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融合

民族融合

民族融合是兩個對等的民族經過長期的共同性增長的基礎上融為一體,民族差別得以最終消失,相互融合成新的民族。遷移雜居互相通婚,各民族互相學習共同發展。

民族融合也指全世界民族消亡的途徑和方式。指全世界實現大同以後,民族特徵和民族差別逐漸消失,形成為一個沒有民族界限的人類整體的歷史過程。

形式


形式
1、民族遷徙:中國魏晉以來,一些少數民族大批內遷(匈奴、鮮卑、羯、氐、羌(五胡)內遷),他們和北方漢族人民雜居相處;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人民南遷江南地區帶來勞動力和先進的生產技術促進江南的開發;唐朝,黃河流域的人遷往邊疆;元朝時期,各民族互相遷徙。
2、聯合鬥爭:各族人民聯合起來,共同反對統治者的剝削和壓迫,使民族聯繫更加密切。它主要發生在中國封建國家的大分裂時期。
3、友好交往:特別是在中國古代的大統一的局面下,在和平的環境中友好相處,融合加速。(民族融合的最主要形式)
4、少數民族統治者的改革:中國南北朝時期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大大加速了北方的民族融合和少數民族的封建化進程。
5、“和親”“會盟”政策促進民族融合:
①中國西漢漢元帝時期,昭君出塞密切汗匈關係。
②641年,唐太宗派人護送文成公主吐蕃松贊干布結婚。唐中宗又把金城公主嫁給尺帶珠丹,從此唐朝和吐蕃“和同為一家”(長慶會盟),唐肅宗時和回鶻的“和親”;
③宋遼澶淵之盟
檀淵之盟
檀淵之盟
6、邊境貿易促進民族融合。遼宋夏金之間設立的榷場,明朝與韃靼設立的互市。
①漢武帝賜“滇王金印” ; ②唐玄宗封粟末靺鞨大祚榮為渤海郡王;封南詔皮羅閣為雲南王;回紇的首領骨力裴羅接受唐朝冊封為“懷仁可汗”;
③清朝時,順治冊封西藏五世達賴為“達賴喇嘛”,康熙冊封五世班禪為“班禪額爾德尼”。
8、行政管轄促進民族融合。
9、土司制度和“改土歸流”促進民族融合。1、明朝時為加強對西南地區的管轄沿用土司制度,任用少數民族首領當土司官,允許世襲,擁有很大的自主權。2、清朝時在平定三藩之亂后實行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加強了對西南的統治。
10、抵禦外國異族入侵和平定叛亂,促進民族融合。康熙帝兩次親征噶爾丹,明成祖時,西南兩司叛亂;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亂;18世紀中期乾隆帝派兵鎮壓維吾爾貴族大和卓和小和卓叛亂。康熙帝1685年和1689年,兩次雅克薩反擊俄國的勝利,並在平等的基礎上籤訂《中俄尼布楚條約》。1662年,鄭成功收復台灣。
11、兼并戰爭促進民族融合。春秋時,在諸侯爭霸過程中,大國兼并小國,諸侯國逐漸減少;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分裂兼并戰爭和五代十國,遼、宋、夏、金、元、清等政權的混戰都促進了華夏族的大融合。
12、國家的統一促進民族融合,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統一共四次九朝:即秦漢、西晉、隋唐、元明清。其中統一時間最長的是漢朝。

