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體育局

蚌埠市體育局

蚌埠市體育局是蚌埠市人民政府下設的職能部門。 

簡介


蚌埠市體育局成立於1957年。2002年5月14日,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印發蚌埠市體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蚌政辦〔2002〕28號),對部門職能進行了調整,並確定了主要職責,決定設置蚌埠市體育局,市體委更名為市體育局。市體育局內設辦公室(體育產業科)、組織人事科、社會群眾體育科、訓練競賽科,所屬市體育運動學校、市體育場、市體育事業管理辦公室三個事業單位,全系統共有職工103人。
體育場位於市中心,現佔地面積共有14959.9平方米。場館設施主要有:競賽訓練房6個、田徑場2個、足球場2個、射擊場1個、游泳館1個(內設游泳池2個)、室外游泳池2個、籃球場3個,體育館1個、網球場3塊、手球場1個、體育中學教學樓1座、體育運動培訓中心綜合樓1處、業餘體校訓練樓1座、體育場辦公樓1座、全民健身活動中心1座。爭創了1個國家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和2個省級單項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現有專職教練員51人,其中,高級教練員14人、中級教練員22人、初級教練員15人。在訓運動員800多人。
競技體育共開展了18個省運會項目:國際跤(古典跤、自由跤)、中國跤武術(套路、散打)、拳擊跆拳道體操蹦床)、射擊舉重網球賽艇足球、田徑、游泳跳水)、手球、乒乓球、排球籃球

主要職能


二、指導和推動全市體育改革,研究制訂全市體育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製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和檢查縣(區)體育工作,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指導和檢查學校、企業、機關和農村的體育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
四、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承辦全市運動會;指導全市性體育競賽工作。
五、統一規劃全市運動項目設置布局,制訂運動隊獎勵政策;檢查督促所屬單位的教練員、運動員隊伍建設和教學、訓練工作。
六、組織參加省和國家舉辦的體育競賽,開展體育交往與合作。
七、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體育教育和體育科研工作。
八、研究擬定體育經濟和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培育體育市場。
九、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組織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及下屬單位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文電處理、新聞發布、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等工作。
三、負責會務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五、負責計劃生育、工會、婦女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的外事、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督辦局領導決定的事項。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工科
一、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宣傳、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體育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
四、負責局系統內的人員配備、職稱評審,做好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教練員、運動員、運動隊的獎懲規定和有關制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運動員的招收及退役安置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各項工作,做好共青團及統一戰線工作。
六、負責辦理局機關及局屬人員的請假、休假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群眾體育科
一、研究制訂全市群眾體育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
二、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三、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的發展。
四、組織和協調參加省和國家舉辦的有關群眾體育項目的比賽。
五、組織開展全市群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對體育社團的工作指導。組織建立鄉(鎮)、社區和各類基層體育組織網路,指導培訓群眾體育骨幹。
六、負責對中國體育彩票公益金用於實施全民健身計劃部分的規劃、分配和監督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訓練競賽科
一、擬定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訓練工作有關規定。
二、規劃全市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各項目隊的訓練和後備人才的培養工作。
三、負責直屬訓練單位的體育業務管理,審批各運動項目二、三級運動員、裁判員。
四、擬定訓練體制和競賽體制改革方案,規劃全市性的體育比賽。
五、組織參加全省、全國體育比賽,管理全市性的體育比賽及運動成績的發布工作。
六、擬定教練員、運動員的管理規定及獎勵政策,組織指導裁判員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
七、組織體育對外交往和體育人才交流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體育產業科
一、編製本系統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檢查督促、組織落實。
二、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開發與管理。
三、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招商引資及合作經營項目的投資立項、入股、參股核定管理工作。
四、負責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及較大項目的維修工作。
五、核定局屬經營性單位的年度經濟指標和預算、決算。
六、做好本系統體育產業年度統計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財務、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現任領導


張亞:蚌埠市體育局局長。

直屬單位


直屬單位
市體育運動學校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努力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訓練競賽計劃和比賽任務。
二、深入開展體育教學和訓練改革,依照“三從一大”原則進行科學訓練,做好教練員的培訓,努力提高運動訓練水平。
三、認真抓好後備人才的科學訓練,打好基礎,向上一級運動訓練單位輸送優秀運動員,為國家、省、市爭光;
四、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原則,培養德、智、體、美、勞兼備,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五、加強工作人員、教練員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注重培養中青年教練員和業務骨幹,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運動訓練師資隊伍。
六、關心運動員、教練員和工作人員的生活,不斷改善訓練生活條件和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七、嚴格財務管理制度,做到財務公開,堅持行政後勤工作為訓練育人服務的原則,加強對學校所轄各場館及器材的管理,採取多種渠道進行創收,努力提高訓練場館的利用率。
八、認真抓好學校各項目隊的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在訓學生的思想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與教練員、家長相互配合,形成一個良好的訓練育人環境。
一、負責體育場全民健身場地和競技體育場地房屋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場內的綜合治理及保衛工作。
二、負責場內健身器材的保管與維修。
三、做好各類體育競技活動所需場地、設施的保障工作。
四、負責做好水、電及生活小區的管理工作。
五、積極利用閑置場地、設施及技術,做好經營、開發工作,擴大創收。
六、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游泳館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上級部門領導下,全面負責游泳運動的各項管理工。
二、積極開展業餘游泳訓練,努力提高訓練、競技水平。
三、積極組隊參加全國和全省游泳比賽,加強地市間人才交流,大力培養、輸送優秀游泳人才。
四、充分利用場館設施,面向社會開放,為全民健身服務,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共同發展。
五、做好內部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政治業務學習。
七、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