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恩
馮恩
馮恩(約1496—1576)明代官員。字子仁,號南江,南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今上海松江)人。嘉靖五年進士。擢南京御史。與夏言肝膽相照,嘉靖十一年,上疏極論張孚敬、方獻夫、徠汪鋐奸狀,忤帝,下獄論死,朝審時面斥汪鋐,毫無懼色,時稱口、膝、膽、骨“四鐵御史”,免死戍雷州,六年赦還,成為一代巨富,穆宗即位,拜大理寺丞。
馮恩石刻像
1532年(嘉靖十一年)冬,出現彗星,皇帝下詔求直言。恩以為“天道遠,人道邇”,臧否各部尚書、侍郎,評騭大學士張孚敬、方獻夫和右都御史汪鋐三人,以為張是國家大業的彗星,方是朝廷中的彗星,汪是鑽在皇帝心腹中的彗星,三星不除,官員不洽,民政難理,要想弭除災禍,是不可能的。嘉靖帝以為此議非專對三臣,是仇君,逮下詔獄,追究主使,拷撻幾死,終判恩死刑。朝審時,汪鋐主審,面東而坐,恩面宮門而跪,鋐命隸卒強恩面西跪,恩立而不屈,以大義叱責鋐。押出長安門時,觀者如堵,都說;“這個御史,不但嘴巴堅硬如鐵,他的兩膝,他的肝膽,他的骨頭都是鐵打的。”因而傳稱為“四鐵御史”。
恩子行可,年僅13歲,赴宮門泣訴;母吳氏,擊登聞鼓鳴冤,都不受理。1533年,行可上書請求代父就死,不準;又用刀刺臂,以血書流,自縛於宮門前,恩始得免死,遠戌雷州(今廣東雷州半島)。
馮恩遇赫歸故里,用錢置地,成為巨富旺族。據其第八子馮時可在《先廷尉公傳》中言:“傍畝益拓,末年至三萬畝。”不但良田達三萬餘畝,還擁有花園、商鋪等產業,他建了一座一百英尺高的塔,在塔上可以看到整個松江城。
在1540后以後的三十年間,馮恩過著一種奢侈的生活,根據馮恩兒子的描述,他妻妾成群。他外出旅行時,相當排場,還心血來潮想搬到南京去住,他在那裡買了兩套房子,後來作為他的兒子們參加鄉試的處所。為了讓母親高興,他安排煙火表演;據說,這種煙火表演直到他母親離世(大約1547年)才取消。
1567年(隆慶元年),穆宗即位,徵求先朝能直言上諫的官員,授恩為大理寺丞,時恩70餘歲。行可也被旌為孝子。恩終年81歲,著有《芻蕘集》。行可后不第,謁選得官光祿寺署正,升為應天府通判,著有《敕齋集》
史學家王世貞、李維楨、徐學謨以及唐順之、莫如忠、等人與馮恩家族都有著深厚的交情。王世貞曾給馮恩作《馮廷尉京兆父子忠孝傳》,徐學謨在其《歸有園稿》中為馮恩妾(馮時可母親)作《馮母馬太人傳》,又有以詩《送馮敏卿再仕川中督學》等。
馮恩,字子仁,松江華亭人。幼孤,家貧,母吳氏親督教之。比長,知力學。除夜無米且雨,室盡濕,恩讀書床上自若。登嘉靖五年進士,除行人。出勞兩廣總督王守仁,遂執贄為弟子。
擢南京御史。故事,御史有所執訊,不具獄以移刑部,刑部獄具,不復牒報。恩請尚書仍報御史。諸曹郎訁雚,謂御史屬吏我。恩曰:“非敢然也。欲知事本末,得相檢核耳。”尚書無以難。已,巡視上江。指揮張紳殺人,立置之辟。大計朝覲吏,南台例先糾。都御史汪鋐擅權,請如北台,既畢事,始許論列。恩與給事中林土元等疏爭之,得如故。
帝用閣臣議分建南北郊,且欲令皇后蠶北郊,詔廷臣各陳所見,而詔中屢斥異議者為邪徒。恩上言:“人臣進言甚難,明詔令直諫,又詆之為邪徒,安所適從哉?此非陛下意,必左右奸佞欲信其說者陰詆之耳。今士風日下,以緘默為老成,以謇諤為矯激,已難乎其忠直矣。若預恐有異議,而逆詆之為邪,則必雷同附和,而後可也。況天地合祀已百餘年,豈宜輕改?《禮》:“男不言內,女不言外”。皇后深居九重,豈宜遠出郊野?願速罷二議,毋為好事希寵者所誤。”恩草疏時,自意得重譴。乃疏奏,帝不之罪,恩於是益感奮。
十一年冬,彗星見,詔求直言。恩以天道遠,人道邇,乃備指大臣邪正,謂:
大學士李時小心謙抑,解棼撥亂非其所長。翟鑾附勢持祿,惟事模稜。戶部尚書許贊謹厚和易,雖乏剸斷,不經之費必無。禮部尚書夏言,多蓄之學,不羈之才,駕馭任之,庶幾救時宰相。兵部尚書王憲剛直不屈,通達有為。刑部尚書王時中進退昧幾,委靡不振。工部尚書趙璜廉介自持,制節謹度。吏部尚書左侍郎周用才學有餘,直諒不足。右侍郎許誥講論便捷,學術迂邪。禮部左侍郎湛若水聚徒講學,素行未合人心。右侍郎顧鼎臣警悟疏通,不局偏長,器足任重。兵部左侍郎錢如京安靜有操守。右侍郎黃宗時雖擅文學,因人成事。刑部左侍郎聞淵存心正大,處事精詳,可寄以股肱。右侍郎朱廷聲篤實不浮,謙約有守。工部左侍郎黎奭滑稽淺近,才亦有為。右侍郎林?昂才器可取,通達不執。
