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素養
個人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
所謂法律素養是指一個人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一是指法律知識,二是法律意識、法律觀念,三是用法能力。
一是指法律知識,即知道法律相關的規定;
二是法律意識、法律觀念,即對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識,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決;
三是法律信仰,即個人內心對於法律應當被全社會尊為至上行為規則的確信,這是對法律認識的最高級階段。
一個人的法律素養如何,是通過其掌握、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識表現出來的。
法律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現行法律條文中關於法律規則的知識;二是法律學問中關於原理的知識,即所謂的法理知識。我們所常常提及的一般意義上的學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條文,同時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理,這是法律素養的客觀方面。
而法律意識,它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它是人類在法律方面的實踐活動的精神成果,包含著人類在認識法律現象方面的世界觀、方法論、思維方式、觀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法律意識不是自發形成的,它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學習和自覺培養的結果,也是法律文化傳統潛移默化的影響的結果,它是法律素養的主觀方面。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積極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使自己的守法行為由國家力量的外在強制轉化為公民對法律的權威以及法律所內含的價值要素的認同,從而就會嚴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就會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就會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就會主動抵制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為。
執法者要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
法律知識是法治理念形成的基礎和前提,但是法治理念不等於法律知識,法治理念的根本在於將正義、公平、公正等觀念信仰化,成為指導行為的自覺意識。執法者要在思想上真正認識法律的最高權威性,把公正正確實施法律作為執法者的唯一天職。執法者無論是在履行執法職責還是日常生活中,應當自覺地從法律的角度認識事物、思考問題、評價各種社會現象和行為。執法者要敢於同一切破壞法治的行為和現象做鬥爭,面對各種威脅、利誘,要作到富貴不淫、威武不屈。尤其是在執法過程中要堅決克服法律工具主義思想,在處理權力和法律的關係時,始終堅持法大於權,要能夠頂住壓力,有捍衛法律尊嚴的勇氣和為法律獻身的精神。
執法者要有系統紮實的法律專業知識
執法者應當成為法律的專家,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執法者應通曉法律體系和基本原則,並能夠從法是社會規範的層面來恰當區分不同法律的適用領域。執法者應當精通與本身執法職業相關的法律,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不僅能夠全面正確地理解法律條文,而且能夠知曉蘊涵在法律條文中的立法精神和法理,即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執法者還應能夠運用法律所蘊涵的法律精神來填補法律條文的漏洞與空白,從而使抽象的法律在適用具體案件時準確化,實現法律規範的最佳法律效果。目前,執法實踐中出現的執法偏差、案件處理不當,有相當一部分是由於執法者的法律專業知識欠缺或者淺薄,不能全面準確理解法律,不能用法理和法律精神來正確解釋和達到法律的目的。
執法者要保持公正廉潔的職業操守
公正是法律的價值,是執法者職業操守的首要標準。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要始終心存公正,秉持法律的精神和價值來適用法律,保持對公正的追求。執法者執法時要“忘我”,完全以法律的化身來面對社會,不能將絲毫個人的愛好、偏見帶入執法過程,以影響法律的公正適用。執法者要保持獨立地位,不偏不倚,不徇私不徇情。廉潔與公正一樣,是執法者必備的品德。每個執法者都要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法治社會應當給予執法者以物質保障,但執法者卻不能貪求物質利益。執法者要“寡慾”,以清廉為美,抵禦任何物質、金錢利益的誘惑,決不能拿執法權去作交易,這樣才能堅持原則、執法如山。要保持公正廉潔的操守,執法者就必須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執法者要時刻注意自己的執法者身份,珍惜自己的名譽,以自己的身體力行來影響社會。在當前尤其要消除執法中存在的霸道作風、特權思想,以一種平和的心態去正視社會,以君子固窮的意志去堅守自己的道德防線。提高法律素養的重要性是建設國家的群眾性基礎黨的十五大重申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黨的基本路線,並首次提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黨的基本綱領。這三個綱領,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內容,是黨的基本路線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開。黨的十六大更發出了莊嚴的號召,要在黨的堅強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然後,再繼續奮鬥幾十年,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實現這些目標,不僅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努力奮鬥,而且也有賴於相應知識、觀念和能力的掌握、增強和提高。最簡單不過的道理是,倘若科學文化知識貧乏、道德水平低下,建成富強、文明的現代化強國是不可能的話,那麼,全民族民主法制意識薄弱而企求達到民主(法治)國家目標同樣是一句空話!貫徹黨的三個基本綱領,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才能實現三個基本目標,並通過全民族三個方面的素質相應提高作為保障,這是順理成章的。
三個方面素養同步是黨和國家的一貫要求
