學聯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全國學聯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簡介


第一次代表大會
第一次全國學生代表大會全體代表合照1919年6月16日至8月5日在上海舉行。包括復旦大學同濟大學北京大學等8所學校在內的全國各地和留日的60多名學生代表出席了會議。工、商、教育各界也分別派代表到會講話表示祝賀。會議通過了《中華民國學生聯合總會章程》,確定“以聯絡感情、昌明學術、促進社會、輔衛國家為宗旨”,討論了抵制日貨、提倡國貨的辦法,組織了全國學生拒簽和約的鬥爭,出版了《全國學生聯合會日刊》,決定由京、津、滬等7處學聯各派一人組成全國學聯第一屆理事會,會址設在上海。這次會議宣告了中華民國學生聯合總會的正式成立,推動了全國學生運動的健康發展。
第二次代表大會
1920年5月在上海舉行。1920年4月,為抗議日本政府對我國主權的粗暴干涉,全國學聯決定實行罷課,天津、杭州、上海等地學生的罷課遊行遭到鎮壓,學生運動轉入低潮。全國學聯於5月底舉行會議決定:北京、南京各選理事一人參加第二屆理事會,會址仍設在上海。但由於會議在匆忙中召開,遲至10月,各地理事仍未報到,於是只能組織全國學聯臨時委員會,推舉李達為主席。直到1921年1月底,這屆學聯理事會才最終組成。
第三次代表大會
1921年8月14日在上海舉行。出席會議的有來自全國16個省區的30多位學生代表。會議通過了《對太平洋會議之提案》,要求廢除二十一條,收回青島及山東的一切權利。當會議討論“否認北庭案”及學生運動的方針時,發生了激烈的爭論。兩派意見僵持不下,使會議陷於分裂。
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3年3月15日在上海大東旅社召開。出席大會的有全國17個省區26位代表。會議在法巡捕房的干涉下,於26日被迫閉幕。這次大會以討論改革政治為中心,確定了“獨立教育,澄清政治,擁護人權,力爭外交”四項原則;明確提出“打倒國際帝國主義,打倒軍閥,建立自由獨立民主的國家,為青年學生的利益而奮鬥,為被壓迫的民眾利益而奮鬥”的政治主張,大會討論通過了《學生界與其他民眾關係案》等重要文件,並最後決定由北京、上海等7處各出一名理事,組成第四屆理事會。這次大會由於一批共產黨員和社會主義青年團員的積極努力,改變了以前學生運動“只問外交,不問政治”的傾向,制定了明確的奮鬥目標,這標誌著中國學生運動發展到一個新的水平,成為“五四”以後學生運動從低潮走向高潮的起點。
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3年8月16日至29日在廣州舉行。出席會議的有12個省區30多位代表。孫中山派代表出席大會。大會在《為本會今後運動之目標和進行的計劃案》中明確提出:學生要加入民主革命,贊助三民主義。大會發表了敦請孫中山重組政府的宣言。大會還通過了《為對於長沙“六一”案應取之態度案》等20多個議案。大會接受了中國共產黨於1923年6月提出的召開國民會議來解決中國政治問題的主張,號召各地學聯開展國民會議運動,並最後決定由北京、廣州等7處各派一理事組成第五屆理事會。這次大會對於動員廣大青年學生加入國民革命戰線起了積極作用。從此,學生運動成為革命統一戰線的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4年8月4日至18日在上海復旦中學禮堂召開。18個省市40餘名代表出席了大會。在開幕式上,惲代英、施存統于右任、吳稚暉、邵力子等發表了演說。這次大會確定今後反帝鬥爭主要任務是:開展收回關稅權、司法權、教育權三種運動。大會決定與上海其它團體聯絡,發起組織上海廢約運動大同盟和上海反帝運動大同盟。大會向全國學生提出了“我們不能做一個奴隸式的學生”的口號。大會最後選出了執行委員會,中共黨員李碩勛任主任,副主任梅龔彬,組織劉一清,宣傳陳企蔭。這次大會有力地促進了廢除不平等條約運動和國民會議運動的開展,並為動員學生積極參加五卅運動作了政治上和組織上的準備。
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5年6月26日至7月6日在上海小西門少年宣講團團部召開。出席大會的有30多個地區的61名代表。楊善南任大會主席,惲代英任大會黨團書記。大會認為帝國主義是中國一切禍亂的根源,確定反對帝國主義及其軍閥走狗為中國學生的歷史使命。大會規定各地學生會組織中要設立工農部。大會修正了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通過了《改進學生本身利益問題決議案》等8個決議案,並發表了大會宣言及《致廣州革命政府》、《致全國各界》等10個電文。大會選出了學聯主席、副主席、文書、庶務、編輯、新聞等各部負責人。這次大會對於鞏固和健全發展全國學生組織,擴大民主革命力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6年7月23日至31日在廣州國立廣東大學召開,有21個地區的54名代表出席了這次大會,上海代表張超為大會執行主席。這次大會是在中共廣東區委學生運動委員會的領導下召開的。大會總結了全國學生運動的發展情況,確定學生對政治的態度,“第一是要繼續‘五卅’反抗帝國主義、反抗軍閥的精神;第二是要積極參加民眾一切的運動”,完成民族解放與自身解放的歷史使命。大會提出統一全國學生運動和集中全國學生力量共同奮鬥的口號,大會通過了《會務總報告決議案》等10項決議案,發表了大會宣言,選舉了第八屆執行委員會及學聯總會各部負責人。這次大會確定的統一學生運動和支援北伐戰爭的任務,成為當時全國學生運動的指針。
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7年7月15日至20日在武漢國民黨省黨部禮堂召開。出席這次會議的學聯代表共51人,劉榮簡任總主席。大會分析了中國革命的形勢,指出全國學生應團結起來,鞏固革命力量,擁護革命的國民政府,消滅蔣介石張作霖,反對帝國主義武裝干涉中國革命。大會號召全國學生到農村去,到軍隊中去,到群眾中去。大會譴責了在南京成立國民黨學生總會籌備處。大會通過了《第八屆執行委員會關於會務工作報告決議案》等議案和討伐蔣介石宣言,並最後決定由上海等地學聯代表15人組成第九屆執行委員會,執委會推舉上海劉榮簡為總務部負責人,湖北包澤英、湖南李綏立、江西鄒努分別為組織部、工農商部和宣傳部的負責人,福建林隸夫為秘書長。
