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4年
1564年
2月15日——伽利略·伽利雷(Galileo Galilei)生於比薩,是義大利文藝復興後期偉大的義大利天文學家、力學家、哲學家、物理學家、數學家。也是近代實驗物理學的開拓者,被譽為“近代科學之父”。
3月9日——法布里修斯(Fabricius, David)生於東弗里斯蘭的埃森斯,德國天文學家。1617年5月7日卒於東弗里斯蘭的奧斯坦爾。
莎士比亞(1564—1616),英國劇作家、詩人。1564年4月23日誕生於斯特拉福鎮一富裕市民家庭。早年在本鄉一所學校學習拉丁文和古希臘文。后擔任小學教師,當過兵、做過流浪漢,併到劇院做馬車夫、當配角。後來致力於編劇。他一生的創作非常豐富,主要有兩部長篇敘事詩,154首14行詩和37個劇本。主要歷史劇有《亨利四世》、《查理三世》、《約翰王》等,悲劇有《羅密歐與朱麗葉》、《哈姆雷特》、《奧賽羅》、《李爾王》等;喜劇有《第十二夜》、《仲夏夜之夢》、《無事生非》、《威尼斯商人》等;傳奇《暴風雨》等。他的作品情節生動,語言優美,對歐洲文學和戲劇的發展影響深遠。
2月18日——米開朗基羅·博那羅蒂 (Michelangelo Bounaroti),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偉大的繪畫家、雕塑家和建築師,文藝復興時期雕塑藝術最高峰的代表。
10月15日——安德烈·維薩里(Andreas Vesalius),比利時解剖學家,近代人體解剖學的創始人。(1514年出生)
詔廢伊王朱典楧為庶人
伊王朱典楧,為明太祖第十五子伊厲王六世孫。嘉靖二十一年(1542)嗣封,封地河南洛陽。朱典楧性貪而狡,放縱怙惡。自都御史張永明發其奸惡之後,御史林潤、給事中丘岳相又相繼奏其不法事。世宗一再下詔,令其改過自新。朱典楧卻拒不奉詔。禮部下通牒,更不屑一顧,說通牒毫無用處,只能作紙糊窗戶。於是巡撫都御史胡堯臣、巡按御史顏鯨進而會奏朱典楧在國不法事。如,奪占民舍三千餘間,以廣其宮室;逼殘民眾,炮烙人屍,強奪他人妻子四百餘人;所築宮室,仿照帝城,選民間良家女七百餘人,留其姝麗者供其淫樂,其餘則令女家以金贖,不贖則出其屍;詐騙民財三萬餘兩;遣派軍校往雲南仿製環鎧皮甲,並在王府內鳩匠鍛造甲胄六百副,槍三千桿,鑄行營火炮佛郎機等數百座。典楧等還著戎裝,率其宗儀校從一千餘騎,出城至河南衛教場演武;私閹宦官,四齣招集亡命一百餘人,皆給職銜冠帶。疏奏入,世宗於嘉靖四十三年二月初六日下詔說:朱典楧久蓄異志,恣行僭擬。朕念宗親,未至厥辜,顧乃負恩稔惡,屢抗明旨,私造兵器等項不臣罪狀,昭然顯著。既經參論核實,本當重處,姑革爵降為庶人,禁錮高牆,削除世封,以彰國法。乃命駙馬都尉謝詔告於太廟,以書諭各王府知曉,並逮治朱典楧王府中論死、發遣者一百五十餘人。
韓府宗室群聚索祿米
韓王府在平涼。享受祿米者達一千餘人,每年祿米銀增至十二萬五千兩,而歲給不及其半,以致歷年積欠祿米銀六十萬兩。嘉靖四十三年(1564)二月十三日,韓府宗室一百四十餘人,越關入陝西西安,索取所欠祿米,擁眾圍陝西巡撫陳其學住宅,鼓噪辱罵。其學為此數日不敢開門,傳令布政司先後兩次搜刮各項銀兩七萬八千餘兩付給韓府。諸宗室以為少,遲遲不肯離去,在市中公開搶奪,以致街上無人,商人罷市。陳其學等遂據實奏報朝廷。世宗大怒,下詔切責韓王朱融燧,令其嚴加約束各宗室。並廢宗室朱融燸等人為庶人。
朱炳如疏言鹽政
