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簡
湖北包山二號戰國楚墓出土的文物
包山楚簡,1987年出土於湖北省荊門市包山二號戰國楚墓。計有278枚竹簡和1枚竹牘,包括司法文書簡、卜筮祭禱簡和遣策三種。這些竹簡內容豐富,紀年明確,對研究戰國時期楚國乃至其它列國以及秦、漢時期的政治、經濟、法律和歷史地理,以及文字、書法研究提供了十分珍貴的資料。楚簡大多篆體結字以隸行出之,秀麗雄強,波磔鮮明,極具動態,別有風格,由此可見由篆變隸的軌跡。
包山楚簡,是湖北荊沙鐵路考古隊於1987年1月為配合荊沙(荊門至沙市)地方鐵路建設,在南距戰國楚古都紀南城16千米的荊門十里鎮王場村包山崗地所發掘的包山二號楚墓中發現的。發掘竹簡448枚,有字者278枚,竹牘1枚。
竹牘僅一件,其上有154字。
竹簡呈黃褐色,系由成竹劈破成條,去節殺青,刮削整治而成。
竹簡黃面一側的邊緣,大多刻一到二個或三個直角三角形的小契口,用以固定編聯竹簡的絲線。從契口部位殘存的絲線或絲線痕迹看,原竹簡的編聯是在文字書寫完畢之後進行的。
在規格上,部分遣策最長,長度72.3至72.6厘米,寬在0.8至1厘米之間;卜筮祭禱記錄簡的長度有三種:一種在69.1至69.5厘米之間,一種在68.1至68.5厘米之間,另一種在67.1至67.8厘米之間。寬度在0.7至0.85厘米之間。文書類長度至自55至69.5厘米。寬在0.6至0.85厘米之間,個別寬至0.95厘米。
文字主要書於竹黃一面,有少數書於竹青面,墨跡清晰,字體秀麗。從字體、筆鋒及書寫習慣來看,竹簡似由多人書寫。
除部分遣策的簡首與簡尾分別留有1.5-1.8厘米的空白外,其它楚簡一律頂端起書,不留天頭和地腳。每簡字距稀密不一,字數多少懸殊,最少僅有2字,最多達92字,一般為50至60字左右。
簡牘中有24枚簡的背面書有文字,多與正面內容有關。少數簡的簡背文字相連,成為獨立段落。篇題較少,多書於簡背,字形較大,都屬文書類,分別是《集箸》、《集箸言》、《受期》、《疋獄》四種。
一、司法文書類
有篇題的簡牘:《集箸》即集著,共13枚簡。是有關驗查名藉的案件記錄。所記為“魯陽公以楚師后城鄭之歲”、“齊客陳豫賀王之歲”、“東周之客許呈①致胙於栽郢之歲”三年內的事件。《集箸言》有5枚簡。是關於名籍糾紛的告訴及呈送主管官員的記錄。《受期》共61枚簡。是受理各種訴訟案件的時間與審理時間及初步結果的摘要記錄。多以一枚簡記一件事,所記內容主要為接受告訴的官員姓名及職位,人犯姓名及身份,審問結果及審訊人姓名。《疋獄》即記獄,公23枚簡。是關於起訴的簡要記錄。引起訴訟的事情有殺人、逃亡、反官、土地糾紛等等。《受期》與《疋獄》在內容上互為關聯。
註:①許呈:“許”原字從無從口,“呈”原字從糸從呈。
無篇題的簡牘:另有一些文書簡未見標題,整理者將其分為三組:第一組共17枚簡,是有關官員奉楚王之命以黃金和砂金糴種的記錄,其後附有諸官員為各地貸黃金或砂金的明細帳。第二組共42枚簡,是呈送給左尹的有關案件的案情與審理情況的告。第三組共35枚簡,是各級司法官員經手審理或複查的訴訟案件的歸檔登記。
二、卜筮祭禱類
卜筮祭禱記錄簡共54枚。內容皆是墓主貞問吉凶禍福,請求鬼神與先人賜福、保佑。分為卜筮與祭禱兩類。
卜筮簡一般包括前辭、命辭、占辭、禱辭和第二次占辭等部分。簡文中尚有部分貞卜的卦畫,每個卦畫由兩個卦組成,左右並列。但簡文中無卦畫名稱,亦無具體解說,尚未能了解其含義。
祭禱簡數量少,體例簡單,一般分作前辭和禱辭兩部分。
三、隨葬遣策類
遣策類共27枚,分四組與葬器放置在一起,所記均為隨葬物品。第一組遣策有8枚簡,記載食品與食器;第二組遣策有2枚簡,所記為青銅禮器與漆木器;第三組有15枚簡,所記為車馬器、兵器;第四組遣策有6枚簡,所記為衣物。
竹牘僅一件,所記葬車一輛,系由他人所受。
李守奎在2003年撰寫《出土楚文獻文字研究綜述》,列述學者對包山楚簡的研究文章及著作:
遣冊研究:
李家浩一系列遣冊簡的研究文章如《包山楚簡研究(五篇)》(1993)、《包山266號簡所記木器研究》(1994)。補釋文章:
《包山楚簡文字編》
黃錫全《包山楚簡部分釋文校釋》(1992)、李零《包山楚簡研究(占卜類)(1993)、曾憲通《包山卜筮簡考釋七篇》(1993)、李家浩《包山楚簡“囗”字及其相關之字》①(1997)、趙平安《釋包山楚簡中的“囗”和“囗”》②(1998)等,都是同類文章中的佼佼者。
