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方
虎方
關於徠商代的虎方,史籍缺如。十九世紀末,河南安陽殷墟甲骨文的發現和成功釋讀,為研究殷商史提供了大批“實錄”性的史料,揭開了殷商史研究的新局面。
甲骨學家從甲骨文中考定出虎方,並結合有關文獻記載從歷史地理學的角度對虎方的地望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討,歸納起來主要有二種意見,即淮水上遊說[(1)]和漢南荊楚故地說[(2)]。1989年,江西新干縣大洋洲商墓出土了480多件鑄造精美的青銅器,具有濃厚地方特色,這批青銅器上的虎形象特別引人注目,人們據此提出贛鄱地區虎方說[(3)],與傳統的淮水上遊說、漢南說相悖。這樣,虎方的地望,因所依據的材料不同而得出了三種絕然不同的結論,孰是孰非,虎方究竟分佈在何處?虎方的文化面貌如何?虎方與商王朝的關係又怎樣?這一系列問題,都很有提出來探討的必要。
甲骨文是商王室的“檔案”,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遺憾的是,甲骨文記事以王室活動為中心,是為王室活動而舉行的占卜記錄,只有其中的戰爭類卜辭才涉及到以王室以外的事,在文獻不足征的情況下,彌足珍貴。甲骨文中作為國族名稱的虎,有虎侯和虎方二種記錄,虎侯是商王的近臣,其領地在王畿之內的庸,商王也時常到虎地視察,虎方則是商王朝以外的方國[(4)]。
關於虎方,只有一條卜辭(見於《甲骨文合集》6667):
貞,令望乘暨舉途虎方,十一月。
□舉其途虎方,告於大甲,十一月。
□舉其途虎方,告於丁,十一月。
□舉其途虎方,告於祖乙,十一月。
“途”有“征伐”義[(5)],舉、望為族名,這條卜辭的大意是商王為了征伐虎方,卜問是向先祖大甲還是祖丁、祖甲舉行告祭才能得到保yòu@①,取得勝利。大甲、祖丁、祖甲都是商王朝的名君,被視為戰神[(6)],商王因戰事向他們舉行告祭,僅見於征伐@②方、土方等少數勁敵,這從一個側面說明虎方也很強大,商王對此很慎重,而且,卜辭中伐虎方僅此一條,也許商王武丁此次伐虎方之役被打敗,以後的商王不敢貿然行事,這正是甲骨文中伐虎方之事少見的原因所在。
在商代,王師只有右、中、左三軍,遇有重大軍事行動,一般是以王師為骨幹,輔以用兵地附近的氏族軍,因而參加伐虎方之役的舉、望二個氏族的地望便成了我們推定虎方地望的關鍵。舉是居住於湖北漢水支流舉水流域的一個氏族[(7)],望則位於亳南淮陰間,即今淮水上游北岸[(8)],虎方必定在附近不遠的地方。
在商湯時期,進行了一系列對外征服戰爭,取得了一定勝利“(漢南)四十國歸之”[(9)],石門皂市——盤龍城早商文化與鄭州二里岡期早商文化的一致性與此正好相印證。至武丁時期,商王朝勢力達於極盛,東征西討,又一次大規模南討,征服了漢南地區的曾國等方國[(10)],戰果輝煌,史載:“達彼殷武,奮伐荊楚,深入其阻,裒荊之旅,有截其所,湯孫之緒。”[(11)]為了鞏固勝利成果,商王武丁率兵親臨盤龍城,立南使,加強南戍的力量,以震懾南邦方[(12)],也就是說,漢南地區在武丁時期屬於商王朝的政治版圖,把沒有被臣服的虎方定在這裡於理未安。淮水上游屬於正統商文化區域[(13)],虎方也不可能在此,那麼,虎方必定要到舉水、淮水以南的地方去尋找。
如果我們順著李學勤先生的思路,把目光從石門——盤龍城一線移向漢南以南的江南地區,會有新的發現。在鄱陽湖、洞庭湖西湖區域的古三苗文化至商代發展成吳城類型和費家河類型商文化,這兩種類型商文化有許多共同點:
第一,普遍流行退化型有段石錛、馬鞍形陶刀作生產工具,盛行幾何形印紋硬陶,流通青銅斧幣[(14)],以大型青銅鐃、bó@④為打擊樂器[(15)],這些都是中原商文化所沒有的文化現象。