1982年9月召開的黨的十二大就明確提出,“要在全體人民中間反覆進行法制的宣傳教育。”1996年10月10日,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中就指出,今後15年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實現以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觀念為主要內容的公民素質的顯著提高。這三個方面相提並論說的是那麼的明白無誤!1982年12月4日通過的現行憲法第二十四條也規定,國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注意!如果把理想和道德教育合併的話,這裡實際上可歸結成三類教育,這三類教育不正是要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和法律素質嗎?從1986年開始,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連續部署了四個五年普法。普法的過程就是用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江澤民關於民主法制建設的論述、憲法和法律法規教育人、改造人、培養人、塑造人的過程,也是把眾多法律意識和具體法律規定內化為人的素質,從而確保法律正確實施的過程。正因為如此,從2001年開始的“四五”普法,就明確提出了“兩個轉變,兩個提高”(即增強公民法律意識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質轉變,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轉變,全面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標,鮮明地強調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江澤民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更是明確指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在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中出現這樣提法當屬首次。
法律素養是現代法治社會公民的必備素質
江澤民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一是依法治國要求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不懂法不知法,何以當家作主?二是擴大基層民主,讓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法律知識貧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從何談起?三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公民生產、生活、工作,處處遇法,事事有法,不具備法律素質,勢必寸步難行。四是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宣部、司法部的“四五”普法規劃中,明確要求“青少年學生要在法律素質的養成上下功夫。”今後,青少年應是“德、智、法”全面發展,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的需要。
公民法律素養提高是應對入世的客觀需要
加入世貿組織充分展示了黨和國家順應經濟全球化潮流、主動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的積極姿態。WTO規則作為一部龐大的“法典”,涉及我國經濟、政治、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將產生深刻的影響。應對入世,信守入世承諾,我們要清理、修訂和完善涉外經濟法律法規,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快專門人才培養,加強政府部門內協調配合,有步驟地擴大服務業市場開放,深入開展多、雙邊經貿合作等。這一系列相應措施,無一不與各級領導幹部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乃至全民族法律素質的提高息息相關。例如,今後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都要符合WTO規則,這就要求人大、政府相關人員熟悉WTO各項規則,領會和吃透精神。又例如,入世后要求增加立法透明度,要充分徵求各方面特別是管理相對人的意見。若管理相對人對WTO規則和有關法律知識漠然不知,怎麼能談得上民主參與呢?
法律素養已初步形成了獨立的體系
公民綜合素質中法律素質能否“三分天下有其一”,尚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誤區之一,“法律素質只是思想道德素質的一部分。”江澤民同志和黨中央多次指出,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起來,既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又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從邏輯上看,道德和法律不是包含關係,而是並列關係。所以,把法律素質納入思想道德素質之中是不妥當的,由此推論,把法制教育納入道德教育也是有失偏頗的。誤區之二,“法律素質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內容。”儘管法律素質的提法出現的時間並不長,也還可以斟酌。但是,有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江澤民關於民主法制建設論述為理論指導,有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的明確要求,有400多部法律、800多件行政法規以及數以萬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為基本內容,有全國30個省(市、區)、95%的市(地、州)、87%的縣(區)、75%的基層單位都已開展了依法治理活動為實踐舞台,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已可謂:目標清晰、任務明確、內容豐富、要求實在。誤區之三,“法律素質的提高缺乏可操作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伴隨著法治進程,從刑法、刑訴法的宣傳教育,到審判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的宣傳教育,到對1982年憲法的宣傳教育,無一不是對公民法律素質的啟蒙。全民普法持續16年,更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濃墨重彩。如今,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始終起著率先垂範的作用;對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職業法律工作者都提出了必須有法律專業大專乃至本科學歷的要求;對公務員則要求全面進行依法行政的培訓;學校的法制教育也正朝著計劃、師資、教材、課時“四落實”的方向推進,等等。這些,都為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也證明公民必須具備法律素質。上述誤區的存在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如鄧小平所說,“我們這個國家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缺乏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348頁)而社會主義法治真正推進的歷史也只是20多年。對幹部的要求是“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對學生的要求是“德、智、體”(把身體素質與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並列在一起是很可以再研究的)的全面發展……這些傳統的提法束縛著人們前瞻性思維的創新。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特別是全民普法開展以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蓬勃發展,公民法律素質也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學法、用法、守法、護法的觀念和習慣逐步養成;各級領導幹部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制觀念,促進了領導方式、工作方式的轉變;司法和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不斷提高,促進了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青少年法律素質的養成不斷取得成果;經營管理人員法制觀念逐步增強,依法經營管理已成為共識。但是,不能不看到,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及公務員的法律素質與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門乃至領導幹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群眾的學法積極性,等等。這些問題如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必然會影響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建設進程。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是一項長期而緊迫的任務。面對新形勢,必須抓住有利時機,積極探索規律,採取有效措施,努力使公民法律素質一個新的提高。