註:①和②中的“囗”符號用以表示無字元編碼的古文字。李家浩另著有《包山楚簡的旌旆及其他》、《包山楚簡“蔽”字及其相關之字》、《包山楚簡中的“枳”字》等文章。
楚簡文字編
簡文中所祭禱的近組中,邵(昭)王列於首位,祭禱的禮遇也最高。楚昭王於公元前515至489年在位。墓主人為邵(昭)氏,當是楚昭王的後人。
註:“媸酓”的媸的楚簡原字從女、從上下結構的二蟲。因無字元,以媸代替。
老僮即老童,見《大戴禮記·帝系》、《山海經·大荒西經》及《世本》。《世本》另一條及《史記·楚世家》作卷章,應為字形之誤。祝融文獻多見,《楚世家》雲重黎與弟吳回都有祝融之號。對於媸酓,李學勤則認為是“鬻熊”。李學勤先由《楚世家》的世系,確定楚先祖名某熊的有穴熊、鬻熊二人。之後將簡文的“媸”字與春秋時期的青銅器的“陸終”,楚帛書的“祝融”所從的古文字偏旁比較,結合音韻,認為“媸”可與“鬻”通假。因此,包山楚簡的媸酓,乃是文獻中的鬻熊。
文字地域面貌
包山楚簡從古文字學來看,是一批重要的研究材料。出土竹簡的包山二號墓是公元前三、四世紀之際下葬的一座楚國貴族墓葬。這一時期正是中國古代文字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階段。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文字的需求迅速增加,使新造字大量湧現;書寫工具和材料的改進,導致了字形和字體的變化;長期的諸侯割據局面,使文字的地域性特點日益明顯。戰國時期的楚國已經形成了有別於中原地區的文化體系,在文字方面也表現出突出的地方特點,言語異聲、文字異性的現象屢見不鮮。
包山楚簡文書的文字是由官吏書寫的,卜筮祭禱記錄則出自貞人之手。因此在反映楚國文字的基本面貌和實際使用的情況方面,具有代表性。
文字字體風格
司法文書的字體多數比較潦草,有明顯的急就風格。相比之下,卜筮祭禱記錄的文字則較為工整。竹簡文字的筆畫較為圓轉,極少方折;多數字有筆鋒,但撇、捺、挑的筆畫沒有明顯的區別。一般筆畫的下筆處重而粗,收筆處輕而細、尖。簡204和簡205這兩枚竹簡的文字,筆道比其它的字細,但很均勻,起筆和收筆處看不出明顯的粗細差別。因此推測,竹簡文字是使用一種較硬的毛筆書寫的。仔細觀察全部的竹簡文字后發現,大多數字的右部一般要高於左部。這說明,書寫者是把編連成卷的竹簡拿在手中書寫的。由於握筆的右手緊靠在竹簡上,不能隨意移動,因此產生字體傾斜的現象。
文字變化特點
《包山楚簡》三
如“棄、遲、亂”等字形與《說文》古文和《汗簡》相同。“卯、仆”等字與《說文》古文相比,個別筆畫有增刪。“野”字則與《玉篇》相同。
二、筆畫和字形的簡省。由於大量使用文字,要求簡便、迅速而產生的想象。筆畫簡省的一種現象是只省略字中的一筆或兩筆。另一種現象是不同的偏旁有共同的筆畫,而省去相應的筆畫。
三、筆畫和字形的增繁。由於竹簡文字的書寫有隨意性,或為強調某種含義而增加新的筆畫和偏旁,構成新的字形。
四、異形。有更換偏旁或更換偏旁位置而產生的字形變異,如左右上下位置、正側互置等。也有因偏旁意義相近而互代,如口與言、石與土等。簡牘字體類別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的羅運環在《楚簡帛字體分類研究》一文中,將包山楚簡的字體特點歸結為兩類十四種。第一類,三種。在楚簡帛文字隸變過程中,程度不深,與篆書較接近,當之為戰國楚篆類;第二類,十一種。雖然隸變的程度呈現出不平衡地發展狀況,但大體可歸於楚古隸書類,大都可稱之為先秦“古隸”。
包山二號楚墓簡牘大部分竹簡都有紀年,它不僅提供了一批曆法資料和確知有紀年的楚國歷史大事,而且整個包山楚簡所載都是有年代可考的史料。
包山簡不是單純的法律文書,其文書類竹簡是處理實際政務的案卷,包含許多完整的司法案例,同時又涉及到戰國時期楚國的社會、經濟狀況,彌補了傳世典籍對戰國政治、法律制度言己載極少的缺陷;卜筮祭禱簡是墓主臨死前3年間(公元前318年至前316)的占卜記錄,內容以卜問前途和病情為主,這類簡之在望山、天星觀等處楚墓中也有出土,但保存狀況較差,包山簡則記錄了完整的占卜程式,保留了大量的占卜術語和神祇名稱;遣策詳細記錄了隨葬物品,涉及到古代典章名物制度的許多方面,因而極具研究價值。
遣策對戰國時期楚器、楚物得名實研究大有裨益。簡文有關食物名稱及製作方法的記載,為研究戰國時期楚人的經濟生活提供了珍貴的資料。對研究楚人喪葬制度,遣策也具有重要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