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中省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査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實施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區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査、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擬訂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擬訂相關專項規劃編製和管理標準,指導和參與編製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七)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編製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和建設用地管理,承擔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政策,開展城鄉規劃用途管控並監督實施。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編製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中省關於耕地保護相關政策,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査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査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ー)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査評價及隱患的普査、詳査、排査。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ニ)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做好礦產資源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根據授權,對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中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方面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區縣、開發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牽頭負責全市移民(脫貧)搬遷工作。
(十六)負責林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省關於林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濕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
(十七)負責森林、濕地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等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監督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獵捕、馴養繁殖和野生植物採集、培植以及經營利用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栽。指導國有林場、國有林區草原和基層林業基本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產業質量監督。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
(二十)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有關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監督、協調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三)推動自然資源、規劃和林業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開展自然資源、規劃和林業領域對外合作。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規劃和林業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規劃和林業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有關對外合作條約、協定在全市的履行工作,參與處理涉外自然資源、規劃和林業領域事務。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市資源規劃局要落實中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劃、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六)關於地質災害、森林防火等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製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做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自然資源部門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等防治工作,會同資源規劃、水務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害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査、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市資源規劃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機要、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訪接待、新聞宣傳、網路輿情、計劃生育、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系統會議的組織、綜合協調和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教育培訓、招考錄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事檔案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綜合處)
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的業務工作。組織編製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標準體系、規範規程、業務流程,並指導監督和評估實施情況。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與處理,協調推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四)政策法規處
負責有關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政策法規釋義、諮詢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工作。
(五)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
負責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制度,擬訂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等。負責督察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行政行為,糾正、撤銷違反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負責牽頭上級部門對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的督察、檢查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公共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跨區域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登記爭議調處工作,指導區縣、開發區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登記爭議調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專用印章、權屬證明、登記證明及業務培訓。
(八)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
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九)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擬訂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處
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管控要求,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跨市級行政區的重點區域的空間規劃。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的"多規合一"工作。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推動區域協調發展。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三條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區(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專項規劃。負責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十一)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處
制定全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製、實施、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各區縣、開發區編製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全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及調整變更的審查、報批及信息平台管理。負責建設用地選址定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核提規劃條件。對各區縣、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及應用進行評估和督查。
(十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年度土地儲備利用和城市更新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和組織實施。擬訂土地徵收徵用政策,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擬訂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建立健全反饋和糾錯機制。指導區縣、開發區做好相關工作。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
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及生態修復規劃,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四)市政工程規劃處
負責全市市政類、交通類建設項目規劃的相關政策研究、標準制定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配合編製總體規劃層面的市政及綜合交通體系專項規劃。負責重點市政工程和城市管線及其設施方案的審查。負責城市交通模型和管線普查及信息平台的建設、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工程類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工作負責地下管線工程信息管理和道路交通類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預審工作,對市政工程專項規劃進行實施和評估。負責城市道路"紅線"、城市綠地"綠線"、城市水系"藍線"、城市軌道交通控制線的規劃編製和規劃紅線"一張圖"系統的管理工作。
(十五)城市設計處
擬訂城市設計、建築風貌相關政策與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城市設計和城市雕塑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城市更新的相關規劃研究、規劃編製和審查等相關工作。指導編製重點(節點)地區城市設計、公共空間、公共景觀規劃。組織對全市重點地區、重大建設工程建築工程設計方案會審。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建築設計工作,引導城市風貌,提高建築設計水平。
(十六)名城保護和風景名勝處
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的組織編製、上報、公布和規劃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風貌保護區、保護建築建控範圍內的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十七)村鎮規劃處
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的統一管理,組織制定村鎮規劃編製技術標準。擬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審查各區縣(開發區)村鎮規劃編製和管理工作。負責村鎮範圍內市級重點項目規劃指導和監督。負責村鎮建設有關計劃、規劃方案的論證和審查工作。研究提出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建議。
(十八)耕地保護監督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划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制定落實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耕地破壞程度鑒定工作。
(十九)測繪地理信息局
組織編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依法審核涉密基礎地理數據成果的提供使用。審核向社會公開的地圖以及監督管理本市地圖市場。負責本市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聯繫自然資源部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
(二十)地質勘查管理處
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二十一)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管理處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做好礦產資源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地質遺跡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地下熱水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植樹造林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林業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實施各項林業重點工程造林項目,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程及後續產業項目管理。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林業科技和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森林資源管理處
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有關基層森林資源管護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濕地、草原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監督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獵捕、馴養繁殖和野生植物採集、培植以及經營利用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四)林業改革發展處
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國有林區、草原和基層林業基本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產業質量監督。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五)科技發展與對外合作處(信息處)
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地理信息測繪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研究和重大公共政策、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有關對外合作條約、協定在全市的履行工作,參與處理涉外自然資源、規劃和林業領域事務。
(二十六)重大工作推進處
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委員會以及辦公室會議議題的收集整理,會議的組織、協調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工作。組織擬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委員會以及辦公室議事規則、工作制度。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之間協調聯絡工作。承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省、市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的協調、管理、保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治污減霾工作。
(二十七)財務與資金運用處
擬訂局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稽核、預算執行和績效評估、監控、評價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各類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資金工作。負責各類規劃設計招投標資金管理工作。
(二十八)移民(脫貧)搬遷工作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移民(脫貧)搬遷規劃、計劃和政策、方案並指導實施,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檢查、協調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移民搬遷安置工程信息平台建設、檔案資料管理。統籌協調扶貧、避災、生態及其他類型的搬遷工作。指導區縣、開發區做好相關工作。
(二十九)行政審批處
(三十)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三十一)森林公安局
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依法查處和辦理破壞森林資源、濕地、野生動物的刑事案件;負責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單位依法偵破森林刑事、治安案件;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
陝西周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西安市林業技術推廣中心
西安涇渭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
西安市林木種苗工作站
西安市野生動物管理站
西安市小王澗國有生態林場
西安市不動產權籍調查中心
西安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
西安市地質環境監測站(西安市防治驪山滑坡辦公室、西安市地質災害應急中心)
西安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秦嶺終南山世界地質公園管理辦公室
西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
西安市不動產信息檔案管理中心
西安市勘察測繪院
西安市城市規劃信息中心
西安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西安市城市規劃展覽館
西安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馮濤
副局長:趙定安、王學超、王剛
副巡視員:張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