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來縣教育局

惠來縣教育局

惠來縣教育局是根據《惠來縣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印發<惠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機編[2009]16號),設立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性教育工作規定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監督下屬單位教育財政撥款執行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監督、統計各地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縣級財政核撥的有關教育資金分配。
(四)綜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信息化教育工作。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監測。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成人技術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指導終身教育相關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負責中小學教材管理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美育、綜合實踐、衛生、國防教育、教學裝備、教育交流和宣傳等工作。指導學校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學校的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構建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職業技術教育體系。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八)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局下屬單位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評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九)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考試的工作。管理普通高中的招生和縣內中職學校招生工作。
(十)負責全縣教師管理工作。負責師範類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工作。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教育黨風政風建設、教育監察及教育審計工作。
(十一)負責未成年人入讀工讀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校車使用許可、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辦學資格、社會力量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及非學歷教育、學前教育機構的審核審批。
(十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有關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三)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訂縣級教育工作規定、文件。負責局綜合性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統籌與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文書檔案、信息、外事、保密、維穩、宣傳、資料發行、政務公開、基金會、機關行政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保衛、反恐、消防、交通、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及教育教學活動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學校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評估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專項指導。負責審核校車使用許可。負責協調各級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及建議的辦理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置來人來訪事宜。負責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擬定縣性語言文字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計財股(審計股)。指導本系統的基建工作及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收費及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工作及其分析研究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下屬單位進行審計監督。按有關規定組織對本系統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本系統有關單位經濟活動中重大事項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學生資助工作。指導全縣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三)基礎教育股。牽頭有關部門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綜合管理中小學教育工作。指導管理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課程建設和教學計劃等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負責中小學教材管理。負責全縣中小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組織有關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競賽、交流活動和學生軍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開展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控等衛生保健工作。指導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開展相關專業師資培訓工作。協助中招體育考試工作。
(四)成人教育股。負責全縣中職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統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協調高等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學前教育工作。負責掃盲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教師培訓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職業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指導成人技術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負責未成年人入讀工讀學校、中外合作辦學、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辦學資格、社會力量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及非學歷教育、學前教育機構的審核審批。
(五)督導室(思想政治教育股)。制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督導評估方案。貫徹落實上級的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督導檢查下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縣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和幼兒園等級評估工作。組織指導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檢查全縣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指導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小學、幼兒園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宣傳、意識形態、反邪教宣傳教育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參與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培訓。管理、指導學校德育工作。檢查全縣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承擔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負責指導創建平安校園工作。負責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六)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教育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和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會、關工委、統戰和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和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教育人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和本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師德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評先選優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和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處理群眾信訪案件。查處違規違紀案件。指導局直屬單位黨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