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記
傳記
傳記,文體名。亦單稱傳。是一種常見的文學形式。主要記述人物的生平事迹,根據各種書面的、口述的回憶、調查等相關材料,加以選擇性的編排、描寫與說明而成。傳記和歷史關係密切,某些寫作年代久遠的傳記常被人們當史料看待。一般由他人記述,亦有自述生平者,稱"自傳"。傳記大體分兩大類:一類是以記述翔實史事為主的史傳或一般紀傳文字;另一類屬文學範圍,傳記作者在記述傳主事迹過程中,可能會滲透自己的某些情感、想象或者推斷,但和小說不同,傳記一般不虛構,紀實性是傳記的基本要求。
1 記錄某人生平事迹的文字
2 一般傳記性著作,尤指作為一種類型的這類著作
傳記類著作領域
1. 經書的註釋。
《漢書·元後傳》:“‘五經’傳記,師所誦說。”
南朝 梁劉勰 《文心雕龍·總術》:“經典則言而非筆,傳記則筆而非言。”
章炳麟 《國故論衡·明解故下》:“傳記有古今文,今文流別有數家,一家之中,又自為參錯;古文準是。”
2. 泛指記載的文字。
《漢書·東方朔傳》:“因留第中,教書計相馬御射,頗讀傳記。”
唐 韓愈 《南海神廟碑》:“考於傳記,而 南海 神次最貴。”
宋 張淏 《雲谷雜記》卷四:“秦 漢 以前,箭矢已通稱,魏 晉 以下,見於傳記,不可具紀。”
3. 文體名。亦單稱傳。記載人物事迹的文字。一般由他人記述,亦有自述生平者,稱“自傳”。傳記大體分兩大類:一類是以記述翔實史事為主的史傳或一般紀傳文字;另一類屬文學範圍,以史實為根據,但不排斥某些想象性的描述。
明 郎瑛 《七修類稿·詩文·濟顛化緣疏》:“﹝ 濟顛 ﹞至今相傳之事甚眾,有傳記一本流於世。”
清·田蘭芳《蓬萊(袁可立別業)紀勝雜體小引》:“豈非以傳記留傳,昭然可據,遂謂古或異於今,故如是耳。”
姚華 《論文後編·目錄上》:“析言紀傳,記志,總曰傳記之屬。”
趙樹理 《實幹家潘永福》:“我對他生平的事迹聽得很多,早就想給他寫一篇傳記。”
包括一般的傳記、自傳、評傳、人物小傳、人物特寫、回憶錄、年譜、小說化的傳記,等等。
自傳體傳記。這是某一個人物自己寫的記載自己的生活經歷的文章。記載自己前半生或大半生的生活經歷的一般稱為自傳,如《馬克·吐溫自傳》,愛新覺羅·溥儀的《我的前半生》等。有些是以記載自己生活中的某些片斷或某一方面的經歷為主,這一般稱為自述,如《彭德懷自述》。
回憶體傳記。這類傳記的作者往往是被立傳者的親屬、朋友、同事或部屬,他們主要是通過自己的回憶記載被立傳者的生平與事迹。
採訪體傳記。這類傳記的撰寫人,一般與被立傳者原來並無交往,或者是與被立傳者相隔幾代的後人,他們主要靠採訪被立傳者的親友,搜集被立傳者的各類資料,然後經過作者取捨、創造,形成傳記。如羅曼·羅蘭的《名人傳》、魏巍的《鄧中夏傳》等。
自傳體傳記和採訪體傳記融匯在一起的傳記。如聞名於世的瑞典電影明星英格麗·褒曼和美國作家阿倫·吉伯斯合作寫成的《英格麗·褒曼傳》。
在傳統的散文體傳記外,還有一些特殊體例的傳記。比如80后詩人、學者風來滿袖所著的《被隱喻的四月——徐志摩詩傳》就是我國中國文學史上第一部詩體傳記。