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8年2月在南京召開。這次大會是在國民黨政府的批准下召開的,大會就聯合全國民眾、實行平民教育、提倡師生合作、切實保護學生利益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發表了宣言。大會選舉了全國學聯第十屆執行委員會。1929年3月13日,全國學聯在南京召開第十屆二次執委會時,遭到國民黨南京政府的干涉,被迫遷移至上海繼續開會。同年10月,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被國民黨中央訓練部勒令停止活動。
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1936年5月29日,在中共北方局和中共上海臨時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來自廣州等21地的學聯代表28人在上海集會,上海各界救亡團體的代表也列席了會議。這次會議被列為中華全國學聯第十一次代表大會。大會根據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停止內戰、一致抗日”的號召,決定把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改名為中華全國學生救國聯合會,並討論通過了聯合會的《綱領》、《宣言》、《簡章》及“加入世界學聯”等項提案。大會選舉了北平等11個地區的代表為本屆學聯執行委員會委員,選舉北平地區代表劉江陵為學聯主席,董毓華為組織部長、唐守愚負責全國學聯黨組工作。這次大會有力地推動了全國學生抗日救亡運動的發展,為迎接抗日戰爭的全面到來作了思想上的準備。
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1938年3月25日至27日,中華全國學生救國聯合會在漢口商務大禮堂召開全國學聯代表大會,商討全國學生救亡運動方針,這次會議被列為中華全國學聯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出席會議的有73個單位123名代表,蔣南翔、黃華、姚雪冰、李柏等9人為大會秘書。國共雙方的代表陳誠馮玉祥、邵力子、陳公博黃琪翔康澤、周恩來、董必武、徐特立、王明等到會發表演講。大會向全國學生提出支持抗戰到底、深入農村開展救亡運動的號召。大會最後選舉鄭代鞏為學聯主席,李庚、方諫百、張鑒英為常委。周恩來、董必武、徐特立等為本屆大會題了詞,周恩來的題詞是“學習、學習、再學習,到前線上學習,到軍營中學習,到群眾中學習,一切學習都是為著爭取抗戰勝利,都是為著建設國家,復興民族!”這次大會為抗日戰爭時期的學生運動指明了方向。
第十三次代表大會
在1947年的反飢餓、反內戰運動中,各地學生進一步組織起來,京、滬、蘇、浙、豫等地學聯相繼成立。在此基礎上,各地學生代表於6月15日至19日在上海召開了全國學生代表大會,通過了《全國學聯章程》,宣告了中國學生聯合會的成立,並發表宣言,號召全國學生團結起來,鬥爭到底。解放后,全國學聯把這次大會作為第十三次全國學生代表大會。這次大會上成立的全國學聯,被國民黨當局於6月20日以“未經辦合法手續”為由,予以撤銷。
第十四次代表大會
1949年3月1日至6日在北平召開,到會代表207人,代表著100萬大中學生。中共中央致電祝賀,並希望大會能號召全國學生再接再厲,積極參加和援助中國人民解放鬥爭,使這個鬥爭迅速取得最後的勝利。會議通過了《中國學生運動的當前任務》的決議,要求全國學生在新民主主義的教育下加強學習,使自己成為建設新民主主義國家的有用人材。大會決定成立全國學生的統一領導機構――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並通過了《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十五次代表大會
1951年7月20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代表共363人,特邀代表60人,他們代表全國160多萬大、中學校學生。黨和國家領導人陸定一、彭真、朱德等先後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代表聽取了上屆執委會的工作報告,團中央副書記蔣南翔向大會作了題為《目前學生運動中的幾個問題》的報告,會議還通過了給毛主席、朱總司令、解放軍、志願軍和國際學聯的致敬電和給台灣、華僑學生的慰問信,並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學聯執委會選舉法做了修改。
第十六次代表大會
1955年8月1日至6日在北京召開,來自全國各地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的195名漢、藏、蒙、回、維吾爾、壯、朝鮮等民族的學生代表參加了會議。這次會議根據國家過渡時期的總任務和黨的教育方針,討論和確定全國學生當前的努力方向;修改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主席田德民代表全國學聯第十五屆執行委員會向大會作的工作報告。大會期間,中共中央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陳毅向代表作了政治報告。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楊英傑作了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報告,高等教育部副部長曾昭倫作了關於當前高等教育問題的報告,團中央書記處書記胡耀邦作了關於加強學生政治思想教育的報告。大會修改了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規定全國學聯直接吸收各高等學校學生會為團體會員,中等學校學生會則直接在學校黨政的領導和青年團組織的幫助下進行工作,不再成為全國學聯的會員,大會選舉了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十六屆委員會,並通過了向毛澤東致敬電。8月7日下午,周恩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會見了全體代表。