而極論大學士張孚敬、方獻夫,右都御史汪鋐三人之奸,謂:
孚敬剛惡兇險,媢嫉反側。近都給事中魏良弼已痛言之,不容復贅。獻夫外飾謹厚,內實詐奸。前在吏部,私鄉曲,報恩讎,靡所不至。昨歲偽以病去,陛下遣使征之,禮意懇至。彼方倨傲偃蹇,入山讀書,直俟傳旨別用,然後忻然就道。夫以吏部尚書別用,非入閣而何?此獻夫之病所以痊也。今又遣兼掌吏部,必將呼引朋類,播弄威福,不大壞國事不止。若鋐,則如鬼如蜮,不可方物。所仇惟忠良,所圖惟報復。今日奏降某官,明日奏調某官,非其所憎惡則宰相之所憎惡也。臣不意陛下寄鋐以腹心,而鋐逞奸務私乃至此極。且都察院為綱紀之首。陛下不早易之以忠厚正直之人,萬一御史銜命而出,效其鍥薄以希稱職,為天下生民害,可勝言哉!故臣謂孚敬,根本之彗也;鋐,腹心之彗也;獻夫,門庭之彗也。三彗不去,百官不和,庶政不平,雖欲弭災,不可得已。
帝得疏大怒,逮下錦衣獄,究主使名。恩日受搒掠,瀕死者數,語卒不變。惟言御史宋邦輔嘗過南京,談及朝政暨諸大臣得失。遂並逮邦輔下獄,奪職。
明年春移恩刑部獄。帝欲坐以上言大臣德政律,致之死。尚書王時中等言:“恩疏毀譽相半,非專頌大臣,宜減戍。”帝愈怒,曰:“恩非專指孚敬三臣也,徒以大禮故,仇君無上,死有餘罪。時中乃欲欺公鬻獄耶?”遂褫時中職,奪侍郎聞淵俸,貶郎中張國維、員外郎孫雲極邊雜職,而恩竟論死。長子行可年十三,伏闕訟冤。日夜匍匐長安街,見冠蓋者過,輒攀輿號呼乞救,終無敢言者。時鋐已遷吏部尚書,而王廷相代為都御史。以恩所坐未當,疏請寬之,不聽。
比朝審,鋐當主筆,東向坐,恩獨向闕跪。鋐令卒拽之西面,恩起立不屈。卒呵之,恩怒叱卒,卒皆靡。鋐曰:“汝屢上疏欲殺我,我今先殺汝。”恩叱曰:“聖天子在上,汝為大臣,欲以私怨殺言官耶?且此何地,而對百僚公言之,何無忌憚也!吾死為厲鬼擊汝。”鋐怒曰:“汝以廉直自負,而獄中多受人饋遺,何也?”恩曰:“患難相恤,古之義也。豈若汝受金錢,鬻官爵耶?”因曆數其事,詆鋐不已。鋐益怒,推案起,欲毆之。恩聲亦愈厲。都御史王廷相、尚書夏言引大體為緩解。鋐稍止,然猶署情真。恩出長安門,士民觀者如堵。皆嘆曰:“是御史,非但口如鐵,其膝、其膽、其骨皆鐵也。”因稱“四鐵御史”。恩母吳氏擊登聞鼓訟冤。不省。
又明年徠,行可上書請代父死,不許。其冬,事益迫,行可乃刺臂血書疏,自縛闕下,謂:“臣父幼而失怙。祖母吳氏守節教育,底於成立,得為御史。舉家受祿,圖報無地,私憂過計,陷於大辟。祖母吳年已八十餘,憂傷之深,僅餘氣息。若臣父今日死,祖母吳亦必以今日死。臣父死,臣祖母復死,臣煢然一孤,必不獨生。冀陛下哀憐,置臣辟,而赦臣父,苟延母子二人之命。陛下僇臣,不傷臣心。臣被僇,不傷陛下法。謹延頸以俟白刃。”通政使陳經為入奏。帝覽之惻然,令法司再議。尚書聶賢與都御史廷相言,前所引律,情與法不相麗,宜用奏事不實律,輸贖還職,帝不許。乃言恩情重律輕,請戍之邊徼。制可。遂遣戍雷州。而鋐亦后兩月罷矣。
越六年,遇赦還。家居,專為德於鄉。穆宗即位,錄先朝直言。恩年已七十餘,即家拜大理寺丞,致仕。復從有司言,旌行可為孝子。恩年八十一,卒。
行可既脫父於死,越數年登鄉薦。久之,不第,謁選,得光祿署正,遷應天府通判,有善政。弟時可,隆慶五年進士,累官按察使,以文名。
馮恩育有九子,分別為馮行可、馮達哥、馮學可、馮再可、馮輔可、馮繼可、馮衍可、馮時可、馮魯可。
黃景昉在《國史唯疑》卷六記載了馮恩寫信向夏言推薦鄉人徐階。並指出徐階能成為首輔,實為馮恩推薦之力也,道出了馮恩與夏言的關係非同一般。
《國史唯疑》卷六,載:徐華亭初以爭孔子祀典,謫外,斥為佞,鍥柱識之曰:“徐階小人,永不敘用。”久亦遂忘之。其自江右督學改宮僚,賴馮恩力。馮時謫戍,過南昌,代都御史何某草疏達夏桂洲(夏言),因被內擢,躋台輔。謂君相能造命,非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