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學家企業家協會

2008年成立的省級社會團體

安徽省科學家企業家協會是經省科協和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省級社會團體,主要由我省科學家、企業家和科教文衛等方面專家學者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原部長李肇星擔任高級領導顧問,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王鶴齡擔任名譽會長,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常印佛擔任榮譽會長,中國工程院院士袁亮任會長。

協會簡介


安徽省科學家企業家協會
安徽省科學家企業家協會
協會現有領導顧問26人,副會長50人,會員2000餘名,會員企業遍布全省,行業涉及電力、礦產、汽車、化工、能源、房地產、學術研究、食品餐飲、醫藥保健、旅遊業、金融、服飾、出版、網際網路、水利、環境等。

會員單位


姓名單位名稱單位職務協會職務
張全雷安徽嘻哈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副會長 
---安徽新華髮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中鹽安徽鹽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華環國際煙草股份有限公司 ------

協會章程


(2008年2月24日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安徽省科學家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ANHUI ASSOCIATION OF SCIENTISTS AND ENTREPRENEURS.英文縮寫為:A.S.E.A
第二條 協會是由安徽省科學家、企業家自願結合、自籌資金自主管理、非盈利性的民間性社會團體,經安徽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科學技術面向經濟建設,經濟建設依靠科學技術”的方針,為企業和科技服務,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為我省的“四個文明”和“和諧社會”建設服務。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玉蘭大道與習友路交口東北側70米院士大廈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1、加強會員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和企業之間的聯繫,為會員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
2、舉辦各類論壇、學術交流、經貿洽談和科企對接等活動,提供信息,牽線搭橋,加強協作,促進會員之間的合作交流和發展;
3、組織會員與國內外和港、澳、台地區進行合作交流,組織赴外參觀考察等商務活動;
4、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幫助會員提高綜合素質;
5、為會員單位提供課題調研、管理諮詢、企業診斷、企業評價等服務;
6、評選、表彰、宣傳優秀會員;
7、向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願,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8、編印會刊和發行有關報刊;
9、適當開展有利於會員身心健康的活動,提供保健信息和相關服務;
10、為會員在皖開拓市場,以及了解合作夥伴誠信等方面提供服務;
11、為會員在招商引資,項目資金運作,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等方面提供服務;
12、為會員提供省內汽車道路救援,差旅消費預訂等相關服務;
13、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常年法律顧問、訴訟代理等相關服務;
14、為會員代辦在合肥市範圍內的有關事務;
15、為會員在全國各地的工作聯繫和業務協調等方面提供有關服務;
16、為會員單位在辦理省直審批的各類證照等方面提供幫助;
17、組織各類文體活動和比賽;
18、開展會員間的聯誼活動;
19、組織會員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20、創造條件興辦實體,為會員提供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一、團體會員條件:
(一)在本省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
(二)本省所轄市、縣的企業團體;
(三)行業性企業團體;
(四)其他有關法人組織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加入本會,其所在單位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條件:
(一)科技界: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
(2)具有中級職稱者,須在省市級重大科技或學術活動中獲獎,或在省級以上媒體上多次發表論文,或在本地本行業有較大影響;
(3)有2項以上科技發明,並獲得專利權者。
(二)企業界:
(1)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在企業經營管理理論和經濟研究領域有顯著成績的企業界和非企業界人士;
(2)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代表或高層管理者,且企業年稅利在300萬元以上或企業就業人數在100人以上;
(3)創新型企業或高科技含量的企業負責人
(4)積極關心和支持協會工作的企業負責人。
(三)嘉賓會員:在科技界和企業界有一定影響,符合上述一、二條會員條件的國內外人士。
(四)其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理論研究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協會會員部進行審查;
3、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4、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會員部頒發會員證(卡)和牌匾。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協會主辦的活動;
3、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協會的決議;
2、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積極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類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協會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卡)和牌匾。會員如果一年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由半數以上的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制定協會的中、長期的工作計劃;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2/3以上的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1、3、5、6、7、8、9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第一屆常務理事會由發起單位經過充分的醞釀協商,推舉產生。從第二屆開始,由投票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是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向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以上的到會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日常工作由常務副會長負責。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3、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8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續任。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續任。
第二十八條 協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協助常務副會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經費的來源
1、會費;
2、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主管單位的領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安徽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2月2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安徽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協會領導


主任委員:
常印佛(兼)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常務副主任委員:
徐景仁 安徽省委原副秘書長
副主任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萬 靜 安徽省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成員、巡視員
厲德才 安徽省人防辦原主任
任吉悌 安徽大學原副校長
劉正宗 安徽省軍區原副司令員
張萬寬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局長
張恩水 安徽省司法廳原紀檢組長
張躍文 安徽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
李祖順 中共安徽省委原副秘書長
李增智安徽農業大學原校長
汪滬敏 安徽省政協原副秘書長
沈太基 安徽科技學院原校長
宓建毅 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胡玉賢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
趙世對 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
趙武京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夏家福 安徽省物價局原局長
桂建平 安徽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安徽省國有資產管理協會會長
韓酉山 安徽省社會科學院原院長、黨組書記
操建華 中共安徽省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
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
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事、財務、文秘、收發、材料、檔案、接待、保密、後勤、會務、印章和制度建設工作;
會員部:主要負責會員的發展、聯絡和服務工作,以及相關活動的策劃和實施;
國際部:主要負責組織出國考察、聯誼、商務和培訓工作;
聯絡部:主要負責與國內外相關單位的聯絡工作;
項目投資部:主要負責招商和項目信息的聯繫和洽談,會員之間項目投資洽談,以及相關活動組織和實施工作;
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宣傳、信息、網站、會刊等工作,以及與新聞單位聯絡工作;
法律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會員法律諮詢和權益維護工作,以及相關活動策劃和培訓工作;
健康顧問中心:主要負責會員的健康諮詢,開展健康活動,提供保健信息和相關服務;
事業發展部:主要負責實體的創辦,多元化發展工作;
培訓中心:主要負責舉辦各類培訓工作。
秘 書 長:戴建華
副秘書長:周彪、徐艷、梁姍姍
秘書長助理:胡清月、殷明
辦 公 室:胡清月、潘鴻飛、羅暉
會 員 部:徐 艷
信息中心:梁姍姍、張柯、蔣亞萍、秦劼
聯 絡 部:魏曉婷、王瑤瑤
健康服務中心:徐 艷
法律服務中心:周茂銘 彭 青

會長致辭


在各級領導的重視、關心和指導下,在省直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們根據協會《章程》的要求,圍繞“團結、拓展、交流、服務”的宗旨,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紮實地開展了系列工作,並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提升了協會的核心競爭力和社會影響力。在此,謹向關心和支持協會工作的領導和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
我會是經省科協和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省級社會團體,主要由我省科學家、企業家以及科教文衛等專家學者組成,是聯繫政府與科技界、企業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科技成果轉化產業生產力的孵化器,是科學家和企業家創業的平台,是保護會員權益的忠實代言人,是人脈網路的構建平台,是信息渠道的聚集平台,是聲譽信譽的宣傳平台,是幫困解難的救助平台。在此,我們真誠的歡迎更多的科學家和企業家加入協會大家庭,與我們一起攜手同行,共謀發展!
面對著國際和國內的新形勢、新機遇、新挑戰,協會的工作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前景,讓我們不斷地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心協力發揮好協會的職能,為“打造三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貢獻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