第十七次代表大會
1960年2月4日至10日在北京舉行。大會聽取、討論並一致通過了胡啟立代表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十六屆委員會所作的《又紅又專,攀登科學文化高峰》的報告,大會聽取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陳毅的指示和團中央第一書記胡耀邦《用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報告。一致通過了《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大會認為全國學生要認清共產主義的遠大前途,以毛澤東思想武裝自己,樹立無產階級的世界觀,培養共產主義的勞動態度、學習態度和共產主義的道德品質。在黨的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的指引下,在黨的“教育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方針的指導下,沿著又紅又專的道路,努力攀登科學文化高峰,為社會主義做出應有的貢獻,大會最後選出了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十七屆委員會。
第十八次代表大會
1965年1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代表468人,代表全國高等學校67.4萬學生。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鄧小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接見了出席會議的全體代表,彭真代表黨中央到會作了重要報告。會議認真學習了周恩來在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會議聽取、討論並通過了胡啟立作的題為《高舉毛澤東思想紅旗,朝著革命化、勞動化的方向奮勇前進》的報告。會議對學聯章程作了修改,決定恢復中等學校學生會參加學聯組織,大會選舉產生了全國學聯第十八屆委員會,伍紹祖當選為全國學聯主席。副主席 黃伯誠、曹小冰、魏章玲、屈忠、張明卿、曲耕莘、范順榮、唐文合、張永子、王同親、易元雙、白姚生、趙淑敏、阿不都拉。哈木都拉
第十九次代表大會
1979年5月3日至9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代表450人,代表全國高等學校102萬學生。華國鋒、鄧小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接見了全體代表。這次大會的中心任務是: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旗幟,貫徹黨在新時期的總路線、總任務,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會上,伍紹祖代表全國學聯第十八屆委員會主席團作了題為《繼承"五四"傳統,立志獻身四化,做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大學生》的報告。大會一致通過了《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選舉產生了全國學聯19屆委員會,伍紹祖繼續當選為全國學聯主席(1981年8月林炎志繼任)。副主席 袁純清、齊寶林、吳學范、樓志豪、韓建敏、崔麗、杜松岩、俞貴麟、黃鳴奮、許為揚、胡樹祥、王勝洪、王濟川、張薦華、郭汝艷、艾爾肯。司迪克
第二十次代表大會
1983年8月17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出席大會的正式代表665名,列席代表18名,代表全國115萬大學生和4,684萬中學生。胡耀邦、趙紫陽、李先念、鄧穎超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接見了全體代表,烏蘭夫代表黨中央作了重要講話,會議聽取、討論並通過林炎志代表全國學聯第十九屆委員會向大會作的題為《團結起來,奮發成才,勇敢地肩負起振興中華的歷史重任》的工作報告。大會一致通過了新的《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二十屆委員會和由北京大學等19個委員單位組成的全國學聯委員會主席團。劉能元當選為全國學聯主席。副主席 宋 軍、李一、張少林、崔建中、王立春、張海濱、姚為群、丁綺、姚衛民、謝鵬雲、王藝華、胡軍、郭立興、區錦明、張軒、何俊吳煒、買買提艾力。達尼
第二十一次代表大會
1990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在北京召開。出席大會的代表共470人。江澤民、李鵬、萬里、喬石、姚依林、宋平、李瑞環、李鐵映、丁關根、宋任窮、楊白冰、溫家寶、習仲勛、鄒家華、楊靜仁等領導出席開幕式。全國學聯二十屆主席黃維在全國學聯二十一大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作《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勇於實踐,努力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人才》的工作報告。報告提出了改善和完善學聯體制的措施:擴大全國學聯主席團的構成、實行省級以上學聯主席團部分成員駐會制度、實行秘書長聘任制度和述職制度、實行交納會費制度和經費預算決算制度,設立全國學聯課外科技與社會實踐活動獎勵基金。報告要求各級學聯和學生會組織最廣泛地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勤奮學習,投身實踐,推動社會實踐活動、實踐教育活動和校園文化建設的深入發展,發揮學生會作用,加強自身建設,把學聯和學生會工作推向新階段。