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水利局
市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起草全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組織編製全市水利綜合規劃和水資源、防洪排澇等規劃。編製全市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湖庫治理及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和水文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置。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對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製、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灘地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轄區內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製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確權。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防治,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編製全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水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河湖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災害防治、應急水量等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防治水旱應急物資採購、儲備、調用以及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南水北調有關政策,協調落實南水北調淮安段工程建設的有關措施。配合組織南水北調淮安段主體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其配套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調水供水方案。協調監督南水北調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三)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六)承擔淮安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圍繞“一區兩帶”建設,加強洪澤湖、大運河與南水北調輸水通道治理與保護工作。
淮安市水利局辦公室
1、負責對機關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和安全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和督辦、印章管理、機構代碼、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值班、信訪等工作。
3、負責政務信息,組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課題調研、創新創優、深化改革、檔案管理、史志年鑒、水文化等工作。
4、負責局召開的綜合性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文稿。
5、負責市水利系統目標任務分解及省廳、市級考核。
6、負責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技規劃編製、項目和成果管理、研究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等交流工作。
7、負責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市智慧水利建設,負責市直水利系統機房管理維護,水利系統內網運行保障,電子政務運行維護等工作。
8、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
9、負責網站、公眾號、協同辦公系統管理和內容保障,協調做好技術保障工作。
10、組織協調市人大建議和市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11、負責保安、保潔、車輛、會務、報刊訂閱、辦公用品、門面房出租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應急+平台處理和局重要活動照片拍攝。
12、負責營商環境日常考評、社會評議、服務品牌創建、“101%服務流動紅旗”優質服務競賽活動等。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淮安市水利局組織人事處
1、承擔局黨委建設及中心組學習日常工作。
2、承擔局黨委抓基層黨建日常工作。
3、指導全市水利行業黨建、精神文明工作。
4、負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5、組織開展局意識形態工作。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培養、選拔、考察及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7、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教育培訓等工作。
9、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人才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及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評聘工作。
10、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水利行業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11、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淮安市水利局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
1、指導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貫徹執行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法規、政策、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2、指導農村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灌區建設、改造與管理,指導灌溉試驗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3、指導縣鄉河道疏浚整治與管護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供排水工作。
4、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5、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實施及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7、牽頭推進水利行業扶貧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淮安市水利局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1、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技術工作。
2、組織取水許可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和規費徵收管理工作。
3、組織編製和修訂水資源管理有關規劃,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4、組織開展水資源監測,編製併發布市水資源公報。
5、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6、指導飲用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置。
7、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開展地下水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8、參與編製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
9、指導市水文機構水文管理工作。
10、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
11、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
12、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
13、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
14、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15、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
16、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1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淮安市水利局財務審計處
1、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2、負責本級水利部門財務管理、預決算編製、預算績效管理並監督執行。
3、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預決算編製、預算績效管理並監督執行。
4、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
5、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6、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淮安市水利局生態河湖處
1、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堤防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堤防的運行管理和劃界確權,具體承擔市直管堤防管理範圍內涉河建設項目管理。
2、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及河口的開發和保護。
3、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河道、湖泊、水庫保護規劃編製工作,負責編製流域性河道、市管湖泊保護規劃。
4、指導河湖空間、水生態監測和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河湖空間、水生態監測和評估。
5、指導河湖采砂規劃及計劃編製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流域性河道、市管湖泊采砂規劃的編製並監督實施,承擔采砂審批工作。
6、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指導湖泊退圩還湖工作。
7、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工作制度,編製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
8、向市級河湖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市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協調督導河湖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
9、對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10、組織指導“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編製並督促落實;組織“一河一檔”建立。
11、指導水利風景區創建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計劃與基本建設處(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1、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製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其他專業、專項規劃。
2、參與市際及縣區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協調市級相關行業規劃與水利規劃的關係。
3、負責全市水利投資計劃的綜合平衡。擬訂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擬訂中心城市建設水利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
4、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具體承擔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實施。
5、組織編製、審查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6、負責水利統計工作,具體承擔全市水利綜合和基本建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其他水利統計工作。
7、指導全市水利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
8、貫徹執行南水北調政策,負責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
9、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相關規章制度,制定市級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10、負責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11、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和造價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工程定額使用。
12、負責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備案。
13、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具體承擔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審核以及水利施工企業和人員的資質資格審核管理。
14、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15、組織開展全市水利建設稽察。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淮安市水利局工程運行管理處(工程移民處)
1、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
2、指導水庫、泵站、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
3、指導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4、指導水利系統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5、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6、組織指導水庫大壩和市境內省骨幹河道上的市、縣(區)屬中、小型水閘、泵站、安全鑒定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水庫降等報廢工作;參與病險水庫、大中型水閘泵站除險加固規劃或實施方案的組織編製工作。
7、指導水庫和市境內省骨幹河道上的水閘、泵站、水電站運行管理細則的編製及控制運用、檢查觀測、維修養護等工作。
9、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移民工作。
10、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配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編製,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12、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淮安市水利局政策法規與監督處(行政審批處)
1、指導全市水利系統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市直水利系統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
2、編報水利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計劃,組織相關處室、單位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
3、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
4、指導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5、指導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
7、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
8、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9、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0、組織各處室、單位貫徹執行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範。
11、指導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
12、根據授權組織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淮安市水利局機關黨委
1、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
2、負責水利系統黨費收繳、黨員發展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工會和群團工作。
4、負責局機關統戰、人武、雙擁等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位 | 姓名 |
局長 | 沈啟濤 |
2021年1月,入選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評選表彰名單。
2021年5月,被水利部授予“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