(一)端正指導思想。
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指導思想,應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結合以德治國,以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為前提,以增強法律意識為核心,以提高法律能力為著眼點,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培養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同時,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應確定以下基本原則:1、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把增強公民民主法制意識同增強公民的自主意識、競爭意識、效率意識和開拓創新意識相結合。2、堅持社會主義法律強調的權利義務觀。要引導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法規賦予權利的同時,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義務,積極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3、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要根據法治實踐的需要組織人們學法,運用法律知識推動法治實踐,再根據法治實踐發展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深化學法。
(二)堅持以民為本。
提高公民法律素質要以讓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準則,大力倡導“遵章循律、誠實守信、維權扶正、依法辦事、民主參與”的基本法律規範要求。
遵章循律。首先要確立憲法至上的觀念,遵守憲法的各項原則和規定,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其次是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再次,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各部門、各單位的規範性文件以及群眾自治組織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之類的文件,公民也有遵守的義務。
誠實守信。每一位公民無論是從政、為人、辦事、交往,都要守諾言、講信用、求真誠、負責任、言必行、行必果,表裡如一,言行一致。
依法辦事。公民無論是參政議政,還是搞買賣、訂契約、干工作,都要有規矩、講規則。
民主參與。村民、居民要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並鼓勵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
(三)抓住重中之重。
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領導幹部的帶頭作用、示範作用、主導作用十分重要。
法律素質是領導幹部任職資格的必備條件。必然的發展趨勢是在新的歷史時期,領導幹部不具備相應的法律素質,將喪失領導資格。
抓住關鍵環節,促使領導幹部學法向縱深發展。一是組織管理重機制。在領導體制上,要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在工作格局上,實行黨委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法宣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參與;在具體操作上,做到“以需求為導向,分級管理和分層培訓相結合,計劃調訓和自主擇訓相結合”;在隊伍建設上,主要抓好各級講師團建設。二是與時俱進定內容;掌握履行職責必備的法律知識是基礎,熟悉與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相關的法治內容是重點,及時了解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主要精神是補充。三是健全制度作保障。要從學、考、查、用等多個方面促使領導幹部學習法律的制度化、規範化。四是多種途徑重陣地。各級黨校是領導幹部學法的主陣地,自學是領導幹部學法的基本途徑,同時搞好助學,並努力做到法制培訓的計劃、課時、師資、教材、考核的“五落實”。轉貼
(四)深化普法教育。
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教育是基礎。按照“四五”普法的總體部署,通過不斷推進家庭教育、緊緊抓住學校教育、著力鞏固在崗教育、突出加強社會教育,促使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不斷深化。
家庭是培育公民法律素質的“發源地”。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家長要在幼兒似懂非懂時始,曉以規矩、約束,感知法的存在。要在每個家庭中,通過各個成員的言行舉止,相互影響,共同提高。家庭中的成年成員要率先垂範,做未成年成員言行的楷模。
學校是公民接受系統法制教育的“根據地”。要把法制教育納入素質教育的範疇以此合理規劃不同學齡段法制教育的不同內容,併科學安排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的不同比例。堅持依法治校,發揮教師為人師表的作用,把法制教育滲透到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要組織學生參加法治實踐活動,幫助他們了解法治的歷史和現狀,增強使命感,絕不能再在中國大地上產生新的“法盲”。
所在單位是公民法律素質持續提高的“主陣地”。要推進領導幹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等重點對象學法用法的規範化、制度化,逐步建立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人員接受法制教育的不同標準,逐步推行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逐步把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狀況與在崗人員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
社會是公民潛移默化接受法制熏陶的“大天地”。堅持“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法宣主管部門具體組織,社會各方面參與”的法制宣傳教育運作機制,要科學規劃,強化管理,完善考核,促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五)讓法律進基層。
讓法律進基層定位是,在黨委的領導下,有關部門按照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的職能要求,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在基層深入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為廣大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法治服務。它包括如下內容:
宣傳法律知識。從內容上看,主要是對涉及公民工作、勞動、生活的新法律法規要及時宣傳,對與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深入宣傳,對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法律法規要反覆宣傳。要注意針對性,公民個別法律需求要有求必應;從方法上既要“授以魚”,更要“授以漁”,著力於公民運用法律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律師(公證員)提供服務。每個律師事務所都要定向負責一個街道、鎮鄉的法律服務工作,鼓勵律師義務為群眾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各公證處要在每個街道、鎮鄉設立公證諮詢點,定期由公證員向公民提供公證諮詢服務。
落實法律援助。要與“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工作密切配合,依託街道、鎮鄉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員),採取上門服務、定期回訪等形式,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和服務質量。
依法專項治理。要針對基層環衛、物業、治安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推進居民自治。要健全“四民”(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實行“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推進居(村)務公開,保證群眾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維護安定安全。結合文明、安全創建活動的開展,完善基層安全防控體系,確保社區穩定。
整合法律資源。在街道黨工委、鎮鄉黨委領導下,充實和發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形成優勢互補、協調有序的工作機制和格局。
(六)營造法治氛圍。
大眾傳媒和文學藝術,對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有著特殊的號召力、凝聚力、說服力,鞏固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明確目標。所有的思想文化陣地、所有的精神文化產品,都要宣傳法律知識、傳播法律意識、提示用法途徑、倡導法治精神、弘揚誠信正氣、鞭策違法現象,從而激勵人們培養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的觀念,使公民既能依法規範自身的行為,又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管理。
把握原則。一要正面宣傳為主。做到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滿腔熱情地宣傳新事物、新典型,克服一味追求賣點的商業化傾向,避免將法制宣傳變成案子宣傳。二要強化服務功能。要以讓讀者、聽眾、觀眾滿意為出發點,體現服務性和親和力,成為群眾不見面的法律顧問,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三要創造名牌效應。要利用群眾喜愛的名牌法制欄目,寓教於樂,在潛移默化之中進行法制教育,並加強對社會普遍關注熱點問題的引導。四是開展輿論監督。要發動群眾,對具有普遍意義的人和事開展討論,有力地批評背離社會主義法制的錯誤言行和醜惡現象。
講究方法。首先要處理好“都要動”與“要聯動”的關係。報刊、廣播、電視、網路這四類媒體都要以宣傳法製為己任,就是“一二三四媒體都要動”。至於“一二三四媒體要聯動”,就是各類媒體都要抓住重點,整合資源,科學安排,圍繞中心和大局形成強勁的宣傳聲勢。其次要善於以案說法、以事喻法、以藝示法,從典型的、身邊的、具體的人和事中提煉主題,深化內容,增強各類媒體宣傳和文藝作品的感染力和影響力。再次開闢新陣地。要加大網路宣傳的力度,鼓勵發布進步、健康、有益的法制信息,開展網路法制課教學、法律知識競賽、法制攝影、法制話題討論等活動。
加強建設。加強采編播人員的法制培訓,鼓勵采編播人員自學法律或進入法律專業深造;以“金劍獎”、“法制好新聞”等全國評選活動為抓手,推動各新聞媒體、文藝作品多產新品,多出精品;推進媒體法制宣傳的規範化、制度化,及時更新必要的設施、設備,創造更好的工作條件。
(七)體制機製法制並重。
完善組織體制。1986年“一五”普法開始以來,已逐步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法宣部門具體組織,社會各方面參與”的工作格局。各級黨委要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方向,訂規劃,作部署,並從機構、人員上給予充分的保障;各級政府也要加強領導,做好實施工作,並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作出決議、組織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視察、開展執法檢查等履行監督職能;各級法宣部門更要承擔起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的職責;各地區、各行業、各單位,工、青、婦等各群眾團體,各民主黨派,政治、律師、法學等協會、學會,都要把法制宣傳教育同各項業務工作緊密地結合起來,各盡其責,各顯其能,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推進普法工作。
激活運作機制。一是任務職責化。16年多的普法歷程,已使基本任務大致“定格”了,要變任務為責任。例如,“四五”普法規定,在黨校的各主體班中,法制課應作為獨立的課程體系,並有具體的時間要求。這便是各級黨校的職責,履行了這些職責,就意味著培訓任務的完成;二是活動經常化。12.4法制宣傳日和憲法宣傳周、8.16依法治市宣傳日、3.15消費日、6.26禁毒日等,既是憲法和法律法規宣傳得以持久進行的抓手,又是吸引公民參加的有效形式,又是公民潛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的社會大課堂;三是組織網路化。市、區縣和委辦局、街鎮和基層單位都要有聯絡員,形成及時溝通交流的三級網路;四是考核規範化。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評標準,考核時要力求公平、公正、公開,突出實績,避免形式主義。五是理論前瞻化。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公民法律素質同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應相提並論等觀點的確立,必將極大地推動法宣工作。
依法開展普法。必須綜合運用各種手段,把提倡與反對、引導與約束、鼓勵與鞭笞結合起來,通過嚴格的管理,扶持守法護法行為,抵制違法現象,懲治犯罪行為,促進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的社會風氣和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法治氛圍的形成、鞏固和發展。首先是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緊法制宣傳教育的立法工作”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其次是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再次是為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提供正確的政策導向,保護和支持所有通過正當、合法手段獲取團體和個人利益的行為,防止和避免價值取向誤導給社會帶來的消極後果;第四是各行各業各單位在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時,把思想引導與利益調節、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統一起來,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嚴格執行。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