“實用類文本”中的人物傳記,是遵循真實性原則,用形象化的方法記述人物的生活經歷、精神風貌及其歷史背景的一種敘事性文體。其文體特點是真實性和文學性。其中,真實性是傳記的第一特徵,因為傳記敘寫的是歷史或現實中存在的活生生的人,有真名實姓、居住地點、活動範圍等,寫作時不允許任意虛構。但傳記不同於一般的枯燥的歷史記錄,它又具有文學性。它是寫人的,有人的生命、情感在內;它通過作者的選擇、剪輯、組接,傾注了愛憎的情感;它需要用藝術的手法加以表現,以達到傳神的目的。
從敘述人稱看,傳記可分“自傳”和“他傳”:前者是作者自己撰寫的,後者是他人撰寫的。
從表達方式看,一般的傳記以記敘為主,還有的傳記,一面記述人物的經歷,一面加以評論,記敘與評論各半,這種傳記則被稱為“評傳”。
從創作方法看,有的傳記以記敘翔實的史實為主,用語比較平實,稱為“歷史性傳記”;有的傳記多用形象化手法,描述人物的生活經歷、精神風貌及其活動的歷史背景等,以史實為依據,但又不排斥某些聯想性的文學描寫,稱為“傳記文學”。
“志屬信史”,志傳和史傳一樣,必須真實可靠,符合歷史事實。對人物的記述也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一是一,二是二,功是功,過是過,不虛構渲染,不隱惡揚善,不拔高溢美,不貶責降低,據事“直書”,做到人真、事真、言真、情真、形象真,以真取信,以真感人。只有做到“情真而不詭”,“事信而不誕”,才能有益於人,傳之久遠。
從人物的複雜性中對人物作出公允的評價。歷史是絢麗多彩的萬花筒,歷史人物有其複雜性。在錯綜複雜的歷史條件下,大量的歷史人物功過滲合,斑瑜互見。有的人功大於過,有的人過大於功。因此,我們對歷史人物要全面研究,具體分析,一分為二地看人物的好與壞,功與過,決不能因為一個人後期不好,就把前期的功勞一筆勾銷,也不能因為做過一些錯事,就把其他方面的貢獻全部抹煞,而是要尊重事實,尊重歷史。司馬遷寫《淮陰侯列傳》對韓信的軍事才能是滿懷激情的描寫,但對韓信早年的“無行”、“不能治生商賈”、“食從人寄食飲”、“俯出胯下”卻並沒掩蓋而是直書,讀者讀後反覺真實可信。所以我們寫人物傳記,一定要從當時社會歷史的客觀條件出發,實事求是地記載和評價歷史人物,真實地反映歷史人物的本來面目。
要達到上述要求,一要選材典型。編寫人物傳要在概括人物全貌的同時,選擇重大的有代表性的最能反映人物特徵的事件詳細記述,把不能表現人物特徵的事件摒棄或一筆帶過。從各種素材中加工、提煉,選擇最能表現人物主要性格特徵的典型事件來寫。這些典型事件,往往是人物一生的關鍵所在。寫好這些關鍵之處,不僅可以表現人物一生的主要功罪,而且可以顯示歷史發展的進程及其特點。司馬遷的《史記》在這方面有不少地方值得我們借鑒,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和藺相如都是趙國封建統治集團中舉足輕重的人物。司馬遷為了要表現廉頗、藺相如的主要性格特徵,不是給他們各開一張履歷表,而是選擇了“完璧歸趙”、“澠池之會”、“負荊請罪”三件事來寫。這三件事反映了兩種矛盾,一是秦趙兩國之間的矛盾,二是廉藺兩人之間的矛盾,前一個矛盾發展的後果,是構成后—個矛盾的原因。通過這兩對矛盾衝突,廉頗、藺相如的主要性格特徵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同時秦趙爭奪和氏璧以及澠池之會兩件事,實質上是秦趙兩國統治階級兩次實力較量,是秦國大舉進攻趙國的前奏,所以選擇這兩件事情,也顯示了歷史發展進程的特點。