報告提出了當代青年學生面臨的歷史選擇是:在黨的領導下,承擔起在21世紀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歷史使命。這次大會是全國學聯組織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動員廣大同學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勤奮學習、投身實踐、奮發成才的大會,是全體代表和廣大青年學生學習與實踐社會主義民主的大會,在中國學生運動史上寫下了嶄新的一頁。大會選舉楊岳為全國學聯主席。副主席 陳偉、王學勤、毛勁松、張雁、薛劍文、包鋼、孟志強、李胤輝、安桂武、張偉、張立軍、朱慶、徐明書、王曉、童磊、郭孝實、劉宏偉、李獻峰、明銘、毛曉峰、洪軍、包紅勝、冷光明、郭曉帆、章勛宏、陳穎、邵德、邊巴、金志鵬、劉見明、石敏、郭書印、安尼瓦爾。熱合曼
第二十二次代表大會
1995年7月18日至23日,全國學聯第二十二次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出席大會的正式代表425名。江澤民、李鵬、喬石、李瑞環、劉華清、胡錦濤、榮毅仁等領導出席開幕式。胡錦濤同志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向大會祝詞,指出實現中華民族全面振興,是廣大青年的歷史使命,希望大家樹立遠大理想、腳踏實地奮鬥、努力發憤成才。共青團中央第一書記李克強作了《為中華民族的跨世紀發展造就規模宏大的青年人才大軍》的致詞。指出造就跨世紀青年人才大軍,要用愛國主義構築青年一代的精神支柱;要動員廣大青年在學習和實踐中發憤成才;要推動一大批優秀青年人才加快成長。中國科協書記處書記張玉台代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中國科協等七個群眾團體祝辭。全國學聯主席楊岳在全國學聯二十二大第一次全體會議作《高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旗幟、在跨世紀的歷史進程中奮發成才》的工作報告。報告回顧了1990年來我國學生運動的發展。報告要求學聯組織和學生會組織最廣泛地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勤奮學習,投身實踐,勇敢地肩負起跨世紀的歷史重任,努力成為推進科教興國的生力軍。大會選舉張菁為全國學聯主席。副主席 楊瑞東、代鵬、陳建文、黃可瀛、王宏乾、任佩文、郭曉峰、蘇小軍、張健為、陳凱雲、朱健、宋歌、張鎖庚、唐屹峰、周治、陳燁輝、謝康、劉釗、金玉磊、劉山鷹、歐陽峻、陳小峰、盧慧敏、何期、張彬熏、楊雲志、任利波、彭文才、普布頓珠、苗彥民、吳飛、馬金芳、趙瑞寧、阿里木。克里木
第二十三次代表大會
2000年7月11日至14日,全國學聯第二十三次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出席大會的正式代表490名。胡錦濤同志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向大會祝詞,祝詞中希望廣大青年學生胸懷祖國、勤奮學習、注重修養、銳意創新,努力朝著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目標邁進,在新世紀譜寫出更加壯麗的青春之歌。共青團中央第一書記周強作了《肩負起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歷史責任》的致詞。指出當代青年和青年學生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是時代的召喚,是黨和人民的期待,是歷史賦予的神聖責任。要肩負起這一歷史責任,就要樹立堅定不移地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奮勇前進的信念,始終保持不懈奮鬥的進取精神,腳踏實地,艱苦創業。創造出無愧於歷史和時代的新業績。全國學聯主席張菁在全國學聯二十三次代表大會上作了《胸懷祖國,服務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發奮成才》的工作報告。報告回顧了1995年來我國學生運動發展和廣大同學成長進步的軌跡,號召廣大同學用鄧小平理論武裝自己,構築強大精神支柱,打牢知識基礎,增強實踐能力,培養創新能力,全面提高身心素質,努力成長為適應時代要求的高素質人才。大會選舉清華大學學生申躍為新一屆全國學聯主席。副主席: 秦春華、尹飛、李勝蘭(女)、王銀龍、武衛強、杜剛、劉薇(女,蒙古族)、許研、牟大鵬、馮傑鴻、李祺、李作言、胥偉華周健、瞿暉、葉斯挺、余科豪、劉傑、潘晗(女)、何其生、曹磊、康峰、吳彥慧(女)、何美玲(女)、李靜(女)、張衛華、姜風鳴、喻文科、馬銳(回族)、馬繼梁、梁嵩、周琳琳(女)、庫鳳玲(女)、李新靈(回族)、阿里木(維吾爾族)
第二十四次代表大會
2005年7月22日至24日,全國學聯第二十四次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出席大會的正式代表557名。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黃菊、吳官正、李長春、羅乾等領導出席開幕式。