第二,青銅器型體碩大,造型多取動物形體,如衡陽出土的牛尊[(16)]、湘潭出土的豕尊[(17)]、醴陵出土的象尊等[(18)],這些肖形器運用寫實手法,帶有濃厚的生活氣息,顯得清新活潑,別具一格。虎形象作為裝飾藝術母題更是本地區特有的裝飾題材,醴陵出土的象尊的鼻、身軀、四足上飾有13隻老虎[(19)],衡陽出土的牛尊蓋紐作立虎形[(20)],寧鄉老糧倉北峰灘出土的一件獸面紋大鐃,器內有四隻伏虎[(21)],江西新乾和吳城先後出土了4件卧虎耳方鼎和8件卧虎耳圓腹鼎[(22)],新干大洋洲出土的圓腹鼎的扁足和曲內戈的內亦作變體虎形,大洋洲還出土了一件伏鳥雙尾虎,腹底有聯、中空,兩耳高聳,作半卧欲起勢,張口咧嘴,凸目粗眉,背脊突出,上伏一短尾鳥,尖喙圓睛,雙尾后垂,這些器物上的虎形象多作行走狀,以圓雕或高浮雕的形式出現,帶有明顯的寫實傾向,與中原地區以“饕餮”形式出現的富有誇張意味的虎形象明顯不同。
第三,這兩個類型商文化均帶有濃厚的中原商文化因素,又具有鮮明的地方土著特色,是一支自成系統的南土土著青銅文化,而且中原因素和地方特色所佔的比例在地理分佈上又有差別,愈往北,中原因素愈濃,愈往南,土著特色愈明顯,這一特徵與虎方既與商王朝有接觸,又沒有被臣服的事實正好相符。由此看來,把虎方的地望定在長江以南、南嶺以北、鄱陽湖——贛江流域以西、洞庭湖——湘江流域以東的古三苗聚居地區比較公允[(23)],吳城文化和費家河類型商文化便是虎方的考古學文化。
雄踞鄱陽徠湖以西、洞庭湖以東的強大的虎方建立了國家政權,築起了土城(樟樹吳城)、創造了文字,是一個強大的政治集團,以長江為天然屏障,阻止了商人的南進,使得本地區的商代文化自成系統、獨立發展,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南土青銅文化。下面我們分別從城市、陶器、青銅器和文字四個方面簡要描述商代虎方的青銅文化。
1、國家和文明的出現在考古學方面的標誌就是城市的產生,學術界目前都把這種意義上的城市理解為夏、商、周時期的邑,即“初期城市”,吳城文化已出現這種邑。樟樹吳城位於贛江支流蕭江南岸的台地上,深居贛鄱平原腹地。贛江經此向北注入鄱陽湖,匯入長江,袁水與贛江亦在此匯流,如果把贛鄱平原比喻為一個“斗”型的向北開口的盆地,吳城正處於向南通道的鬥口,故而成為古代南北交通的要道,水陸交通極為便利,是建立中心都邑的理想環境。贛鄱平原地勢平坦、水網密布,氣候溫熱,雨量充沛,土地肥沃,農業發達,早在新石器期時代就形成了“樊城堆”類型文化,吳城附近有二十餘處新石器晚時期的遺址,這說明這裡聚落集中,人口稠密,為初期城市的形成奠定了很好的基礎。進入商代晚期(即吳城Ⅱ期),這裡築起了土城,經勘測,土城面積61萬平方米,城內分為居住區、制陶區、冶銅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內發現了一個露天祭祀廣場,祭祀廣場與居住區之間有一條由鵝卵石和碎陶片鋪成的大道。大道兩側有柱洞,說明當年這條大道上有遮擋風雨陽光的棚子[(24)],從而告訴我們,走在上面的人是有身份、有地位的統治者,表明這裡已出現了階級分化,產生了國家政權。吳城文化的統治者在此建城的同時,還在贛江(護城河)[(25)]東岸的新干大洋洲立了三個社,1989年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發掘了其中一個,出土了一千多件當年立社時所瘞埋的祭器[(26)]。
商代的居民選擇吳城作為城邑,是經過精心選擇的,符合“擇天下之中而立國”[(27)]的原則。吳城可以通過蕭江與贛江——鄱陽湖水系的廣大地區勾通,還可以通過贛江支流袁水或長江與洞庭湖平原發生聯繫,各地的物產通過發達的水網運抵城邑,王命也可以通過水運快速地傳達至每一個鄉邑,這種地理條件使得吳城發展成為虎方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