嘉靖四十三年(1564)六月初二日,兩淮巡鹽御史朱炳如條陳鹽政四事:一、江西全省舊行淮鹽,系因地制宜,杜絕私販之路,此法甚善。其後南贛改用廣鹽,袁州、吉安二府起而效之,以致私販盛行,淮鹽日滯,宜令袁、吉二府仍然食用淮鹽。其各商至府掛號之日,宜仿南贛納稅事例,給文銷引,使兩淮的存積可以得到疏通,而贛中軍餉亦不至乏絕。二、應天府額派淮安鹽課四萬零八百引,內溧陽一縣與浙江鹽場相近,私鹽易通,近有惑於奸商私說,建議兼行浙鹽,宜勿聽許。三、河南南陽、汝寧二府以及陳州一州原行淮北鹽,近來轉行河東鹽,以致巡鹽不得一概舉劾。四、湖廣衡州、寶慶二府地近廣東,原行淮鹽,近改遷廣鹽。今宜悉免淮鹽抽稅,待其賣盡,再行廣鹽,並令照例納銀以補兩淮優免之數,使彼此輕重適均,人情稱便。世宗從其奏。
劉畿請罷額外加派
嘉靖四十三年(1564)七月十九日,順天府尹劉畿奏言:提編(額外加派之別名)之弊,甚於正額。臣閱本府各州縣夏秋兩稅額,折銀不過十萬零九千兩,而額外加編竟多至十一萬二千六百餘兩。順天地處京城之下,採辦加派天時,添設勸借不已,僅以宛平、大興二縣而言,有全里逃亡無留下一丁的,有僅餘下二、三戶的。今當編均徭之期,宜令各州縣官預先將境內丁田核其原額,釐正欺隱,差役究其因革而裁其冗濫。然後按丁糧之多寡,為賦役之輕重,務使差徭均平,不得額外濫編。疏呈上,戶部請交有司查核,奏報朝廷。
停止百官食鹽免費之制
舊例:官民戶口食鹽,皆計口納鈔,自行關支。在京各衙門,每年遣撥辦吏一人下場收買。此法由來已久。然而,吏藉官司權勢,往往加倍收運,恣為奸利。近來以來錦衣衛官校以至連大船數百艘,塞河而上,沿途私販,車運馬馱,莫敢過問,鹽法為之壅滯。於是巡鹽御史請令運司開具百官食鹽,較定斤兩,築倉於司,待支鹽人役到后數包給予。自此之外,不許別有夾帶,諸支鹽人役亦不得自行下鹽場。違者概論如律。錦衣衛官校之私販由是頓息,各衙門吏既無所獲利,一應納鈔,僦挽之費悉所出,多坐累不交,貧者且至棄役而逃。嘉靖四十三年(1564)九月初三日,驗封郎中言於吏部尚書嚴訥,疏請革之。自后百官遂停食鹽不支,唯十三道御史歲支如故。
劉燾疏通潮河川
起初,薊遼總督駐密雲,兵將屯給,歲運漕糧十萬餘石,悉由通州陸運至牛欄山,轉輸密雲,每年運費甚巨。總督劉燾發軍卒疏浚潮河川,嘉靖四十三年(1564)九月初七日,正式疏通,直達通州,可駕船運糧,直抵密雲,每年省運費十分之七。
徐階奏太倉庫積余銀米
嘉靖四十三年(1564)九月二十二日,世宗密諭內閣首輔大學士徐階太倉庫是否有積余?徐階對答:上年米賤,太倉餘二十餘萬石,以折兌每石該銀七錢,二十萬石應為銀十四萬兩。今給軍每石銀五錢,是二十萬石止銀十萬兩。故省銀四萬兩,余米八萬石。
高耀奏言錢糧事宜
嘉靖四十三年(1564)九月二十四日,世宗令戶部選上米千石進宮內食用,並說倉積無二、三年之蓄,戶部官當思足國之計。戶部尚書高耀因此條陳理財八事:一、歲運漕糧,非災傷重大,不得輕議改折。二、官軍月糧,願支折色者,酌量米價給之。三、糧運積欠者,除照例訊問外,還要嚴限追捕。四、糧船漂沒,須督工補造,本幫出銀補糧,不得從官旗假名侵費。五、在京班軍並做工官軍行糧每月仍支折色銀四錢,永為定製。六、行催各司府積欠絹布毋令倚辦幣銀,致虧國課。七、裁革光祿寺、太常寺廚役、錦衣衛官校及各監局匠役,歸所省之費於官。八、清查各營衛官軍食糧實數,以防虐冒。世宗說:戶部及各衙門,俱須實心體國奉公,以求富足。
張岳條陳時政
嘉靖四十三年(1564)十二月初三日,刑科右給事中張岳陳時政六事:議祿糧以安宗室。辨誠偽以正士風。公輿論以蓄真材。杜姦宄以振士氣。核部差以肅守官。止開納以議兵餉。張岳又奏:今各部吏治稍清,惟兵部不恩振奮,各司條例,雜亂無章,胥吏朋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