王兆國同志代表黨中央向大會祝詞,他指出廣大青年要弘揚民族精神,譜寫愛國篇章,把思想行動統一到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上來,把熾熱的愛國熱情傾注到報效祖國、服務人民的具體實踐中去;要弘揚科學精神,不懈追求新知,為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無愧於時代的貢獻;要弘揚創業精神,提高創業本領,自覺到基層去,到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第一線去,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在艱苦創業的奮鬥歷程中唱響壯美的青春之歌;要弘揚奉獻精神,倡導文明新風,熱心服務社會,積極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共青團中央第一書記周強作了題為《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歷史進程中譜寫新的青春篇章》的致詞,希望廣大青年要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勤於學習、善於創造、甘於奉獻,努力成長為社會主義"四有"新人,更好地肩負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崇高使命。全國學聯主席申躍在全國學聯二十三屆委員會向大會作了題為《為創造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未來奮發成才》的工作報告。報告回顧了2000年來學聯和學生會工作。大會通過了關於第二十三屆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選舉北京大學學生劉凱為新一屆全國學聯主席。副主席:荊偉、郭予填、郝鵬程、高傑、潘喆、王睿、葛生亮、張寧、秦猛、于成龍、紀旭、薛建龍、穆瑞欣、王佐、孫偉、陳國華、何勵、周 鴿、李侍效、張楠黃進、宋紅葉、袁俊樂、馬雁梅、杜晨光、於天成、雷連鳴、李山、陳蘇、巴依勒、李鑫、何志強、侯方俊、斯麗娟。
第二十五次代表大會
2010年8月24日至25日,全國學聯第二十五次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出席大會的正式代表536名,特邀代表15名,列席代表51名。2010年8月23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同志專門向大會發來賀信。王兆國同志代表黨中央向大會作了題為《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偉大進程中譜寫新的青春篇章》的祝詞。在開幕式上,共青團中央第一書記陸昊作了題為《廣泛凝聚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青春力量》的致詞。這次大會討論通過了劉凱同學代表全國學聯第二十四屆委員會向大會作的《團結凝聚廣大同學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書寫美好人生》的工作報告;審議並通過了《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修正案(草案)》。全國學聯第二十五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校學生會、研究生會等195個會員團體組成的全國學聯第二十五屆委員會。選舉產生了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共37個會員團體組成的全國學聯第二十五屆主席團,清華大學學生會為本屆全國學聯主席單位。清華大學學生會齊興達當選主席。
第二十六次代表大會
2015年7月24日,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二十六次代表大會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發來賀信,代表黨中央向大會召開表示熱烈祝賀,向全國各族各界青年和青年學生、向廣大海外中華青年表示誠摯問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劉雲山出席大會開幕式。李源潮代表黨中央向大會致祝詞。共青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秦宜智向大會致詞。中國科協書記處第一書記尚勇代表人民團體向大會致賀詞。共青團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二十五屆全國學聯主席齊興達,代表全國學聯第二十五屆委員會作工作報告。2015年7月25日,全國學聯二十六大在京閉幕,北京大學學生王聖博當選為第二十六屆全國學聯主席。全國學聯二十六大審議通過了《關於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二十五屆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修正案的決議》和《關於踐行“勤學修德明辨篤實”要求 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決議》,確定了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會徽。會議選舉產生了全國學聯第二十六屆委員會和主席團,北京大學學生會當選為全國學聯第二十六屆主席團體,北京大學學生王聖博當選為第二十六屆全國學聯主席。
第二十七次代表大會
2020年8月17日,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二十七次代表大會在京開幕。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發來賀信,代表黨中央,向大會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向全國各族各界青年和青年學生、向廣大海外中華青年致以誠摯的問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王滬寧出席開幕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陳希在會上宣讀了習近平的賀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孫春蘭代表黨中央致詞。大會開幕會上,共青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賀軍科致詞。中國科協書記處第一書記懷進鵬代表人民團體致詞。二十六屆全國學聯主席王聖博代表全國學聯第二十六屆委員會作工作報告。這次大會將總結全國學聯5年來的工作,研究確定未來5年的工作任務,修改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選舉產生新一屆全國學聯領導機構。