2、商代的虎方,是我國印紋陶的重要製造區域之一。新石器晚期產生的印紋陶至商代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印紋陶在陶器中占的比例不斷提高,以吳城遺址為例,在商代早期晚段、中期、晚期軟陶與硬陶的比例分別為79.65%∶20.35%、77.7%∶22.3%、58.5%∶41.5%,印紋紋樣不斷增加,從早期的十幾種增至三、四十種之多[(28)]。
由於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的差異,吳城類型和費家河類型的陶器在陶色、陶質上有一定差異。費家河類型的陶器有夾砂紅陶、夾砂灰陶、夾砂黑陶和泥質紅陶以及幾何形印紋硬陶、原始瓷,以紅陶為主,印紋硬陶也佔有很大比重,印紋紋樣主要有繩紋、方格紋、水波紋、弦紋、堆紋、划紋、乳丁紋等;吳城類型的陶器有夾砂灰色軟陶、夾砂紅色軟陶、印紋硬陶等,以灰陶為主,印紋硬陶也很發達,紋樣主要有繩紋、方格紋、藍紋、圓圈紋、圈點紋、雲雷紋、S形紋等三、四十種之多[(29)]。
陶器的器型明顯可分為仿中原式和地方式兩組,第一組主要有大口缸、大口尊、假腹豆等;第二組主要有模製馬鞍形陶刀、釜形鼎、折腹盆、小口折肩罐等。陶器的組合以罐、豆為中心,或加馬鞍形陶也、陶紡輪,這種組合方式與中原地區通行的鬲盆為中心的組合判然有別[(30)],帶有明顯的個性。
3、青銅器是文明的三大要素之一,也是研究三代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商代的虎方已進入青銅時代,下面將從礦冶、鑄器等四個方面剖析虎方的青銅文化。
採礦與冶鑄。虎方轄區是我國重要的產銅區,新中國的考古工作者已在湖北大冶銅綠山、陽新港下、江西瑞昌銅嶺[(31)]等地發現了商周時期的采銅遺存,尤其是瑞昌銅嶺的J[,11]號礦井,年代早到商代中期,其掘進過程為:先用露采法開挖井口露天槽坑,於坑的兩幫打木樁作為檔土版牆,再由坑尾端向下開挖成為豎井,在豎井底部開拓平巷;為了保障生產安全,採用木質支護框架[(32)],專家們認為這些遺跡表明當時人們已掌握了比較完備而又自成系統的採礦技術[(33)]。如果考慮到一種先進技術的形成要經歷一個發展過程,“蚩尤受廬山之金而作五兵”[(34)]的記載是可信的,也就是說,虎方的採礦業早在夏初就已產生,其淵源甚早,銅嶺J[,11]號豎井也是目前國內乃至國際上最早的采銅遺存[(35)]。虎方豐富的銅礦資源和源遠流長的採礦術正是其青銅文化繁榮發達的深厚的基礎。
在冶鑄方面,湖南費家河遺址發現了二十多座商代晚期的煉爐[(36)];江西瑞昌銅嶺村附近發現了成片的紅燒土和大量煉渣堆積,早期地層所採取的古代煉渣,經分析,含銅量僅0.334%,煉渣多為片狀,色黑,表面有波紋,表明爐況正常,有較好的流動性[(37)],它從深層透視出當時人們已掌握了較為先進的冶銅技術;吳城74FT[,13]H[,6]為一個圓形坑爐,坑壁上附著一層銅渣,坑內出土了一批石范、泥芯[(38)],這些冶銅遺跡足以說明虎方出土的青銅器是本地鑄造的。
作為青銅器製造的鑄型有石范和泥范兩種,石范多為本地所產的紅色粉砂岩,質地鬆軟,便於挖鑿,主要是工具范、武器范和馬車飾件范。石范在本地區很盛行,僅吳城一地,就出土了三百多塊石范。一般說來,石范是早期鑄型,至青銅鑄造業高度發達的商周時代,便被更為先進的陶范所取代。可是,商代的江西,石范仍很普遍,並一直沿用到西周,過去一直都以此為依據,斷定江西地區在商代冶銅技術還很原始。新干大洋洲出土大批鑄造精美的青銅器,向我們展示了這一地區高度發達的陶范技術,無論是鑄造技術還是工藝水平,都已達到了甚為成熟的地步,並非停留在僅僅使用紅銅和石范鑄器的原始階段。