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寶

藥品

安寶(鹽酸利托君注射液),用於預防妊娠20周以後的早產。目前本品用於子宮頸開口大於4cm或開全80%以上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確立。

成份


安寶
安寶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利托君。
化學名稱:對羥基-α-[1-[(對-羥苯乙基)氨基]乙基]苄醇鹽酸鹽。
結構式:
分子式:CHNO·HCl
分子量:323.82
輔料:氯化鈉、注射用純水。

性狀


本品為無色至微黃色的澄明液。

適應症


預防妊娠20周以後的早產。
目前本品用於子宮頸開口大於4cm或開全80%以上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確立。

規格


5ml :50mg

用法用量


診斷為早產並適用本品,最初用靜脈滴注隨後口服維持治療,密切監測子宮收縮和副作用,以確定最佳用量。
靜脈滴註:根據孕婦情況,滴注時要經常監測妊娠子宮收縮頻率、心率、血壓和胎兒的心率。
取本品2支共100mg用靜滴溶液500ml稀釋為100mg/500ml(0.2mg/ml)的溶液,靜滴時應保持左側姿勢,以減少低血壓危險。密切觀察滴注速度,使用可控制的輸注裝置或調整分鐘滴數。開始時應控制滴速使劑量為0.05mg/min(5滴/分鐘,20滴/ml),每10分鐘增加0.05mg/分鐘(增加5滴/分),直至達到預期效果,通常保持在0.15mg/min-0.35mg/min(15-35滴/分),待宮縮停止,繼續輸注至少12-18小時。
輸注液應用5%葡萄糖溶液,對糖尿病患者可用生理鹽水稀釋液。配製輸注液變色、有沉澱物、顆粒物或配製超過48小時,不得使用。
鹽酸利托君注射液輸注劑量 輸注液配製濃度 輸注速度
mg/分鐘 滴/分鐘
0.05 5
0.10 100mg/500ml 10
0.15 (0.2mg/ml) 15
0.25 25
0.35 35
20滴相當於1ml輸注液
維持治療可採用片劑(見片劑說明書)或遵醫囑。

不良反應


本品的不良反應與 β–交感神經作用有關,通常可以通過調整劑量來控制。
靜脈輸注常出現孕婦和胎兒心跳速率增加,對健康孕婦心跳速率宜避免超過140次/分。適當減少劑量或停止輸注會很快恢復正常。
嚴重不良反應:
肺水腫、肺水腫合併心功能不全、白細胞減少、粒細胞缺乏症、心律不齊、在多胎妊娠情況下,有給予麻醉藥后立即從心律不齊轉為心臟驟停報道、橫紋肌溶解症(肌肉痛、無力感、CPK升高、血和尿中的肌紅蛋白升高)、新生兒腸閉塞、新生兒心室中隔肥大、因β-受體激動劑所致的血清鉀低下、休克、黃疸、Stenvens-Johnson綜合症。
其他不良反應:
心血管系統:室上性心動過速、心悸心動過速、有時出現面色潮紅、胸痛、呼吸困難、罕見心電圖異常(ST-T的異常)、顏面疼痛。胎兒的心動過速、心律不齊。
肝臟:有時出現肝功能的損害(GOT、GPT等的升高)。
血液系統:罕見血小板減少。
精神神經系統:有時出現振顫、麻木感、頭痛、四肢末端發熱感、無力感、罕見出汗、眩暈
消化系統:有時有噁心感、嘔吐、便秘、伴澱粉酶升高的唾液腺腫脹。
過敏症:有時出現出皮疹、瘙癢、罕見紅斑、腫脹。
給葯部位:有時會有血管痛、靜脈炎出現。
其他:一過性血糖升高、CPK升高、有時出現尿糖的變化、發熱,罕見出冷汗。
孕婦用過 β–擬交感神經劑其嬰兒有低血鈣低血糖、腸梗阻的癥狀,但很少見。

禁忌


本品禁用於妊娠不足20周的孕婦;還禁用於延長妊娠對孕婦和胎兒構成危險的情況,包括:
-----分娩前任何原因的大出血,特別是前置胎盤及胎盤剝落。
-----子癇及嚴重的先兆子癇
-----胎死腹中。
-----絨毛膜羊膜炎。
-----孕婦有心臟病及危及心臟機能的情況。
-----肺性高血壓。
-----孕婦甲狀腺機能亢進。
-----未控制之糖尿病患者。
-----對本品中任何成份過敏者。

