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商務局

長沙市政府工作部門

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和內外貿易業務相互融合的發展趨勢,繼續推進流通管理體制改革,實現長沙市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的統一管理,將長沙市商業貿易發展局有關蔬菜管理職能划入長沙市農業局,設立相關的內設機構;將長沙市商業貿易發展局其他職能與長沙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承擔的職能,長沙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對外經濟協作的職能整合,組建長沙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加掛長沙市招商合作局的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商業貿易發展局。

職責調整


(一)划入原市勞動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初審、監督檢查和對外勞務管理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職責。
(四)增加指導全市的招商引資工作職責。
(五)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加強二手車評估機構、商業特許經營、直銷企業網點監督管理。

主要職能


長沙市商務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國內外貿易、現代服務業、境內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市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市市場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擬訂全市商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等)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品流通業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成品油、酒類流通、牲畜屠宰、汽車報廢和再生資源回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服務業發展,並組織實施;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安全。
(六)擬訂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行業培訓,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七)負責市場預測、預警,擬訂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三綠”工程;負責肉類、蔬菜商品流通方面的相關工作。
(八)擬訂全市市場體系建設整體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指導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對外貿易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等政策;負責國家、省下達的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的實施;指導、協調各類企業的進出口業務,研究、推廣國際貿易新方式;負責機電、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起草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勞務合作、境外投資等業務;負責企業對外經濟合作管理工作;承擔聯合國國際組織對全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管理和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和合作活動。
(十三)負責組織參與商務部、省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組織、指導協調以長沙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等商務活動;管理以市政府名義聘請的商務顧問和全球招商代理;牽頭組織招商引資中介人的認定和獎勵實施。
(十四)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對外發布全市重點招商項目;跟蹤、調度重點招商項目並督促落實;依法核准限額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變更事項;為外商及其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法規、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市外商及其投資企業投訴及有關經營、發展環境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外商定點服務的協調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型企業的確認;負責全市外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參與協調、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區域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及經濟協作的專項規劃;組織、協調全市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及資金、技術協作、信息交流;協同重大經濟合作項目的考察、論證、洽談、簽定協議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內友好城市和市外對口支援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服務貿易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對外承包發展的規劃、政策,負責全市服務對外承包產業發展工作,推動服務對外承包平台建設。
(十七)牽頭負責全市現代物流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及現代物流重點項目建設,培育現代物流企業
(十八)負責全市商務系統統計分析及其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擬訂全市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推進網上招商、網上洽談和網上交易;負責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產業的統計和綜合分析;管理商務信息平台;指導全市商務服務機構(單位)和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鄭平主要負責全局行政管理工作
黨委書記劉素月主要負責全局黨務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陳再坤
主要負責招商引資、外資管理及服務、經濟技術協作、商務政務中心管理等工作
分管外商投資促進處、外商投資管理處、外商投資服務處、國內經濟技術協作處、
商務政務中心
副局長王紅
主要負責全市商貿流通、市場監管、行業指導等工作
分管市場運行調節處、行業指導處
副局長易海斌
主要負責市場規劃建設、成品油管理、商貿流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分管市場體系建設處、成品油管理處
副局長文解亮
主要負責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加工貿易發展等工作
分管對外貿易處、加工貿易處、對外經濟合作處
副局長畢麗穎
主要負責酒類監管、牲畜屠宰管理等工作
分管酒類管理處、牲畜屠宰辦
副局長毛鵬程
主要負責現代服務業發展等工作
分管服務貿易處、現代物流處、電子商務處
副局長汪東華
主要負責政策法規宣傳和實施及二級機構管理工作
分管法規處、局屬二級機構
紀委書記曾憲
主要負責後勤服務、經費及財產管理、人事、教育、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人事處、監察室
總經濟師郭四軍
主要負責項目開發建設、數據統計分析、文字材料編寫、兩幫兩促等工作
分管項目處、綜合調研處
工會主任張德春
主要負責機關工會、文明創建、信訪、安全、綜合治理、計生、離退幹部服務等工作
分管機關工會、機關黨委、離退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組織、機要檔案、綜治維穩、信訪接待、電子政務、行政後勤等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協調局機關各處(室)工作;負責全局重大事項和決策的督辦;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市商貿發展資金、外經貿發展資金和招商引資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我市商務事業支持資金的綜合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監管。
(二)政策法規處(市場秩序處)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進商務領域“誠信經營”示範創建活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全市商務系統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的研究、宣傳和實施;負責全市重大經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務信息公開、行政審批改革、規範權力運行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三)綜合調研和宣傳處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商貿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負責局大型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商務系統信息統計分析、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內外貿經濟學會工作。
(四)外商投資促進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外商投資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意見建議;負責制定全市對外招商活動規劃;負責招商引資宣傳資料的製作;組織參與國家、省級和承辦市級招商活動;負責招商引資客戶庫建設;負責境內外招商活動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外來投資者的接待、洽談和考察等組織工作;參與協調、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招商引資中介人的認定和獎勵實施;負責管理以市政府名義聘請的商務顧問和全球招商代理。
(五)外商投資管理服務處
負責核准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與分立等);負責審核上報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及法律、規章規定應由上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重大變更;負責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牽頭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產品出口型和先進技術型企業的確認和考核;負責全市實際利用外資和合同利用外資年度計劃的制定及考核;負責全市外商投資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諮詢和跟蹤服務;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僑企業)的審批(備案);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投訴、協調工作;負責市外商定點服務機構的管理及協調;指導長沙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相關工作。