據研究,新干大洋洲出土的青銅器以渾鑄法成形,也有一部分通過分鑄法鑄成,這兩種方法都運用得很嫻熟,其材質主要是銅、錫、鉛三元合金,從主要合金成分看,新干青銅器的成分與二里岡時期高錫青銅或高鉛低錫青銅都不同,很接近殷末周初時期的青銅合金。從微量元素看,其雜質的含量不僅比二里岡和殷墟前期青銅器的低,而且比殷末周初,乃至秦漢、明清時期銅合金都要低(一般為1—2%)。這說明新干青銅器的原材料是用很純凈的銅、錫或鉛配製而成的[(39)]。湖南出土的青銅器多屬高錫、高鉛青銅,其含量比同期中原地區的青銅器要高得多[(40)]。含錫、鉛較多,既可以降低銅的熔點,又可增加銅器硬度和光澤度,是冶鑄水平提高的重要標誌,這一切都表明,商代虎方的青銅冶鑄水平已達到相當的高度,並不比同時期的中原地區遜色。
虎方青銅冶鑄術的另一個特點是紅銅與青銅並用[(41)]。紅銅器也稱紫銅器,一般也認為是冶銅原始階段的特徵,可是,在青銅冶鑄水平高度發達的虎方,商周時期仍很盛行。如湖南出土的大銅鐃、江西吳城出土的銅鼎足等器物,銅的含量都在90%以上,有的甚至超過99%[(42)],新干大洋洲出土的大鉞上還使用了錯紅銅裝飾工藝,這是迄今所發現的最早的錯金技術實物[(43)]。紅銅熔點低,難以成形,虎方先民卻製造了造型精美,器型高大的紅銅器,從一個側面說明他們已掌握了很高的冶銅技術。
虎方地區石范與陶范、紅銅與青銅並存這一現象是過去我們不曾想到過的,它告訴我們:石范與紅銅並非僅僅是冶銅初始階段的現象,它們很有可能屬於不同的工藝傳統,虎方可能是石范和紅銅工藝傳統的發祥地[(44)],當陶范和青銅工藝傳入此地后,石范和紅銅工藝仍循著自己的軌跡發展。石范與陶范相比,有能反覆使用、取材方便等優點,對於製造成形容易、工藝簡單的工具、武器來說,還是比較適用的[(45)],故而並沒有被中原傳入的陶范技術所完全取代。
器種與組合。虎方出土了一千多件青銅器,器種很豐富,有一部分器物頗具地方色彩,為中原地區所不及。
虎方地區迄今所出青銅器中,容器類有鼎、鬲、簋、尊、卣、瓿、豆、壺、瓚等十餘種;樂器類有鐃、bó@④二種;生產工具有犁、耒、耜、@⑤、鏟、斧、qiāng@⑥、錛、鐮、zhì@⑦、jué@⑧、刀、鑿、錐、鑽、削等十餘種;武器類有矛、戈、勾戟、鉞、長條刀、劍、匕首、鏃、胄等十餘種,可以說,中原地區所有的,除觚、爵外都有[(46)],而且還有諸如zhì@⑦、耒、鑽、@⑤、勾戟、單翼鏃、瓚、劍等器種,系首次出土,填補了商代青銅器的很多空白。
虎方青銅器群也有一套特殊的組合方式。在青銅器之中,容器和樂器的靈敏度最高,容器是祭祖享神時煮牲、盛牲之物,樂器是娛神之物,容、樂器的組合是一定社會集團所奉行的禮儀制度的物化形態,“器以藏禮,禮以體政,政以正民”[(47)]。“禮,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48)]。因而作為禮器的容、樂器的組合方式可以體現使用者的族屬和社會風俗習慣。
虎方的青銅禮器組合表現為以鼎、鬲為中心的“重食組合”加樂器大鐃,與同時期中原地區通行的以觚、爵為中心的“重酒組合”加編鐃的禮器組合方式判然有別[(49)]。虎方出土了二百多件青銅容器,唯獨缺少觚和爵兩種中原殷商民族不可或缺的酒器,也就是說,虎方文化將“觚爵”酒政阻擋在長江中游以北。觚爵是殷人酒政的重要代表物,在中原殷人墓葬中,只要有青銅器,一定少不了觚和爵這兩種最為基本的酒器,即使是至西周中期的殷遺民,雖然已國破家亡、部族瓦解了幾百年,仍然頑固地堅守這一禮俗[(50)],殷人對觚爵的迷信,由此可見一斑。因而,觚爵的缺少,從深層向我們表明:很有可能虎方與中原殷人並非同族,可能分屬不同的政治集團,有著不同的文化傳統。