含義


民族融合這個概念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在表述全球民族消亡的途徑和方式時,民族融合是指全世界實現大同以後,民族特徵與民族差別逐漸消失,形成一個沒有民族界限的人類整體的歷史過程。二是把民族融合作為一種普遍的歷史現象來看待,它是指歷史上兩個以上的民族,由於互相接近、互相影響,最終形成為一個民族的現象。民族的融合是多民族國家的普遍現象,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古今中外民族共同體的形成、變化、發展,都與民族融合緊密相關。
從我國以及世界上的民族關係來看,一個民族合於另一個民族,存在著兩種情況或方式。一種是採取政治強制手段把一個民族合於另一個民族;一種是通過經濟、文化的作用,使一個民族經過自然的過程合於另一個民族。為了比較妥當和科學地表示這兩種客觀存在的情況或方式,人們又習慣地把通過政治強制使一個民族合於另一個民族的情況稱為同化;把通過經濟、文化的作用使一個民族自然地合於另一個民族的情況稱為融合。在中國多民族的關係史上,既有強制同化,又有自然融合,相互之間分分合合,聚聚散散,錯綜而又複雜。
民族的自然融合是民族間經濟、文化以及生活習慣密切聯繫的結果,是一個互相滲透的過程,在我國歷史大量存在,且有兩種具體的表現形式:一是落後民族在先進民族經濟文化的強烈影響下,逐漸融合於先進民族。如我國匈奴族從後漢至南北朝的漢化,鮮卑族在南北朝時期的漢化,契丹、女真在遼、金、元時的漢化。一是先進民族的部分成員,因陷於落後民族的汪洋大海而融合於落後民族。如夏時的淳維,秦漢時的趙佗,南北朝時的桓誕,北齊時的高歡。我國歷史上民族融合的前提和具體實現方式主要有:
(1)民族遷徙,雜居相處。
(2)經濟文化的友好交流。
(3)聯合鬥爭,即在反抗各族統治者的剝削壓迫的鬥爭中,各族人民加強聯繫和友誼
(4)某些少數民族統治者進行的改革也起到了加速民族融合的作用。
(5)民族之間的戰爭在客觀上也有助於民族融合。幾千年來,在中國古代文明滋生的這塊東方沃土上,先後生息和居住過許多民族,一些民族消失了,另一些民族又勃然而興起。伴隨著中國歷史上各民族的多元起源與發展,以及統一、分裂、再統一的反覆交替,古代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和相互借鑒,促成了中國各民族共同的歷史進步。
然而,從嚴格的科學意義上而言,我國現代的以及在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所有民族,其血統都不是純而又純的,都曾經經歷過不同類型的融合與同化。各民族共祖同源和多源多流的親密關係,在歷史上曾起過維繫民族團結的紐帶作用。如今,我們所講的中華民族,是一個基於長期交流與融合而形成的具有豐富內涵的聯合共同體。
春秋戰國時期
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進入階級社會後民族融合的初步發展時期,諸侯國間頻繁的兼并戰爭,大大加強了中原地區與周邊民族的聯繫,促進了民族融合。總之,這一時期,中原大地及其周邊各族,不斷地凝聚、兼并、擴張,融合成一個新的民族——華夏族。華夏族自誕生之日起,又以遷徙、聚合、民族戰爭等諸多方式,頻頻與周邊各民族碰撞、交流,不斷吸收新鮮血液,像滾雪球一樣不斷地融入眾多非華夏族的氏族和部落。這樣,以華夏族為核心,在中國的腹心地區進行的民族融合,是為這一時期民族融合的重要特點。
秦漢時期
秦漢時期,民族間經濟文化交流更加充分,我國以漢族為主體的統一的多民族封建國家初步形成。中央加強了對邊疆地區的有效管轄,加速了對邊疆地區的開發,促進了各族人民友好交往,民族融合有了新的發展。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我國古代的動亂時期,但也是第一個民族大融合的高潮時期。