寫大事固然重要,但對細節描寫也不可忽視,有時人物的性格特點往往在一些細節中表現出來。茅盾說:“善於描寫典型的作家,不但用大事來表現人物性格,而且不放鬆任何細節的描寫。”恰當地記述小事,能見微知著、增強傳記的可信性和感染力,甚至預示著人物日後的發展。如《史記·陳涉世家》,開頭寫了這樣一個細節:陳涉為人佣耕時,曾對同伴說:“苟富貴,無相忘”,並十分自負地說:“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這個細節,看來或許並非必要,其實對描寫人物來說,卻有助於展示人物思想脈絡,寫出人物前後一貫的性格史。寫陳涉少時就有鴻鵠之志,所以後來才發展到大澤鄉起義。寫陳涉少時就把別人比作微不足道的燕雀,所以稱王后嚴重脫離群眾,甚至把早年同過患難的老朋友也殺了。這是他最後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可思想根子卻早就種下了。
二要敘行錄言。思想支配行動,行動表現思想。人物思想性格不同,所表現出來的行動也就不一樣。記敘人物行動,是揭示人物內心世界和性格特點的重要方法。因此記敘人物,要選擇那些最典型,最能表現人物思想性格的行動來寫。例如在《吉鴻昌傳》中,作者記述吉鴻昌在1931~1932被迫出國期間,為了反對美國歧視華人,特意在自己胸前佩帶“我是中國人”的牌子。這個細節的描寫,表現了吉鴻昌高尚的民族氣節,也體現了他的個性特點。又如《史記·項羽本紀》寫項羽在巨鹿之戰的巨大勝利之後,叱吒風雲,諸侯懼服。作者通過項羽召見侯將,侯將“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的動作描寫,反襯出項羽驕橫不可一世的性格。可見動作的描寫對記敘人物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人物有了具體的行動,才能生動感人。“言為心聲”。人物的思想、感情、願望、要求,無不表現在他們的語言中,因此選擇人物的典型語言,來表現人物的性格,也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方法。如《史記·項羽本紀》寫項羽見秦始皇出遊的壯觀時說:“彼可取而代之”。而《史記·高祖本紀》寫劉邦看到這種壯觀時卻說:“嗟呼!大丈夫當如此。”儘管他們兩人的話意思都是羨慕帝王,但卻體現了兩種不同性格。人物的詩作、著述(包括文章、書信、日記)和話語一樣,是人物思想境界的高度凝結和表露。無不凝聚著人物對客現事物的認識、主張以及所持的態度。恰到好處的引用一些人物的詩作著述,對寫活人物,突出性格也是不可少的。
三要講究文采。人物傳雖不能偏向華麗的詞藻,繁瑣的描寫,多餘的形容,曲折的情節。但語言生動形象,用詞精當貼切,句子流暢,層次分明,布局合理,一句話,文采還是必須講究的。雖說史志中的人物傳記與文學中的人物傳記有區別,前者完全是根據歷史事實,不允許任何虛構,後者在符合歷史真實的基礎上允許一定程度的虛構。但是,在需要生動因而需要文采這一點上是共同的。因為傳者,傳也。立人物傳記就是為了傳於後世,為了“記一方之言,激千秋之愛憎”為了“鑒人明事”。孔子曰:“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可見講究文采,也是史志中編寫人物傳記應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馬克思要求人物傳記應當寫得有“強烈色彩”、“栩栩如生”。