虎方地區,早在新石器時代的樊城堆文化中的陶器組合方式就表現為以鼎、豆為中心的重食組合[(51)],與同時期中原地區龍山文化中的尊、@⑨、@⑩為中心的重酒組合方式不同,也就是說,虎方地區青銅容器的重食組合早已孕育在本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有深厚而悠久的文化淵源。
造型與紋飾。造型藝術和裝飾花紋受到文化傳承、風俗習尚、生活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是分析青銅器風格的兩個重要內容。
虎方青銅器群的造型與紋飾有如下三個明顯特徵,其一,青銅容器型制多模仿中原地區,生產工具和武器則富有個性。如新干大洋洲出土的大方鼎、柱足圓腹鼎、胄、大鉞等都與中原同類器物完全相同,尤其是帶有早期特徵的新干大洋洲標本006號錐足鼎、008號卧虎大方鼎等表現得更為明顯。而青銅工具和武器則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譬如湖南出土的削、江西新大洋洲出土的@⑤、犁、耒、耜都以本地區新石器時代流行的不同類石、骨、木器為原型,是適於南方水田耕作的特有器種,那種造型奇特的單翼鏃、勾戟和殺傷力特彆強的雙翼鏤空寬體式鏃更是中原地區所不曾見到過的。這一特徵是虎方向中原學習禮制的結果。進入商代晚期的虎方,已產生了國家政權,統治者為了加強和神化自己的統治,引進了中原地區的禮儀制度,禮器便是統治者通過對祭祀的獨斷實現神權統治的保障;可是,工具和武器就不同了,它直接淵源於本地區的生產和生活中,帶有很強的區域性,它的傳播,往往受到生產和生活條件區域差異的限制,引進的價值也不大,同一時期不同地區通行的工具和武器千差萬別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是很好理解的。
其二,形體碩大、厚重。帶有明顯的寫實傾向。虎方青銅器中有一批形體碩大的器物,如湖南寧鄉月山鋪轉耳lún@⑾出象紋大鐃,重達221.5公斤、高103.5cm[(52)],堪稱“中華鐃王”;江西新干大洋洲出土的立鹿yǎn@⑿,高105cm、重78.5公斤,系“中華yǎn@⑿王”;大洋洲出土的一件大鉞,長35.2、刃寬34.8cm,是目前所見形體最大的一件;湖南出土的人面方鼎、各種肖形尊、江西新干出土的伏鳥雙尾虎等器物都帶有很強的寫實傾向,造型奇巧,清新秀麗,明顯有別於中原地區出土的呆板的肖形器,向人們展示了虎方地區特具一格的青銅器造型藝術風格。
其三,盛行虎、羊、牛等動物紋樣和幾何形紋樣的裝飾藝術。如江西新干出土的卧虎耳鼎、立鳥耳鼎、立鹿yǎn@⑿、四羊léi@⒀、立鳥bó@④、湖南醴陵出土的象尊等器物上裝飾的圓雕虎、鳥、羊首栩栩如生。新干青銅器群以雲雷紋為主紋、以連珠紋為界紋和高扉棱的裝飾手法是中原商器所不具有的特點,富有地方特色的燕尾紋裝飾在帶有個性的工具、武器上更使人覺得新奇;大鐃上的粗線條獸面紋及其它器物上的虎頭獸面紋、牛頭獸面紋也是其它地方不曾發現過的裝飾紋樣[(53)]。
4、文字是人類文明產生的重要標誌,商代的虎方,已有自己的文字系統。從目前掌握的材料來看,虎方的商代金文很少,僅見新干大洋洲標本401斧幣上的銘文“珏”[(54)]和湖南人面方鼎上的銘文“大禾”[(55)]等少數幾例,其構形與結體方式與同期中原地區甲骨文、金文中的同類字完全相同,屬同一文字系統。
虎方的商代陶文主要是吳城陶文,前後共發現8批近200個個體[(56)],多數是單字,也有4、5、7、8個字為辭句的,多數屬吳城Ⅱ期,屬Ⅰ期和Ⅲ期的很少,有趣的是,多字為句的陶文均屬吳城Ⅰ期,引起了許多學者的興趣。唐蘭先生認為其中的74秋T[,7]⑤∶46號泥質黃陶罐肩部所刻八字和74壩基西區取土採取的泥質灰陶缽器底四字與甲骨文中的同類字相類,與甲骨文屬同一文字系統;另外兩件與商周文字截然不同,很可能是另一種已經遺失的古文字[(57)]。吳城Ⅱ期的陶文多為單個個體,有少數幾個個體也屬唐蘭先生所說的另一種文字系統,大多數與偃師二里頭和藁城台西的陶文形體完全相同,屬同一文字系統;吳城Ⅲ期陶文則全部與甲骨文中的同類字相似。吳城陶文中兩個文字系統的存在和消長,說明在夏末商初,中原文字傳入此地,使這裡的文化開始發生變化,至商代晚期,中原文字系統已在這裡推廣,為下層人民所接受。