(六)國內經濟技術協作處
負責加強國內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研究全市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戰略、方針和政策並提出建議;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開展橫向經濟技術協作、內聯引資工作計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合作、境內招商以及資金、物資、技術和信息交流合作等有關工作;加強市場開拓的調查研究,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的內聯引資經貿洽談會和以開拓市場為主要內容的展銷活動;負責編製對口支援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國內友好城市和市外對口支援的相關工作。
(七)項目處
負責全市招商項目的開發、策劃和包裝,定期發布招商引資項目資料;負責重大商務活動簽約項目的調度,跟蹤簽約項目的履約情況;負責市級以上重大商務項目的申報、調度;負責商務項目庫的建設與維護,對重大商務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督和協調;負責項目工作的考核和評價。
(八)對外貿易處(反壟斷處)
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負責協調全市進出口通關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研究和推廣各種國際貿易新方式;組織和協調全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進出口貿易交易會、展銷會和洽談會的工作;提出全市外經貿發展資金和上級撥付的外貿專用資金使用管理意見;指導協調外經貿企業的進出口商品配額和許可證、外匯和出口退稅工作;負責市內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全市進出口結構優化和出口基地建設;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負責全市進出口業務調度和綜合統計分析工作;協助上級商務部門做好反壟斷立法、反壟斷調查、反壟斷裁定結果的監督實施等工作,配合做好產業損害調查工作,聯繫進出口商、協會工作。
(九)加工貿易處(機電和科技產業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規劃,提出加工貿易招商引資的具體辦法和措施;負責全市各類企業進出口加工能力的審核;負責加工貿易項目合同的辦理;負責全市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全市加工貿易進出口統計、分析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結構的優化、產業聯繫機制的實施;負責全市科技興貿工作,加強貿易與產業聯繫的工作實施;負責全市機電進出口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加工貿易各類資金支持項目的收集、篩選、匯總和上報;承擔長沙市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對外經濟合作處
貫徹落實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市內企業境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取得經營資格、對外援助項目境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市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初審、監督檢查和外派勞務秩序的規範管理;負責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外經濟合作統計和分析;組織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申報上級專項資金。
(十一)市場運行調節處
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的監測、分析;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和落實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風險儲備和市場調節;指導全市流通環節食品消費安全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完善流通環節質量安全標準和認證體系;負責肉類、蔬菜商品流通方面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副食品風險調節基金和商貿發展資金的使用。
(十二)行業指導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等)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優化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貫徹國家、省和市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負責全市商貿服務業的等級評審、資格認定以及從業人員勞動技能、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和鑒定工作;推進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和內貿代理制等流通方式,指導商品流通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相關行業協會的指導管理工作。
(十三)市場體系建設處
擬訂全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規定,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區、縣(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設施建設;負責核准上報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按有關規定對全市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成品油、直銷、報廢汽車回收、舊機動車交易(含二手車)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長沙市市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沙市汽車更新報廢回收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沙市成品油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酒類監督管理處(長沙市酒類產銷管理辦公室)
負責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酒類商品生產流通和酒業結構的調整及行業規劃的制定;負責酒類批發、零售許可等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範圍內酒類展覽和促銷宣傳活動的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銷售和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活動;承擔長沙市酒類產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長沙市酒業協會的相關工作。
(十五)藥品流通管理處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藥品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和業務信息報送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六)服務貿易處(商務服務機構指導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貿易、服務對外承包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和管理全市服務貿易及促進工作;負責全市服務貿易跨部門協調機制的聯絡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服務對外承包企業國際資質認證及國內外市場拓展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對外承包產業的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技術引進和技術、軟體產品的出口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工作;承擔長沙市服務外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長沙市商務服務機構(單位)和服務外包協會相關工作。
(十七)現代物流處
負責擬訂促進全市現代物流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物流企業標準化評估;指導協調全市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和現代物流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全市重點物流項目扶持資金的申報和審核;培育和建立現代物流市場體系,探索現代物流管理模式,組織物流企業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物流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物流管理人員的培訓,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和市場形勢分析等;承擔長沙市現代物流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長沙市物流協會的相關工作。
(十八)電子商務管理處
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的統計和綜合分析;指導服務全市商務企業和商務系統的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網上招商、網上洽談等工作和網上貿易的指導;負責全市商務門戶網站、商務公眾網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商務信息平台的管理。
(十九)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教育培訓和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和因私出國(境)備案人員的辦理;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選派從事外經貿業務的出國人員和駐外機構工勤人員;負責經貿出國人員的培訓。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製為90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製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21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文件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7名。