恩格斯認為人物形象應當“光芒奪目”。《史通》說:“夫史之稱美者,以敘事為先,至若書功過,記善惡,文而不麗,質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懷其德音,三複忘返,百遍無致”。在不影響歷史真實性的情況下,史志崇尚文彩,文史並茂,引人入勝,還是必要的。因此,在寫人物傳記時,應當重視文字錘鍊,講究藝術手法。
傳記在內容表述上忠於史實和抑惡揚善,是我國人物傳記寫作的優良傳統,一直持續到了今天,這是各種形式的人物傳記的共同的特點。但是,各種傳記在表述方法上又存在著很大的差別。
首先,志傳和紀傳不同。一是“紀傳”注重在文采方面,特別是在“詞藻”上下功夫。有大量的形容詞和修飾語,以增強傳記的文學性;
二是“紀傳”在撰寫人物時雖然也以事實為根據,同時它又偏重於文學形象的刻劃。使歷史傳記同文學傳記合為一體,這就不能不使人物歷史的真實性受到某種程度的影響;
三是在“紀傳”文章的最後都要加上一段評語,如“太史公曰”、“贊曰”等等。作者公開站出來對人物進行評價。
以上三點在“志傳”中是絕對不能允許的。
其次,志傳與史傳不同。有專家從“志屬史體”出發,進一步指出方誌傳記與歷史傳記是一樣的,屬於同一種體裁——史體。但史傳可以史論結合,有史有論,志傳不能議論,是“寓褒貶於記述之中”。史傳手法多樣,可以夾敘夾議,也可以先議論、後記事,或者先敘述后議論。而志傳只能記述人物的生平、事迹和功過。
人物的善、惡、美、丑則需要通過敘述反映出來。應該說志傳別於史傳,因此在志傳的寫作中,文字運用就要仔細地斟酌,對傳主的是非不能明斷,但又要讓讀者從字行間看得出來。
明 黃道周
袁可立像
天啟三年,屬國朝鮮弒君篡權,袁可立嚴詞質責,並牽及朝鮮勾通倭寇等舊事。五十年後倘為朝鮮君臣所忌恨,在清朝開館延修《明史》之際曾派專使來中國在康熙皇帝面前大告前朝袁可立的御狀,《永憲錄》和《池北偶談·朝鮮疏》都有記載。由於清朝對建州史諱莫如深,終清一朝整個史界對袁可立十分忌憚,所有傳記史料均遭刪削,袁可立、毛文龍、劉興祚等遼戰敏感人物《明史》皆禁不立傳,陸時化《吳越所見書畫錄》因載有董其昌所撰《節寰袁公行狀》竟險遭毀版和殺頭之災。
袁可立正直敢言,是晚明少見的幹練之才。二十八歲彈劾炙手可熱的應天巡撫李淶,平反蘇州太守石昆玉冤案。以御史巡視西城,抗旨斬弄臣,懲辦權貴;因直諫觸帝怒,削職為民二十六年,史稱“震門之冤”。泰昌立,起袁可立自民間,官拜兵部左侍郎,廷推南都戶部尚書,改兵部參贊機務,因公開反對魏忠賢再遭罷官。皇帝念可立登萊勞,授兵部尚書,特准馳驛乘傳歸。
天啟四年春,登州巡撫即將離任,作《觀海市》詩,描述海市生動真實,為海天增色。晚年崇道,在睢州建袁家山,是豫東現存最大道場,《道藏輯要》所記最詳,為河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善詩文,受清朝文字獄所累,多所毀失。