綜上所述,在彭蠡以西、洞庭以東的平原地區,繼“三苗”而起的是虎方文化。虎方的陶器群、銅器群與中原商文化有質的差異,無論是下層群眾使用的陶器的組合,還是上層統治者使用的青銅禮器的組合,都與中原殷商民族習慣的組合明顯不同,這種差別並不是同一種文化空間分佈上的差異,而是創造這兩種文化的主人所遵循的禮制不同的寫照,是民族同共體不同的一種表現,也就是說虎方文化不是商文化,至多只能稱為商代文化。不過,虎方文化中還是帶有濃厚的中原商文化因素,尤其是在青銅容器和文字方面,表現得更為突出,這可能是虎方在上層建築方面向中原學習的結果,這也是經濟發達而上層建築落後的民族在國家形態上的一種特徵。商代的虎方,社會生產力高度發達,統治者為了加強和神化自己的統治,借鑒中原殷商民族先進的上層建築,以適應本地區高度發達的經濟基礎的需要,當然,虎方統治者對中原文化的借鑒、吸收是有選擇的,以不改變本地的社會風俗習慣為前提條件。虎方晚商段文化中土著因素佔主導地位,這一現象又向我們表明他們已消化了中原的先進文化因素,成功地完成了政治體制的移植,走上了獨立發展的道路,國力日漸壯大。最近的考古材料表明,商王朝勢力退出江漢平原后,虎方有可能乘機北進。湖北武漢市陽邏縣香爐山遺址出土的早商段文物與中原殷商文化完全一致;晚商段文物則帶有明顯的南土地方文化因素,諸如切繩紋粗且深、袋足鬲、幾何形印紋硬陶和原始瓷等,與虎方出同類器物如出一轍,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二件帶“st”銘文的圓鼎[(58)],該銘可以隸定為“戈水”,說明這一考古學文化的創造者是戈人的一支。戈人也是吳城類型商文化的主要居民,有“戈@⒁”、“戈×”兩大支系[(59)],香爐山的戈人自稱“戈水”,可能與它們居住在長江邊有關,兩地文化因素的一致,使我們完全有理由把它們划入同一文化譜系,“戈水”很有可能是從吳城地區遷來的一支戈人。
虎方文化的推定,對我們正確認識商代文明無疑是很有幫助的。過去學術界流行的觀點是商文化鐵板一塊,在哪裡發現了商式文物,就把它划入商王朝的版圖。近十幾年來的田野考古出土材料表明商文化周圍分佈著很多與其平行發展的地方土著文化,如北方的夏家店文化、西方的光社文化,西南的三星堆文化、南方的虎方文化、東方的岳石文化等。商文化是多元的,並非只有中原一個中心,中原商文化與周邊方國文化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從而形成了燦爛的殷商文明。
(1)丁山:《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虎氏·虎方》,中華書局一九八八年版;島邦南:《殷墟卜辭研究》頁四一四。
(2)(12)江鴻:《盤龍城與商朝的南土》、《文物》一九七六年二期。
(3)張長壽:《記新干出土的商代青銅器》,《中國文物報》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4)拙作《關於江西新干商墓青銅器虎形象的幾個問題》,《南方文物》一九九三年二期。
(5)李亞農:《殷代社會生活》,見《李亞農史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
(6)王宇信:《周原出土廟祭甲骨商王考》,《考古與文物》一九八八年二期。
(7)(10)彭明瀚、陳樹詳:《試論商王朝對南土方國的戰爭》(待刊)。