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簡稱“全國學聯”,英文譯名為“All-China Students’ Federation”,英文縮寫為“ACSF”)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聯合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二)發揮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國家和全國人民整體利益的同時,依法依章程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服務,努力為同學服務;
(四)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加強與台灣省和港澳同學的聯繫,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偉大祖國的統一;
(五)發展同各國、各地區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支持各國、各地區人民和學生的正義事業。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四條 本會參加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二章會 員
第五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的學生會、高等學校和科研教育機構的研究生會、國外中國留學生團體,承認本會章程,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依照規定交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八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九條 全國學聯代表大會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全國學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全國學聯主席團提議,並得到全國學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全國學聯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全國學聯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全國學聯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全國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全國學聯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全國學聯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全國學聯委員會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在全國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全國學聯委員會由當選為委員的會員團體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全國學聯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全國學聯委員會每屆任期內至少應舉行三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團體各派一名代表參加。
全國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全國學聯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全國學聯主席團認為必要時,對於需由全國學聯委員會決定的個別事項,可以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召集全國學聯委員開會議決。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召集的委員會議,由所在地方的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主持。
全國學聯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全國學聯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全國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全國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全國學聯代表大會;
(三)選舉全國學聯主席團;
(四)審議和批准全國學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全國學聯委員會內設若干工作委員會,由全國學聯委員成員團體組成。各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團體一個,委員團體若干。
第十一條 全國學聯主席團是全國學聯委員會的常設機關。
全國學聯主席團由當選為全國學聯主席和主席團成員的會員團體派出的代表組成。主席團成員團體認為必要時,可以更換自己派出的代表。
