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南昌縣政府的綜合性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內設8個職能處室和紀檢組(監察室)。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信息化職責,整合划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原縣物價局調整設置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副科級,對外保留縣物價局牌子。
(四)加強宏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職責。
(五)加強重大重點項目的統籌規劃、協調、推進和政府投資項目的統籌管理。
(六)建立價格異常波動和應急監測機制和預警體系,根據價格監測情況,及時向縣政府提出價格調控具體建議,依法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全縣經濟社會和城鎮發展的定位目標任務以及生產力布局和重大建設項目。歸口管理全縣專項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的編製工作,對各專項(行業)規劃、區域規劃特別是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政府投資以及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統籌組織銜接平衡和論證。銜接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組織對接國家、省、市相關規劃,指導鄉、鎮(開發區、新區)規劃工作。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負責各領域年度計劃的銜接平衡,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計劃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態勢,研究協調全縣經濟總量平衡、產業競爭力提升和城市可持續發展等重要問題,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土地、投資、價格、產業政策、資源環保政策、生產安全政策、節能減排政策等槓桿,運用縣直接掌握的經濟資源和手段,調節經濟運行,促進結構優化升級和重要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限制性指標的實現,促進經濟與社會以及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人與自然之間和諧發展。組織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評估宏觀調控成效。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論證,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行為。
(四)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縣級重大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按國家、省、市和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統籌組織全縣爭取國家、省、市有關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持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負責審核、批准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管理全縣重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上報限額以上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參與縣規範建設聯合審批。組織縣重大重點項目的調度推進,開展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和后評價,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和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建設和管理全縣重大重點項目庫,組織重大重點項目評審工作,管理重大規劃經費和重大項目前期經費。指導協調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負責協調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和新型戰略產業、高技術產業規劃,推動規劃實施和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以工代賑項目。指導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擬訂中介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安排縣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負責縣區域經濟協調協作發展,承擔組織編製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謀划城鄉重大功能性基礎設施和產業支撐項目,組織擬訂政府性投資的重大重點項目融資方案,研究銜接和組織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國家、省、市重大重點項目建設。
(七)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安排、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編製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以及外貿進口計劃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有效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推進民生工程和社會事業發展。
(九)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擬訂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煤、電、油、糧食等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出台的法律、法規和價格政策;適時提出全縣價格監控目標;落實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下達的價格調整方案,並在全縣組織實施。
(十一)依法建立完善價格監測和預警體系;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綜合運用市場調節和行政干預手段調控市場價格行為。
(十二)組織實施重要商品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控指導。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決策制度和價格公示制度。
(十三)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負責核發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和重要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定期組織審驗。
(十四)負責價格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並根據價格監測信息向縣政府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具體建議。
(十五)依法對價格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十六)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價格鑒定、涉案物品的評估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鄉鎮的價格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督查各科室落實縣委、縣政府督查件及委領導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外聯絡、組織人事、機構編製、計劃生育、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來信來訪、勞動工資、會議組織等工作;做好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辦公自動化、保密保衛、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本委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在規定許可權內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外資項目。
(二)規劃綜合科
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製並組織實施和評估。銜接平衡全縣各行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參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落實重大發展政策,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建設和管理全縣重大重點項目庫,組織入庫項目評審,提出年度重大重點項目、政府主導投融資項目和重大重點產業項目計劃。指導、協調、推動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各行業發展政策和重大問題,統籌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項目安排,協調推進服務業發展。協調銜接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廣電、科學技術、旅遊、民政、政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及婦女兒童等領域年度計劃和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申報社會事業建設項目。
(三)工業基建科
指導協調全縣工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等固定資產項目的計劃編報、審批、核准、備案、竣工驗收、稽查等工作;統籌協調全縣工業、城建等方面爭取國家、省、市有關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持及相關前期工作;按有關規定參與協調中央、省、市、縣工業、城建等方面的重點工程;指導申報城建、保障房、機關事業單位業務用房等建設項目;參與縣規範建設聯合審批;參與編製縣財政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組織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和調度建議;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全縣招標投標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對全縣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綜合分析工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國內外相關市場狀況,組織擬訂工業產業的振興發展、新型戰略產業、擬訂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強產業綜合競爭力。組織協調高技術的推廣,協調高技術產業。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範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技術產權交易活動,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謀划重大產業項目,組織重大產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負責高技術產業化發展專項的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
指導協調全縣外商投資項目的申報、核准,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申報外商投資、境外資源開發、大額用匯重大項目。參與協調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組織重大項目對外推介、推進重大涉外項目。
(四)農業財貿科(南昌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南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分析、協調有關“三農”的重大問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基地、生態農業示範園區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農、林、水、氣年度計劃。指導申報農口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爭取和安排農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承擔縣農業區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崛起、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研究促進城鄉一體化和建設完善交通樞紐型城市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實施相關發展政策、項目布局和改革措施。組織擬訂區域發展規劃並上升到市級戰略層面推進實施。擬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和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水資源平衡與節約、交通建設以及國土整治、開發、利用與保護政策。參與編製土地利用計劃、土地出讓計劃和項目用地預審。指導申報城市管理、園林綠化、交通建設等方面重大項目,申報和實施以工代賑項目。擬訂並協調全縣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劃,組織除煤、電、油之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五)設計審查科
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管理縣重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參與建築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評價以及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及工程造價管理,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項目聯合審批。
縣物價局(副科級、保留縣物價局牌子)
(六)價格調控科
協調處理價格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價格聽證會;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等工作;研究起草價格管理規範性文件。
(七)收費管理科
負責行政事業性和重要經營性收費(價格)管理,對全縣的行政事業性和重要經營性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並按照管理許可權提出實施意見;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核發、審驗和收費統計、分析上報工作,並對提出合理化建議
(八)價格管理監測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交通運輸及能源等價格改革方案;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提出縣管商品價格水平;參與重要工農產品儲備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商品生產、經營價格行為,處理和協調價格爭議;負責重要商品價格監測日報、周報、旬報、月報等工作;監測、分析市場價格運行情況,編寫價格監測動態,發布農產品價格信息。向縣委、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我縣價格運行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紀檢組(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核定南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23名(含紀檢監察編製2名),工勤事業編製3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物價局局長1名(副科級)、總經濟師1名;股級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