(8)島邦南:《殷墟卜辭研究》頁二七八。
(9)《呂氏春秋·用異篇》。
(11)《詩經·玄鳥》。
(13)參宋新潮:《殷商文化區域研究》頁一七七;陝西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年版。
(14)(54)拙作《商代青銅貨幣蠡測》(待刊)。
(15)高至喜:《論中國南方商周時期銅鐃的型式、演變與年代》,《南方文物》一九九三年二期。
(16)(20)《湖南衡陽市郊發現青銅犧尊》,《文物》一九七八年七期。
(17)何介鈞:《湘潭青山橋出土窯藏商周青銅器》,《湖南考古輯刊》1。
(18)(19)《湖南醴陵發現商代象尊》,《文物》一九七六年七期。
(21)(52)《湖南省博物館新發現的幾件青銅器》,《文物》一九六六年四期。
(22)《江西新干商墓發掘簡報》,《文物》一九九一年一○期;李家和等:《近年江西出土的商代青銅器》,《文物》一九七七年九期。
(23)《戰國策·魏策》云:“昔者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洞庭之水”。
(24)(56)《江西清江吳城商代遺址發掘簡報》,《文物》一九七五年七期;《吳城商代遺址第四次發掘的主要收穫》,《文物資料叢刊(4)》;《清江吳城遺址第六次發掘的主要收穫》,《江西歷史文物》一九八七年二期;《樟樹吳城遺址第七次發掘簡報》,《文物》一九九三年七期。
(25)南方地區多以山、河為城、池,如楚國為“方山以為城,漢水以為池。”
(26)拙作《江西新干商代遺存性質新探》,(待刊)。
(27)《呂氏春秋·慎勢》。
(28)(29)參彭適凡:《中國南方古代印紋陶》第二章第一、四節,文物出版社一九八七年版。
(30)參彭適凡、彭明瀚:《新干商墓與殷墟婦好墓的比較研究》,《南方文物》一九九二年二期。
(31)《湖北銅綠山春秋戰國古礦井遺址發掘簡報》,《文物》一九七五年一期:《陽新港下古礦井遺址發掘簡報》,《考古》一九八七年四期;《江西瑞昌銅嶺商周礦冶遺址第一期發掘簡報》,《江西文物》一九九○年三期。
(32)(37)周衛健等:《瑞昌銅嶺古礦冶遺址的斷代及其科學》,《江西文物》一九九○年三期。
(33)(35)盧本珊、劉詩中:《銅嶺商周銅礦開採技術初步研究》,《文物》一九九三年七期。
(34)《管子·五地篇》。
(36)何介鈞:《湖南商周時期古文化的分區探索》,《中國考古學會第三次年會論文集》文物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版。
(38)(41)(42)(44)(45)彭適凡等:《江西早期銅器冶鑄技術的幾個問題》,《中國考古學會第四次年會論文集》,文物出版社一九八五年版。
(39)(43)蘇榮譽:《新干青銅器群的科學價值》,《中國文物報》1991年1月27日。
(40)高至喜:《商文化不過長江辨》,《求索》一九八一年二期。
(46)湖南出土過商代青銅觚、爵各一件,上面有殷人的族徽,是殷遺民直接帶入的,並非本地鑄品。
(48)《左傳》隱公十一年。
(49)(53)彭適凡:《江西新干商代青銅禮器的造型與裝飾藝術》,《南方文物》一九九三年二期。
(50)張劍:《洛邑成周殷遺民史跡考察》,中國夏商文明國際學術論討會論文(1991年·洛陽)。
(51)王敬:《從考古發現談江西古代文化淵源》,《南方文物》一九九二年三期。
(55)高至喜:《商代人面方鼎》,《文物》一九六○年十期。
(57)唐蘭:《關於江西吳城文化遺址與文字的初步探索》、《文物》一九七五年七期。
(58)《湖北武漢市陽邏香爐山遺址考古發掘紀要》,《南方文物》一九九三年一期。
(59)邵鴻:《江西大洋洲商墓主人族屬蠡測》,《爭鳴》一九九二年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