注意事項


對於緊急入院的患者,醫生應對子宮頸口的開大、展平及出血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制定安全的給藥方案后,嚴密監護下給葯,應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1. 靜脈滴注時,應密切監測孕婦的血壓、脈搏及胎兒心跳速率。密切關注胎兒情況,特別是用於急性胎兒窘迫 時,如果胎兒情況惡化,需立即停葯。胎兒心跳每分鐘可能增加25次以上,但通常很少見。
2. 為預防由腔靜脈症候群引起的低血壓,輸注時應保持左側卧位。
3. 避免用於心臟病或潛在心臟病人。
4. 在延長輸液期間,密切監測有糖尿病人或排鉀利尿病人的生化指標變化。因本品可以升高血糖及降低血鉀,故糖尿病患者及使用排鉀利尿劑的病人慎用。停葯后24小時內轉為正常。
5. 本品治療后曾有孕婦發生肺水腫的報告,原因包括患有心臟病、持續性心動過速(超過140次/分)、子癇以及與皮質類固醇並用,因此要嚴密監測患者,避免體液過多。如發生肺水腫立即停止用藥。
6. 胎兒酸中毒時,繼續監測是必要的,少數嚴重酸中毒(PH<7.15)的情況,不宜使用。
7. 當使用本品預防早產、延緩分娩是因為絨毛膜羊膜未成熟而提早破裂的情況時,要考慮是否會有絨毛膜羊膜炎的發生,用藥要謹慎。
8. 持續滴注需定期進行血液檢查。
9.滴注藥量超過0.2mg/min可能會增加不良反應,應加強監護。
10. 使用本品期間,如出現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應,請諮詢醫生。同時使用其他藥品,請告知醫生。
11. 使用本品前,應仔細閱讀本品及鹽酸利托君片劑說明書。
警告
-----本品為處方用藥。接受治療的病人必須密切監控在醫院裡。由具有該藥品藥理學知識的人實施治療,這些人證明可以勝任用藥和應付患者出現的各種情況。
-----有報道孕婦死於本品與皮質類固醇合用的情況,由於肺水腫加重,心肌缺血、壞死可能導致死亡。
-----應密切監測本品對心血管的作用,當給葯后出現持續性的心動過速,超過140次/分,表明已接近肺水腫的可能。應立即停葯。
-----密切關注對本品過敏者,特別是對硫酸可能引起的過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妊娠 致畸作用(妊娠分類B)
據報道,用大鼠和家兔進行繁殖研究,以人用靜脈滴注每天用藥最大劑量的1/9(1mg/kg),1/3(3mg/kg)及1(9mg/kg)倍,給動物(動物以葯粒給葯),以人用每天口服維持用藥的最大劑量之5與50倍,即10與100mg/kg,給予動物,研究結果顯示鹽酸利托君對繁殖力和胎兒沒有影響。
以單劑量靜脈1,3和9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分別給予妊娠6-15天和6-18天的大鼠和家兔,對胎兒無不利影響。以靜脈1和8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給予妊娠15-21天的動物,對大鼠圍產期和出生后的幼鼠發育沒有影響。並觀察到大鼠胎兒體重稍有增加。口服給葯不影響繁殖力和生殖行為。對懷孕大鼠給與致死劑量,不會引起胎兒立即死亡。尚沒有利托君對婦女妊娠20周前影響的足夠的和良好對照的研究,因此,本葯不應用於妊娠的第20周以前的孕婦。從妊娠第20周后將利托君給予懷孕婦女的研究表明不會增加胎兒畸形的危險。隨機選擇跟蹤少數兒童至2歲,顯示對生長、發育或器官成熟均無影響。但是,雖然臨床研究沒有證明對胎兒的永久性影響來自利托君,但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因此,只能在明確適應症時使用利托君。某些研究表明,妊娠36周前出生的嬰兒,佔全部出生嬰兒的不到10%,卻占圍產期死亡數的75%及所有神經性殘疾嬰兒的一半。有關資料證明在整個妊娠期之前任何時間出生的嬰兒比在整個妊娠期滿時或期滿后出生總人口的嬰兒發生神經性或其他殘疾的可能性更高。
據報道,在大鼠試驗中利托君可通過乳汁分泌,因此,在分娩之前用藥的情況下,建議避免分娩后立即哺乳。

兒童用藥


不適用。

老年用藥


不適用。

藥物相互作用


1. 避免與β受體激動劑和抑製劑同時使用。
2. 同時使用皮質類激素可導致肺水腫。
3. 下列藥物同時使用,可加重對心血管的影響,特別是心律失常或低血壓:
②二氮嗪
④強效麻醉劑
4. 在副交感神經阻滯劑如阿托品存在下可導致高血壓。
5. 與其它副交感神經胺同時使用時,對心血管影響加強。但只要有足夠的時間間隔就可避免。因為在給葯24小時內有90%的利托君排出體外。
6. 外科使用的麻醉劑,應考慮對低血壓患者的影響可能被加強。

藥物過量


過量的癥狀是過度的β-腎上腺素興奮作用,包括藥理作用加強,最突出的為心動過速(孕婦和胎兒)、心悸、心律不齊、高血壓、呼吸困難、神經過敏、顫抖、噁心、嘔吐。當靜脈給予利托君出現過量癥狀時,應停止給葯。用適當的β-阻斷劑作為解毒劑。鹽酸利托君是可透析的。
用大鼠和家兔研究急性靜脈毒性和用小鼠、大鼠、豚鼠和家兔研究了急性口服毒性。種群最敏感的LD50值未懷孕小鼠靜注為64mg/kg,未懷孕小鼠口服為540mg/kg。懷孕大鼠靜注LD值為85mg/kg。人體產生過量癥狀所需藥物量有個體差異。還未接到因過量造成死亡的報告。

藥理毒理


藥理研究表明,鹽酸利托君作用於子宮平滑肌的β-受體,從而抑制子宮平滑肌的收縮頻率和強度,是一種口服、肌肉和靜脈注射均有效延長妊娠,阻止早產的藥物。
致癌、致畸、對生育力的影響:每日大鼠口服鹽酸利托君1mg/kg,10mg/kg和150mg/kg共82周,各劑量組均見有良性和惡性 腫瘤,由於在治療組和對照組之間無明顯差異並且無劑量相關性趨向,因此推斷無致癌跡象。
在大鼠與家兔的繁殖研究中,結果顯示鹽酸利托君對繁殖力沒有影響。

葯代動力學


據文獻報道,靜脈滴注鹽酸利托君0.15mg/min 1小時,最高血葯濃度32-52ng/ml。分佈半衰期為6-9分鐘,消除半衰期為1.7-2.6小時,90%的鹽酸利托君在24小時內由尿液排出。

貯藏


室溫保存(最好是30℃以下)。

包裝


玻璃安瓿裝,每盒10支。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JX20030049

批准文號


CH20080024

生產企業


台灣信東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