《節寰袁公傳》文錄自台灣文獻叢刊明末著名愛國主義學者黃道周的《黃漳浦文選》,內容詳實可考,能補清人修撰《明史》之偏見和不足,為明清史研究者不可多得之資料。另見孔貞運《資政大夫正治上卿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誌銘》、高攀龍《答袁節寰中丞》、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王鐸《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節寰袁公神道碑》、倪元璐《袁節寰大司馬像贊》等,可作更全面之考研。】
史周氏曰:嗚呼!二正之際,與阿柄者難言之矣。方其時,室有凝陰,野有亢血。鴟虜號於其外,梟藩伺於其側,堂奧之間,疑檄不絕。然值天子英武,練於情事,絫澤所參,眾志如結,二三賢士大夫黽勉戮力,柴叔輿以質實匡襄於先,於廷益以駿烈克鞏於後,吳永清、羅學古之徒咸將助竭蹷也。
康陵時,人才方興,庭徑各別:許季升瞻遐矚幽,清氣見於禁旅;何世光調停折衝,權用究於天宰;王德華、彭濟物昂低殊態,而裁酌當心。諸常侍即縱橫,爪牙自豎,要如蟠蟒學虯,未有吞海之意。諸君子上視王鈇,下祝鼉鼓,乘熟而落之,掇如也。
至於魏崔,岸谷所漸,瀆岳易勢。北牙擐甲之士,雄於猰□,天偷斯難,以養外患。智者不能謀,勇者不能斷,慈者不能衛,義者不能決,賴聖人特起而後天下晏然。計其時即有於廷益、羅學古之才,王德華、彭濟物之健,刪傑就厭,則中門近關,兩竇其選矣。然且諸君不能。
予觀古人尚哲簡戇,因事蟬脫,如季札、蘧瑗、晏嬰、樂毅之流,皆值禍難飄然,有以自立。逮於東漢,懷鴆搗椒,以死相勉,以為春秋之義與易殊旨。間有掛冠拂衣,蓋亦疏逖無甚系著意而已。至乘朝車、執宮戈、桓桓德心者,皆有重寄。
捨命豹袖之下,即獨行安之,如張然明、皇甫義真其人矣。張然明破諸羌,靜幽並,恥為王曹所賣,發憤申陳竇之冤,卒不得為三公。皇甫義真盪黃巾,破梁州賊,征赴城門,賴其子堅壽以免,雖卒為三公,亦不大竟其志。
當魏崔時,蓋無復然明義、真者。有之,則必自大司馬節寰袁公也。
袁公可立字禮卿,以英年成進士,理蘇郡報最,召入西台,抗疏歸。
二十六載始出,仗鉞治登萊軍。於時遼左新潰,三韓餘眾大東焉,依東人,遇遼眾,不相主客,時時夜驚,賴公撫綏無事也。公去登萊不數載,而登萊遂敗。
公出登萊時,蓮賊初在金鄉,猝與遇,單騎麾之,敗麇散去,徐用登師搗其後,是以有兗東之功。
於時毛文龍譸張於島上,劉愛塔恫疑於沓渚,熊王之案持於內,崔霍之交盤於中。公一意治師,塞要害,焚盜糧,聯絡諸島,收復旅順,而海上晏然。
又猝有朝鮮廢立之事,公毅然請討。既而李倧銜太妃命,稱李琿通□失國人心,改步自贖也。公因請正詞質責之,以濟師助剿為券,與廷議合。是以東事一視公。公去又十餘年,而朝鮮為□陷。凡公所發軔者,率視旋轍為重輕如此。
公在登可三載,七疏歸,歸而魏焰益肆。
孫樞輔滯塞外,久請陛見,中外洶洶,以為志在君側。而公方有綠野之樂。居亡何,以□警起公為少司馬。公久在東疆,於諸大丑變態甚悉,政府欲借公為功。
公既至中朝,觀諸侯動靜,邑邑不樂也,數有所抵牾,欲自請外,以此失魏崔歡。
天子猶念公海上勞,予加銜致仕去。蓋是時致仕者若鳳□,以為奇表矣。
熹朝上賓,以殿工加太子少保,懇辭不受,時論韙之。
凡公值事,多長算,得大體,洞於要會。方為蘇理時,湖州董宗伯以厚貲為亂民所窘,哄甚,兩台檄公解之。公至,即博收訟牒下各縣以殺其勢,徐取一、二倡亂者抵法,事遂定。
又值倭警,吳中豪子弟王士綉、喬一琦輩馳驟自命,怨家詆為不軌。兩台急詗之。公獨謂是狂生,無他。卒讞不得實,乃已。眾謂公長者也。
