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

政府機關

根據《涼山州機構改革方案》(涼委發[2019]2號)和《關於<涼山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涼機改[2019)1號),制定本規定。

涼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是涼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共涼山彝族自治州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州教育體育局合署辦公

中共涼山彝族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簡稱州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州教育體育局,負責在教育體育系統組織實施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組織推進教育體育系統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研究擬訂教育體育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解決工作重大問題等。州教育體育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州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州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州教育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領導


涼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局長:黨曉剛
副局長:陳巨東、蘇解放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體育、語言文字和教育考試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教育、體育、語言文字和教育考試的立法草案,擬訂行政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州教育體育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禁毒防艾和穩定工作,負責全州教育體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統籌和指導全州教育體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考核工作。
(四)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雙語教育工作。指導全州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統籌管理全州各類國家教育考試。負責組織、指導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指導控輟保學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參與擬訂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實施職業學校在校學生的就業創業工作。
(六)統籌規劃全州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全州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七)擬訂全州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助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八)統籌規劃全州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承辦州級綜合性體育競賽活動。負責組織、監督全州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州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
(十)擬訂全州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規範漢字推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傳承保護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主管全州教師、體育教練工作。負責實施教師、體育教練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體育教練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本部門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本部門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州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組織、實施、監督教育體育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項目報審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依法依規審批、綜合管理全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四)規劃、指導全州教育體育學術、科研和技術攻關及成果推廣工作。協調、指導授權管理的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省、州教育體育重大科研項目和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授權管理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與國外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體育系統來州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所屬單位和示範性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歸口管理政府授權管理的高等學校。
(十八)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實。承擔州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精神文明、目標績效管理、督查督辦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年鑒編纂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建、環境衛生、社會治安及計劃生育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醫保、社保、養老保險等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事項和督促局級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擬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政策,起草有關教育、體育、語言文字的地方性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擬訂教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教育體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推動教育體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等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州民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負責體育教育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指導各類教育體育社團發展和社會支教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工作流程。承擔州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三)計劃基建財務科。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學校、青少年活動場館、公共體育場所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組織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指導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參與有關專項經費管理。指導、監督全州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負責全州教育體育風險管理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學校參加教育保險。制定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負責學生資助的管理、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教育體育基本信息和經費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民族教育科)。承擔全州基礎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擬訂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參與全州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工作。統籌全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和雙語教育工作。指導幼兒園(一村一幼)、中小學校管理工作。指導寄宿制學生管理工作。指導全州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普通高中學生學籍。負責中小學教材教輔的選用、管理及地方教材的審查工作。指導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評估考核工作。負責示範性學校和特色學校評審工作。承擔涼山州控輟保學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督導評估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協助中職學生資助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職業教育規劃和彝藏區“9+3”免費教育計劃。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實施職業學校在校學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工作。負責州內高等學校業務指導工作。參與職教師資隊伍建設。承擔繼續教育指導和管理工作。
(六)青少年體育和衛生藝術教育科。參與全州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青少年業餘訓練等管理制度的擬訂。制定全州競技體育比賽規程。負責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文件。實施奧運爭光計劃。安排布局並指導體育重點業餘項目和業餘訓練工作。負責運動員註冊和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負責組織州級綜合性運動會、青少年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組織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指導並會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大中專學生軍訓工作。承擔組織、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社會體育和產業科。組織實施全州群眾體育、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參與青少年活動場館、公共體育場所布局結構調整工作。實施全民健身條例,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協調組織開展全州大型群眾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全州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州體育彩票協調監督管理。負責全州體育市場管理。
(八)語言文字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州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州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傳承保護工作,負責“學前學會普通話”工作。
(九)師資培訓科。統籌規劃和指導中小學教師、體育教練繼續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指導實施中小學教師、體育教練學歷達標、提高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州中小學教師培訓和名師工作坊的建設工作。參與擬訂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心建設規劃,指導全州教師培訓中心的建設發展工作。指導“一村一幼”輔導員培訓工作。負責校地合作、對口支教和綜合幫扶工作。
(十)人事老乾科。規劃、指導全州教師、體育教練隊伍、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和體育教練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教師資格註冊、教育體育系統專家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公費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安置工作。指導全州中小學教師、特崗教師、教練招聘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師資源均衡交流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學校教職工編製方案。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工資、檔案、機構編製、離退休人員管理、職業健康等工作。負責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體育系統來州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管理科。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學校和公共體育場所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督促、指導、檢查學校和體育場所安全工作。指導學校、體育場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編製及演練。組織協調學校、體育場所重大安全事故處理。負責指導校園及周邊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實施禁毒防艾、防邪、維穩、反恐、掃黃打非、未成年人保護等工作。
(十二)審計工作科。負責本部門經費內部審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州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審計工作。牽頭治理學校(單位)亂收費。會同相關部門核查有關審計事項。
(十三)信息化科。負責推進信息技術在全州教育體育系統的應用,指導並承擔全州教育體育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承擔局機關各類網路及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等相關工作,推廣信息化規範標準的落實,開展教育信息化水平評估工作,承擔網路輿情監控和處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州教育體育科研和技術攻關及成果推廣工作。
(十四)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科。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基層黨建和德育、宣傳輿論、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全州教育體育系統民族團結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州教育體育系統教風行風建設。指導全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學生心理健康工作。負責關工委共青團少先隊少年宮工作和學生表彰評選工作。
(十五)秘書科(教育工委綜合科)。負責州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和州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研究制定全州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方案措施。指導全州中小學校黨組織設置。歸口管理政府授權管理的高等學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所屬事業單位和示範性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培養選拔工作。
(十六)教育督導辦公室。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規章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州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工作。承擔和指導各類教育督導評估和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負責指導全州教育督導工作。牽頭開展教育重大事項的督導調研和專項督導。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工作,領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群團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群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