這一時期,與漢族及與其有著密切聯繫的各族,他們出現在中原政治舞台上以後,驟然間加快了民族融合的過程,紛紛離散聚合。動亂給中國帶來深重災難,但是客觀上那個促進了民族交流和游牧民族的漢化進程。不論南方還是北方,民族之間雙向或多向的遷徙、對流,是這一時期民族融合的特點。北方民族大融和的結果是鮮卑族消失,北方回歸完全的漢文化。
隋唐時期
隋唐實行比較開明的對內對外,民族間經濟文化交流大大加快,民族交流得到新的發展。
唐朝中央政府承認周邊各族在政治上的“自治權”,不直接干涉各族的內政,各民族的地方官吏由本族的統治者擔任。唐政府對被征服部落民族首領冊封很多。建立了眾多羈縻程度不同的羈縻州護府。
中國各民族
中國各民族
宋元時期是我國古代第二個民族大融合的高峰時期,其中元代更為突出。元朝的統一使民族融合進一步加強,並於其後明朝中期以後形成新的民族——回族,雖然蒙元實行民族壓迫政策,但阻止不了民族交流的歷史趨勢。這一時期,各大政治實體之間,在衝突與紛爭的同時,還通過遣使、朝貢、互市、聯姻等方式進行頻繁交往,進行更為廣泛的經濟文化交流。
其結果是大量的游牧民族融於漢族,。具體如契丹人在南宋時大批進入中原,至元代中葉若說漢語則被元政府視同於漢人。陶宗儀在《南村輟耕錄》中所列漢人8種就有契丹人,元代後期“契丹”之名便逐漸消失了。女真人的內遷從金太宗至金末,一直沒有停止,特別是金宣宗因受蒙古人的壓迫遷都汴京,內遷的女真人更多,約佔女真人總數的一半。他們與漢人錯雜而居,互為婚姻,改用漢姓,提倡儒學,女真人的民族特徵已逐漸喪失。
明清時期
明清時期,各民族的融合與經濟文化交流到了新的高度。但是,與以往的經濟、文化等自然交流不同,明末清初的民族同化帶有非常嚴重的強迫性甚至引發屠殺。應以史為鑒,各民族之間互相尊重提倡自然交流與融合。早在清軍入關之前,滿漢之間已經有了接觸。清軍入關后,隨之滿族大批遷入關內,客觀上打破了滿漢之間的地域界線,形成了交錯雜居的局面。但同時,滿清貴族為了防止被人數佔多數的漢人同化,嚴禁滿漢通婚。雖然清政府實行民族隔離政策,但阻止不了民族融合的歷史趨勢。為了鞏固統治,滿清統治者還主動尋求與漢族地主階級以及其他少數民族上層的聯合。早年努爾哈赤攻佔遼瀋地區時,大量漢人被掠為奴,編入滿洲八旗之內,成為家內奴或拖克索(農莊)內從事生產的奴僕,為擴大兵源,從為奴的漢人中抽出一些壯丁(規定每20人抽一人當兵),后編為漢八旗,現今的滿族就包括滿洲後裔、當年的漢八旗人後裔和蒙八旗人的後裔。
邊疆地區各民族的融合較前代有所加強。清初,今天我國境內的53個少數民族已基本上形成(俄羅斯族和朝鮮族除外,近現代之後才有他們),他們主要分別在邊疆地區,呈大雜居、小聚居、普遍散居的狀態。清朝定鼎北京后,先後平定了準噶爾部的分裂活動和回部大小和卓的叛亂,冊封了西藏宗教首領和派駐藏大臣,加強對邊疆地區的控制與管理。這在客觀上,既加強了邊疆與內地的聯繫,又有利於邊疆各民族間的融合。如清代在對北部邊疆的經營與管理中,先是把散布在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的赫哲達斡爾鄂倫春鄂溫克等族遷入東北腹地。接著,又經過多年的征戰,控制了蒙古高原及迤西地區,推行“盟旗制度”,以統治歸附的蒙古各部。同時,內地漢族人民因戰亂、災荒、饑饉等諸多原因,亦大量流入北部邊疆,與他族雜居。這種不同民族成分之間的輾轉流動與交錯雜居,在北方廣闊的地區,掀起了以漢、滿、蒙古的融合為核心,維吾爾、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等族也紛紛捲入的民族融合高潮。

影響


自然的民族融合有利於民族矛盾的緩和,有利於各族經濟文化的交流,有利於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