及在登萊,方元宵宴客,有傳遼將李性忠與張爾心謀叛者,諸監司怖甚。公徐命小隊阿殿過沈帥問曰:‘李性忠固公所用人,令何狀’?沈帥百口保其無他。公曰:‘吾固知其無他,但且令釋兵柄安坐耳’。於是公之整暇再見之矣。
又公為蘇理時,以汛期出海澨。有李弁者邀公飲,示二倭刀。公諦視還之。後半載,報海上擒倭二十人,覆夷器,則三刀俱在。公心疑之。亡何而琉球貢使至,稱數月前有飄舟墜此岸,出其人視之,則皆琉球也。眾咸謂公神明。
及在登萊,毛帥盛自詡滿浦昌城之捷,用兵不滿千,不遺一矢,伏炮機發,使□自踐藉,人馬騰踏死者四、五萬。公心疑之,移文東江審其顛末。毛帥以是恨公。公固謂海上去天遠,臣子勿欺,何厭詳者。於是公之練達再見之矣。
又公為蘇理時,郡守石昆玉以廉直忤中丞。中丞露章劾之。事下四郡。四郡推公秉筆。公伸牘盡雪其冤。同列為縮項。公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誣賢太守’?讞成,對中丞誦之,其聲琅琅。中丞愧甚,舉屏自障。公讀法聲益厲,中丞遂自劾去。眾咸謂公強項也。
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觸上怒,將廷杖,諸御史詣政府乞伸救,輔臣以上意為辭。公於末坐抗聲曰:‘特相公不肯耳’!輔臣拂然,廉知為公。先是雷震景德門,公上疏陳闕政,如郊祀、講朝六七大事,章未下。政府用是謫公,再收再黜,以底於削甚哉!救之罔效也!
公既用,久躓復起,當事者冀其少艾。公自謂老當愈辣。方在司馬門時,會□□(老酋)死,袁經略遣僧吊贈,公力詆其辱國。一日,請權貴祗候乾清門,出聲無律;公引咫尺之義折之,雖無所匡挽,而義形之意再見之矣。凡公精神著於為司李、御史時,即不躋台輔,其精神亦有以自見。
又當定陵鎮靜,以道法宥天下,四五十年間,留賢在野,怨咨不生,士去二正遠,時以名教相厲,若不復知有延熹、建寧之事者。公以已丑理蘇郡,乙未入西台,正當盛時,中貴出掖門,往往避驄。公一日視西城,有內璫殺人者,公輒按捶問抵罪。或語公:‘此弄臣,奈何窘之’?公奮曰:‘吾知有三尺,何知弄臣’!既上稍厭諸激聒,政府動以賣直沽名抑正論。公乃抗疏曰:‘近年以來,議論繁多,言詞激切,致干聖怒,廢斥者不止百十餘人,概目為賣直沽名。夫賣直者退,則不直者進;沽名者斥,則毀名者庸。朝有不直、毀名之臣,則民生休戚、人品邪正,誰復為國家昌言乎’?疏上,奪俸一年。嗚呼!國是所歸,往往如此矣。
公多才藝,善持論,急主上之急,積精自衛,無悶毒,故在亂能免,居危不廢。丙丁之間,天子賢達,士夫無出其右者。董先生曰: ‘公才兼數器,心運四慮,藉令一再出,不於毛帥、魏璫之時,得行其意,展四體,韓范之業,豈顧問哉’?又曰:‘公護名節,勝於功名。善刀而藏,見機勇退’。夷考當年,與公先後秉機佐鉞者,名在刑書,歷歷可數,然後知公之完譽所得遠矣。
公先鳳陽人。始祖榮以開國功為睢陽百戶,因家焉。八世生公。生有異姿,廣顙稀眉。七歲通毛詩、禮記。未三十聯第,通百家書。安夫人妊時,數盥水,見金鯉蕩漾盎中。及長,數有異兆,自知其名位所屆。壽至七十有二卒。卒之前夕,有巨星隕西南,墜地有聲。子樞博雅有膽識,為戶部郎,別有傳。
贊曰:溪子子貴洞,千將利斷,桑榆決機,不以為晏。然明年有卒,義真不亂,道不可撓,還歸其貫。廷益抱誠,噬膻曷及?濟物微巧,扶繩緩急,剛柔之中,則有袁公。事不可調,睍視未窮。嗚呼才難,睇彼東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