其他事項


(一)市商務局與市發改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改委負責編製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改委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管理由市發改委組織實施。
2、境外投資管理。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改委進行核准的初審。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全市物流行業發展工作,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發改委負責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
(三)關於藥品流通管理職責的分工按《關於明確藥品流通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54號)文件執行。
(四)關於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職責的分工按《關於進一步落實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職責分工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0〕108號)文件執行。
(五)關於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職責的分工按《關於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0〕105號)文件執行。
(六)長沙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沙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執法大隊)是市商務局直屬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七)成立長沙市商務行政執法支隊,為市商務局直屬的全額撥款正科級事業單位,定編15名。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機構


長沙市市場服務中心
長沙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辦公室
長沙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長沙市步行商業街管理服務中心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政府信息公開


為貫徹施行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結合實際,編製《長沙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長沙市商務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以下簡稱《內容》)。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內容》。
(一)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除採取網上公開外,還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或者其他網際網路政務媒體等途徑予以公開;
2.本機關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大廳設有市民查詢系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到大廳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本機關在市政府十樓設有政府信息公告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二)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或本機關設立的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長沙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本機關網站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1.受理書面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受理網上申請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等非書面形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須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於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答覆。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答覆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若遇《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特殊情況時,本機關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其他處理。
(三)收費標準
本機關免費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但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一)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長沙市商務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長沙市嶽麓區嶽麓大道218號市政府大樓10樓
(二)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長沙市商務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長沙市嶽麓區嶽麓大道218號市政府大樓10樓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做出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