主席團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全國學聯主席團決定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
全國學聯主席團推選若干執行主席並實行駐會制度。
全國學聯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全國學聯代表大會和全國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全國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全國學聯委員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全國學聯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審議和批准全國學聯秘書處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經費使用情況的報告;
(五)批准任免全國學聯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全國學聯主席團內設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由全國學聯主席團成員團體組成。各專門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
第十二條 全國學聯秘書處是全國學聯的日常工作機構,向全國學聯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
全國學聯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全國學聯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全國學聯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
(二)負責全國學聯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國學聯的經費和財產;
(四)在全國學聯主席團閉會期間,受主席團委託,對外代表全國學聯。
第四章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地方學生聯合會
第十三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是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凡在學的中國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為學生會、研究生會會員。
第十四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開展學習、文體、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創新創業創優等多種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二)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三)組織同學開展有益於成長成才的自我服務活動,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四)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五)引導和支持學生社團健康發展,配合團組織加強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服務;
(六)規範學生幹部的產生和配備,強化學生幹部的群眾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做廣大同學的表率。
第十六條 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每一至二年舉行一次,審查和決定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選舉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修改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
高等學校的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可成立常任代表會議,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
第十七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學生會、研究生會的日常工作,它們向各自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領導機構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並可聘任秘書長協助工作。
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聯合會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會員團體的地方聯合組織。
省、自治區、直轄市學聯代表大會一般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
省、自治區、直轄市學聯委員會、主席團、秘書處的產生、組成辦法及其職權等,可參照本章程對全國學聯的相應規定。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地區學聯組織的設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